TCCIA 001-2020 焦化示范企业评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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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CIA 001-2020 焦化示范企业评价规范.pdf

4.4.2.1重点地区企业原料煤及焦炭存采用筒仓或封闭料棚(料棚两端可采用防风抑尘网或百叶 窗);一般地区需采取其他有效治理措施。 4.4.2.2原料煤、焦炭厂内运输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封闭皮带或皮带通廊等方式运输;除尘灰等粉 状物料不落地,运输过程中无扬尘。 4.4.2.3煤粉碎、装煤、推焦、机侧炉门、熄焦、筛焦、焦转运装备除尘抑尘装置。 4.4.2.4焦炉烟窗烟气装备脱硫或脱硫脱硝装置,干熄焦尾气装备脱硫装置,年稳定运行时间≥96%。 4.4.2.5炉门、炉框自动清扫装置运行稳定,使用效果良好。 4.4.2.6选择合理适用的焦化废水处理工艺,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处理(生物脱氮)+后处理(混 疑)+泥处理”装置。 4.4.2.7产生异味和VOCs的污染源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4.4.2.8煤气净化单元各储罐V0Cs治理宜采用压力平衡方式导入负压煤气管道。 4.4.2.9生产废水、循环水排污水、生活污水、冷凝水等分级分质收集处理。

4.4.3污染物监测及排放

4.4.3.3焦炉上升管盖、上升管、桥管、阀体以及装煤孔(导烟孔、除碳孔)盖与座等设备密封完好 4.4.3.4煤气净化作业现场没有明显异味。 4.4.3.5工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应符合GB18599及GB18597等相关标准要求。 4.4.3.6开展自行监测和监控,污染物监测满足HJ878要求。焦炉烟、装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 干熄焦地面站、废水排放口等安装CEMSGB 40162-2021 饲料加工机械卫生规范,并安装DCS,记录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 CEMS、DCS监控等数据保存一年以上。

4.5.1有健全的能源管理制度,能源管理符合《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4.5.2按照GB/T17167及JJF1356等有关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或校准的能源计量器具 4.5.3在满足工艺需求前提下,实现红焦、荒煤气、循环氨水等余热资源科学合理利用。 4.5.4建立企业煤气、蒸汽、水、电力系统平衡图,实现能源系统集中管控

4. 6 工艺技术管理

4.6.1.1合理选用生产工艺,与原料市场、产品市场合理匹配。 4.6.1.2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生产调度管理、生产计划管理、产品 质量管理、生产成本管理、设备/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设备管理规程、岗位交 接班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 4.6.1.3建立生产台账管理制度,台账应真实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包括:原料产品进出库统 计台账、工艺技术变更台账、设备台账、重点设备检修台账、生产记录、事故台账、岗位技能培训记录、 应急演练记录等,台账管理做到准确、完整、保存完好;台账保存期限符合政策要求,且不得少于3 年。 4.6.1.4以全流程系统优化理念合理组织生产,使生产各工序稳定、顺行、可控。 4.6.1.5通用设备宜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产品,无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设 备,通用耗能设备选型应达到相应能效标准中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4.6.1.6生产设备完好率≥98%。

4.6.1.7产品质量综合合格率≥98%。

4.6.2.1原料煤按照应用性能分类堆放管理;依据煤种易氧化程度,制定并实施合理的使用时限制度 4.6.2.2采用自动化采制样与配煤系统。 4.6.2.3原料煤粉碎采用分级破碎工艺。 4.6.2.4合理控制入炉煤水分。 4.6.2.5入炉煤指标控制稳定:水分偏差≤土0.5%、灰分偏差≤土0.5%、挥发分偏差≤土1.0%、细度 偏差≤土2.0%。

偏差≤±2.0%。 4.6.2.6建立入炉煤指标变动与炼焦及煤气净化工序沟通机制。

4.6.2.6建立入炉煤指标变动与炼焦及煤气净化工序沟通机制

各执行以T/CCIA002为中心的各项责任制和规章

4.6.3.2严格执行T/CCIA003和T/CCIA004,保证护炉铁件完整、有效,各部位弹簧负荷符合规程 要求;炉体年伸长率<0.03%,炉柱平均曲度<25mm,横拉条直径与设计值比平均>95%;炉体完好,炭 化室墙面平整,全炉不工作火道≤0.3%,且同一燃烧室不工作火道不超过2个。 4.6.3.3采用干熄焦或节水型熄焦工艺。 4.6.3.4加热煤气总流量、每孔装煤量、推焦电流和炉温监测采用自动控制及自动记录。 4.6.3.5加热制度合理,炉温均匀稳定。二次焦率<0.01%,捣固焦炉塌饼率<1%,操作及温度系数 达到T/CCIA005特级焦炉标准要求,具体要求见表1。

表1特级焦炉五大系数要求

4.6.3.6以焦炉煤气为燃料时,顶装焦炉炼焦标准耗热量<2240kJ/kg,捣固焦炉炼焦标准耗热量< 2350kJ/kg;以混合煤气为燃料时,顶装焦炉炼焦标准耗热量<2520kJ/kg,捣固焦炉炼焦标准耗热量< 2600kJ/kg 4.6.3.7焦炉烟窗废气含氧量<8%。

a)初冷后煤气温度(小时均值)≤21℃,合格率≥98%: b)初冷器阻力<1000Pa,合格率≥98%; c)剩余氨水含油<20mg/L,合格率≥98%; d)电捕后焦油和粉尘含量<20mg/m3、萘<500mg/m3,合格率≥98%

4. 6. 4. 2蒸氨

蒸氨废液满足以下指标: a)pH7~9,合格率≥98%; b)氨氮100mg/L~200mg/L,合格率≥98%。

4.6.4.3脱硫脱氰

a)塔后煤气含硫化氢≤20mg/m3,合格率≥98% b)煤气阻力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4. 6. 4. 4脱氨

a)净化后煤气含氨≤100mg/m3,合格率≥98%; b)饱和器煤气阻力<2000Pa

4. 6.4.5洗脱苯

a)塔后含苯≤4g/m3,合格率≥98%

b)煤气阻力<1500Pa。

4.6.4.6焦化废水处理

混凝沉淀后出水指标:pH6~9、SS≤70mg/L、CODcr≤150mg/L、氨氮≤25mg/L、挥发酚≤0.5mg/L 易释放氰化物≤0.2mg/L。

焦化示范企业评定由企业自愿申报,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组织评价。 评价过程包括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等相关材料,访谈相关人员,核实现场情况等, 并根据附录确定的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评价

DL/T 1177-2012 1000kV交流输变电设备技术监督导则5. 2. 1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合规性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两部分。合规性要求包括应满足的法律法规、产业政 策等方面的要求;评价指标包括管理体系、安全、环境保护、能源管理、工艺技术管理等一级指标,在 一级指标下设置若干个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下设具体评价要求

评价采用指标加权综合评分的方式,各一级指标加权综合评分为该企业综合得分,总分为100分。 焦化示范企业评分应达到95分(含)以上。 (1)评价采用指标加权综合评分的方式,各指标加权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 (2)评价要求指标应对照附录中具体条款,依据符合程度在0分和满分之间取值。 (3)当某项评价要求不适用时,应将该项评价要求的分值平均分配给相同一级指标下其他评价项 (4)评价各一级指标权重系数为: 合规性要求采取一票否决制,应全部满足; 管理体系10%; 安全10%; 环境保护30%; 能源管理10%; 工艺技术和操作指标40% 各二级指标和具体评价要求见附录A。 评价总分=一级指标权重×分项指标得分

评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实施评价的组织方式; b)评价目的、范围及准则; c)评价过程,主要包括评价组织安排、文件评审情况、现场评价情况、评价报告编制及内部技术 评审情况:

d)评价内容,包括合规性和评价指标要求; e)评价证明材料的核实情况,包括证明文件和数据真实性、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相关计量设备 和有关标准的执行情况等: f)对企业提出持续改进建议; g)相关支持材料。

d)评价内容,包括合规性和评价指标要求; e)评价证明材料的核实情况DB13T 5196-2020 智慧社区评价指南,包括证明文件和数据真实性、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相关计量设备 和有关标准的执行情况等: f)对企业提出持续改进建议; )相关支持材料。

焦化示范企业评价指标详见附表A.1

表A.1焦化示范企业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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