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T 4733-2019 黑色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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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T 4733-2019 黑色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pdf

turnout traek of inelined

turnouttraekof inelinec

通行无轨自行设备和无轨车辆的公路式倾斜巷道,其形式有 直线式、折返式、螺旋式。

GB/T 50417-2017 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铅垂巷道。按其安装提升容器的种类分箕斗竖井、罐笼竖卅 和混合竖井。

稳定基岩以上至地面的加强支护的一段并筒。

shaft curving

位于并筒底部,连接井筒和运输天巷的一组巷道和室的总 称。

2. 0. 17 马头门

并底车场与竖井井筒连接处的过渡段巷道

竖井提升容器运行的导向装置。分刚性罐道和柔性罐道两 种。

为减缓提升容器过卷对挡罐梁的撞击力,或防止断绳时提 升容器坠人井底,在井筒上、下两端设置的呈楔形的一段木制罐 道。

为防止过卷时容器碰撞轮、导向轮平台或坠入并底而设置 在竖井上、下两端的挡梁,也称挡罐梁,

在矿岩中开凿的,用于安装设备、存放材料或人员休息等专 门用途的地下构筑物。

坑内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撤出并下作业人员而设置的通往地 表的出口。

3.1.1并巷工程设计应以已批准的矿区勘探地质报告为依据

3.1.1并巷工程设计应以已批准的矿区勘探地质报告为依据, 并应结合矿区地质变化规律和生产工艺要求进行设计。竖井、斜 并和其他重要工程设计,应取得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资料。 3.1.2竖并、斜井和其他重要工程施工图设计均应有工程地质 钻孔勘察资料。

1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时,对单个并筒,可在并筒中心或距井 简中心10~25m范围内布置一个勘察钻孔,对两个并筒,且两并 筒中心距离不大于50m时,可在两个井筒中间布置勘察钻孔。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勘察钻孔的数量和位置应依据具 体条件确定。 3专为探测溶洞或施工特殊要求的勘探钻孔,可布置在井 筒圆周范围内。

1斜井(平)通过的岩层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 时,应设置工程勘察钻孔。 2勘察钻孔应沿斜并(平碱)长轴方向布置,钻孔数量不应 少于3个。 3一条斜井(平碉),钻孔应布置在距井筒中心线6~8m的 平行线上,两条平行斜井(平碱)间距不大于50m时,钻孔应布置 在两条斜井中间的平行线上。

5m,钻孔终孔孔径应满足测试工作和取样尺寸要求,有延深要求 的竖井勘察钻孔应一次钻到底。 2垂直钻孔每100m间距,孔深充许偏差应为土0.2%,钻孔 弯曲度直孔的顶角不应天于15°,斜孔的顶角不应大于3°。 3工程地质勘探钻孔应采用全钻孔取芯,在基岩和黏性土 中岩芯采取率不应小于80%,破碎带及软弱夹层和粗颗粒土层中 岩芯采取率不应小于65%。

3.1.6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岩层种类、围岩完整性、风化程度、结构类型、水理性及抗 风化特性、围岩分级、岩(土)石的物理力学基本参数及围岩稳定 性评价; 2围岩中软弱带和不连续结构面的强度、产状; 3对主要含水层提出岩层的渗透系数、涌水量及水质分析 等水文资料; 4岩石的质量指标(RQD值): 5钻孔地质柱状图: 6井筒垂直深超过600m,应提供地热、地应力异常和岩爆 倾向资料; 7对井巷掘进方法与支护衬砌类型的建议; 8有标高标识的全部岩芯照片

1井口、碱口宜布置在设计的矿床开采最终岩层移动范围 以外,布置在最终岩层移动范围以内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2井口、碱口及其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不受地面滑坡 岩崩、雪崩、山洪和泥石流的危害,并应符合保护带的要求,保护 带宽度应按其等级确定,I级应为20m,Ⅱ级应为15m,Ⅲ级应为 10m

3井口、碱口的位置应留有工业场地和施工场地,且应少占 或不占农田。

1进风并并口或巷道入口位置应避开有害物质污染区,并 应布置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2回风井井口位置应远离居民区和生产区,并应选择在当 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3有放射性矿山的进风井和出风井的间距应大于 300m。

3.3.1并巷工程支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以工程类比法为主,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 应辅以理论计算。 2巷道宜采用锚喷支护,锚喷支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的有关规定。 3竖井宜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支护。 4在塑性岩体或破碎岩体中,可采用先临时支护后永久支 手段进行设计

3.3.2井巷工程支护材料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井、主斜井、主平碱口、提升机碱室、装卸矿碱室和地下 破碎碱室等重要工程,应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支护,混凝土 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5。 2斜井、风井、平巷等一般工程,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 支护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3采用锚喷支护或喷射混凝土支护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 应小于C20。 4采用混凝土预制块支护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C25。 3.3.3在地震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地区,主要井巷工程进出

3.3.2并巷工程支护材料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口的支护设计应进行抗震验算。

3.3.4竖井井筒支护形式应根据井筒穿过地层的工程地质和水 文地质条件及施工方法确定,宜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支护。 3.3.5软岩类巷道和碱室长轴方向宜与原岩最大主应力方向平 行或小角度相交。 3.3.6位于变形量大且延续时间长的软岩岩体中的巷道和碱 室,宜采用圆形、圆形、直墙半圆拱、马蹄形等曲线形断面,设计 断面尺寸应根据变形量大小扩大。 3.3.7软岩类井巷工程支护设计应发挥围岩的承载能力、加大 初期支护刚度、维护和保持围岩残余强度。 3.3.8井下室内的设备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3.4岩石(土)力学工作

3.4.1井巷工程存在下列条件之一的,宜开展岩石(土)力学工 作: 1 地质构造复杂; 2 工程地质条件复杂; 3 大型矿山的关键工程; 47 高应力条件; 5有岩爆倾向; 6 软岩类地层。 3.4.2 在各设计阶段,岩石(土)力学的工作深度应符合下列要 求: 1可行性研究阶段,应配合地质勘察工作,对工程作出岩石 力学的可行性论证; 2初步设计阶段,应通过实地工程地质测绘和岩体稳定性 分析、评价,为并巷工程设计提供依据,提出补充勘察工作内容; 3施工图设计阶段,对矿山的关键工程应进行工程地质勘 察工作,并应提出合理的岩石力学参数、支护计算模型,建议的支 护形式; 4在建设期间,岩石力学工作应着重研究巷道开挖后的围

岩变形、失稳及其地压显现规律

3.4.4并巷工程设计所需的岩体基本参数,应有抗压、抗拉、

3.4.4并巷工程设计所需的岩体基本参数,应有抗压、抗拉、折 剪等强度和弹性模量、泊松比、内聚力、内摩擦角等基本参数。 3.4.5地质构造调查应为并巷工程设计提供优势节理组合及其 围岩破坏模式。

3.4.6测量原岩应力时

近,并应避开应力畸变区和干扰源。量测深度应穿过井巷工程的 松动圈,宜为已施工井巷掘进半径的3~5倍

3.4.7大碱室的稳定性分析宜采用数值模拟,在计算中反

5.4./大碱室的稳定性分析 计算部面、计算模型、岩体力学参数、单元类型及网格细度,计算 结果应为井巷支护设计提供围岩的位移矢量图和应力分布图

3.4.8重要工程的复杂特殊地段,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锚杆喷身

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的有关规定,提出典型井巷工 程围岩地段实施现场监控量测要求。

4.1.1人行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4十大行道设直应付合下列规定: 1 运输平巷的一侧,应设置人行道。 2人行道不宜穿越运输线路。 3运输线路之间及溜井口或卸矿口一侧禁止设置人行道。 4人行道有效高度应不小于1.9m。净宽度应符合表4.1.1 的规定,

表4.1.1人行道净宽度

4.1.2运输平巷安全间隙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4.1.2运输平巷安全间隙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运输平巷安全间隙

4.1.3轨道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个矿山的有轨运输巷道宜采用同一型号的钢轨,道 岔型号应与线路轨型一致。 2矿用轨枕宜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轨枕,预制钢筋混凝土 轨枕不宜与木轨枕掺杂使用。

3电机车运行的平巷宜采用道渣道床,主溜井装矿碱室、马 头门和带式输送机巷道均宜采用整体道床。 4道碴道床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巷和倾角小于10°的永久性铁路路基,应铺设碎石或 砾石道碴。轨枕下面的道碴厚度不宜小于90mm,轨枕埋人道碴 深度不应小于轨枕高度的2/3。 2)道碴道床上部宽度应大于轨枕长度50~100mm。 5主要运输平巷底板到轨面高度应计算后以10mm为模 数,且不宜小于表4.1.3的规定。

表4.1.3平巷底板至轨面高度

4.2.1平巷(碱)断面形状选择应根据围岩条件及使用年限确

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围岩顶压小、无侧压或侧压小时宜采用三心拱形或圆弧 拱形断面。 2围岩顶压、侧压大,服务年限长时,宜采用半圆拱形断面 3围岩稳固,服务年限短,跨度小于4m时,可采用梯形断面, 4特殊情况下,对围岩松软、有膨胀性、顶压侧压很大且有 底压的巷道,可选用圆形或椭圆形断面,

件的最大轮廓尺寸、运输设备之间和运输设备与支护(或管缆)之 间的安全间隙、架线、人行道、管缆敷设确定,并应按通风要求进 行验算,计算后的宽度应以50mm为模数向上选取,

4.2.3平巷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巷道的拱高应根据岩体的稳固性选取巷道净宽的1/2、 1/3、1/4 或1/5。

2拱型巷道的墙高应按架线高度要求、管缆架设高度要求 和人行道高度要求计算,计算结果应取最大值。 3平巷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架线式电机车运输时,平巷高度应满足滑触线悬挂高 度要求,从轨面界算起的滑触线悬挂高度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2)电机车受电弓到平巷支护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00mm。 3)蓄电池机车或其他有轨运输方式,轨面至平巷顶板(支护) 的有效高度不应小于1.9m

表4.2.3滑触线悬挂高度(m

4)无轨运输时,设备顶部到平巷顶部(支护)的距离不应小于 0.6m。 5)采用装配式支架时,平巷高度应留有100mm的下沉量。 6)平巷高度计算结果应以10mm为模数向上选取,

4.3.1双轨线路中心线距,应根据机车车辆最大宽度和对开机车 车辆之间的安全间距计算后按50mm模数向上选取。 4.3.2线路最小曲线半径,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Rmin 线路最小曲线半径(m); LB—一车辆轴距(m); C一系数。两轴车辆,当线路转角小于90°,行车速度小 于等于1.5m/s时,应取C>7;当行车速度大于 1.5m/s且小于3.5m/s时,应取C>10;当行车速度

大于等于3.5m/s时,应取C≥15;当线路转角大于 90°时,应取C≥10。 4.3.3带有转向架的四轴车辆的线路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车辆技术 文件要求。

4.3.4平巷弯道加宽应符合下列规定:

4平巷弯道加宽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L车辆长度(mm);

L? (mm) 8R

道加宽段向直线段延伸长度应按下

4.4.1水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1水沟宜设在人行道一侧,并不宜穿越运输线路。 2水沟坡度应与平巷坡度一致,且不应小于3%o,平巷中横向 水沟坡度不宜小于2%0,井底车场水沟坡度应按排水要求设计。 3水砂充填的矿井、运输平巷和石门的水沟坡度宜为5%0。 4水沟中水的流速不应小于0.5m/s。 4.4.2水沟断面宜采用倒梯形,其断面尺寸应根据水流量、坡度、 流速、粗糙度确定。 4.4.3水沟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底车场和主要运输平巷的永久性水沟应采用砌筑材料码 筑。 2岩体稳固地段或服务年限短的平巷水沟可不砌筑。 3砌筑材料可采用现浇混凝七或浆砌片石,也可用混凝土块 砌筑。 4.4.4水沟盖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平巷的水沟应设盖板,无运输设备运行 的平巷,水沟可不设盖板。 2水沟盖板宜采用钢筋混凝士预制板,每块重量不宜超过 35kg,宽度宜大于水沟上口净宽100mm,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4.5.1平巷交岔点的结构型式宜采用柱墙式。 4.5.2交岔点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1平巷交岔点的结构型式宜采

5.2交岔点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岔点的巷道断面形状、尺寸、线路轨型应与相连平巷的断 面一致。 2交岔点范围内的人行道宜设置在交岔点柱墙对面一侧。 3交岔点柱墙的最小宽度宜取500mm,直线巷道一侧的柱墙 长度宜为2000mm,曲线分岔巷道一侧沿轨道中心线宜为2000mm。 4平巷交岔点弯道最小半径应符合本规范4.3.2条的规定。 5道岔与曲线连接时,应插入直线段,其长度应大于车辆的轴 距。 6交岔点弯道处巷道断面应加宽,加宽值应符合本规范第 4.3.4条的规定。 7交岔点区段内平巷墙高宜随平巷宽度的增加而降低,但 降低后的墙高应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间隙和人行道高度要 求

4.5.3交岔点支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混凝土支护时,支护厚度宜按交岔点断面最宽处确 定。 2交岔点较长时,也可分段采用不同的支护厚度。 3交岔点柱墙应采用混凝土或料石砌筑

4.6.1平巷支护形式应根据岩体级别和服务年限,采用工程类 比法分析确定,并宜采用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形式。采用锚杆喷 射混凝土支护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 术规范》(GB50086)的有关规定。 4.6.2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支架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 应小于C25,支架间距不宜大于1.2m,支架间应有横撑。背面应 铺设背板,背板和围岩间应用废石充填密实

4.6.3支护材料的强度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

对地下涌水量大于2m/h或水质有腐蚀性地段应考虑抗腐蚀利 抗渗要求。

4.7主平碱碱口和碱

1主平碱碱口应设置碱门,碱门结构形式应根据地形、工程 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建筑要求设计。 2确口中心线宜与地形等高线正交或近似正交,碱门端墙 与巷道中心线交角应大于45°。 3碱口至坚硬岩层之间应采用混凝土支护,并应向稳定岩 层内延伸5m。 4地震烈度7度以上地区,碱口到坚硬岩层之间应采用钢 筋混凝土支护,并应向稳定岩层内延伸5m。 5碱门的基础宜设置在稳固的岩层上。土质地基应理入地 面以下不小于1m,冻土性土层应埋入冻结线以下不小于0.25m。 6应根据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确定碱口边坡、仰坡 的开挖高度,但最天开挖高度不宜大于15m。 7碱口边坡、仰坡应进行稳定计算。 4.7.2碱门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碱门的端墙、翼墙设计宜按重力式挡土墙理论计算。 2碱门端墙顶部厚度不宜小于0.5m,高出仰坡坡顶不宜小 于0.5m。 3碱门端墙、翼墙背后应设置截水沟、排水沟,翼墙应设泄 水孔。 4端墙高度除碱口巷道的净高外,还应计入巷道上部覆盖 层厚度和水沟挡墙的高度。 5翼墙应在工程地质情况变化处设置沉降缝

4.8.1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8.1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8.1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宜布置在人行道一侧,管道架设宜采用托架、管墩可 锚杆吊挂,当设置多条管路时,可将管道架设在钢支架上。

2架线式电机车运输的平巷内,管道不应架设在平巷底板 上。 3管道和管道呈交叉或平行布置时,应在管道之间留有更 换空间。 4管道架设在平巷项部时,不应妨碍其他设施的检修和更 换。 5管道托架(或管墩)的距离应符合管道安装的相关规定。 4.8.2电缆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B50070)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力电缆宜布置在非人行道一侧; 2电缆悬挂高度应高于车辆高度; 3动力电缆和通信电缆不宜设在平巷同一侧。当条件限制 时,应将动力电缆设置在通信和照明电缆下方,其净距不应小于 100mm; 4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平巷同一侧时,其净距不应小于 100mm; 5动力电缆悬挂点间距不应大于3m,控制与信号电缆及其 他小断面电力电缆悬挂点间距宜为1.0~1.5m; 6电缆和风水管路平行铺设时,电缆应悬挂在管道上方,其 净距应大于300mm 7电缆与巷道壁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50mm; 8电缆安装应牢固,其悬挂支架应满足承载力要求

5.1.1斜并倾角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斜井倾角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矿车组斜井倾角不宜大于25°; 2箕斗斜井、台车斜井倾角宜为25°~35° 3带式输送机斜并倾角,向上输送物料时不应大于15°,向 下输送物料时不应大于12°; 4吊桥斜井倾角宜为20~35° 5.1.2斜井安全间隙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表5.1.2斜井安全间隙(mm

5.1.3斜并人行道设置应符合下

1有轨运输斜井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1m。 2带式输送机斜并,并筒内不设检修道时,人行道宽度不应 小于1m。井筒内设专用检修道时,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0.8m。 3专用行人斜井的宽度不应小于1.8m。 4人行道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1.9m。 5有轨运输斜井兼作人行道时,车道和人行道之间应设坚 固的隔离设施。 5.1.4斜井人行踏步及人行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1.4斜并人行踏步及人行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斜并倾角为10°~15°时,应设人行踏步,踏步宽度不应 小于0.5m。

2当斜井倾角为15°~35°时,应设踏步及扶手。 3用作安全出口的斜井,倾角大于35°时应设人行梯,上下 相邻人行梯应错开布置,每段斜长不应大于10m。 5.1.5矿车组斜井井口为平车场时,应在并口车场设置阻车器 和安全门。并筒内应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下部车场应设躲 避室。

5.1.6带式输送机斜井内,输送机的一侧宜平行铺设一条检修

道。利用检修道作辅助提升时,带式输送机最突出部分与提升容 器的间距不应小于400mm。

5.2.1井颈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并颈长度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2在斜井井口设置碉门时,设计要求应符合本规范4.7节 的规定。 3并口建、构筑物不宜与并颈相连,相连时应设置沉降缝。 4在并部位设置防火门时,防火门侧面应留有人员安全 出入口和通风道,在寒冷地区进风道应留有暖风道。

1并领长度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2在斜并并口设置碱门时,设计要求应符合本规范4.7节 的规定。 3并口建、构筑物不宜与并颈相连,相连时应设置沉降缝。 4在并颈部位设置防火门时,防火门侧面应留有人员安全 出入口和通风道,在寒冷地区进风道应留有暖风道。 5.2.2并颈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并颈应采用浇筑混凝土支护,且殖体应延伸至稳定岩层 为5m。在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护。 2井颈支护在软、硬岩分界地段或软岩层内,斜井断面在跨 度变化处应设沉降缝。在并口以下20~30m范围内,应采用混凝 土等非燃烧材料支护。 3当斜并倾角大于30°时,并颈部位墙的基础宜采用台阶 式。台阶长度宜天于1m,宽度应按地基承载力确定。 4表土或围岩稳定性较差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护,有地 压或底鼓现象时,应设置底拱。掘砌困难时,宜采用初期支护和 二次支护的复合衬砌形式。 5并颈墙的基础应埋入冻土线以下250mm。

5.2.2并颈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斜井断面形状应根据围岩稳定性、地压情况、服务年限确 定,可选用半圆拱形、圆弧拱形、三心拱形、梯形断面,或圆形、椭 圆形、马蹄形特殊断面形状。 5.3.2斜并断面尺寸应根据提升容器类型和下并设备最大尺 寸、管道和电缆布置、人行道宽度和安全间隙、检修要求确定。 5.3.3斜并兼作矿并主要进、回风通道时,其断面应按充许风速 进行校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矿车组斜并,只用于提升物料时,风速不应超过12m/s。 用王提升人员和物料时,风速不应超过8m/s

5.3.1斜井断面形状应根据围岩稳定性、地压情况、服务年限确 定,可选用半圆拱形、圆弧拱形、三心拱形、梯形断面,或圆形、椭 圆形、马蹄形特殊断面形状。 5.3.2斜并断面尺寸应根据提升容器类型和下并设备最大尺 寸篮道和由继东黑 人行道宽庭和宝全问踏拾修西施宝

5.3.2斜并断面尺寸应根据提升容器类型和下并设备最大月

5.3.3斜井兼作矿井主要进、回风通道时,其断面应按允许风速 进行校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矿车组斜并,只用于提升物料时,风速不应超过12m/s 用于提升人员和物料时,风速不应超过8m/s。 2箕斗斜井兼作回风井时,风速不应超过8m/s。 3带式输送机斜井兼作进风井时,风速不应超过4m/s 5.3.4并筒支护方式,应根据并筒穿过的围岩性质、地压情况 并筒用途及服务年限确定。

5.4.1矿车组斜并倾角小于10°,提升速度不大于3.5m/s时,宜 采用石渣道床、钢筋混凝土轨枕。矿车组斜井倾角大于10°时,应 对轨道采取防下滑措施。

5.4.2箕斗斜井、带式输送机斜井检修道宜采用混凝土塑

5.4.3采用简易整体道床的斜并,倾角应小于30°。固结道碴

5.4.4斜井轨道中间应铺设托绳轮,其间距宜为8~10m。

5.5.1服务年限长、涌水量大的斜并应设置水沟。水沟宜设在 人行道一侧,坡度宜与斜并一致,并宜砌筑盖板。

10m/h的斜井,宜设顺水槽。涌水量小于5m3/h的斜并,可不设 水沟或顺水槽。

5.3根据斜井内涌水量大小,宜每隔30~50m设横向水沟,其 度不应小于3%,在斜井交岔点上方应设横向截水沟。 5.6管道电缆敷设 6.1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充填管道不应敷设在主、副井内。 2压风管、排水管、消防水管宜敷设在辅助提升井筒内, 布置在人行道侧或非人行道侧,但不应从一侧跨越另一侧 市置。 3设管道时应采用管座或托管梁。在非人行道侧,架设 度可按检修更换方便确定。在人行道和人车场处,吊挂高度不 应小于1.9m。 4管道采用管座在人行道侧架设时,管座不应侵占人行道 有效宽度。 5托管梁或管座间距不应大于5m。 6.2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宜敷设在无机械提升的斜并。敷设在矿车组斜并或 斗提升的斜井内时,应对电缆采取保护措施。 2电缆和管道布置在斜井同一侧时,电缆应设在管道上方, 其间距不应小于300mm。 3通信电缆、信号电缆应设在动力电缆之上,其间距不应小 F300mm。 4电缆悬挂高度,在非人行道侧应高于提升设备,其间距不 应小于300mm,在人行道侧,不应小于1.9m。

5.5.3根据斜井内涌水量大小,宜每隔30~50m设横向水沟,其

5.6.1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0.0.十官道数设应付合下列规定: 1充填管道不应敷设在主、副井内。 2压风管、排水管、消防水管宜敷设在辅助提升井筒内, 可布置在人行道侧或非人行道侧YS/T 807.10-2012 铝中间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10部分 钾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但不应从一侧跨越另一侧 布置。 3设管道时应采用管座或托管梁。在非人行道侧,架设 高度可按检修更换方便确定。在人行道和人车场处,吊挂高度不 应小于1.9m。 4管道采用管座在人行道侧架设时,管座不应侵占人行道 有效宽度。 5托管梁或管座间距不应大于5m。

4管道采用管座在人行道侧架设时,管座不应侵占人行道 有效宽度。 5托管梁或管座间距不应大于5m。 5.6.2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宜敷设在无机械提升的斜并。敷设在矿车组斜并或 箕斗提升的斜并内时,应对电缆采取保护措施。 2电缆和管道布置在斜井同一侧时,电缆应设在管道上方, 其间距不应小于300mm。 3通信电缆、信号电缆应设在动力电缆之上,其间距不应小 于300mm。 4电缆悬挂高度,在非人行道侧应高于提升设备,其间距不 应小于300mm,在人行道侧,不应小于1.9m。

5.6.2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5.7.1矿车组斜并与阶段水平巷道莲接型式及适用条件,应符 合表5.7.1的要求。

表5.7.1矿车组斜井与阶段水平巷道连接型式及适用条件

5.7.2甩车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甩车道的提升牵引角不宜大于10°。 2主提升斜井并底车场的平曲线半径应大于20m,竖曲线 半径应大于30m,并应满足长材料提升要求。 3摘挂钩信号碱室宜设置在井底车场起坡点附近高道侧: 室净宽不宜小于1.5m,净高不宜小于2.0m,净深不宜小于 1.5m。 4甩车场起坡点附近低道侧应设躲避室。确室净宽不宜 小于1.2mGB/T 27602-2011 工业电雷管射频感度测定,净高不宜小于1.8m,净深不宜小于1.0m。 5甩车道底部空、重车线的高低差宜为0.5m,并不应大于 0.8m。

5.8.1箕斗斜并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1节的有关规定,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箕斗斜并禁止作为进风并,并且并口应在进风并的下风 向。 2 箕斗并倾角宜与矿体倾角接近,且不宜大于30° 在大、中型矿山,斜井宜采用整体道床的底部结构形式。 4 井底应设挡梁加缓冲木。 5.8. 2 在箕斗装矿点范围内的斜井应采用混凝土底板。 5.8.3箕斗斜井装矿碉室的结构尺寸,应根据装矿闸门的类型

5.8.1箕斗斜并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1节的有关规定,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箕斗斜并禁止作为进风并,并且并口应在进风并的下风 向。 2箕斗井倾角宜与矿体倾角接近,且不宜大于30°。 在大、中型矿山,斜井宜采用整体道床的底部结构形式。 4 井底应设挡梁加缓冲木。 5.8.2在箕斗装矿点范围内的斜并应采用混凝土底板。 5.8.3箕斗斜井装矿碉室的结构尺寸,应根据装矿闸门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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