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3T 521-2021 湖南省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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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3T 521-2021 湖南省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技术标准.pdf

R一一构件的抗力; S构件的作用效应: Y0 结构重要性系数: auvbuvCuvdu 基本单元的安全性等级; Au Bu ChDu 子单元安全性等级:

3.1.1既有建筑幕墙的可靠性鉴定,划分为安全性鉴定和正常使用性鉴定两个部 分。在实施时,可根据鉴定的目的和要求,具体确定是仅进行安全性鉴定,还是 仅进行正常使用性鉴定,或是同时进行这两种鉴定。 3.1.2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2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 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年久失修且仍需继续使用: 2) 未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建造或验收; 3) 存在较为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4) 各类事故及灾害导致既有建筑幕墙损坏情况: 5) 风环境变化导致风压显著增加; 6) 发生幕墙面板破碎、开启部分坠落等异常现象; 7) 使用单位有可靠性鉴定需求。 2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鉴定: 1) 既有建筑幕墙大修或改造前的安全性检查; 2) 遭受超设计许可的意外荷载; 3) 主体支承结构发生重大变动或支承结构超过设计使用年限; 4) 正常使用性鉴定中发现涉及幕墙结构安全问题; 5) 使用单位有安全性鉴定要求。 3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正常使用性鉴定: 1) 既有建筑幕墙日常维护的检查; 2) 既有建筑幕墙使用功能的鉴定; 3) 既有建筑幕墙有特殊使用要求时的专门鉴定。 3承担既有建筑幕墙鉴定的机构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 检测资质。 4收宝的日坛信

维护使用计划DB31 627-2020 印染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建筑产权人和鉴定机构共同商定。对需要采取加固措施的既有 建筑幕墙,其目标使用年限应按现行相关结构加固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3.1.5鉴定对象可为整幢建筑幕墙或所划分的相对独立的鉴定单元,也可为其中 某一基本单元、某一子单元。 3.1.6当同一形式的幕墙划分为多个鉴定单元时,宜按每个鉴定单元分别进行鉴 定评级。

既有建筑幕墙的鉴定应按规定的鉴定程序

3.2鉴定程序及工作内容

1受理委托。了解委托方提出的鉴定原因和要求,确定鉴定目的、范围和内 容。 2资料调查。查阅工程资料,调查幕墙实际使用情况,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 3制定方案。综合分析资料及现场调查情况,制定详细的检测、鉴定方案。 4实施检测。对幕墙所用材料,幕墙结构和构造等进行检测。 5分析验算。对幕墙体系进行受力分析,验算幕墙结构承载力。 6鉴定评级。对调查、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评 定鉴定等级。 7鉴定报告。确定鉴定结论,编制并提交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的编写应符合 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

1) 根据单个构件、构造部位各检测项目的评定结果,确定基本单元等 级; 2) 根据各种构件、构造部位及各种使用功能的评定结果,确定子单元 等级;

3.4.1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3.4.1的规定采用

表3.4.1安全性鉴定分级标准

3.4.2建筑幕墙正常使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3.4.2的规定采 用。

3.4.2建筑幕墙正常使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3.4.2的规定 用。

表3.4.2正常使用性鉴定分级标准

正常使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s级的要求,bs可不采取措施尚不显著影响使用功能正常使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s级的要求,cs应采取措施显著影响使用功能正常使用性符合本标准对As级的要求,As可不采取措施具有正常的使用功能子每种构件(含连可能有极少数构正常使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s级的要求,单接)、构造、每种Bs件、功能项目应采尚不显著影响整体使用功能元使用功能取措施正常使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s级的要求,Cs应采取措施显著影响整体使用功能正常使用性符合本标准对Ass级的要求,Ass可不采取措施不影响整体使用功能鉴可能有极少数构定正常使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ss级的要幕墙整体Bss件、构造应采取措单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使用功能施元正常使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ss级的要Css应采取措施求,显著影响整体使用功能注:1本标准对as级、As级、Ass级的具体要求以及对其它各级不符合该要求的程度,分别由本标准第9章给出。2表中关于:“不必采取措施"和“可不采取措施"的规定,仅对正常使用性鉴定而言,不包括安全性鉴定所要求采取的措施。3.4.3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3.4.3的规定采用。表3.4.3可靠性鉴定分级标准层次鉴定对象等级分级标准处理要求可靠性符合本标准对α级的要求,具有a不必采取措施正常的承载能力和使用功能基可靠性略低于本标准对α级的要求,尚可不采取措施本单个构件(含连接)不显著影响承载能力和使用功能单、构造可靠性不符合本标准对α级的要求,显应采取措施元C著影响承载能力和使用功能可靠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α级的要求,必须及时或立即采d已严重影响安全取措施可靠性符合本标准对A级的要求,不影可不采取措施响整体的承载能力和使用功能可能有个别或极少可靠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级的要求,但B数构件、构造应采取措子尚不显著影响整体的承载能力和使用功能每种构件(含连接)、施单构造、每种使用功能应采取措施,且可能元可靠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级的要求,显有极少数构件、构造必著影响整体的承载能力和使用功能须立即采取措施可靠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A级的要求,已严重影响安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可靠性符合本标准对I级的要求,不影响可不采取措施整体的承载能力和使用功能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可靠性略低于本标准对I级的要求,尚不构造应在安全性或正鉴显著影响整体的承载能力和使用功能常使用性方面采取措定幕墙整体施单应采取措施,且可能元可靠性不符合本标准对I级的要求,显III有极少数构件、构造必著影响整体的承载能力和使用功能须立即采取措施可靠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1级的要求,已IV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严重影响安全3.5检测抽样方案3.5.1鉴定单元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同形式的幕墙应划分为独立的鉴定单元;2同一形式的幕墙,宜按面积不超过5000m²划分为一个独立的鉴定单元。3.5.2当幕墙的材料由于与时间有关的环境效应或其他系统性因素经现场调查存在疑问时,应将重点结构部位的该种材料作为检测对象。3.5.3抽取构件检测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取样造成幕墙的损坏,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3.5.4当幕墙的设计文件及质量验收文件齐全且有明确说明时,应按每个鉴定单元各类结构构件、构造节点总数的1%进行抽样,且均不少于5个构件或5处构造部位。3.5.5当幕墙的设计文件及质量验收文件不齐全、使用的材料与设计不相符时,应按每个鉴定单元各类结构构件和构造节点总数的2%进行抽样,且均不少于10个构件或10处构造部位。3.5.6幕墙使用功能正常使用性等级的评定,如原设计、施工图纸、性能检测报告和工程验收记录齐全,每个鉴定单元应抽查不少于5处部位进行检测;如无原设计、施工图纸、性能检测报告和工程验收记录,或虽有但不齐全,则每个鉴定单元应抽查不少于10处部位进行检测。3.5.7对建筑幕墙外观质量,应进行全数检测。10

4.1.1既有建筑幕墙鉴定前,应进行资料调查,调查的内容、范围及深度需满足 鉴定的要求及相关工作的需要

4.1.2资料调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工作内容:

1查阅图纸资料。包括幕墙设计计算书,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图、施工及施 工变更记录、竣工图、历次加固改造图纸等。 2查阅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包括工程质量检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 料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等。 3调查使用资料。包括幕墙使用环境条件、荷载作用、使用历史情况、幕墙 工作现状等

4.2.1对图纸资料的查阅,应包括以下内

1工程所在地区地理位置、总建筑面积、幕墙面积、建筑高度、幕墙底标高、 幕墙顶标高、特殊功能要求等: 2幕墙设计时依据的标准和规范; 3幕墙主要功能要求:幕墙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平面内变形 生能、防火性能、防雷性能、防腐性能等; 4幕墙材料:支承材料、面板材料、硅酮胶及石材胶、五金件及其他配件、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等; 5幕墙结构体系基本情况:幕墙结构类型、结构布置、外形尺寸等: 6幕墙连接节点: 1) 立柱、横梁主节点; 2) 立柱和横梁连接节点; 3) 开启扇连接节点; 4) 不同类型幕墙转接节点; 5) 平面和立面、转角、阴角、阳角节点;

6) 封顶、封边、封底等封口节点; 7) 典型防火节点; 8) 沉降缝、伸缩缝和抗震缝的处理节点; 9) 预埋件节点; 10) 幕墙与主体连接节点: 11) 主体基层结构节点; 12) 其它特殊节点等。 无图纸资料或图纸资料缺损严重或经检查发现图纸资料与现场不一致的以

6) 封顶、封边、封底等封口节点; 7) 典型防火节点; 8) 沉降缝、伸缩缝和抗震缝的处理节点; 9) 预埋件节点: 10) 幕墙与主体连接节点: 11) 主体基层结构节点; 12) 其它特殊节点等

4.2.2无图纸资料或图纸资料缺损严重或经检查发现图纸资料与现场不一致的以 现场检测结果为鉴定依据

4.3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1结构胶与玻璃粘结的打胶记录; 2立柱安装轴线偏差、标高偏差; 3横向构件水平标高偏差; 4单元式玻璃幕墙两组件对插件接缝搭接长度; 5点支承玻璃幕墙爪件高低差: 6幕墙垂直度; 7幕墙水平度; 8张拉杆索体系预拉力张拉记录等。 4.3.3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查阅,应包括 1预理件或后置埋件尺寸、位置及偏差、防腐及防锈处理情况; 2立柱与主体结构连接节点中螺栓规格尺寸、转接件规格尺寸以及防腐防锈 处理、转接件与理件焊接及防腐防锈处理,立柱伸缩缝尺寸及打胶情况; 3隐框建筑幕墙玻璃板块组件压板规格、压板之间距离: 4防火、防雷、防腐、热工构造和节点; 5幕墙四周、幕墙与主体结构之间间隙节点的处理、封口的构造; 6幕墙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节点的构造。 4.3.4对材料质量保证书的查阅,应包括支承材料、面板材料、硅酮胶及石材胶

1结构胶与玻璃粘结的打胶记录; 2立柱安装轴线偏差、标高偏差; 3横向构件水平标高偏差: 4单元式玻璃幕墙两组件对插件接缝搭接长度; 5点支承玻璃幕墙爪件高低差: 6幕墙垂直度; 7幕墙水平度; 8张拉杆索体系预拉力张拉记录等。 4.3.3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查阅,应包括: 1预埋件或后置埋件尺寸、位置及偏差、防腐及防锈处理情况; 2立柱与主体结构连接节点中螺栓规格尺寸、转接件规格尺寸以及防腐防锈 处理、转接件与埋件焊接及防腐防锈处理,立柱伸缩缝尺寸及打胶情况; 3隐框建筑幕墙玻璃板块组件压板规格、压板之间距离: 4防火、防雷、防腐、热工构造和节点; 5幕墙四周、幕墙与主体结构之间间隙节点的处理、封口的构造; 6幕墙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节点的构造。

1结构胶与玻璃粘结的打胶记录; 2立柱安装轴线偏差、标高偏差; 3横向构件水平标高偏差; 4单元式玻璃幕墙两组件对插件接缝搭接长度: 5点支承玻璃幕墙爪件高低差; 6幕墙垂直度; 7幕墙水平度; 8张拉杆索体系预拉力张拉记录等

4.3.3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查阅,应

1预理件或后置埋件尺寸、位置及偏差、防腐及防锈处理情况; 2立柱与主体结构连接节点中螺栓规格尺寸、转接件规格尺寸以及防腐防锈 处理、转接件与埋件焊接及防腐防锈处理,立柱伸缩缝尺寸及打胶情况; 3隐框建筑幕墙玻璃板块组件压板规格、压板之间距离: 4防火、防雷、防腐、热工构造和节点; 5幕墙四周、幕墙与主体结构之间间隙节点的处理、封口的构造; 6幕墙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节点的构造。 4.3.4对材料质量保证书的查阅,应包括支承材料、面板材料、硅酮胶及石材胶

五金件及其他配件、预理件或后置理件等幕墙工程中使用到的原材料

件及其他配件、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等幕墙工程中使用到的原材料。 对检测报生的香阁一应择

4.3.5对检测报告的查阅,应包括:

1支承材料检测报告; 2面板材料检测报告: 3硅酮胶及石材胶检测报告; 4五金件及其他配件检测报告; 5预埋件或后置埋件检测报告; 6幕墙抗风压、气密、水密性能、平面内变形检测报告等

4.4.1既有建筑幕墙的使用资料调查,应对使用环境条件、使用历史情况、荷载 作用以及工作现状进行调查,

4.4.2对幕墙的使用环境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地面粗糙度类别、周边建筑分布情况; 2区域温度、雨、风、雪等相关资料; 3使用环境类别调查。 4.4.3对幕墙的荷载作用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现有恒载作用; 2可能作用的活载、偶然作用; 3曾经发生的包括地震作用在内的特殊强烈作用。 4.4.4对幕墙的使用历史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以往的使用维修改造情况记录; 2质量事故现场、照片; 3工程加固记录; 4周边用户的反馈意见。 4.4.5幕墙工作现状调查宜按先整体、后局部的方法进行,对调查中发现问题的 部位应标记并列为检测鉴定重点, 1整体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有无整体性松动、起鼓、错动、整体性变形等; 2)有无面板脱落现象。

2 局部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材料锈蚀情况: 2) 连接工作状态; 3) 开启扇开启情况; 4) 室内有无渗漏痕迹

之 局部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材料锈蚀情况: 2) 连接工作状态; 3) 开启扇开启情况; 4) 室内有无渗漏痕迹。

5.1.1幕墙材料资料的调查应按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执行 5.1.2检测抽样方案应按本标准第3.5节的要求执行。 5.1.3幕墙材料的检测,应参照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5.2.1铝合金型材的检测应包括规格、厚度、韦氏硬度、表面质量、表面处理: 钢型材的检测应包括规格、厚度、表面质量、表面处理、防腐及防锈处理。

钢型材的检测应包括规格、厚度、表面质量、表面处理、防腐及防锈处理。 5.2.2表面腐蚀(锈蚀)及外观质量主要检测下列内容: 1铝合金型材和板材与其它金属接触部位是否有电偶腐蚀情况,重点检测螺 栓连接处、与主体结构连接处等; 2铝合金型材或钢型材等金属型材的主要受力部位是否存在变形、损坏现象 3钢型材和金属板材表面防腐处理层是否存在损坏及基材锈蚀情况。 5.2.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铝合金型材截面非主要受力部位取样,按现 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T5237.1规定的方法进行材 质和力学性能试验: 1所用铝合金型材无产品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或材料品质不明: 2所用铝合金型材抽检韦氏硬度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 1部分:基材》GB/T5237.1要求。 5.2.4型材壁厚可采用分辨率不低于0.05mm的游标卡尺或分辨率不低于0.1mm 的金属测厚仪检测,重点应检测型材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 5.2.5型材表面处理膜层厚度应采用分辨率不低于0.5um的膜厚检测仪检测。 5.2.6铝合金型材韦氏硬度应采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铝合金韦氏硬度试验方法》 YS/T420规定的钳式手提韦氏硬度计检测。 5.2.7玻璃肋检测应包括品种、厚度、外观质量;厚度应采用分辨率不低于0.02mm 的游标卡尺或分辨率不低于0.1mm的玻璃测厚仪检测;外观质量检测应采用目 视观的方注

5.3.1根据幕墙所使用面板材料的不同,主要检测以下内容:

1玻璃的检测应包括品种、厚度、外观质量、应力和边缘处理; 2石材、人造面板的检测应包括品种、厚度、外观质量、边缘处理情况以及 吸水率、体积密度、抗弯强度; 3金属面板的检测应包括品种、厚度、表面处理层膜厚度、外观质量、边缘 处理情况,面板检测部位除面板本身外,也应包含耳板和加劲肋等; 4复合面板的检测应包括厚度、外观质量。 5.3.2玻璃厚度应采用分辨率不低于0.02mm的游标卡尺或分辨率不低于0.1mm 的玻璃测厚仪检测,石材、人造面板厚度应采用分辨率不低于0.1mm的游标卡 尺检测,金属面板及复合面板的厚度应采用分辨率不低于0.02mm的游标卡尺检 测

5.3.3面板材料的外观质量采用目视观察的方法。

1用偏振片检测玻璃是否经钢化处理; 2用表面应力检测仪检测玻璃表面应力值是否符合钢化玻璃或半钢化玻璃的 产品标准要求。 5.3.5玻璃边缘处理情况的检测,应采用目视观察的方法,检测玻璃的磨边、倒

5.3.6玻璃外观质量主要检测下列内容

1玻璃是否有变形以及表面是否有明显的划伤、损伤、霉变等现象; 2中空玻璃是否有起雾、结露和霉变等现象; 3夹层玻璃是否有分层、起泡、脱胶等现象; 4镀膜玻璃膜层是否有氧化、脱膜等现象。 3.7石材、人造面板外观质量主要检测下列内容: 1板材是否有裂纹、缺棱、掉角、锈斑和表面风化等现象; 2板材挂接部位是否有缺损

性能的检测: 1所用面板材料无产品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或材料品质不明; 2所用石材、人造面板出现异常开裂、松动,面板与胶类材料出现大量污染 现象; 3所用金属面板及复合面板出现异常开裂、松动等。 5.3.10面板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应按如下方法进行检测: 1石材的吸水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天然石材试验方法第3部分:吸水率, 体积密度、真密度、真气孔率试验》GB/T9966.3检测,抗弯强度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天然石材试验方法第2部分:干燥、水饱和、冻融循环后弯曲强度试验》 GB/T9966.2检测,剪切强度应根据《干挂饰面石材及其金属挂件第一部分:干 挂饰面石材》JC830.1的规定检测; 2微晶玻璃的抗弯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天然石材试验方法第2部分:干 噪、水饱和、冻融循环后弯曲强度试验》GB/T9966.2检测: 3陶板的吸水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陶瓷砖试验方法第3部分:吸水率、显 气孔率、表观相对密度和容重的测定》GB/T3810.3检测,抗弯强度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陶瓷砖试验方法第4部分:断裂模数和破坏强度的测定》GB/T3810.4 检测,抗冲击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陶瓷砖试验方法第5部分:用恢复系数 确定砖的抗冲击性》GB/T3810.5检测; 4玻璃纤维增强GRC水泥板的吸水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纤维水泥制品试 验方法》GB/T7019检测,抗弯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性能 试验方法》GB/T15231检测,抗冲击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玻璃纤维增强水 泥性能试验方法》GB/T15231检测; 5高压热固化木纤维板的吸水率、抗弯强度、抗冲击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17657检测; 6铝合金面板与夹芯层的剥离强度按现行国家标准《夹层结构滚筒剥离试验 方法》GB/T1457测试: 7超薄型石材蜂窝板的剪切强度按现行国家标准《胶接铝蜂窝夹层结构和芯 子平面剪切试验方法》GJB130.6检测; 8超薄型石材蜂窝板的粘结强度按现行国家标准《胶接铝蜂窝夹层结构平面 拉伸试验方法》GJB130.4检测; 9超薄型石材蜂窝板的螺栓拉拔力按现行国家标准《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

化性能试验方法》GB/T17657检测。

化性能试验方法》GB/T17657检测。

5. 4硅酮胶及石材胶

5.4.1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检测应包括注胶质量及尺寸、外观质量、粘结强度、胶 体状态、硬度和拉伸粘结强度等。

5.4.2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外观质量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玻璃与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面是否存在粘结不连续现象,基材与硅酮结构 密封胶粘结面是否存在不粘结现象,粘结面处表观是否均匀饱满: 2硅酮结构密封胶与相邻粘结材料处是否存在变(褪)色、化学析出物以及 潮湿、漏水等现象,硅酮结构密封胶是否存在粉化、发粘等情况。 5.4.3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拉伸粘结强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粘结可靠性 检测评估技术标准》JGJ/T413进行。 5.4.4检测建筑密封胶是否存在开裂、粉化、脱胶、变色、褪色和化学析出物等 现象,石材密封胶是否存在污染周围石材的现象。 5.4.5检测橡胶密封材料是否有良好的弹性和抗老化性能,低温时能否保持弹性 不发生脆性断裂。 5.4.6检测开启窗周边缝隙所采用橡胶条是否出现收缩、开裂、断裂和硬化失去 弹性等现象。

5.4.7检测干挂石材幕墙挂件粘结处是否存在石材破坏、挂钩脱出等现

5.5五金件及其他配件

5.5.1五金件及其他配件应检测材质、厚度、外观质量、表面腐蚀(锈蚀)、配 件中非金属零件的老化等情况以及使用功能。 5.5.2五金件及其他配件的外观质量和表面腐蚀(锈蚀)应采用目视观察的方法 5.5.3开启窗五金配件的使用功能及安装牢固程度,采用目视观察和手动试验的 方法。

.4五金件及其他配件检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1表面是否光洁,是否有斑点、砂眼及明显划痕等现象; 2金属层是否色泽均匀,是否有气泡、露底、泛黄、龟裂等现象; 3滑撑、限位器的铆接处是否松动,转动和滑动的连接处是否灵活,是否有 卡阻等现象:

4锁及其他配件是否开关灵活,组装牢固,多点连动锁的配件其连动性是否 一致。 5.5.5材料厚度检测应采用分辨率不低于0.02mm的游标卡尺检测。 5.5.6对于不锈钢和其他合金材质,锈蚀或产生过大变形时可进行取样分析判定。

5.5.6对于不锈钢和其他合金材质,锈蚀或产生过大变形时可进行取样分析判定

5.5.6对于不锈钢和其他合金材质,锈蚀或产生过大变形时可进行取样

5.1.1幕墙结构和构造资料的调查应按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执行,当设计资料、 质量保证资料等技术资料不齐全或幕墙结构和构造与设计文件不相符时,应补充 测绘幕墙的典型立面分格、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和主要构造节点等。 5.1.2检测抽样方案应按本标准第3.5节要求执行。 5.1.3幕墙主要结构和构造节点的检测,应参照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 的规定,

6. 2 外观质量检测

5.2.1外观质量检测应包括建筑幕墙外观质量以及建筑幕墙与建筑主体直接连接 的结构构件的外观质量。 1建筑幕墙外观质量应检测是否存在明显的污染、破裂、破损及变形等现象 细记录缺陷位置,并应绘制缺陷部位、范围、程度、形态分布图; 2建筑幕墙与建筑主体直接连接的结构构件外观质量应检测是否存在明显 的开裂、变形、连接处破损掉渣等现象,并应详细记录缺陷位置,绘制缺陷部位 范围、程度、形态分布图。

6.3幕墙结构和构造检测

6.3.1面板连接构造应对锚固连接件、紧固件的规格、数量、材质、连接方式等 进行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手动测试固定情况是否稳固, 检查密封材料的密封性能是否完好,对密封性能有怀疑的材料易老化区域可做现 场淋水试验判断其密封性能。 6.3.2支承结构构件连接构造应对预埋件与幕墙连接节点、锚栓连接节点、立柱 连接节点、横梁与立柱连接节点、变形缝连接节点、拉杆(索)结构节点等节点 的连接方式、连接状态、连接有效性、连接紧固程度等进行检测,应符合设计要 求、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及其他现行相关标 准的规定,锚栓连接承载能力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规定进行检测。

6.3.3开启窗构造应对其面板、开启扇松动现象、开启扇与固定框之间连接、开 合顺畅性和开后声音进行检测,上悬开后扇应检查其防脱钩装置。对安全有影响 时可采用相应的方法对开启扇进行抗风压性能检测。 6.3.4防火构造检测内容应包括设置位置是否合理,构造做法是否正确、防火隔 离衬板的厚度、防火隔离材料的种类及填充是否密实等。 6.3.5防雷构造检测内容应包括设置位置是否合理、连接方式是否正确、连接是 否可靠,建筑幕墙与主体结构是否布置防雷装置、所有金属框架是否形成导电通 路,构造和连接方式用目视观察和手动检测,接地电阻采用接地电阻仪或兆欧表 检测。 6.3.6防腐构造检测内容应包括防腐涂层厚度、附着力、防电偶腐蚀措施 6.3.7对幕墙整体垂直度、胶缝直线度、横梁水平度、相邻面板之间接缝高低差 等进行检测。 6.3.8当缺少建筑幕墙设计文件,且工程现场难以测量幕墙构造、截面几何尺寸 时,可采用相应的方法对最不利工况下的建筑幕墙板块或构件进行抗风压性能检 测和计算分析。

7.1.1幕墙结构承载能力验算采用的结构分析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 相关标准的规定,计算模型应符合其实际受力与构造状况。 7.1.2构件自重的标准值,应根据构件的实际尺寸,按材料或构件重力密度标准 值计算确定。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材料和构件的自重标准值应按现场取样称 量确定: 1现行荷载规范尚无规定时; 2当规定值与实际情况不符时。 7.1.3构件的几何参数、材料强度标准值应根据幕墙结构的实际状态按下列原则 确定: 1若原设计文件有效,且经检测结构无严重的性能退化或设计、施工偏差时, 几何参数、材料强度标准值可采用原设计值; 2者检测表明实际情况不符合上款的要求,同类规格构件的儿何参数应采用 实测值中的最低值,同类构件材料强度标准值应按检测结果的最低值确定相关材 料的强度标准值。

7.1.4幕墙结构荷载与作用效应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重新确定可变荷载和作用的取值,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 定标准》GB50292附录J(结构上的作用标准值的确定方法)的规定,按鉴定后 的下一个目标使用年限(建筑产权人和鉴定机构共同商定)的可靠度实际需要, 合理确定验算的基准期,正确计算标准值: 2荷载和作用效应的确定及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规 定;

7.2.1玻璃面板及连接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玻璃面板及连接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IGJ102的规定,按不同的面板支承形式,进行玻璃面板的最大应力和挠度的验 算; 2玻璃面板支承锚固连接承载能力验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 程技术规范》JGJ102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螺纹紧固件锚固的框支承玻璃面板,应进行螺纹连接承载能力 验算。玻璃面板锚固连接件(如压块、压板等)应进行受弯和受剪能力验 算; 2)隐框、半隐框支承玻璃面板和玻璃肋支承全玻幕墙,应核验硅碱结 构密封胶的厚度和宽度: 3)点支承玻璃面板的固定连接应进行点支承装置承载能力验算。 7.2.2金属面板及连接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面板及连接承载能力的验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 工程技术规范》JGJ133有关规定,按不同的面板支承形式,进行金属面板中肋 和边肋最大应力和挠度的验算: 2采用螺纹紧固件锚固的金属面板,应进行螺纹连接承载能力验算; 3采用挂钩固定的金属面板,应进行挂钩的受剪和承压承载能力验算。 7.2.3石材面板及连接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材面板及连接承载能力的验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 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的有关规定,按不同的面板支承形式,进行石材面板最 大应力的验算; 2采用钢销式、短挂件、通长挂件连接形式的石材面板,应对连接处石材槽 口的剪切应力进行验算; 3石材面板连接所采用的钢销、铝合金挂件、不锈钢螺栓等应进行抗弯及抗 剪强度的验算; 4采用背栓式锚固连接的石材面板,应进行背栓连接承载能力验算

7.3支承结构构件及连接验算

7.3.1框支承结构的构件式和单元式幕墙的主要受力杆件立柱、横梁,应根据实 际支承条件,采用正确的计算模型进行构件截面承载力和稳定性验算。 7.3.2采用钢或铝合金支承结构体系的杆件之间以及杆件与主体结构错固件之间

的连接计算和构造要求,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和《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 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7.3.3点支承幕墙的张拉杆索支承体系应考虑按几何非线性的有限元方法,验算 拉杆强度、整体稳定,并验算拉索的张拉力是否能保证索桁架必要的结构刚度 整体稳定性、承载能力。 7.3.4非自平衡形式的杆索体系应计算其对主体结构的附加作用力,并将张拉索 杆体系对主体结构的附加作用力提交委托方进行建筑结构验算。 7.3.5全玻幕墙和点支承全玻幕墙支承玻璃肋及其连接的承载能力、稳定性,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及其他现行国家、行业和 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8.1基本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

1面板及连接: 2支承构件及连接; 3开启窗构造; 4防火构造; 5防雷构造: 6防腐构造。

5防雷构造; 6防腐构造。 8.1.2基本单元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根据构件及构造的不同种类,按本章8.1.7 条至8.1.13条的规定,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构造的等级,并取其中最低一级 作为该构件、构造的安全性等级。 8.1.3构件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结合实际的荷载、作用和材料性能进行。 8.1.4构件安全性鉴定采用的检测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测方法应按现行相关标准采用。当需采用不止一种检测方法同时进行检 测时,应事先约定检测规则,不得事后随意处理; 2检测应按本标准规定的鉴定基本单元进行,并应有取样、布点方面的详细 说明,绘制测点分布图; 3当检测数据有异常值时,其判断和处理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不得 随意舍弃数据。

1检测方法应按现行相关标准采用。当需采用不止一种检测方法同时进行检 测时,应事先约定检测规则,不得事后随意处理; 2检测应按本标准规定的鉴定基本单元进行,并应有取样、布点方面的详细 说明,绘制测点分布图; 3当检测数据有异常值时,其判断和处理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不得 随意舍弃数据。

.5下列情况应通过荷载试验评估构件的承

1按现有计算手段尚不能准确作出评定: 2结构验算缺少应有的参数; 3需要掌握真实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3.1.6不能直接计算的构件节点和连接,可根据现场检测、实际使用状况判断其 工作性能和承载能力。 8.1.7构件及连接承载能力的验算评定等级应按表8.1.7的规定,分别评定每一验 算项目的等级,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及连接承载能力的安全性等级

表8.1.7构件及连接承载能力的验算评定等级

险算所依据的标准规范确定。

8.1.8幕墙面板与硅酮结构胶连接的安全性评定,按表8.1.7和表8.1.8评定等级 中的最低一级作为安全性等级

等级: 1若检测试验合格,可根据其完好程度,定为αu级或bu级; 2若检测试验不合格,可根据其严重程度,定为cu级或du级。 8.1.10经现场检测,构件及连接产生裂缝、连接部位松动并丧失承载能力时,应 直接定为du级。 8.1.11幕墙构件连接构造和其他各种功能构造的安全性鉴定,宜根据设计文件和 峻工验收资料,结合现场检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8.1.12幕墙构造的安全性鉴定应按表8.1.12的规定评定等级

8.1.12幕墙构造的安全性鉴定应按表8.1.12的规定评定等级。

表8.1.12幕墙构造的安全性评定等级

注:严重缺陷主要包括:①钢结构构件施工过程遗留的焊缝夹渣、气泡、咬边、烧穿、漏焊、未焊透、变形以及焊脚尺寸不足: ②锚栓、铆钉或螺栓漏锚、漏铆、漏栓、错位,锚栓松动、锚栓、铆钉、螺栓产生变形、滑移或其它损坏;③开启窗连接配件 松动且连接失效:④结构性装配的结构胶开裂或脱落:③预应力系统预应力不足、结构松弛等

8.1.13幕墙构件及连接安全性等级按不适于继续承载的腐蚀或锈蚀评定时,应按 表 8.1.13的规定评级。

表8.1.13不适于继续承载的腐蚀、锈蚀评定等级

8.2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

8.2.1建筑幕墙安全性的第二层次鉴定评级,应按本标准第8.1.1条规定的构件和 构造的基本单元类别,划分为若干个子单元,并按本章第8.2.2条规定的鉴定方 法和评级标准进行评定。 8.2.2构件和构造子单元安全性等级评定时,应根据其每一受检构件和构造的评 定结果,按表8.2.2的规定评级。

表8.2.2每种构件和构造安全性等级的评定

8.3幕墙安全性鉴定评级

8.3幕墙安全性鉴定评级

8.3.1幕墙鉴定单元的安全性等级,应根据本标准第8.2节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 级的评定结果,按子单元的安全性等级中最低的等级,分别确定为Asu、Bsu、Csu Dm级。

9.1基本单元正常使用性鉴定评

9.1.1既有建筑幕墙止常使用性鉴定时,可划分为下列基本单元: 1支承构件及连接; 2面板构件及连接。 9.1.2幕墙构件正常使用性的鉴定,应以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为基本依据。鉴定 采用的检测数据,应符合本标准第9.1.3条的要求。 9.1.3对被鉴定的构件进行计算和验算,除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还应遵 守下列规定: 1对构件材料的弹性模量、泊松比及线膨胀系数等物理性能指标,可根据鉴 定确认的材料品种,按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数值采用; 2验算结果应按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限值进行评级; 3若验算结果与检测不符,应进一步检查设计、施工或使用方面可能存在的 问题。 9.1.4受弯构件的止常使用性按其变形度验算结果评定时,应符合表9.1.4的规 定。

表9.1.4面板及支承结构受弯构件按其变形挠度验算结果的正常使用性等级评定

9.1.5偏心受弯构件的正常使用性按其扭转变形检测结果评定时,应按表9 的规定评级。

承结构受弯构件按其扭转变形检测结果的正常使

9.1.6铝合金构件及连接件(包括与主体结构连接件)的正常使用性按其腐蚀的

检查结果评定时,应按表9.1.6的规定评级。

表9.1.6铝合金构件及连接件的腐蚀等级的评

9.1.7钢构件及连接件(包括与主体结构连接件)的正常使用性按其锈蚀的检查 结果评定时,应按表9.1.7的规定评级

表9.1.7钢构件及连接件的锈蚀等级的评定

9.1.8金属面板的正常使用性按其腐蚀及外观缺陷的检查结果评定时,应按表 9.1.8 的规定评级。

表9.1.8金属面板的腐蚀及外观缺陷等级的评定

9.1.9石材面板的正常使用性按其风化腐蚀及外观缺陷的检查 表9.1.9的规定评级

9.1.10玻璃面板的正常使用性按其腐蚀及外观缺陷的检查结果评定时,应按表 9.1.10 的规定评级。

GB/T 33658-2017 室内人体热舒适环境要求与评价方法表9.1.10玻璃面板的腐蚀及外观缺陷等级的评定

9.2子单元正常使用性鉴定评级

9.2.1建筑幕墙正常使用性的第二层次鉴定评级,应按本章第9.1节规定的构件 正常使用性鉴定的基本单元类别和本章规定的使用功能(性能)类别划分为若干 个子单元,并分别按第9.2.2条、9.2.3条规定的鉴定方法和评级标准进行评定 9.2.2构件子单元正常使用性等级评定时,应根据其每一受检构件的评定结果 按表9.2.2的规定评级

2每种构件正常使用性

9.2.3幕墙使用功能子单元正常使用性等级的评定GB 10395.16-2010 农林机械 安全 马铃薯收获机,应按表9.2.3的规定进行 表9.2.3幕墙使用功能等级的评定

表9.2.3幕墙使用功能等级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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