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3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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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3月).pdf

3.3.2抗震加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抗震性能评估结果结合现场查勘进行加固设计。 2采取加固原墙体、新增设抗震墙等提高抗震能力的加固措施时,应保证加固后结构 构件的合理分布,避免因局部加强造成结构刚度不均匀或突变。 3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 4加固所用材料与原结构材料相同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 级。 5加固所用的砌体块材、砂浆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钢筋、铁丝、钢材等性能指标 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以及各章中的相应要求。

QGZYY 0001S-2015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 诺丽果汁1提高建筑的整体性或合理调整荷载。 2采用面层法加固墙体、增设圈梁、加强整体性连接等措施提高上部结构的承载力、 整体性和刚度

3.3.4各类结构房屋可根据抗震性能评估结果分别采取相应的加固方法:

1墙体现状质量差、抗震横墙间距过大,应选择拆除重砌或增设墙体、水泥砂浆面层 或高延性混凝土面层(无筋、钢丝网、钢筋网)、墙体裂缝修复加固(灌浆、塞缝)等方法 加固。 2墙体明显开裂时,可根据裂缝宽度和开展情况分别采取表面抹灰、压力灌浆、局部 贴钢丝网抹面、拆砌等方法加固

3整体性连接和抗震构造措施不符合要求时,应选择增设钢筋混凝土、配筋砂浆带、 型钢等材料的圈梁、构造柱;增设水平或竖向外加高延性混凝土条带;增设剪力撑和系杆 钢拉杆、加强构件间拉结等方法加固。 4木结构构件出现严重腐朽、虫蛙、开裂现象时,应及时更换或增设构件进行加固。 5楼(屋)盖构件支承长度不足时应增设边梁或采取增强楼(屋)盖整体性等措施加 固。 6局部尺寸或局部易局部倒塌部位不符合要求时,应选择增设钢筋混凝土或钢框、采 取拉结措施与主体构件连接、局部钢丝网水泥砂浆面层等方法加固。 7抗侧力墙体布置不均匀时,宜结合使用要求在薄弱部位增设墙体,

3.4.1砌体承重结构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孕

1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 2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及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均不应低于MU15。 3.4.2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不应低于M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不应低于Mb5; 3不同强度等级砂浆的配合比可按附录A进行配制。 3.4.3钢筋宜采用延性、韧性和可焊性较好的钢筋;钢筋宜采用HPB300(I级)、HRB400 (I级)钢筋。 3.4.4铁件、扒钉等连接件宜采用Q235钢材。 3.4.5木材应选用干燥、纹理直、疤节少、无虫蛀和腐化的木料。 3.4.6上部结构混凝土构件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采用框架结构时,框架梁、柱混凝土 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3.4.7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当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时,基础垫层的混凝土 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3.4.8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孔洞应采用专用的灌孔混凝土灌注,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b20。 3.4.9自承重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A2.5,用于外墙时强度等级不应 低于A5;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A3.5,用于外墙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A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均不宜低于M5。

1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 2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及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均不应低于MU15。 3.4.2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不应低于M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不应低于Mb5; 3不同强度等级砂浆的配合比可按附录A进行配制。 3.4.3钢筋宜采用延性、韧性和可焊性较好的钢筋;钢筋宜采用HPB300(I级)、HRB400 (I级)钢筋。 3.4.4铁件、扒钉等连接件宜采用Q235钢材。 3.4.5木材应选用干燥、纹理直、疤节少、无虫蛀和腐化的木料。 3.4.6上部结构混凝土构件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采用框架结构时,框架梁、柱混凝土 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3.4.7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当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时,基础垫层的混凝土 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3.4.8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孔洞应采用专用的灌孔混凝土灌注,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b20。 3.4.9自承重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A2.5,用于外墙时强度等级不应 氏于A5;轻集料混凝主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A3.5,用于外墙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A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均不宜低于M5。

表3.4.10高延性混凝土的主要力学性能指标

3.4.11材料选用除应满足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及甘肃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1HPB300级钢筋用作纵向受力钢筋时端头应做180°弯钩,弯钩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 3d。 2外露铁件应做防锈处理。 3木构件宜采取防腐、防虫和防潮措施。 4基础和潮湿环境下砌体应采用水泥砂浆砌筑。 5配筋砂浆带中的钢筋应完全包裹在砂浆中,不得露筋;砂浆层应密实,并紧密包裹 钢筋。 6设有拉结钢筋的灰缝,其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且砂浆层应密实,并紧密包 裹钢筋。 7蒸压砖和混凝土砖砌筑的砂浆宜采用专用砌筑砂浆。 3.5.2抗震加固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固施工时应避免或减少对原结构及构件的损伤。 2加固施工过程中发现原结构或构件有严重缺陷时,应在加固过程中一并处理,消除 缺陷。 3加固施工过程中,当承重构件需要置换或局部支承部位需要卸载时,应预先采取临 时支护等安全措施,避免可能导致的房屋倾斜、开裂或局部倒塌。

7蒸压砖和混凝土砖砌筑的砂浆宜采用专用砌筑砂浆。 3.5.2抗震加固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固施工时应避免或减少对原结构及构件的损伤。 2加固施工过程中发现原结构或构件有严重缺陷时,应在加固过程中一并处理,消除 缺陷。 3加固施工过程中,当承重构件需要置换或局部支承部位需要卸载时,应预先采取临 时支护等安全措施,避免可能导致的房屋倾斜、开裂或局部倒塌。 4墙体裂缝采用压力灌浆修复补强时,应控制灌浆压力和速度,避免造成其他部位开

3.5.2抗震加固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施工过程中,不应在楼板和屋面大量集中堆载。 施工过程中,应有必要的人身安全、用电、防火等安全保障措施, 7应严格按照加固方案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不应在楼板和屋面大量集中堆载, 施工过程中,应有必要的人身安全、用电、防火等安全保障措施 7应严格按照加固方案进行施工。

4.1.1选择建设场地应避让地震断裂带和抗震不利、危险地段,应按表4.1.1划分为建筑抗 震的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

表4.1.1建筑抗意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

4.1.2建筑场地宜选择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避开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 措施;不应在危险地段建造房屋;已建造于危险地段的农房,应结合规划迁址重建 4.1.3农房场地选择除满足以上要求外,尚应综合考虑居住环境、消防、防洪、防风、防疫 和防次生地质灾害等因素。

4.2.1应优先采用天然地基,选择老土层、中粗砂和岩石等作为地基持力层。不宜在软弱黏 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地基上建造房屋。如不能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地 基处理措施

4.2.2当存在相邻建筑时,新建建筑的基础埋深不宜大于原有建筑基础。当埋深大于原有建 筑基础时,两基础应保持一定的净距,其数值应根据原有建筑重量、基础形式和土质而定。 般情况下,基础净距离不小于基础底面高差的2倍

4.2.2当存在相建筑时,新建建筑的基础理深不宜大于原有建筑基础。当理深大于原有建

4.2.3当为压实填土地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实填土的填料应采用级配良好的砂土或碎石土,以碎石土作填料时,其最大粒径 不宜大于100mm。 2不得使用淤泥、耕土、冻土、膨胀土以及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料作填料。 3对于大面积的填土地基,宜在基础施工前三个月以上完成。 4压实填土的质量以压实系数控制。对于砌体承重结构和框架结构,在地基主要受力

层范围以内压实系数不小于0.97。

4.2.5基础应满足以下要求:

两1 1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明显不同的地基上。 2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应采用同一类型。相邻基础埋深不同时,应按高宽比为1:2 的台阶逐步放坡。 4.2.6除岩石地基外,建筑物的基础埋深自室外地面不宜小于0.6m,一般可采用0.6m~1.5m 如基底为岩石,清除风化层后直接施工基础, 4.2.7季节性冻土地区基础埋置深度宜大于场地冻结深度,灰土基础埋深应大于场地冻结深 度。 4.2.8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必须理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地基土在施工时不 受扰动的措施。 4.2.9砌体承重墙基础宜采用无筋扩展基础,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 4.2.10基础防潮层宜采用1:2.5的水泥砂浆内掺5%的防水剂铺设,厚度不宜小于20mm 并应设置在室内地面以下60mm标高处;当该标高处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或配筋砂浆带时 防潮层可与圈梁或配筋砂浆带合并设置。 4.2.11对地基稳定,基础无明显不均匀沉降的房屋,可不进行基础加固;当出现如下情况 时,应对基础加固或将农房拆除后重建。 1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严重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2基础已有明显滑移现象,且在短期内无收敛趋势。 3主要承重基础已产生危及结构安全的贯通裂缝。 4.2.12基础加固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通过安全、经济评价后因地制宜采用合理的加固方 法。 1提高基础承载力时可采用加大基础底面积或加配钢筋等措施; 2提高地基基础抵抗不均匀沉降能力时,可采用增加基础圈梁或加固基础圈梁等措施 同时应做好房屋四周防排水,防止水浸入地基。 3提高地基基础抗震能力时可采用配筋基础。 4.2.13对于特殊基础形式,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4.2.11对地基稳定,基础无明显不均匀沉降的房屋,可不进行基础加固:当出

注:房屋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自

23.63.0注:二层房屋的层高指一层或二层的层高,一层层高为室外地面到一层屋面板的高度。5.1.3砖砌体结构房屋严禁采用空斗砖墙承重形式。5.1.4砌体结构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平面内墙体布置应闭合,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宽度宜均匀;2纵、横墙交接处应有拉结措施;3烟道、通风道等竖向孔道不应削弱墙体;当墙体被削弱时,应对墙体采取加强措施;4房屋不宜错层,楼梯间不宜布置在建筑的端部和转角处;5不应在悬挑梁上砌筑承重墙砌体,不应采用墙中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的楼梯,不应采用无筋砖砌栏板。5.1.5房屋抗震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或承重墙体明显开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宜选择下列加固方法:1拆除重砌或增设抗震墙:对强度过低、现状及质量较差的原墙体可拆除重砌,因横墙间距过大导致抗震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新增砌抗震墙;重砌和增设抗震墙的材料宜采用与原结构相同的砖或小砌块。2水泥砂浆面层加固:当墙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偏低、砌筑质量差导致抗震承载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在墙体的一侧或两侧采用水泥砂浆面层、钢丝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面层加固也可与压力灌浆结合用于有裂缝墙体的修复补强。3空斗墙与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加固:抗震设防烈度大于6度时,对不满足评估要求的空斗墙与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可采取双面钢丝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与外加配筋砂浆带加固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加固。4实心砖墙裂缝修复:对出现裂缝的实心墙体,可根据裂缝开展宽度采用局部抹灰、压力灌浆、拆砌等方法进行修复。5空斗砖墙和小砌块墙裂缝修复:对出现裂缝的空斗砖墙和小砌块墙,可根据裂缝开展宽度采用局部抹灰、拆砌等方法进行修复。5.1.6房屋的整体性连接和抗震构造措施不满足要求时,应选择下列加固方法1当墙体布置在平面内不闭合时,可增设墙段或在口处增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框形成12

闭合。 2纵横墙连接较差时,可在墙体交接处增设竖向外加配筋砂浆带或高延性混凝土条带 加固,并配合钢拉杆加强墙体连接。 3楼、屋盖构件有位移或支承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托梁或采取增强楼、屋盖整 体性等的措施;对腐朽、蚁蚀或严重开裂的构件应更换;对无下弦的人字屋架应增设下弦拉 。 4当小砌块芯柱设置不符合评定要求时,应增设外加柱;当墙体采用双面钢丝网砂浆 面层加固,且在墙体交接处增设相互可靠拉结的外加配筋砂浆带时,可代替外加柱。 5当圈梁设置不符合评估要求时,应增设圈梁;外墙圈梁可采用外加配筋砂浆带或高 延性混凝土条带,内墙圈梁可用钢拉杆或在进深梁端加锚杆代替;当墙体采用双面钢丝网砂 浆面层加固,且在上下两端增设有加强筋砂浆带时,可不另设圈梁。 6当预制楼、屋盖支承处构造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时,可在板面增设钢筋混凝土现浇 叠合层并结合增设托梁加固楼、屋盖。 7抗震设防烈度为7~9度时,应对不满足整体性连接和抗震构造措施要求的木屋盖 系统进行加固。 8楼、屋盖木构件之间连接不满足要求时,应加强连接。 9山墙、山尖墙应采用墙揽与龙骨、木屋架或条拉结。 5.1.7房屋中的易局部倒塌部位不满足要求时,宜选择下列加固方法: 1窗间墙宽度过小时,可增设钢筋混凝土窗框或采用钢丝网水泥砂浆面层等加固, 2支承大梁、屋架等的墙段有竖向裂缝时,可增设砌体柱或采用外加配筋砂浆带、钢 丝网砂浆面层加固,加固前应采用M10水泥砂浆灌缝修补开裂部位。 3对无拉结或拉结不牢的后砌隔墙,可在隔墙端部和顶部采用锚固的木块、铁件、锚 筋等加强连接;当隔墙过长、过高时,可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固。 4出入口处的烟窗、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不符合评估要求时,可采用钢丝网水泥砂浆 加固,并采取拉接措施。 5屋檐外挑梁上砌体应拆除,改用瓜柱支撑橡条,瓜柱应与梁可靠连接。 5.1.8房屋抗侧力墙体布置不均匀对称时,可在薄弱部位增设砌体墙,增设砌体墙时应结合 更用要求。

5.2.3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水平钢筋,每边 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0m。 5.2.4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在圈梁纵筋内侧穿过,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 通。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 圈梁连接。 5.2.5设防烈度6、7度时,长度大于7.2m的大房间,以及设防烈度8度时,纵横墙连接处, 应沿墙高每隔500mm配置2Φ6通长钢筋。 5.2.6砖砌体结构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对于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或木屋盖的 砖房,应按表5.2.6的要求设置圈梁;纵墙承重时,抗震横墙上的圈梁间距应比表内要求适 当加密

表5.2.6现浇混照土圈设置要求

5.2.10砌体结构房屋的楼、屋盖应符合下列要

1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伸进纵、横墙内的长度,均不应小于120mm 2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当圈梁未设在板的同一标高时,板端伸进外墙的 长度不应小于120mm,伸进内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在梁上不应小于80mm。 3当板的跨度大于4.8m并与外墙平行时,靠外墙的预制板侧边应与墙或圈梁拉结, 4房屋端部大房间的楼盖,6度时房屋的屋盖和7~8度时房屋的楼、屋盖,当圈梁设

在板底时,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应相互拉结,并应与梁、墙或圈梁拉结。 5.2.11楼、屋盖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屋架应与墙、柱(包括构造柱)或圈梁可靠连接;不得采 用独立砖柱。跨度不小于6m大梁的支承构件应采用组合砌体等加强措施,并应满足承载力 要求。

5.2.12楼梯间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顶层楼梯间墙体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通长钢筋;7~8度时其他各层楼梯间 墙体应在休息平台或楼层半高处设置60mm厚、纵向钢筋不应小于2Φ6的钢筋混凝土带或 配筋砖带,配筋砖带不小于3皮,每皮的配筋不应少于2Φ6,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且不低于同层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 2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0mm,并应与圈梁连接。 3突出屋顶的楼梯间,构造柱应延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相连接。所有墙体应沿墙 高每隔500mm配置2Φ6通长钢筋。 4不应采用悬挑踏步式楼梯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的楼梯。 5.2.13门窗洞口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0mm, 5.2.14不宜采用无竖向配筋的附墙烟肉或出屋面烟肉,不应采用无锚固的钢筋混凝土预制 挑檐。 5.2.15后砌非承重隔墙应沿墙高每隔500mm~600mm配置2Φ6拉结钢筋与承重墙或柱拉 结,每边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500mm;长度大于5m的后砌隔墙,墙顶应与梁、楼板 或標条拉结,独立墙肢端部及大门洞边宜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5.2.16当钢筋混凝土梁跨度大于4.8m时,应在支撑处砖砌体上设置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垫 块;当墙中设有圈梁时,垫块与圈梁宜浇成整体。当钢筋混凝土梁跨度不小于6m(240mm 厚砖墙)或不小于4.8m(180mm厚砖墙)时,其支撑处宜加设壁柱,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

5.2.15后砌非承重隔墙应沿墙高每隔500mm~600mm配置2Φ6拉结钢筋与承

结,每边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500mm;长度大于5m的后砌隔墙,墙顶应与梁、楼板 或擦条拉结,独立墙肢端部及大门洞边宜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5.2.16当钢筋混凝土梁跨度大于4.8m时,应在支撑处砖砌体上设置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垫 块;当墙中设有圈梁时,垫块与圈梁宜浇成整体。当钢筋混凝土梁跨度不小于6m(240mm 厚砖墙)或不小于4.8m(180mm厚砖墙)时,其支撑处宜加设壁柱,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

5.3.1重或增设抗震墙加固时,应满足以下要习

(I)水泥砂浆面层加固

5.3.2采用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时,加固墙体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宜高于M2.5。 5.3.3面层的材料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5.3.2采用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时,加固墙体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宜高于M2.5

1面层的砂浆强度等级宜采用M10; 2素水泥砂浆面层厚度宜采用20mm~25mm;钢丝网水泥砂浆面层厚度不宜小于 30mm。 3钢丝网的铁丝直径不宜小于2mm,且不宜大于4mm;铁丝直径为2mm时,网格尺 于不宜大于25mm,铁丝直径为4mm时,网格尺寸不宜大于150mm。 4单面加固面层的钢丝网应采用直径为4mm的L形锚筋,双面加固面层的钢丝网应 采用直径为4mm的S形穿墙筋连接;L形锚筋的间距宜为600mm,S形穿墙筋的间距宜为 000mm,并呈梅花状布置。 5钢丝网面层加固在遇洞口时,宜将钢丝网弯入洞口侧边锚固。钢丝网四周宜采用直 径为6mm的钢筋锁边,钢丝网与锁边钢筋绑扎。 6钢丝网四周宜采用直径为6mm的锚筋、插入短筋等与墙体、楼盖、屋盖构件可靠 连接,锚筋、插入短筋应与锁边钢筋绑扎。 7楼层为底层的面层,在室外地面下宜加厚并伸入地面以下不小于200mm。 5.3.4面层加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层宜按下列顺序施工:清除原墙面装饰层并清底,铺设钢丝网并按规定间距用圆 汀(单面)或穿墙8号铁丝(双面)固定,湿润墙面并涂素水泥浆,抹面层水泥砂浆并养护

5.3.4面层加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层宜按下列顺序施工:清除原墙面装饰层并清底,铺设钢丝网并按规定间距用圆 钉(单面)或穿墙8号铁丝(双面)固定,湿润墙面并涂素水泥浆,抹面层水泥砂浆并养护。 2原墙面有严重碱蚀、局部砖块松动或砂浆饱满度过差、粉化时,应分别采取修补措 施后再进行面层加固。

墙面上固定钢丝网的镭锚筋位置应按要求预先标出,保证满足间距要求。 4钢丝网应用钢筋头等垫起,不应紧贴墙面,抹水泥浆时应分层抹灰,每层厚度不应 超过15mm 5双面钢丝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时,穿墙8号铁丝可设在灰缝处 6面层抹灰完成后,应浇水养护,保持湿润,同时防止阳光暴晒;避免冬期施工,否 则应采取措施防冻。

5.3.5外加配筋砂浆带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II)外加配筋砂浆带加固

1外墙楼(屋)盖处应设置高延性混凝土水平条带,山墙应沿墙顶设置高延性混凝土 条带,且高延性混凝土水平条带宜闭合。 2两端均设高延性混凝土竖向条带的内墙,宜在楼(屋)盖处设置高延性混凝土水平 条带,条带宽度及厚度可按表5.3.10取值。 5.3.14高延性混凝土水平条带与竖向条带相交部位应设置高延性混凝土加腋,加腋宽度和 高度均不小于300mm,当相交部位位于门(窗)洞口角部时,应将竖向及水平条带延伸至 门(窗)框边。加腋部位高延性混凝土面层应与高延性混凝土条带连续施工,严禁留施工冷 车

(V)现浇叠合层及托梁加固

5.3.16木屋盖系统的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VI)木楼(屋)盖加固

1当采用钢丝网或外加配筋砂浆带加固墙体时,应将钢丝网或配筋砂浆带中的铁丝(或 钢筋)与木梁或木屋架的两端拉结牢固;或在木梁、木屋架两端采用8号铁丝与墙顶高度处 的埋墙铁件拉结牢固。 2当標条、龙骨在木梁或屋架上弦为搭接时,宜采用8号铁丝将標条、龙骨与木梁或 屋架上弦绑扎牢固。 3当条、龙骨在木梁或屋架上弦为对接时,宜采用木夹板或扁钢将標条、龙骨的端 部钉牢。 4当条、龙骨在山尖墙搭接时,宜采用8号铁丝将条、龙骨绑扎牢固;也可采用 扒钉将擦条或龙骨钉牢。 5当条、龙骨在山尖墙对接时,宜采用双面扒钉将条或龙骨钉牢。 6当橡子和擦条连接较弱时,宜采用10号、12号铁丝将橡子与標条绑扎牢固。 7当采用木屋架屋盖时,应增设剪力撑及纵向水平系杆加强屋盖整体性,剪力撑和纷 同水平系杆的设置和构造要求应符合本导则第7.3.4条的有关规定。 一

5.3.17楼、屋盖木构件间加强连接加固时

的构件可靠连接。 2木构件局部腐朽、蛀蚀、疵病处,可用局部切除后替换木材或双侧钢板夹的方法加 固处理;当木构件腐朽、疵病、严重开裂而丧失承载能力时,应更换或增设构件加固;更换 的构件的截面尺寸不应小于原构件的尺寸;增设的构件应与原构件可靠连接;木构件沿构件 纵向的裂缝可采用铁箍或铁丝绑扎加固;当裂缝宽度较大时,加固前宜用木条嵌缝。 3当木龙骨支承长度不符合要求时,可采取增设支托或夹板、扒钉连接。 4端山墙与標条、龙骨无拉结时,宜增设墙揽。 5.3.18增设墙揽加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山墙、山尖墙应采用墙揽与龙骨、木屋架或条拉结;墙揽可采用角铁、梭形铁件 或木条等制作。 2条出山墙时可采用木墙揽,木墙揽可用慕销或圆钉固定在擦条上,并与山墙卡紧; 镖条不出山墙时宜采用铁件(如角钢、梭形铁件等)墙揽,铁件墙揽可根据设置位置与標条 屋架腹杆、下弦或柱固定。 3墙揽应靠近山尖墙面布置,最高的一个应设置在脊正下方位置处,其余的可设置 在其它標条的正下方或与屋架腹杆、下弦及柱上的对应位置处。 4抗震设防烈度为6、7度时山墙设置的墙揽数量不宜少于3个,8度或山墙高度大于 3.6m时的墙揽数量不宜少于5个。 5木墙揽厚度不应小于6mm,长度和宽度不应小于擦条直径加140mm和100mm,竖 向放置;墙揽套入条后用木销固定,方形木销断面不应小于20mm×20mm,圆形木销直 径不应小于20mm,长度不应小于標条直径加60mm。 6型钢、铁件墙揽长度不应小于300mm,并应竖向放置;墙揽与擦条、柱或屋架腹杆 采用一头砸扁的直径为12mm的螺栓连接,螺栓连接处设30mm×30mm×2mm垫板;型钢

(VI)墙体损伤及裂缝修复处理

5.3.19砌体结构墙体根部出现酥碱、剥落、腐蚀等损伤时,可采用防水砂浆在 抹作为防潮隔水层

5.3.20防潮隔水层压抹范围宜满足下列要

1基础顶面以下300mm内两侧压抹不小于20mm厚防水砂浆防潮层。 2基础顶面上部墙体1000mm范围内两侧压抹不小于15mm厚防水砂浆防潮层;并对 基础顶面以上墙体进行嵌缝处理,嵌缝深度10mm~20mm。

5.3.21实心砖墙裂缝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2当墙体裂缝宽度在1mm~2mm之间时,可采用水泥砂浆灌缝修复,压力灌浆采用 的材料和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灌注砂浆可采用配合比为1:0.2:0.6的108胶水泥砂浆或素水泥浆。 2)灌浆宜按下列顺序施工:裂缝两侧表面清理、湿润并涂刷水泥浆,设置灌浆嘴 并固定,裂缝两侧用1:3水泥砂浆抹面封闭(清水墙可勾缝封闭),压力灌浆。 3)灌浆应在封闭层有一定强度后进行,灌浆顺序自下而上循序进行,灌浆过程中 应控制压力。 4)灌浆应饱满,灌浆后遗留空洞用水泥砂浆堵严。 3当墙体裂缝宽度在2mm~5mm之间时,可先灌浆,然后在墙体表面裂缝处(剔除 装饰层)铺钢丝网,抹M10水泥砂浆修复,钢丝网敷设宽度应超过裂缝两侧各200mm 300mm 4当墙体开裂严重,最大裂缝宽度在5mm以上时,应视情况局部或整体拆砌。 5.3.22空斗砖墙和小砌块墙裂缝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墙体裂缝宽度小于1mm时,可对裂缝进行清理后采用水泥砂浆进行简单抹灰处 理。 2当墙体裂缝宽度在1mm~3mm之间时,可在墙体表面裂缝处(剔除装饰层)铺钢 丝网,抹M10水泥砂浆修复,钢丝网敷设宽度应超过裂缝两侧各200mm~300mm

6.1.1本章适用于新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农房的抗震基本要求。 6.1.2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应体型较规则、平面和竖向刚度较均匀。 6.1.3框架结构应设计为双向梁柱节点刚接体系,特殊情况下局部节点也可设计为铰接。 6.1.4新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农房的抗震等级应按表6.1.4确定

表6.1.4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农房抗震等级

6.1.5新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农房需要设置防震缝时,防震缝宽度不应小于100mm 6.1.6框架结构不应采用部分由砌体墙承重的混合形式。 6.1.7 新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农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楼梯间的布置不应导致结 构平面特别不规则

6.1.5新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农房需要设置防震缝时,防震缝宽度不应小于100mm,

6.2.1框架柱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要求!

6.2新建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1 截面的宽度和高度,四级或不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300mm, 一、二、三级且超过2 层时不宜小于400mm;圆柱的直径,四级或不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350mm,一、二、三级 且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450mm。 2剪跨比宜大于2。 3截面长边与短边的边长比不宜大于3。 6.2.2框架结构的主梁截面高度可按计算跨度的(1/10~1/15)确定;梁净跨与截面高度之 比不宜小于4。梁的截面宽度不宜小于梁截面高度的1/4,也不宜小于200mm。 5.2.3框架柱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表6.2.3框架结构柱截面纵向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

2柱的纵向受力钢筋宜对称配置。 3截面边长大于400mm的柱,纵向钢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4框架柱纵向配筋的总配筋率不宜大于5%。 5柱纵向钢筋的绑扎接头应避开柱端的箍筋加密区。 6柱纵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4mm 6.2.4框架梁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2.5%。沿梁全长顶面、底面的配筋,二级不应 少于2Φ14,且分别不应少于梁顶面、底面两端纵向配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1/4;三、四级 不应少于2中12。 2二、三级框架梁内贯通中柱的每根纵向钢筋的直径,对矩形截面柱,不应大于柱在该 方向截面尺寸的1/20;对圆形截面柱,不应大于纵向钢筋所在位置柱截面弦长的1/20。 6.2.5框架柱和框架梁箍筋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1的规定。 6.2.6钢筋混凝土框架农房楼、屋盖宜优先采用现浇混凝土板。当采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楼 屋盖时,应从楼盖体系和构造上采取措施确保各预制板之间连接的整体性。 6.2.7框架结构的填充墙宜选用轻质墙体。框架结构如采用砌体填充墙,其布置应符合下列 要求: 1避免上层墙体很多,下层很少,形成上、下层刚度差别过大。 2避免窗洞紧贴框架柱,窗高范围形成短柱。 3填充墙体布置宜均匀对称,避免造成抗侧刚度偏心产生扭转。

1避免上层墙体很多,下层很少,形成上、下层刚度差别过大。 2避免窗洞紧贴框架柱,窗高范围形成短柱。 3填充墙体布置宜均匀对称,避免造成抗侧刚度偏心产生扭转。 4填充墙体应沿框架柱全高每隔500mm左右设置2根直径6mm的拉筋,拉筋伸入墙 寸的长度,6度时不应小于1000mm,7、8度时宜沿墙全长贯通。 5墙长大于5m时,墙顶与梁(板)宜有钢筋拉结;墙长大于层高的2倍时,宜设置间 巨不大于4m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墙高超过4m时,墙体半高处(或门洞上皮)宜设置与 主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7.1.1本章适用于结构承重房屋,包括穿斗术构架、未柱术屋架、木柱术梁承重,砖围护 墙、生土围护墙房屋的新建及抗震加固。 7.1.2木结构房屋不应采用木柱与砖柱或砖墙等混合承重;山墙应设置端屋架(木梁),不 得平用硬山搁檀

7.1.3木结构房屋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木柱木屋架和穿斗木构架房屋,6~8度不宜超过二层,总高度不宜超过6m;9度时 宜建单层,高度不宜超过3m。 2木柱木梁房屋宜建单层,高度不宜超过3m。

7.1.4木结构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7.1.4木结构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布置宜简单、规则。楼层平面宜连续,不宜有较大凹凸或开洞。 2竖向布置宜规则、均匀,不宜有过大的外挑和内收。竖向构件宜上下对齐,并应可 靠连接。 3当建筑物平面形状复杂、各部分高度差异大时,可设置防震缝;防震缝两侧的上部 结构应完全分离,防震缝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00mm。 4当有挑檐时,挑檐与主体结构应具有良好的连接。 7.1.5砖(小砌块)、生土围护墙的加固应分别参照本规程第5章、第8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7.1.6房屋的整体性连接和抗震构造措施不满足要求时,应选择下列加固方法: 1木柱下未设柱脚石,或柱脚石与柱无可靠连接时,可根据柱脚现状分别采取更换 柱脚、墩接、增强连接等方法进行加固。 2柱脚石理深不满足要求时,可在柱脚石周边增砌或现浇混凝土围护柱墩。 3更换及加固柱脚时,应采取支护措施。 4木柱接头处不满足要求时,应采用铁件(扁铁围箍或对接U形箍)加固。 5三角形木屋架未设置纵向水平系杆时,应在屋檐高度、木屋架的跨中位置设置纵向 水平系杆,系杆应采用螺栓与屋架下弦杆连接牢固。 6三角形木屋架或木柱木梁房屋未设置斜撑时,应增设斜撑。 7穿斗木构架或三角形木屋架未设置竖向剪刀撑,且无可代替竖向剪刀撑的满铺木望 板时,应增设剪力撞或角部斜撞

8穿斗木构架的穿枋在柱中不连续时,应采用铁件和螺栓加固;当样槽截面占柱截面 大于1/3时,应采用钢板条、扁钢箍、贴木板等措施加固。 9木楼、屋盖节点间连接不符合评估要求时,可根据不符合情况分别采取增设扒钉、 铁件、木夹板加固等措施。 10木构件出现腐朽、疵病、严重开裂现象时,应及时更换或增设构件加固;更换的构 件的截面尺寸应不小于原构件的尺寸;增设的构件应与原构件可靠连接;木构件裂缝时可采 用铁箍或铁丝绑扎加固。 11围护墙体与承重木构架的连接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加强连接措施, 7.1.7房屋的易倒塌部位不满足要求时,宜选择下列加固方法: 1窗间墙宽度过小时,可增设钢筋混凝土窗框或采用钢丝网水*砂浆面层等加固。 2对与木构架及屋盖无拉结的后砌隔墙,可在隔墙顶部采取措施与屋架下弦或梁连接 端部与木柱连接;当隔墙过长、过高时,可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固。 3出入口处的烟、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不符合抗震要求时,可采用钢丝网水*砂浆 加固,并采取拉接措施。 4屋檐外挑梁上砌体应拆除,改用瓜柱支撑橡条,瓜柱应与梁可靠连接

1窗间墙宽度过小时,可增设钢筋混凝土窗框或采用钢丝网水*砂浆面层等加固。 2对与木构架及屋盖无拉结的后砌隔墙,可在隔墙顶部采取措施与屋架下弦或梁连接 瑞部与木柱连接;当隔墙过长、过高时,可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固。 3出入口处的烟窗、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不符合抗震要求时,可采用钢丝网水*砂浆 口固,并采取拉接措施。 4屋檐外挑梁上砌体应拆除,改用瓜柱支撑橡条,瓜柱应与梁可靠连接

7.2.1木结构房屋的构件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7.2新建农房抗震构造措施

1柱顶应有暗样插入屋架下弦,并用U形铁件连接;8、9度时,柱脚应采用铁件或其 它措施与基础锚固。柱基础埋入地面以下的深度不应小于200mm。 2斜撑和屋盖支撑结构,均应采用螺栓与主体构件相连接;除穿斗木构件外,其它木 构件宜采用螺栓连接。 3橡与条的搭接处应满钉,以增强屋盖的整体性。木构架中,宜在柱檐口以上沿房 室纵向设置竖向剪刀撑等措施,以增强纵向稳定性。 7.2.2三角形屋架或木梁与柱之间的连接可采用木夹板、斜撑或三角木,连接方式可采用 螺栓或扒钉连接,木柱柱顶应设置暗稗插入屋架下弦(木梁)或附木中,木柱、附未及屋架 下弦(木梁)处宜设置“U”形扁钢。 7.2.3当采用多榻木屋架且屋架跨度大于6.0m时,应在端开间的两榻屋架之间设置竖向剪 刀撑,三角形木屋架的剪刀撑宜设置在上弦屋脊节点和下弦中间节点处,并且采用螺栓连接 剪刀撑交叉处宜设置垫木并采用螺栓连接。

7.2.4標条与屋架(梁)的连接及標条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连接用的扒钉或螺栓直径,6度、7度设防时不宜小于8,8度设防时不宜小于10 2搁置在梁、屋架上弦的標条宜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梁或屋架上弦的宽度(直 径);

7.2.5木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木柱的梢径不宜小于150mm;应避免在柱的同一高度处纵横向同时开槽,且在柱的 同一截面开槽面积不应超过总面积的1/2。 2柱子不能有结构。 3穿枋应贯通木构架各柱。 4旧房拆除的木料,当有较大变形、开裂、腐蚀、虫蛀或样眼(孔)较多时,不应在 新建房屋中作为承重构件使用:

7.2.6围护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沿墙高每隔500mm左右,应采用8号钢丝将墙体内的水平拉结筋或拉结网片与 木柱拉结; 2)配筋砖圈梁、配筋砂浆带与木柱应采用Φ6钢筋或8号钢丝拉结。 2砖砌围护墙,横墙和内纵墙上的洞口宽度不宜大于1.5m,外纵墙上的洞口宽度不宜 于1.8m或开间尺寸的一半。 3土坏、砖等砌筑的围护墙不应将木柱完全包裹,应贴砌在木柱外侧, 7.2.7木柱木构架和穿斗木构架房屋宜采用双坡屋顶且坡度不宜大于30度;屋面宜采用轻 质材料(*、瓦屋面),当屋面做**保温时,**厚度不宜超过150mm, 7.2.8木结构房屋中采用的铁钉、螺栓、扒钉等连接铁件应进行防锈处理,

7.3既有农房抗震加固

免重新切割或钻孔。确有必要作局部修整时,应对术材暴露的表面,涂刷足够的同品牌或同 品种药剂。 4当金属连接件、齿板及螺钉与含铜防腐剂处理的木材接触时,金属连接件、齿板及 螺钉应避免防腐剂引起的腐蚀,并应采用热浸镀锌或不锈钢产品。

4.7未构件蛀蚀预防措施符合下列规定: 1及时消灭飞出白蚁; 2改善环境,消除白蚁生存条件; 3采用药物处理,防止白蚁入侵; 4涂刷防白蚁涂料

8.1.1本章适用于6~8度地区的生土结构房屋,包括土坏墙、夯土墙承重的一、二层木楼(屋) 盖房屋的新建及抗震加固

8.1.2生土结构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8.1.2的规定。 2房屋的层高:单层房屋不应超过4.0m:两层房屋其各层层高不应超过3.0m

表8.1.2房屋层数和总高度限值(m)

注:房屋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平屋面屋面板板顶或坡屋面檐口的高度

建生土结构农房的建筑、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

房屋的平面布置应避免拐角或突出,墙体的平面布置应闭合。 2 :宜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 38度时不应采用硬山搁標屋盖。 4不宜采用单坡屋盖WS/T 426.2-2013 膳食调查方法 第2部分:称重法,坡屋顶的坡度不宜大于30° 8.1.4生土结构房屋墙体宜按下列方法进行加固: 1对局部严重酥碱、空鼓、歪闪的墙体,应予拆除后重砌。 2横墙间距超过规定限值时,可在开间或屋架处增设砖柱并采用宜增设横墙 3墙体有裂缝,裂缝宽度较小,经鉴定不会继续发展时,可采用灌浆(塞浆)修补裂缝 灌浆可采用掺入少量水*或石灰的黏土*浆。 4当墙体裂缝宽度较大或支承梁、屋架等的墙段有竖向裂缝时,可采用外加钢丝网砂浆 面层加固;加固前应采用掺入少量水*或石灰的黏土*浆灌缝。 5墙体厚度小于规定值或高厚比过大时,可采用贴砌墙体的方法进行加固。 8.1.5生土结构房屋纵横墙构造与连接宜按下列方法进行加固: 对局部纵横墙连接较差时,可在墙体交接处增设竖向外加配筋砂浆带加固 2位于8度区房屋的四角及纵横墙交接处未设术构造柱时,可增设术构造柱加固,并与

原有木圈梁或新增木圈梁连接。 3当圈梁设置不符合评定要求时,应增设圈梁;外墙圈梁可采用外加配筋砂浆带,内墙 圈梁可用钢拉杆代替,当墙体采用双面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固,且在上下两端增设有加强筋砂 浆带时,可不另设圈梁

生土结构房屋易局部倒塌部位宜按下列方法进行

1 窗间墙宽度过小时,可增设木窗框或采用外加配筋砂浆带等加固。 2 突出屋面无锚固的烟、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的出屋面高度,不应大于500mm;当 超出时应采取拉结措施或拆矮。

表8.2.1房屋抗蕊横墙最大间距(m)

注:抗震横墙指厚度不小于250mm的土坏墙或夯土墙。

8.2.2生土结构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表8.2.2的要求

TZZB 1905-2020 烟用接装纸用电化铝烫印箔8.2.2生土结构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表8.2.2的要求。

表8.2.2房屋局部尺寸限值(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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