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720-2020 钢板桩支护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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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CECS72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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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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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720-2020 钢板桩支护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及重要性

3.0.7钢板桩支护结构内力设计值应按下列么

钢板桩支护结构内力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和周边环境变形限值,变形值应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和环境保护 要求。 3.0.9支护结构设计时,应根据实际条件选择计算模型和施工 工况,并应在确认模型及参数的合理性、施工的可行性和计算结 果的可靠性后,将计算结果用于设计。 3.0.10支护结构设计计算所采用的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按勘察 报告结合当地经验取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水位以上的黏性土、黏质粉土,应采用三轴固结不 排水剪切试验确定的抗剪强度指标c、或采用直剪固结快剪 试验确定的抗剪强度指标Cα、P;地下水位以上的砂质粉土、 砂土、碎石土,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有效应力强度指标 、。 2地下水位以下的正常固结和超固结的黏性土、黏质粉土, 可采用水土合算方法,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 剪切试验确定的抗剪强度指标c、或采用直剪固结快剪方法 确定的抗剪强度指标ce、;地下水位以下的欠固结的黏性土、 黏质粉土,可采用水土合算方法,宜采用有效自重压力下预固结 的三轴不固结不排水试验确定的抗剪强度指标cu、u。 3地下水位以下的砂质粉土、砂土和碎石土,应采用水土 分算方法,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有效应力抗剪强度指标c、 P;对砂质粉土,当缺少有效应力强度指标时,也可采用三轴固 代替。 4有工程经验时,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可根据室内或原位测 试得到的其他物理力学指标QHDL 0012S-2016 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鲜切蔬果,按经验方法确定, 5围堰工程中土体抗剪强度指标的选取另需综合考虑实际 工况中的加载条件、地基固结排水条件等因素,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海堤工程设计规范》GB/T51015等的有关规定。 和腾蚀环境进行而

久性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规定。 3.0.12钢板桩支护设计应分析锤击或振动成桩对周围环境的不 利影响,以及施工结束后钢板桩拔除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并 提出相应的措施。 3.0.13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 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勘察成果应包括支护工程设计、施 工所需的场地、岩土地层和地下水等基础资料,对支护工程和钢 板桩沉桩等方案提出建议。围堰工程岩土勘察应结合相关行业规 定及设计要求确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 察规范》GB50487和《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JTS133等的 有关规定。 3.0.14钢板桩施工应符合降低噪声、振动等有关规定,宜采用 免共振振动锤沉桩或静压沉桩。 3.0.15地下水控制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 要求及支护结构形式选用截水、降水、集水明排或组合方式。 3.0.16地下水控制设计应符合本规程对周边建筑物、地下管 线、道路等变形控制的要求。 3.0.17永久性支护结构中截水钢板桩与永久结构连接节点应满 足止水要求。 3.0.18钢板桩支护工程验收程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

4.1.1钢板桩支护结构设计应具备下列基本

1地层及地下水情况,包括场地标高、场地地表至坑底以 下一定范围内地层结构、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分布、含水 层类型、渗透系数和地下水位及其可能的变化幅度等; 2主体工程总平面图及地下结构、基础设计图等设计资 料; 3各种既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类型、位置、尺 寸、埋深、使用年限、用途等;对各种既有地下管线,尚应 包括其材质、接头类型、使用状况以及对施工振动和变形的 承受能力; 4既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位置、基础形式和尺寸、 埋深、地基处理形式、使用年限、使用状况等; 5周围地面雨水、污水、上下水管线排人或漏(渗)人基 坑的可能性及其管理控制体系资料等; 6支护结构周边地面堆载,车辆或设备的动载、静载等附 加荷载情况: 7场地周边陆域和水域的地形条件; 8围堰基坑尚需调查围堰所在范围周边水域特征潮位或水 位、设计潮位或水位、水流流速及流向、设计波浪要素、泥沙和 河床冲淤条件、降雨、风速及风向、航道条件、船舶通航情况、 水域或岸边建(构)筑物等; 9建筑材料供应、通航、防洪要求、施工条件及计划等 资料。

1支护体系的稳定性验算; 2支护结构的强度、稳定和变形计算; 3地下水控制(截水)设计; 4有止水要求时的止水功能设计; 5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控制设计; 6土方开挖工序; 7检测和验收标准; 8危险源识别; 9 支护工程的监测要求。 4.1.3 钢板桩墙的平面布置宜平直整齐,宜避免不规则的转角, 4.1.4钢板桩墙转角处可采用特制的转角钢板桩或通过切割、 焊接等方法加工钢板桩成异形钢板桩进行转角连接。转角处钢板 桩结构性能应满足受力及稳定等要求,转角桩或定位桩可比其他 板桩长2.0m。

4.1.5组合钢板桩设计时应分析下列因素

1结构受力所需截面模量、惯性矩等力学特性; 2结构变形协调性等,包括对结构连接的要求; 3组合结构运输、堆放、焊接或连接、沉桩、桩锤改造等 因素

1.2.1钢板桩可采用冷弯钢板桩和热轧钢板桩,截面形式可采 用U型(拉森式)、Z型、直线型和帽型(图4.2.1)。国产冷弯 系列钢板桩、热轧系列钢板桩可按现行行业产品标准《钢板桩》 IG/T196进行截面选型,日本产U型和帽型热轧钢板桩可按本 规程附录A进行截面选型

(a) U型(b) Z型G(c)直线型(d) 幅型图4.2.1钢板桩常用截面形式4.2.2组合钢板桩可采用H型钢、钢管与钢板桩组合,或钢板桩相互组合的形式(图4.2.2)。组合系列钢板桩可按本规程附录B进行截面选型。(a)Z(U)型+H型钢组合(b)帽型+H型钢组合(c)Z(U)型+钢管组合(d)CAZ型+Z型组合图4.2.2钢板桩常用截面形式4.2.3支护结构应分析结构的空间效应和受力特点,采用有利于发挥支护结构材料受力特性的截面形式。4.2.4国产钢板桩强度设计值可按表4.2.4的规定采用。. 11 :

表4.2.4钢板桩设计用钢材强度值

4.2.5钢板桩支护结构选型应综合分析周边环境限制条件、开 挖深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工艺及设备条件、周边 相似条件支护工程的工程经验、施工工期及施工季节等因素,按 表4.2.5选择其支护结构类型

表4.2.5钢板支护结构类型及适用条件

4.2.6钢板桩围堰形式可采用单排、双排、格形钢板桩围堰等(图4.2.6)。(a)单排钢板桩围堰(b)双排钢板桩围堰(c)格形钢板桩围堰图4.2.6钢板桩围堰结构类型4.2.7当坑底以下为软弱土时,可采用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注浆等方法对坑底土体进行局部或整体加固,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注浆加固体宜采用格栅或实体形式。4.3计算分析4.3.1临时支护结构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组合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有关规定;永久支护结构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3.2计算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水平荷载和作用时,应包括下列因素:1支护结构内外土的自重,包括地下水;2周边既有和在建的建(构)筑物荷载;3周边施工材料和设备荷载;4周边车辆荷载;5冻胀、温度变化等产生的作用;6护岸结构各工况下钢板桩所承受的重力及其冲击力、土压力、水压力、风力、波浪力、船舶和漂浮物撞击力、温度等作用和组合;· 13 ·

1基坑开挖至坑底时的状况

2对锚拉式和支撑式钢板桩墙,基坑开挖至各层锚杆或支 撑施工面时的状况; 3主体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中需要以主体结构构件替换支撑 或锚杆的状况;此时,主体结构构件应满足替换后各设计工况下 的承载力、变形及稳定性要求; 4对水平内支撑式钢板桩墙,支护结构各边水平荷载不对 等的各种状况; 5对于圆形基坑的钢板桩支护结构,各水平荷载不对等或 外形不对称的各种工况; 6永久性支护结构在地下结构回筑后的使用期,土压力应 按静止土压力计算。 4.3.6对于抗震设防基本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上地区的永久性 支护结构,应进行抗震设防整体稳定性验算。 4.3.7分析地震作用时,作用于支护结构上的主动土压力系数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有关 规定执行。

4.3.8临时支护结构的钢板桩入土深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

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稳定性要求计算确定,对悬臂 式结构,尚不宜小于开挖深度的80%;对单支点钢板桩墙,尚 不宜小于开挖深度的30%;对多支点钢板桩墙,尚不宜小于开 挖深度的20%。永久性结构安全系数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确定,

1钢板桩围堰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主体结构施工要求; 2应满足通航、水动力及泥沙条件要求; 3平面轴线宜沿着地质条件较好、水深较浅的区域布置; 钢板桩墙的平面线型宜规整,宜采用拱形等受力较好的

4.4.1钢板桩围堰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平面形状,其曲率应满足结构受力、钢板桩允许转角、道路交通 等需求; 5应满足与陆域防渗等结构有效衔接的要求; 6宜减小水域圈围面积并缩短围堰轴线长度。 4.4.2钢板桩围堰平面布置在大跨度跨中、拱脚部位,可采取 增加宽度、设置自立隔仓、加密隔仓钢板桩、内侧地基加固等 措施。 4.4.3双排钢板桩围堰在平面上宜每隔一定距离设置隔仓钢板 桩,隔仓钢板桩间距不宜小于1倍堰体宽度,宜取2倍堰体 宽度。 4.4.4双排钢板桩围堰与陆域接岸附近宜设置隔仓钢板桩,围 堰钢板桩应进入陆域一定长度或与陆域固定构筑物连接。 4.4.5钢板桩围堰周边有船舶通航时,围堰外侧应设置通航警 示标志或防撞设施。 4.4.6钢板桩围堰顶标高应满足防台风、防汛、防潮需要,当 无特殊要求时,围堰顶标高不应低于设计高水位加设计波高加 0.5m的超高。 4.4.7双排钢板桩围堰宽度与高度之比,应根据围堰结构、填 料、地基、位移控制等要求综合选定,初步估算可按0.9~1.2 选用。 4.4.8双排钢板桩内外侧可设置镇压平台,减小钢板桩悬臂高 度并保证堰体稳定,堰体外侧根据防冲刷需要可设置护底等 结构。 4.4.9单排钢板桩宜采用热轧钢板桩,双排钢板桩围堰外侧钢 板桩宜采用热轧钢板桩,内侧钢板桩可采用热轧或冷弯钢板桩。 4.4.10钢板桩围堰的围標、拉杆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第4.6节的 规定。双排钢板桩围堰钢拉杆中心标高宜在施工允许的条件下降 低标高设置,可设置多层拉杆。

4.11双排钢板桩围堰拱脚、转角、跨中等受力变

据计算结果加密或增设拉杆层数。 4.4.12双排钢板桩之间的回填料宜采用中粗砂或其他非黏性 材料。 4.4.13双排钢板桩宜在背水侧钢板桩设置排水孔、堰体内降水 等措施。 4.4.14围堰堰体内浸润线设计水头可考虑迎水侧为设计水位, 背水侧为排水孔位置;当钢板桩围堰背水侧不设排水孔时,浸润 线宜通过渗流计算进行确定。 4.4.15双排钢板桩堰体顶部临时路面应符合施工通行以及堰体 防浪等要求。 4.4.16双排钢板桩堰体下方及周边上覆的淤泥宜清除并换填。 4.4.17双排钢板桩地基承载力或边坡稳定不符合要求时,可对 堰体下方或内外侧土体进行地基处理。地基处理设计可按现行行 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和《水运工程地基设 计规范》JTS147的有关规定执行。 4.4.18软土地基双排钢板桩堰体内外土体回填时,应均匀分级 加载,控制施工速率、分级加载厚度和间歇时间等。 4.4.19钢板桩结构自身抗渗不足时,可采取在堰体内侧设置降 水井、反滤层等措施,并应验算围堰的渗流稳定。 4.4.20双排钢板设计可按平面问题进行计算,有条件时,宜 采用有限元等数值分析方法进行计算。 4.4.21钢板桩围堰设计计算应考虑施工期、使用期的各种工况 及其效应组合。 4.4.22双排钢板桩围堰内降水速率应按围堰位移控制要求确 定,并与设计工况、监测结果等相匹配,经验不足时,不宜大于 0.5m/d。

4.4.23双排钢板桩围堰沿坑底或板桩底的抗滑稳定性可按下式

Gtang+ Boc+ E ≥ K. FH

式中:K 抗水平滑动安全系数,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 三级的围堰结构,K值分别不应小于1.30、 1.25、1.20; G一作用于计算滑动面上的垂直合力标准值(kN/m); ? 一土的内摩擦角(°); Bo一一计算面的宽度(m); 一计算面上土的黏聚力标准值(kN/m²); E—一内侧钢板桩在开挖面以下部分的被动土压力标准 值(kN/m); FH 一计算滑动面以上除被动土压力以外作用于堰体的 所有水平外力标准值之和(kN/m)。 4.4.24 4双排钢板桩围堰沿内侧板桩底的抗倾覆稳定性可按下式 险管

4.4.24双排钢板桩围堰沿内侧板桩底的抗倾覆稳定性可按下式 验算:

(4. 4. 24]

中:Ko 抗倾覆安全系数,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 的围堰结构,K。值分别不应小于1.6、1.5、1.4; Mp 作用在内排钢板桩桩底的倾覆力矩标准值(kN m/m); Mv 作用在内排钢板桩桩底的稳定力矩标准值(kN m/m)。 4.25对双排钢板桩围堰变形要求较高时,沿坑底的抗剪切变 衫稳定可按下列公式验算(图4.4.25):

4.4.25对双排钢板桩围堰变形要求较高时,沿坑底的抗剪切变 形稳定可按下列公式验算(图4.4.25):

对于钢板桩β取1.0,对于组合后的截面如采用焊 接等可靠连接措施,符合平截面假定时,β取1.0, 若组合截面不能满足平截面假定,则需通过试验验 证其截面力学特性,或者根据经验β取0.6~0.9; 钢板桩重复利用折减系数,对于首次使用的新钢板 桩,取1.0;对于重复使用的旧钢板桩,宜通过断 面测量后的实际断面进行计算;无相关数据经验 时,根据重复利用次数,可取0.6~0.95。 双轴对称截面的压弯钢板桩,当弯矩作用于对称平面内 安下列公式计算弯矩作用平面内的稳定性:

Bm=0.6+0.4(M2/M)

式中:Mi、M2—分别为绝对值较大和较小的端弯矩,当构件 以单曲率弯曲时M2/M,取正值;当构件以双 曲率弯曲时,M/M,取负值:

4.5.5当弯矩作用在最大刚度平面内时,尚应按下式计算弯矩 作用平面外的稳定性:

V +nBxM ≤1. 0 yAf (xWixf

式中:一 截面系数,闭口截面㎡=0.7,其他截面㎡=1.0; βx——等效弯矩系数,两端支承的钢板桩取其中央1/3范 围内的最大弯矩与全段最大弯矩之比,但不应小于 0.5;悬臂段取βx=1.0; y 弯矩作用平面外的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按现 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采用; Sx 当弯矩作用于最大刚度平面内时,受弯构件的整体 稳定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7的有关规定采用,对于闭口截面可 取bx=1. 0。 4.5.6计算压弯钢板桩构件在垂直于截面主轴轴和y轴的平 面内屈曲计算长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钢板支护桩侧有支撑(锚)约束时,桩端自由时,屈 曲计算长度(I)宜取桩端至水平支撑(锚)之间的距离[图 4.5.6(a),当钢板桩桩端完全固定时,屈曲计算长度(I)可 取桩端至水平支撑(锚)之间距离的70%图4.5.6(b)。 2当桩侧无支撑(锚)约束时,应根据桩顶约束状态确定。 当桩顶为固接时,屈曲计算长度(1)可取桩项至非淤泥土层顶 之间距离的70%;当桩顶为自由时,屈曲计算长度(1)可取桩 顶至非淤泥土层顶之间距离的2.0倍;当桩顶为铰接时,屈曲计

式中:Ⅱ—截面系数,闭口截面n=0.7,其他截面n=1.0; βix——等效弯矩系数,两端支承的钢板桩取其中央1/3范 围内的最大弯矩与全段最大弯矩之比,但不应小于 0.5;悬臂段取βx=1.0; Py 弯矩作用平面外的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按现 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采用; Pbx 当弯矩作用于最大刚度平面内时,受弯构件的整体 稳定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7的有关规定采用,对于闭口截面可 取hx=1. 0。

4.5.6计算压弯钢板桩构件在垂直于截面主轴x轴和y轴的平 面内屈曲计算长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钢板支护桩侧有支撑(锚)约束时,桩端自由时,屈 曲计算长度(1)宜取桩端至水平支撑(锚)之间的距离[图 4.5.6(a),当钢板桩桩端完全固定时,屈曲计算长度(l)可 取桩端至水平支撑(锚)之间距离的70%图4.5.6(b)。 2当桩侧无支撑(锚)约束时,应根据桩顶约束状态确定。 当桩顶为固接时,屈曲计算长度(I)可取桩顶至非淤泥土层顶 之间距离的70%;当桩顶为自由时,屈曲计算长度(1)可取桩 顶至非淤泥土层顶之间距离的2.0倍;当桩顶为铰接时,屈曲计

角度确定。 4.6.3钢板桩支护使用的锚拉、支撑结构,其设计计算和施工 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 有关规定。

1混凝土冠梁应封闭,高度不宜小于500mm,前后两侧应 比钢板桩截面高度宽150mm以上; 2钢板桩墙伸入混凝土冠梁内的深度不应小于100mm;当 钢板桩墙与上部按固接考虑时,钢板桩墙伸人深度不宜小于1倍 钢板桩截面高度; 3钢板桩墙与冠梁之间宜采用钢筋焊接、钢板桩墙上焊接 栓钉等方式进行连接; 4冠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冠梁用作支撑或锚杆的传力构件或按空间结 构设计时,尚应按受力构件进行截面设计。 4.6.5钢板桩墙宜采用钢围擦。钢围擦的截面承载能力宜根据 设置情况按双向偏心受压连续梁或简支梁计算,并应验算在锚拉 (支撑)处的局部受压承载力。圆形钢板桩支护结构围標兼作环 形支撑时,应进行结构稳定性验算

4.6.6钢围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采用型钢或组合型钢,型钢之间宜增加连接缴板或连 接钢板: 2钢围標分段之间可采用螺栓连接,也可采用焊接,连接 位置宜设置在1/3支撑跨度处,在支撑作用范围应增设加劲肋; 3钢围应贴合钢板桩,钢围与钢板桩墙宜采用焊接连 接方式;钢腰梁与钢板桩墙之间的间隙可采用灌细石混凝土、钢 垫片等方式进行填充。

4.6.7背拉错碳结构锚拉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钢拉杆预张拉力可取设计拉力的30%~80%:

4.6.8钢拉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杆材时,直径宜为40mm~100mm,拉杆材料、制作及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拉杆》GB/T20934的有关规定,钢材延伸率不低于18%;2当选用线材时,拉杆材料、制作及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的有关规定,非比例延伸力值不应小于整根钢绞线公称最大力的90%;3钢拉杆间距宜为钢板桩宽度的整数倍,且不宜大于3m;4钢拉杆总长度小于12m时,可只在靠近前墙处设一个竖向铰;长度大于12m时,宜分段制作,每节长度不宜大于12m,宜采用紧张器、竖向铰等连接,并在靠近前墙和锚锭结构两端各设一个竖向铰。4.6.9当拉杆垫板直接作用在钢板桩腹板上时(图4.6.9),钢板桩及垫板应符合下列规定:(a)钢板桩位于围標与垫板之间(b)钢板桩与拉杆直接连接图4.6.9拉杆垫板直接作用在钢板桩腹板示意1一迎坑面;2—拉杆;3一钢板桩;4一迎土面;5一螺栓1应按下式验算腹板抗剪承载力:· 27·

r。腹板与翼板转角处外角半径(mm); C一翼板斜边长度(mm); b一腹板宽度(mm)。 2当拉杆或支撑作用在钢板桩上的力Fe≤0.5R.Rd时,可 进行复核。 3当F>0.5R.Ra时,应按下式验算:

4.7.1钢板桩可根据施工和使用期限及环境腐蚀类型、腐蚀等

级采取下列耐久性设计: 1采用耐腐蚀高强度钢; 2预留腐蚀钢板桩厚度; 3表面保护; 4对经常与水接触的区域采用阴极保护; 5'钢板桩的最大弯矩置于腐蚀率较小的区域; 6混凝土帽梁延伸至低水位以下1.0m处。 4.7.2位于水位变动区以下的结构钢宜采用相同的钢种;采用 不同钢种时应采取消除电偶腐蚀的措施。与钢板桩接触的其他附 寓金属构件宜采用与钢板桩相同的钢材。 4.7.3当采用预留厚度方法进行耐久性设计时,钢板桩的设计 壁厚应为有效厚度和预留腐蚀厚度之和,预留腐蚀厚度可按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或《水运工 程结构防腐蚀施 规范》ITS/T209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5.1.1钢板桩的沉桩方法,应根据设计要求、地质条件、场地 条件、周边环境要求、钢板桩类型、沉桩深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可按本规程附录C选用。钢板桩正式施工前,宜进行沉、拔桩 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5.1.2采用振动沉桩或锤击沉桩施工时,应采取下列防振动 噪声措施: 1设置隔声屏或隔声带; 2设置地面隔振沟,隔振沟下口宽度可取0.5m~0.8m 深度应按隔振要求确定; 3应设置振动、噪声监测点; 4对沉桩阻力过大的坚硬土层,宜采用预引孔或高压射水 等辅助措施。

5.1.3钢板桩拼组沉桩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土层松软或桩长较短时,可采用逐根沉桩方法;对于 坚硬黏土层、密实砂层和桩长较长的情况,应通过试桩确定逐根 沉桩的适用性: 2拼组沉桩时,U型钢板桩宜为奇数,Z型钢板桩宜为 偶数; 3对于沉桩精度要求高和止水效果要求严格的工程,宜采 用屏风式沉桩法; 4组合式钢板桩应采用先沉主桩、后沉辅桩的间隔沉桩法 5钢板桩最后闭合处宜采用屏风式沉桩法。 5.1.4钢板桩沉桩应架设导向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双侧式导向架;当土层松软、桩较短时,可采用 单侧式导向架; 2导向架导桩和导梁的强度和刚度应进行验算并结合施工 经验确定; 3采用经纬仪和水平仪等控制和调整导桩和导梁的位置, 调整水平和垂直度; 4应平行于钢板桩墙定位轴线设置导桩,导桩间距宜为 2m~4m,导桩与钢板桩之间设置导梁; 5导梁的梁顶标高宜比钢板桩设计桩顶标高低300mm~ 500mm; 6导梁与钢板桩墙之间应留有10mm30mm间隙,导梁 不应随钢板桩的打设而产生下沉和变形; 7可使用整体式框架结构导向架。 5.1.5钢板桩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根桩为后续桩的基准桩,应进行准确定位和控制垂 直度; 2后续桩定位和垂直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宜采用卡板控制钢板桩的移动和转动,不应强行顶、拉; 4 钢板桩应打人土中一定深度并确保稳定; 5当钢板桩之间的锁口连接需要在高处完成时,应采取高 空作业措施。 5.1.6应根据现场条件确定沉桩顺序。宜沿板桩墙轴线方向对 称向两侧推进施工,形成整体桩墙,然后在一侧连续沉桩;也可 从板桩墙的一角开始,逐块打设,直到工程结束。 5.1.7在定位和打桩过程中,应配备桩身垂直度观测仪器,实 时对钢板桩的垂直度进行监测,宜每打人1m测量一次,出现偏 差应及时校正后再继续沉桩施工。当偏斜过大不能用拉齐方法矫 正时,应拔起重打。

1当钢板顶部向打桩行进方向倾斜,可采用绞车钢丝绳 拉住桩身、边拉边打、逐步纠正的方法,也可采用预留反向倾斜 偏差的方法或改为屏风式沉桩法。 2当沉入的钢板桩沿板桩墙轴线方向的倾斜度达到允许偏 差的80%时,应采用沉设楔形钢板桩的方法进行调整,并应对 楔形钢板桩的结构强度进行校核。不应连续使用楔形钢板桩。 5.1.9钢板桩施工中,当发生在施桩带动相邻已沉桩一起下沉 时,可对相邻已施工的钢板桩采用角铁临时焊接、现场锁口焊接 或螺栓连接等临时连接方法固定。 5.1.10钢板桩施工中发生在施桩扭转时,可采取下列处理 措施: 1 沿打桩行进方向用卡板锁住板桩的前锁口 2当钢板桩墙产生扭转或蛇形弯曲时,应在钢板桩和导梁 之间设置足够的卡板; 3在钢板桩与围之间的两边空隙内,设滑轮支架,制止 板桩下沉中的转动; 4在两块板桩锁口连接的两侧,采用垫铁或木样塞实。 5.1.11 钢板桩墙打入砂层时,可采取下列防止锁口脱开的 措施: 1 在锁口下部安装栓帽; 2配合冲水清砂; 3采用屏风式沉桩法,每次人土深度不应大于2m。 5.1.12钢板桩需要接长时,接头不得多于一个。沿钢板桩墙轴 线方向,各钢板桩接长焊缝位置应交错设置,错开的距离不宜小 于500mm。

5.1.13钢板桩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板桩焊接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钢板桩接长焊接应采用对接焊,焊缝宜采用K形或V形 开口形式,对口的间隙宜为2mm~3mm

3钢板桩焊接接长时,应在钢板桩腹板内侧和翼缘外侧焊接加强板,加强板材料强度等级不应低于板桩母材,厚度不宜小于板桩壁厚的2/3,长度应大于板桩接头缝两侧各50mm以上,宽度不小于平整面宽度的2/3;4焊接时应沿钢板桩长度方向校正平直度,满足轴线控制要求;5应清除焊接部位的浮锈、油污等,保持干燥,变形部分应割除;6焊丝(自动焊)或焊条应烘干;7应采用多层焊,各层焊缝的接头应错开,焊渣应清除;8当气温低于0℃或雨雪天及无可靠措施确保焊接质量时,不得焊接;9每个接头焊接完毕,应自然冷却8min后方可沉桩;10焊缝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和《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有关规定。5.1.14钢板桩墙在平面上应连续封闭,可采取下列措施:1当遇地下大块孤石等障碍物不能正常沉桩时,可采用弧线绕过,避开障碍物,保持钢板桩墙的连续性;2当不能采用标准宽度的钢板桩进行最终封闭合拢时,可采用异型钢板桩、连接件等方法进行调整;3转角部位可采用多向异型转角桩或连接件等,定制的多向异型桩应进行专门设计。5.1.15辅助引孔沉桩时,引孔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引孔直径可比钢板桩宽度小50mm~100mm,深度宜为桩长的1/3~1/2;2引孔的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5%;3引孔作业和沉桩作业应连续进行,间隔时间不宜大于12h,在软土地基中不宜大于3h。· 34 ·

5.1.16沉桩的终桩标准应按设计标高控制。

1当采用涂层防腐时,防腐涂层品种及表层处理应满足设 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涂层施工时应及时测定湿膜厚度是否满足要求,每层涂 料干燥后方可涂刷下一层涂料; 3对损坏的涂层,应采用与原涂层相同或配套的涂层及时 修补,受潮水影响部位应采用快干涂料; 4当采用牺性阳极保护时,阳极块应与钢板桩连接牢固, 并应与钢板桩短路连接,必要时应采取监控措施。 5.1.19当用钢板桩作为浇筑地下结构的外模板且需要拔除时, 应涂刷脱模剂或衬以油毡等隔离材料。 5.1.20钢板桩沉桩和拔除过程中,应对临近建(构)筑物、地 下管线、道路等进行监测、防护。 5.1.21锚拉、支撑、围、锚锭等支护结构的施工,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码头结构施工 规范》JTS215等的有关规定

5.2.1钢板桩沉桩施工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收集设计图纸、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相关资料; 2调查施工现场地形、地质、水文、气象、道路、毗邻区 域内建(构)筑物及地下、地上管线受沉桩施工影响的情况; 3场地应平整,排水应畅通,并应满足打桩所需的地面承 载力或施工船舶吃水要求; 4处理施工区域内影响沉桩的高空及地下障碍物,满足施 工设备作业空间; 5应复核交付的基点、水准点,并应在不受施工影响的位

5.2.1钢板桩沉桩施工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收集设计图纸、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相关资料; 2调查施工现场地形、地质、水文、气象、道路、毗邻区 域内建(构)筑物及地下、地上管线受沉桩施工影响的情况; 3场地应平整,排水应畅通,并应满足打桩所需的地面承 载力或施工船舶吃水要求; 4处理施工区域内影响沉桩的高空及地下障碍物,满足施 工设备作业空间; 5应复核交付的基点、水准点,并应在不受施工影响的位

置,设置坐标、高程控制点及轴线定位点; 6安设供电、供水、排水、道路、照明、通信及工房等临 时设施; 7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2.2当进场钢板桩为新桩时,可按设计要求和出厂标准进行 检查;对重复使用的钢板桩,应对外观质量、长度、宽度、厚 度、平直度和锁口情况等进行外观检验,对缺陷部位加以整修; 使用前应清除锁口内杂物,并应采用同规格型号的短节钢板桩或 专用检查器通过套锁检查,宜在钢板桩锁口均匀涂以润滑油脂。

5.2.3钢板桩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使用钢板桩专用吊具,成捆起吊的钢板桩应采用钢索 捆扎; 2钢板桩水平吊运时,吊点应按照设计要求确定,设计无 要求时,宜采用4点起吊; 3吊装时,应注意保护锁口免受损伤,起吊焊接接长的钢 板桩时应使翼缘朝上吊装; 4在吊装过程中,人员不应停留在已吊起的钢板桩下方; 5不应起吊连挂有其他物体的钢板桩; 6吊升过程应平稳,应避免振动和摆动,钢板桩应加设 留绳; 7因故停止作业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保护钢 板桩与吊车安全,严禁钢板桩长时间悬挂空中; 8在露天作业时,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大雾、雨雪等不 良天气,应停止作业。

5.2.4钢板桩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排水通畅,便于吊装和运输; 2堆放场地地基承载力应满足堆垛荷载要求,在岸坡顶部 维放时还应满足岸坡稳定性要求; 3钢板桩应按规格、材质分层堆放,每层堆放数量不宜超

过5根,各层间要设置垫木,垫木材质应一致,间距不宜超过 3m,且上、下层垫木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同层垫木应保持在同 一水平面;组合钢板桩堆放高度不宜超过3层: 4钢板桩堆垛总高度不宜超过2m,相邻钢板桩堆垛之间的 净距宜大于300mm; 5钢板桩的两侧应采用木塞卡实,桩的两端应有保护措施; 6搬运时应防止桩体撞击而造成桩端、桩体损坏或弯曲。 5.2.5钢板桩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板桩在运输过程中的堆放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5.2.4 条的有关规定: 2应按照沉桩顺序和施工现场的装运图进行钢板桩运输; 3应根据运输工具、运输条件和运输距离,采取相应的系 绑、加撑等固定措施; 4使用拖车运输时,车身长度应满足钢板桩支撑点的间距 要求,必要时应使用托架支撑; 5使用水上驳船长距离运输时,应根据风浪条件采取封仓 加固措施。

5.3.1振动沉桩适用于黏性土、粉土、砂土和素填土。对于硬 塑和坚硬的黏性土,标贯击数大于30的砂土、砾石,可采用预 引孔或高压射水等辅助措施。 5.3.2振动锤的选择应根据地质条件、钢板桩型号、人土深度、 施工场地条件、周边环境要求等因素确定,无经验时,可通过估 算所需的振幅和偏心力矩选择相应的锤型。振动锤锤型及技术性 能参数可按本规程附录D选择, 5.3.3振动沉桩宜选用高频免共振振动锤。高频免共振振动锤 适用于振动敏感场地、低噪声环境、临近重要建(构)筑物和地 下管线的场地,以及其他对振动和噪声有限制的区域。

式中:M。打拔钢板桩需要的偏心距(N·m); Q—钢板桩自重(N)。 5.3.6振动锤夹具的强度、刚度和夹持力应保证在工作状态下 与钢板桩咬合紧密。 5.3.7振动沉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整体起吊振动锤和钢板桩,禁止采用振动锤拖拉钢板 桩就位; 2振动沉桩前,桩身中心线应与振动锤中心线重合,防止 偏心振动; 3沉桩时,应保持桩体持续贯入,减少中间停机时间,沉 桩贯人速率应根据地层情况、钢板桩规格和工程经验等综合 确定; 4沉桩过程中,遇到沉桩突然加速、桩身严重倾斜、脱样、 桩体损坏等情况时,应暂停打桩,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5应根据现场环境状况采取防振动、噪声措施。

5.4.1锤击沉桩适用于黏性土、粉土、砂土和素填土。对于硬 塑和坚硬的黏性土、标贯击数大于40的砂土或砾石、松软到中 等松软的岩层,可采用预引孔或高压射水等辅助措施。对振动和 噪声影响敏感的场地,应限制使用。 5.4.2桩锤的选择应根据地质条件、钢板桩型号、人土深度、 施工场地条件、周边环境要求和当地工程经验等因素确定。锤击 进机机座和桩架的型号,应与锤型相匹配。部分锤型的技术性能 参数可按本规程附录F选择。

1桩帽或送桩帽应与钢板桩横截面相匹配,与桩周围的间 隙应为5mm~10mm; 2桩帽或送桩帽的刚度、强度和耐打性应符合多次反复施 打的要求; 3桩帽或送桩帽的形心、桩锤的中心应和桩身横截面形心 在同一中心线上; 4桩帽与桩锤之间应设置锤垫,锤垫厚度宜为150mm~ 200mm打桩前应进行检查、校正或更换; 5桩帽与桩头之间应设置弹性桩垫,其压实后的厚度不应 小于60mm,打桩期间应经常检查,及时更换。 5.4.4锤击沉桩时的桩头峰值强度(8,)可按下式估算:

平均应力值(kPa),可按打桩阻力(桩的端阻力 十侧摩阻力)除以桩的横截面面积计算; 锤击效率,9=1表示100%的效率,=0.75表示 75%的效率。

5.4.5锤击沉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5.4.5锤击沉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沉桩过程中应及时调整机座和桩架,使桩锤上下运动轨 迹与桩身横截面形心在同一中心线上; 2应根据钢板桩的规格性能以及使用的锤型,控制锤击数, 沉桩时最大锤击压应力不应大于钢板桩钢材抗压强度设计值,桩 锤上应装有记录能量、击数的数字读数器; 3在硬黏土中沉桩时,宜采用重锤低击方式;在密实的砂 性土中沉桩时,宜采用小锤快打方式; 4应严格控制每次锤击沉桩的人土深度,宜为300mm~ 500mm/次,对于有止水要求的钢板桩,当大于此范围时,应对 其锁口进行封闭性检查或采取其他止水措施; 5沉桩应连续作业,减少中间停锤时间,并应避免桩端在 硬黏土或密实砂性土中停留时间过长; 6沉桩过程中,遇到贯人度剧变、桩身突然倾斜、脱样 桩体损坏等情况时,应暂停打桩,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7应根据现场环境状况采取防噪声、振动措施

可采用预引孔或高压射水等辅助措施

5.5.2在以下场地进行钢板桩施工时,宜采用静压沉桩法: 1紧邻建(构)筑物或地下管线; 2铁路、地铁周边; 3海上、河道内; 4抢险救灾场所; 5其他对振动和噪声影响敏感的场地。 5.5.3选择静压植桩机的参数应包括下列内容: 压桩机型号、桩机质量; 2压桩机的外形尺寸及托运尺寸;

3压桩机的最小边桩距及最大压桩力; 4夹持机构的型式; 5率定后的压力表读数与压桩力的对应关系; 6动力单元相关技术参数。 5.5.4静压沉桩应根据地质条件、钢板桩型号、入土深度等因 素,选用单独压人法、水刀辅助压人法、螺旋钻辅助压人法或旋 转切削压人法。

4夹持机构的型式; 5率定后的压力表读数与压桩力的对应关系; 6动力单元相关技术参数。 5.5.4静压沉桩应根据地质条件、钢板桩型号、入土深度等因 素,选用单独压人法、水刀辅助压人法、螺旋钻辅助压人法或旋 转切削压人法。 5.5.5静压沉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桩时宜将桩一次性连续压到设计标高,合理控制压桩 速率; 2抱压力不应大于桩身允许侧向压力的1.1倍; 3采用静压沉法打设长桩时,宜每间隔50m采用楔形 对钢板桩施打方向的倾斜进行矫正。 5.5.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压桩作业,并分析原因, 采取相应措施: 1压力表读数显示情况与勘察报告中的土层性质明显不 远配; 2桩难以穿越硬夹层; 3出现异常响声或压桩机械工作状态出现异常; 4夹持机构打滑; 5采用已打钢板桩提供静压反力的,在压桩过程中,提供 反力的钢板桩上拔位移过大。 5.6水上沉桩 5.6.1对于水上钢板桩沉桩工程,可采用钢栈桥、打桩船或平 台船作为水上施工平台进行施工,也可采用静压植桩机施工。 5.6.2钢栈桥、打桩船或平台船的起重能力、起吊高度和工作 半径应满足水上沉桩的要求。施工场地和施工水域的条件应满足 打桩机械作业或船舶吃水的要求。

5.5.5静压沉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桩时宜将桩一次性连续压到设计标高,合理控制压桩 速率; 2抱压力不应大于桩身允许侧向压力的1.1倍; 3采用静压沉桩法打设长桩时,宜每间隔50m采用楔形桩 对钢板桩施打方向的倾斜进行矫正。 5.5.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压桩作业,并分析原因, 采取相应措施: 1压力表读数显示情况与勘察报告中的土层性质明显不 匹配; 2桩难以穿越硬夹层; 3出现异常响声或压桩机械工作状态出现异常; 4夹持机构打滑; 5采用已打钢板桩提供静压反力的,在压桩过程中,提供 反力的钢板桩上拔位移过大

5.6.3水上沉桩必须设置导向架,应采用分段、屏风式、阶梯 式沉桩,不得单根打人。导向架可根据水深、土质、风浪等自然 条件的不同选择单侧式导向架或双侧式导向架。 5.6.4水上钢板桩施工前,对沉桩区域应进行水下扫床或探摸, 应清除影响沉桩的障碍物。 5.6.5双排钢板桩围堰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综合根据钢板桩布置、施工平台的配置以及异型钢板 桩的加工等因素,确定内、外排钢板桩的施工顺序及合拢的 位置; 2双排钢板桩围堰的外排钢板桩自泥面下4m处以上部分 的锁口应采用防渗止水措施,止水材料的灌注高度不得少于锁口 高度的3/4,并应灌注均匀,无漏灌点; 3钢板桩拉杆开孔应规则,在拉杆安装完毕后应采取有效 的堵漏措施; 4拉杆在吊运和堆存过程中,应避免碰伤螺杆丝扣或使拉 杆产生超限变形,长拉杆安装时应按设计要求支垫并分次张紧, 拉杆的螺母应全部旋紧,旋紧后外露的螺纹长度不应小于3丝; 5双排钢板桩围堰堰体内宜采用抓斗回填,回填作业应在 拉杆完成后进行,并应分层回填,分层厚度不应大于2m;回填 材料宜采用含泥量不大于5%的粗颗粒无黏性材料; 6堰体内回填时应加强对钢板桩结构的位移及沉降观测, 并应对拉杆采取保护措施,重载不得直接作用于拉杆之上; 7双排钢板桩围堰内侧的基坑抽水时应进行监测,控制水 立下降速率; 8作用于双排钢板桩围堰堰体顶部的垂直荷载不应大于设 计允许荷载: 9双排钢板桩围堰拆除时宜按以下工序实施:基坑内灌水 +清除堰体表层及拉杆处的回填料→拆除钢拉杆及围→拔除钢 板桩→水下挖泥清障。

5.6.6水上施工钢板桩墙时及钢板桩墙使用期间,应按有关规 定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灯等安全防范设施。 5.6.7在风浪较大区域或台风季节施工,应按防台风预案对钢 板桩墙进行加固。 5.7钢板桩拔除 5.7.1钢板桩是否需要拔除及拔除时间,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5.7.2拔桩设备应根据地质条件、场地情况和工程经验进行选 择。钢板桩拔桩阻力应通过现场拔除试验确定,初步试拔时,可 按下列公式估算:

F= Fe十Fs F.=ULw F.=1.2E.Bl

板桩与不同土层的吸附力w

5.7.3拔桩起点和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5.7.3拔桩起点和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拔桩的顺序宜与沉桩顺序相反,可根据沉桩时的情况确 定拔桩起点; 2宜采用分次、分段、间隔拔桩的顺序,不宜采用一次连 卖拔桩的方法; 3对封闭式钢板桩墙,拔桩起点应离开角桩5根以上。 5.7.4振动拔桩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依靠吊车或机械手施加提升力,并应边振边拔,直至拔 桩完成; 2可采用振动锤先将桩振打入100mm~300mm,再交替振 打、振拔,如此反复将桩拨出; 3拔桩时,应注意桩机的负荷情况,发现上拔困难或无法 上拔时,应停止拔桩; 4对引拔阻力较大的钢板桩,可采用间歇振动的方法,每 次振动15min,振动锤连续工作不宜超过1.5h。 5.7.5桩顶设有冠梁时,可采用液压千斤顶、拔桩夹具并配备

吊车进行拨。 5.7.6拔除钢板桩后,应按设计要求对桩孔填充处理。桩孔填 充材料可采用砂土,也可采用水泥与水玻璃双液浆、水泥浆或水 泥砂浆。填充方法可采用振动法、挤密填入法及注人法等,应填 充密实,

避免接触高温。压桩方向(a)单U型板桩/1压桩方向(b)单乙型板桩12压桩方向(c)双U型板桩32压桩方向(d)双Z型板桩图6.0.6钢板桩室内涂抹密封剂使用节点示意1一尾部锁口密封填料;2一首部锁口无密封填料;3一普通锁口工厂加工,同时安装密封填料· 47 ·

迎土面迎土面开挖面开挖面(a)锁口补焊缝法(b)锁口补焊角钢或钢板法迎土面5开挖面(c)锁口塞条或遇水膨胀橡胶条法图6.0.9不同修复方法示意1一已有的密封填料;2一钢板或角钢;3—补焊;4一塑料或者木塞;5一橡皮塞;6一复合木板表6.0.9钢板桩锁口止水修复方法锁口漏水可及原止水材料类型锁口缝隙情况性原止序水材水溶料位沥青性膨使用方法号焊接潮湿潮湿 仅开置类密胀型锁口无有密封无缝有缝挖面封剂剂锁口补焊缝法、锁口V补焊角钢或钢板法位于锁口补焊缝法、锁口迎水、补焊角钢或钢板法、锁2迎土V口塞条或遇水膨胀橡胶侧条法锁口补焊角钢或钢板法、锁口塞条或遇水膨胀橡胶条法· 50·

d≥200迎土侧迎坑侧(a)钢板桩与重力式挡墙搭接1一搅拌桩;2一钢板桩迎土侧迎坑侧d≥1000(b)钢板桩与灌注桩搭接图6.0.13钢板桩与其他围护结构搭接时截水要求示意1一灌注桩;2一钢板桩;3一压密注浆或旋喷桩·53·

7.1.1进场的钢板桩应按批次进行验收,检验批次和抽检数量 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 7.1.2钢板桩进场时,应附有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口钢 板桩尚应具有商检报告。钢板桩的品种、规格型号、材质应满足 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 准》GB50205、《钢板桩》JG/T196的有关规定,有特殊要求 的应进行抽样复检。

7.1.2钢板桩进场时,应附有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口钢 板桩尚应具有商检报告。钢板桩的品种、规格型号、材质应满足 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 准》GB50205、《钢板桩》JG/T196的有关规定,有特殊要求 的应进行抽样复检。 7.1.3进场的钢板桩应进行外观检验,检验内容包括表面质量, 长度、宽度、高度、厚度、弯曲度、扭曲度、端面垂直度、角度 偏差、锁口通畅性及重量等。钢板桩的尺寸、外形允许偏差应满 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板桩》JG/T196的有 关规定。 7.1.4当钢板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变形、损伤,再次使用前应 进行矫正与修补。矫正与修补后的钢板桩应满足设计要求。 7.1.5其他原材料的进场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的有关规定

7.2.1钢板桩施工过程中,应对钢板桩的桩长、桩顶标高、桩 位偏差、沉桩垂直度等项目进行检测。 7.2.2土方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分区、分层开挖情况,及时对

土方开挖面的钢板桩桩身弯曲度、桩身垂直度、锁口咬合程度、渗漏水情况等项目进行检测。7.2.3钢板桩支护结构施工完毕、土方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钢板桩围护墙桩身弯曲度、桩身垂直度、锁口咬合程度、板桩墙平直度、支护结构变形、板桩墙渗漏等项目进行检测。7.2.4钢板桩围护墙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7.2.4的规定。表7.2.4钢板桩围护墙质量检验标准项序允许值或允许偏差目检测项目号单位检测方法数值主控项目1桩长不小于设计值钢尺量测2桩身弯曲度mm≤2% I钢尺量测3桩顶标高mm±100水准仪量测锁口平直度及光滑度用1m长的桩段做通过无电焊渣或毛刺试验垂直于板桩墙±50(水上:轴线mm沉桩±100)2桩位沿板桩墙轴线mm±100经纬仪或钢尺量测偏差组合钢板桩主mm±20桩间距一般项目垂直于板桩墙≤1%,且最大不沉桩轴线超过150mm经纬仪或水平靠尺垂直度沿板桩墙轴线≤1.5%(组合量测钢板桩:≤0.8%)4锁口咬合程度紧密目测每10延米不大于5板桩墙平直度100mm,且累计不经纬仪或钢尺量测超过200mm6板桩墙渗漏满足设计要求目测注:1为钢板桩设计桩长(mm)。7.2.5锚拉、支撑结构的施工质量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混凝土结· 55·

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标准》GB5020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和《码 头结构施工规范》JTS215等的有关规定。

7.3.1钢板桩围护墙的质量验收应在土方开挖前进行,应成批 验收,每批重量60t为一个检验批。 7.3.2锚拉、支撑结构的质量验收应在对应的分层土方开挖前 进行,应成批验收,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的有关规定。

星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钢板桩支护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和技术交底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4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 5 钢板桩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6 原材料质量合格证明; 施工记录及施工单位自查评定报告; 8 监测资料; 9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0 检验与检测报告; 11 竣工图; 12 其他应提供的文件和记录

8.1.1钢板桩支护结构的土方开挖,应按照分层、分段、对称、 均衡、及时的原则进行。严禁超挖、乱挖、开挖后长时间暴 露等。 8.1.2采用钢板桩作为支护结构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 监测。 8.1.3钢板桩支护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 相结合的方法。 8.1.4应严格按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当支护工程设计或施工有 重大变更时QB 1364-91 红烧鸡罐头,应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8.1.5工程监测期间应保护监测设施不受损坏

8.1.1钢板桩支护结构的土方开挖,应按照分层、分段、对称、 均衡、及时的原则进行。严禁超挖、乱挖、开挖后长时间暴 露等。 8.1.2采用钢板桩作为支护结构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 监测。 8.1.3钢板桩支护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 相结合的方法。 8.1.4应严格按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当支护工程设计或施工有 重大变更时,应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8.1.5工程监测期间应保护监测设施不受损坏

8.2.1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支护结构设计规定的施工顺序和开挖深度分层开挖; 2开挖时,挖土机械不得碰撞或损害锚杆、腰梁、内支撑 及其连接件等构件,不得损害已施工的基础桩; 3开挖区域应将地下水降低至开挖面以下0.5m~1.0m; 4当开挖揭露的实际土层性状或地下水情况与设计依据的 勘察资料明显不符,或出现异常现象、不明物体时,应停止开 挖,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方可开挖; 5挖至坑底时,应避免扰动坑底持力土层的原状结构。 3.2.2软土开挖除应符合本规程第8.2.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当主体结构采用桩基础且基础桩已施工完成时,应根据 开挖面下软土的性状,限制每层开挖厚度,不得造成基础桩 偏位; 2对采用内支撑的支护结构,宜采用局部开槽方法浇筑混 疑土支撑或安装钢支撑;开挖至作业面后,应及时进行支撑结构 的施工; 3严禁挖土机在钢支撑上作业。 8.2.3当开挖面上方的锚拉、支撑结构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 禁向下超挖土方。 8.2.4采用锚拉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 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拉或支撑结构。 8.2.5支护结构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 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8.2.6土方开挖和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应按下列要求对支护结 构进行维护: 1雨期施工时,应在坑顶、坑底采取有效的截排水措施; 对地势低洼的基坑,应考虑周边汇水区域地面径流向基坑汇水的 影响;排水沟、集水井应采取防渗措施; 2支护结构周边地面宜做硬化或防渗处理: 3支护结构周边的施工用水应有排放措施,不得渗人土 体内; 4当坑体渗水、积水或有渗流时,应及时进行疏导、排泄, 截断水源; 5开挖至坑底后,应及时进行混凝土垫层和主体地下结构 施工; 6主体地下结构施工时,结构外墙与支护结构侧壁之间应 及时回填。 8.2.7支护结构或周边环境出现变形报警情况或其他险情时应 立即停止开挖,并应根据危险产生的原因和可能进一步发展的破

环形式,采取控制或加固措施。危险消除后,方可继续开挖。必 要时,应对危险部位采取回填、地面卸土、临时支撑等应急措 施。当危险由地下水管道渗漏、坑体渗水造成时,应及时采取截 断渗漏水源、疏排渗水等措施

8.3.1钢板桩支护结构的监测项目、监测频率、报警值等,应 银据支护工程特点和安全要求综合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对支护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工程YC/T 474.4-2013 烟草行业地理信息共享服务基本规范 第4部分:地理信息数据交换与Web服务,宜采用 自动化监测手段。 8.3.2采用钢板桩支护的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 8.3.2进行选择。

2钢板桩支护基坑工程仪器

8.3.3对于采用钢板桩作为永久性支护结构的,峻工后的监测 时间不宜少于2年,后续监测工作可根据设计要求、支护结构稳 定性、周边环境和施工进程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8.3.4钢板桩支护结构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支护 结构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间 距不宜大于15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3个。水平和竖向位 移监测点宜为共用点,监测点宜设置在钢板桩顶。 8.3.5钢板桩支护结构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支护结构 周边的中部、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水平间距宜为 15m~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2个。 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测斜管埋设位置距离钢板桩 不应大于1.0m,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支护结构开挖深度的1.5 音,并不应小于钢板桩的深度。以测斜管底为固定起算点时,管 底应嵌人到稳定的土体中。 8.3.6钢板桩内力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应布置在受力、变形较 大且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数量和水平间距应视具体情况 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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