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T 134-2020 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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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1/T 134-2020 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3.1.1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按《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 设标准》规定分为5类,并应设置专门的技术管理机构。建设规 模大于100万m/d和小于1万m/d的工程项目可参照类和V 类规模的规定执行。

表 3.1.1 城镇污水处理厂分类

3.2污水处理厂人员配置

3.2.1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设置技术、行政管理等相关岗位。 3.2.2 城镇污水处理厂人员配置除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外,专业 技术人员尚应满足表3.2.2的要求。

GB/T 28187-2011 纺织机械 染整机器 卷绕装置用方轴尺寸支术人员尚应满足表3.2.2的要求

3.3.1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建立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相应岗位

3.3.1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建立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3.3.1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建立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相应岗位, 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和运行生产人员,并制定工艺管理办法和管 理、运行岗位的岗位职责。

3.3.2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主要岗位及职责可按表3.3

表3.3.2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岗位及职责

4.1主要工艺段运行管理

4.1.1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 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 管理技术规范》HJ2038制定各工艺段运行管理规程及工艺技术 控制参数。运行过程中的运行工艺调整,应实行工艺调度单制。 采用特殊工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根据具体工艺情况界定相应工 艺段的范围。

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60、《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 管理技术规范》HJ2038制定各工艺段运行管理规程及工艺技术 控制参数。运行过程中的运行工艺调整,应实行工艺调度单制。 采用特殊工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根据具体工艺情况界定相应工 艺段的范围。 4.1.2城镇污水处理厂全年正常运行天数不得低于347天并应 制定合理的分组检修和更新改造计划。 4.1.3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泵与进、出水流量计的运行管理应符 合下列要求: 1按照设计要求或实际进水量运行污水提升泵,不得擅自 停运或减少运行台数; 2应配备污水进、出水水量计量装置,实现实时计量,统 计日、月、年的计量数值,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污水处理 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的规定; 3对水量计量装置做好维护与保养工作,保持设备正常、 稳定运行,并定期由具有资质的质量检验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 进行校验

4.1.3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泵与进、出水流量计的运行管理

1按照设计要求或实际进水量运行污水提升泵,不得擅自 停运或减少运行台数; 2应配备污水进、出水水量计量装置,实现实时计量,统 计日、月、年的计量数值,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污水处理 一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的规定; 3对水量计量装置做好维护与保养工作,保持设备正常、 稳定运行,并定期由具有资质的质量检验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 进行校验

4.1.4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按照生化池系列池组的设置情况及运

4.1.4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按照生化池系列池组的设直情及运 行方式,调节各池进水水量,合理配水,并保持均匀的曝气、推 流和搅拌;应根据生化池的出水水质要求、不同工艺流程的运行 工况变化,调整并控制反应区的进水量、混合液悬浮固体浓度、 回流污泥量、气水比、溶解氧和氧化还原电位等工艺参数,并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 HJ2038的规定

4.1.5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系统的运行管理应

,2.1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持连续运行,不得擅自减产或停运 设备设施大修、检修时,应通过调节工艺运行状态保持污水处理 为出水水质。

文由义 的出水水质。 4.2.2确需减产或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减产或停运 方案,应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前向当地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 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2.2确需减产或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减产或

方案,应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前向当地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 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方案,应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前向当地污水处理行业主

单位必须立即启动保障安全运行相关应急预案,在2小时内报告 当地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相 应措施,尽快消除或协助主管部门消除不利影响,恢复正常运行。 恢复正常运行后,运营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污水处理

4.3.1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口设置应取得人河排污口设置 手续。

4.3.1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口设置应取得人河排污口

4.3.3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排污许

4.4运行记录及统计报表

4.4.1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按时做好各岗位运行记录和统计报 表,岗位运行记录及统计报表数据应准确无误,学迹清晰,要 善保管。岗位运行记录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统计报表应长 期保存。

4.4.2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完整记录运行情况,记录应包

1进水和出水的水量计量数据、污水提升泵的运行参数等; 2鼓风曝气量、水温、溶解氧、混合液沉降比、混合液悬 浮固体浓度(MLSS)等数据; 3厂内关键设备运行记录及维护保养记录; 4污泥处理量、污泥外运量。 4.4.3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定期统计、分析生产运行情况,形成 统计报主并包妊下列内容

4.4.3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定期统计、分析生产运行情况,形成

4.4.3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定期统计、分析生产运行情况,形成 统计报表,并包括下列内容:

1污水处理量、污泥处理量、污泥外运量及含水率; 2电量、药剂、用水量等; 3进出水水质。

4.4.4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按当地污水处理行业主管

5.1.1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 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及环评等的规定,氓江、沱 江流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四川省地方标准 四川省眠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的规定 5.1.2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应以化学需氧量

5.1.1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

5.1.3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应按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

5.2.1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根据工艺特点、排放口、污染物及排 污许可排放限值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5.2.2自行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排污许 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978的相关要求

5.2.3水样的采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执

术规定》HJ495、《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和《地表水和污水 监测技术规范》HJ/T91的规定。采样点应选择T.艺流程各阶段具 有代表性的位置,并设置采样点标识牌,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3应依据不同污水处理工艺确定中间控制参数的取样点; 4采集的方式为瞬时水样或混合水样。 5.2.4水样的储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 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的规定。 5.2.5水质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质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31962的相关规定及现行标准。 2化验室应规范化管理,应设置化学分析室、仪器分析室 样品室、办公室,其他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 化验室技术规范》CJJ/T182的要求实施。 3每一个检测项目都应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并能再现检测 活动全过程。 4检测项目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 管理技术规定》HJ493的要求在保存期内完成检测。 5检测的数据和化验结果报告应进行复审并保存。 5.2.6不具备某些检测项目的化验室,必须委托具有检测资质 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5.3.1化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化学试剂及检测

5.3.1化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化学试剂及检测

样品应按产品的特性及使用要求固定摆放整齐,应有明显标志。

5.3.2化验检测所用的仪器和量具应按规定由国家法定计量部 门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其可量值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 5.3.3化验室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剧毒物的申购、储存、领 取、使用、销毁等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强酸强碱、剧毒物及 贵重器具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应建立监督机制,领用时应有产 格手续,

取、使用、销毁等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强酸强碱、剧毒物 贵重器具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应建立监督机制,领用时应有 格手续

5.3.4化验室应配备防火、防盗等安全保护设施以

淋浴器、洗眼器等防护设施。 5.3.5工作完毕后,应对仪器的开关、水、电、气源等进行关 闭检查

5.3.6化验室应建立应急处理措施,在出现险情和意外

5.3.8化验室检测的精度范围和重现性应符合国家现行相的有 关标准的要求和规定,并应制定相应的质控管理制度。

5.3.8化验室检测的精度范围和重现性应符合国家现行

5.4.1城镇污水处理厂应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并应满足《污染源 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和现行行业标 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及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354、《水污染源在 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的要求

5.4.2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安装化学

需氧量、氨氮、流量等在线检测设备,出厂水排放口必须安装出 厂水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在线计量、检测设 备,并按要求与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需氧量、氨氮、流量等在线检测设备,出厂水排放口必须安装出 厂水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在线计量、检测设 备,并按要求与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5.4.3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 进行检定和校准,运营单位应为在线监测监控装置正常使用提供 必要的条件,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或者损毁。发现在线监 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由上级部门管理的,应及 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5.4.3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必须按有关

进行检定和校准,运营单位应为在线监测监控装置正常使用提供 必要的条件,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或者损毁。发现在线监 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由上级部门管理的,应及 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按要求配备防雷与接地装置,及上下水、空调、照明、配电、UPS 电源等设施。

5.4.5应对在线监测设备和在线仪器仪表进行运营维护,并形 成维护记录。

5.4.5应对在线监测设备和在线仪器仪表进行运营维护,并形

5.5.1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水质综合达标率计算方法按照现 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评价标准》CJJ/T228中的 要求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式(5.5.1)。

5.5.1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水质综合达标率计算方

Dws×100 水质综合达标率(%) Dwo

Dws=0.3DcoD+0.1DEop+0.1Dss+0.3DNH4+0.1DrN+0.1Drp

式中:Dws 水质有效综合达标天数; Dwo —一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天数; DcoD 一CODc达标天数; DeoDBOD,达标天数; Dss Ss达标天数; DNH4 NH4达标天数; DTN TN达标天数; DTP TP达标天数。

5.5.2当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

GB18918的二级出水水质标准时,不应考核TN,且DeOD的权重 调整为0.2。

.6.1当进水水质超标时,运营单位应启动水质超标应急方案 口强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实现达标排放

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实现达标

6.1.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目标是实现污泥的 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6.1.2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收集污水处理产生的全部污泥,

处理设施的工艺及建设标准应满足处置方式的要求,污泥处理设 施尚未满足处置要求的,应加快整改,确保污泥安全处置。

兑水及外运等各个环节的运行管理,防止二次污染。应对污泥 里过程中产生的清液、滤液和冲洗水等进行处理。

6.1.4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处置方式确定污泥出厂含水率

应满足环评要求。污泥检测项目、周期及检测方法应满足国家 行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规定和当 也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

5.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单位和污泥接收单位应按村

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做到出厂污 量、转运量、接收处置量相符,应保证污泥处理处置处于有效 监控状态。

6.1.6污泥运输应采用密闭车辆。严禁随意倾倒、偷排污泥。

时,泥质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4284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 CJ/T309等的规定。

7.1.1应设置专门机构负责设备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的设备 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完善设备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并 编制合理的月度和年度维护保养计划、检修计划、更新改造计划。 7.1.2必须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资料,形成动态管理,内容应 包括:设备出厂资料、设备使用说明、设备主要技术参数、检定 资料、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台账、设备运行记录(保养、维修、故 障、更新和报废等记录)。

7.1.3对设备定期检查、保养及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同

7.1.3对设备定期检查、保养及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抢修

7.1.3对设备定期检查、保养及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同 时应定期对关键设备运行进行分析,并形成报告。 7.1.4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关键设备应有足够的零配件、耗损 材料。

7.1.4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关键设备应有足够的零配件、

7.2.1纳入完好率计算的设备应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 自动化控制设备、仪表(在线设备及便携设备)和视频监控设 备等。

7.2.2设备完好标准应满足下

7.2.2设备完好标准应满足下列要求:

1设备整洁,基础稳固,结构完整无缺陷件、润滑良好、 计量仪表灵敏可靠、传输数据准确;

2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无明显锈蚀、无脱漆,设备效 能稳定正常; 3机械设备润滑良好,起动、运转正常,无异响,主要运 行技术参数满足工艺运行需要; 4电气设备完整,继电保护和绝缘等级达到设计要求,操 作安全可靠; 5计量及检测设备灵敏可靠,并根据要求按期进行检定(标 定)检定(标定)报告应存档

7.2.3设备完好率应满足下列

1主要工艺设备完好率≥96%; 2无备用工艺设备完好率≥98%。 7.2.41 设备完好率统计时间间隔不超过六个月,有条件时宜每 月统计一次。

7.2.5设备完好率计算公式如式7.2.5)。

7.3.1应建立主要构筑物档案资料,内容应包括:竣工图 维护维修信息等。

7.3.2主要构筑物完好标准应满足以下

构筑物基础稳固、结构完整、无渗漏;

3构筑物的安全设备、设施无缺损。

9.1.1城镇污水处理厂应设置功能完善的设施运行中央控制平 台,全面记录并实时反映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 9.1.2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监控计算机配置不得少于2台, 且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9.1.3中控室及PLC站应配置UPS电源,并应保证中控室及 PLC站正常运行。 9.1.4应按要求定期对中控室电源和信号传输线防雷装置的可 靠性进行检查。

9.1.6上位机操作站组态中应建立主要运行参数的历史趋势

询功能,且相关数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小于1年,并对所有数据进 行电子存档。

9.2.1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建设功能完善的中控系统并保扌 运行。

9.2.2城镇污水处理厂中央控制系统的监控范围应与

致,现场数据记录、上位机数据记录应真实有效。控制室上位 机界面应准确、全面、清晰、实时反映全厂工艺运行和设备运 转情况,并显示越限报警(或紧急状态)、预报警、变量正常等 不同状态。

示、数据记录等功能SZDBZ 300.3-2018 数字化城市管理 第3部分:案件立案规范,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中央控制系统应能记录运行过程中的指标数据及趋势 曲线; 2运行过程中的水质水量、工艺参数、设备电流参数应自 动生成动态变化曲线图; 3地理式城镇污水处理厂中央控制系统应包含危险气体检 测、消防控制等内容。

9.2.4中控系统应能如实反映生产运行状况,准确显示各仪表

没备的数据及运行状态,并与现场数据相吻合。不同工艺的城销 亏水处理广中控系统建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 运行监督管理规范》HJ2038中的有关规定

9.3.1城镇污水处理厂PLC站、计算机房应保持适宜设备正常 工作的温度和湿度。 9.3.2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定期对自控系统控制柜及工控机等设 备进行除尘保养

LY/T 1700-2018 地采暖用木质地板9.3.1城镇污水处理厂PLC站、计算机房应保持适宜设备 工作的温度和湿度。

9.3.2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定期对自控系统控制柜及工控机

9.3.3系统软件、程序必须定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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