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 08-2323-2020 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处置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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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 08-2323-2020 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处置技术标准.pdf

整治利用退出民防序列工程时,对原有地下空间的建筑功能 或者形式进行改变,而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的规模和占地面积基本 不改变的处置方法

整治利用退出民防序列工程时,保留原有地下空间,在其基 础上增加功能、扩大规模,使得新建部分成为与原有地下空间相 关的处置方法

为获取能反映建筑物结构现状的信息和资料而进行 调查和测试活动

根据建(构)筑物已有资料、现场检测所获得的信息DB21T 1841-2010 原煤生产综合能耗限额与计算方法,以及室 内试验得出的结果,对建(构)筑物进行结构计算分析,最终明确 给出建(构)筑物结构性能评价结果的过程

忠建造的,只有地下室及地下室的地面附属设施的工程。

2.0.15 附建式工程

attached engineering

沙质土回填的一种方法,即水沉法,回填沙时进行灌水的 振动棒插入沙中震撼使其沉实,

在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处置过程中,采用仪器测量、现场巡 法和手段,获取和反映监测对象的安全状况、变化特征及

发展趋势的信息,并进行分析、反馈的工作

设置在建(构)筑物、管线等监测对象上能反映其力学及 征的观测点。

2.0.19监测报警值alarmingvalueformonitorin

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建(构)筑物和周边环境安全,对监测 能出现异常、危险所设定的警戒值。

3.0.1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处置应针对工程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开 展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处置方法。 3.0.2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处置可采用整治利用法、封堵法、回填 法或其他处置方法。 3.0.3退出民防序刻工程处置应严格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并应注意施工安全。

行汇总、整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4.1.1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在处置前应开展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 评估的结果提出处置建议。

4.1.1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在处置前应开展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 评估的结果提出处置建议。 4.1.2退出民防序列工程风险评估可包括结构风险评估、消防风险 评估、其他风险评估。工程的结构风险等级为高且采用整治利用法 进行处置时,应对可能引发重大结构破坏的工程开展专项检测。 4.1.3风险评估应由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的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 负责组织,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评估单位实施 并应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评估、其他风险评估。工程的结构风险等级为高且采用整治利用法 进行处置时,应对可能引发重大结构破坏的工程开展专项检测。

负责组织,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评估单位实施 并应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4.2.1结构风险评估应包括建筑和结构初步调查、结构构件损伤 评价、结构变形检测、材料力学性能检测、渗漏水评价。 4.2.2风险评估前,应对建筑和结构进行初步调查,调查应包括 下列内容: 1工程档案卡资料或工程竣工资料;对缺失工程档卡资料 的工程,需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测绘并出具报告。 2工程周边建筑物(含上部结构、基础类型、地下管线、道路等)。 3工程历史情况,包括施工、维修、加固及改造情况等。 4检查核对工程实体与图纸(文字)资料记载的一致性。 4.2.3 结构风险评估时,应将风险因素对结构安全的影响程度划

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4.2.4结构构件损伤评价应包括结构表面剥落、结构升 锈蚀状况评估。

分为高、中、低三个等

4.2.5结构表面剥落状况对结构风险影响程度的划分应符合下

1顶板、墙体、梁、柱表面25%以上的构件存在表面剥落,且 有效截面削弱大于15%,影响程度为高 2顶板、墙体、梁、柱表面5%~25%的构件存在表面剥落 或有效截面削弱5%~15%,影响程度为中。 3顶板、墙体、梁、柱表面小于5%的构件存在表面剥落,或 有效截面削弱小于5%,影响程度为低。

2.6结构开裂状况对结构风险影响程度的划分应符合下列

1顶板、墙体、梁、柱外观质量差,承重墙或柱及混凝土梁、 板构件发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异常裂缝,且呈现发展趋势,影响 程度为高。 2顶板、墙体、梁、柱外观质量较差,承重墙或柱及混凝土 梁、板构件发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异常裂缝,但呈现收敛趋势,影 向程度为中。 3顶板、墙体、梁、柱外观质量好,承重墙或柱及混凝土梁 板构件均尚未发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异常裂缝,影响程度为低。

4.2.7钢筋锈蚀状况对结构风险影响程度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7钢筋锈蚀状况对结构风险影

1梁、板钢筋截面锈损率大于15%,或混凝土保护层因钢筋 锈蚀而严重脱落、露筋,影响程度为高。 2梁、板钢筋截面锈损率为5%~15%,影响程度为中。 3梁、板钢筋截面锈损率小于5%,影响程度为低

4.2.8结构变形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

准》GB/T50344的规定。测点布置、数据处理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8的规定执行。结构变形状况评价应包 括不均匀沉降、墙体倾斜和构件变形。

4.2.9不均匀沉降对结构风险影响程度的划分应符合

1不均匀沉降远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 范》GB50007规定的允许沉降差,或连续2个月地基沉降速率大 于2mm/月,尚有变快趋势,影响程度为高。 2不均匀沉降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规定的允许沉降差,且连续2个月地基沉降速率不大于 2mm/月,影响程度为中。 3不均匀沉降不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 范》GB50007规定的允许沉降差,影响程度为低。 4.2.10 墙体倾斜对结构风险影响程度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体倾斜率大于10%0,影响程度为高。 2 墙体倾斜率为7%~10%0,影响程度为中。 3墙体倾斜率小于7%,影响程度为低。 4.2.11构件变形对结构风险影响程度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L。为计算跨度): 1梁、板产生超过L0/150的挠度,且受力主筋处的弯曲裂 缝、一般弯剪裂缝和受拉裂缝宽度大于0.8mm,影响程度为高。 2梁、板产生L。/200~L。/150的挠度,或受力主筋处的弯 曲裂缝、一般弯剪裂缝和受拉裂缝宽度在0.4mm~0.8mm,影响 程度为中。 3梁、板产生小于L0/200的挠度,或受力主筋处的弯曲裂 缝、一般弯剪裂缝和受拉裂缝宽度小于0.4mm,影响程度为低。 4.2.12材料力学性能检测主要为抗压强度检测,材料强度对结

4.2.10墙体倾斜对结构风险影响程度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勾风险影响程度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强度严重退化,混凝土强度小于10MPa,或砌体块 材强度小于MU7.5,影响程度为高。 2材料强度略有退化,混凝土强度在10MPa~15MPa,或 切体块材强度在MU7.5~MU15,影响程度为中。 3材料强度无明显退化,混凝土强度大于15MPa,或砌体

块材强度大于MU15,影响程度为低。 4.2.13渗漏水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水工程防水技术规 范》GB50108的规定,渗漏水评价应包括渗水点个数和渗水状态评估, 4.2.14渗水点个数对结构风险影响程度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100m²渗漏点超过7处,影响程度为高。 2 每100m²渗漏点有2处~7处,影响程度为中。 3 每100m²渗漏点少于2处,影响程度为低。 4.2.15 渗水状态对结构风险影响程度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渗漏成线或涌水状态,地面存在大量积水:或水质较浑 含泥沙,影响程度为高。 2有渗水现象,构件表面可见明显的滴漏,地面可见积水, 影响程度为中。 3有渗水现象,构件表面出现水膜或垂珠,但无明显积水, 影响程度为低。 4.2.16结构风险分析应从结构风险可能性和结构风险后果两个 方面进行分析。 41.2.17结构风险可能性分析宜采用指标体系法,根据指标重要 性确定权重系数;评价指标采用10分制评分,对应结构风险影响 程度评价指标取值标准宜按表4.2.17的规定划分为三个等级。

块材强度大于 MU15,影响程度为低。

4.2.14渗水点个数对结构风险影响程度的划分应符合下列

(=1 S: = sij Xwi

4.2.19结构损坏风险发生可能性评价指标及权重宜按

勾损坏风险发生可能性评价指标及

续表 4. 2. 19

续表 4. 2. 19

1 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自少于2个,且无增设条件。 2安全出口存在遮挡、堵塞、破坏的情况或不符合规范要求 且无法恢复。 3紧急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的宽度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无改 造条件。

定工程消防风险不可控,应采取封堵法处置: 1无消防水源,且无条件自市政给水管引人新的消防进 水管。 2消防进水管管径无法符合消防水量的要求,且无条件 扩充。

4.3.4 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的排烟系统存在下

当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建筑面积大于200m²或一个房间 建筑面积大于50m²,无排烟设施,且无条件增设时,

GB/T18883的相关要求,检查结果未达到标准要求,且在规定期 限内无法达到标准要求时,宜进行封堵处置。退出民防序列工程 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异常臭味。

4.4.3噪声及振动评估包括噪声评估及振动评估,评估结果关

到有关标准要求,且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达到标准要求时 封堵处置:

1噪声值的监测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 卫生检验方法第1部分:物理因素》GB/T18204.1的相关规定 2噪声值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的相关规定。 3振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GB 10071进行测量,

4.4出人口防雨水倒灌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无法修复或

文口 1汽车坡道出人口宜高出室外地面不小于250mm。 2楼梯出入口(包括台阶式自行车坡道)宜高出室外地面不 小于300mm。 3全埋、半埋土式通风采光窗井的窗台底离窗外平台完成 面不宜小于500mm;高出地平面式通风采光窗井的窗台底离室 外地坪不宜小于300mm。

4.5.1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应首先进行结构风险评估

4.5.5适用性评价为不可利用的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可采用封堵 法处置。

4.5.6适用性评价为可利用的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应继

防、其他风险评估。 4.5.7消防、其他风险不可控的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可采用封堵 法处置。

4.5.8消防、其他风险可控的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可采用整治利 用法处置。

4.5.8消防、其他风险可控的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可采

6.1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应在结构风险评估、消防风险评 也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处置方法,编制风险评估报告

.6.2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地址、工程结构类型、工程规模及上 部建筑、周边情况等。 2风险评估的自的和依据。 3风险评估的对象和范围。 4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方法,包括检测方法、仪器的选择及测 点的布置等。 5风险评估的原始、有效数据和风险评估的结果。 6 风险评估的结论及处置建议。 7 有关附图、附表。

5.1.1本方法适用于结构风险等级评估为高、中或低,适用性评 价具有改造利用价值,经过消防风险评估和其他风险评估结果为 风险可控的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处置。 5.1.2采取整治利用法处置退出民防序列工程之前,应明确整治 后的建筑使用功能。 5.1.3采取整治利用法处置时,如不需进行建筑功能调整与扩 展,应根据结构风险评估报告对退出民防序列工程不符合安全要 求的结构或构件进行修加固,但不得任意拆改退出民防序列工 程的承重结构。必要时,可深化结构检测,量化检测指标,为设计 提供依据。

5.1.4采取整治利用法

5.2.1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的结构根据前期评估报告结构存在安 全隐患时,应对相关结构构件进行结构加固。 5.2.2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表面有侵蚀、风化、 疏松、脱落、掉角等损坏,应采取措施修补。

需查清渗漏原因,找出水源和渗漏部位,根据漏水点的位置、渗水 状况及损坏程度制定堵修方案。

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相关规定执行。

1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抗渗等级不应 低于原防水混凝土设计要求。 2防水抹面材料宜采用非憎水性外加剂、防水剂的防水砂浆 3防水密封材料应具有良好的粘结性、耐腐蚀性及施工性能 4裂缝修补材料的选用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的规定,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要求进行裂缝 处理。对承载力不足引起的裂缝,应采用适当的加固方法进行 加固。

5.2.7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的结构形式为砌体结构时,加固应符合

特点采用砌体压力灌浆补强加固法、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 法、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法等方法进行结构补强 1砌体结构墙体或拱顶的渗漏点宜先采取压力灌浆补强加 刮法修补,冉进一步考虑补强措施。 2当结构不存在承载力不足或变形未超过规范要求时,可 采取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补强 3当结构存在承载力不足或变形超过规范要求时,可采取 钢筋混凝士面层加固法补强

5.2.9砌体结构墙体采用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法设计应符合下

60mm。 2加固用的钢筋宜采用HRB335和HRB400的热轧或冷轧 带肋钢筋,也可采用HPB300的热轧光圆钢筋,竖向受力钢筋直 径不小于12mm,净间距宜为150mm~200mm,横向钢筋直径 可为6mm~8mm,间距宜为150mm~200mm。 3单面钢筋混凝土面层宜采用①8的L形锚筋与原砌体墙 连接,锚筋在砌体内的锚固深度不小于120mm;双面钢筋混凝士 面层宜采用①8的S形穿墙筋与原砌体墙连接。锚筋间距宜为 600mm,梅花形布置。 4钢筋混凝土面层的竖向钢筋应植筋锚入顶板和底板,横 向钢筋应植筋锚入两侧墙体或者柱子内,锚固长度符合相关规范 的要求

1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法的施工工艺为:原有墙面清底一→ 钻孔并用水冲刷→孔内干燥后安装锚筋并铺设钢筋网一→浇水湿 润墙面一→喷射或浇筑混凝土并养护→墙面装饰。 2原墙面碱蚀严重时,应先清除松散部分并用M10或1:3 水泥砂浆抹面,已松动的勾缝砂浆应剔除。 3在墙面钻孔时,应按设计要求先画线标出锚筋或穿墙筋 的位置,并应采用电钻在砖缝处打孔,穿墙孔直径宜比S筋大 2mm;锚筋孔直径宜采用锚筋直径的1.5倍~2.5倍,其孔深不小 于120mm,锚筋应采用胶粘剂灌注密实。 4铺设钢筋网时,竖向钢筋应靠墙并采用钢筋头支起,钢筋 网片与墙面的空隙不小于10mm,钢筋网保护层厚度不小于 15mm。 5钢筋混凝土面层可支模浇筑或采用喷射混凝土工艺,浇 筑后应加强养护。 5.2.11砌体结构墙体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设计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加固用的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15,厚度为 45 mm~50 mm。 2加固用的钢筋网宜采用点焊方格钢筋网,竖向受力钢筋 直径不小于8mm,水平分布钢筋直径不小于6mm,网格尺寸不 大于300 mm。 3单面钢筋混凝土面层宜采用①6的L形锚筋与原砌体墙 连接,双面钢筋混凝土面层宜采用①6的S形穿墙筋与原砌体墙 连接,锚筋在砌体内的锚固深度不小于120mm,锚筋间距宜为 900mm,梅花形布置。 4钢筋网四周应与顶板、底板、柱或墙体可靠连接,竖向钢 筋应植筋锚人顶板和底板,横向钢筋应植筋锚入两侧墙体或者柱 子内,锚固长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5.2.12砌体结构墙体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施工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的施工工艺为:原有墙面清底一→钻 孔并用水冲刷一→孔内干燥后安装锚筋并铺设钢筋网一→浇水湿润 墙面一→水泥砂浆分层抹灰一→墙面装饰 2原墙面碱蚀严重时,应先清除松散部分并用M10或1:3 水泥砂浆抹面,已松动的勾缝砂浆应剔除。 3在墙面钻孔时,应按设计要求先画线标出锚筋或穿墙筋 的位置,并应采用电钻在砖缝处打孔,穿墙孔直径宜比S筋大 2mm;锚筋孔直径宜采用锚筋直径的1.5倍~2.5倍,其孔深不小 于120mm,锚筋应米用胶粘剂灌注密实。 4铺设钢筋网时,竖向钢筋应靠墙并采用钢筋头支起,钢筋 网片与墙面的空隙不小于10mm,钢筋网保护层厚度不小于 15 mm。 5抹水泥砂浆时应先在墙面刷水泥浆一道,再分层抹灰,且 每层厚度不应超过15mm

6灌浆应做到浆液饱满无漏灌,浆体密实无气泡,粘结 牢固。

5.3.1退出民防序列工程采取整治利用法处置时,如不需调整建 筑功能,应按现行相关标准复核原有设计文件,并勘查工程现场, 了解工程现状。如工程存在不符合现行相关规范规定之处,应委 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后方可施工。

5.3.2退出民防序列工程采取整治利用法处置时,如需

5.3.3采取整治利用法处置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的耐火等

分区、平面布置、安全蔬散、消防设施应严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相关规 定进行设计。除此之外,整治利用的设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自动喷水火火系 统设计规范》GB5008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 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等相关标准的 规定。

3.5采取整治利用法处置退出民防序列工程,消防蔬散楼

1消防楼梯间内不得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 ,不得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保持楼梯和疏

道顺畅。 2楼梯间不得增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封闭楼梯间除楼 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得增设其他门、窗、 洞口。 3人员疏散通道、出入口应保持通畅,严禁堆放物品。疏散 引导醒目、指向明确,以利人员疏散。 4所有地面出人口、风井开口的最低高度均应符合本市的 防淹要求。 5.3.6采取整治利用法处置退出民防序列工程,根据建筑平时使 用功能,如需配套相应的无障碍设施,出入口、电梯、通道、门、楼 梯、厕所等具体要求及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 范》GB50763的相关规定

用功能,如需配套相应的无障碍设施,出入口、电梯、通道、门、楼 梯、厕所等具体要求及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 范》GB 50763 的相关规定

5.3.7采取整治利用法处置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内部各部分装修

表5.3.7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

系统及无障碍标识系统,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指示图应设置在工程醒目部位,并正确标明所在位 置至安全出口的蔬散路线。 2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设置的疏散指示 标志应常亮,不得被遮挡。 5.3.9采取整治利用法处置退出民防序列工程,防烟系统设计应 符合下列规定: 1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前室 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 风系统。 2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符合自然通风条件

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5.3.10采取整治利用法处置退出民防序列工程,排烟系统设计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²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 50m?,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2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3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 4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 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5.3.11采取整治利用法处置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应校核原有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适用性,当不适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规定重新设计,且应符合下 列规定: 1闭式洒水喷头或启动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 勿期火灾。 2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喷洒喷头后自动启动 顶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应根据其类型有火灾探测器 闭式洒水喷头作为探测元件,报警后自动启动。 3作用面积内开放的洒水喷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选 定的喷水强度持续喷水。 4喷头洒水时,应均匀分布,且不应受阻挡。 5.3.12采取整治利用法处置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应校核原有消 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适用性;当不适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规定重新设计,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DN65室内消火栓,并可与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 水龙设置在同一箱体内。 2应配置DN65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不宜超过25m;消 防软管卷盘应配置内径不小于①19的消防软管,其长度宜为30m;

5.3.12采取整治利用法处置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应

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适用性;当不适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规定重新设计,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DN65室内消火栓,并可与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 水龙设置在同一箱体内。 2应配置DN65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不宜超过25m;消 防软管卷盘应配置内径不小于①19的消防软管,其长度宜为30m;

1当市政供水压力无法符合工程内水火火系统最小压力需 求时,应设置消防水泵进行加压;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 水泵宜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吸水。 2室内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且不应与生 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但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系统和仅 设有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时,可与生产

5.3.15采取整治利用法处置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的消防用电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对不符合要求的 共电回路要进行改造。消防用电设备、消防配电柜、消防控制箱 等应设置明显标志。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 设备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 装置。 3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 等防火措施。 4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项棚 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5.4.1采取整治利用法处置退出民防序列工程,选用的建筑材料 和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 制规范》GB50325的相关规定,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应符合 表 5. 4. 1 的规定

整治利用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环境

5.4.2应根据工程整治利用的用途,按现行国家标准

5.4.4根据使用功能和安装地的具体状况合理选择灯具和光

5.5.1采取整治利用法处置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因进行建筑功能 调整与扩展需改建或扩建时,除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既有地下建筑改扩建技术规范》DG/TJ08一2235相关规定,尚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现行规范对地下建筑的各项要求。 2建筑结构荷载应根据调整与扩展后的建筑使用功能GB/T 31266-2014 过磷酸钙中三氯乙醛含量的测定,按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相关规定取值。 3应进行施工阶段和正常使用阶段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验算。 4应验算地基承载力及变形。如上部建筑受较大水平荷载 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5根据改扩建的目的,结合退出民防序列工程与上部结构 的现状并考虑共同作用,选择并制定地基加固、退出民防序列工 程结构加固的方案。 6机电系统设计应符合改扩建后的退出民防序列工程使用 功能和营运管理要求。 5.5.2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处置采取改扩建技术,应对相关结构构 件进行结构加固。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结 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5.5.3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的结构加固设计,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紧 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和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 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粘结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并避免对未加 固部分,以及相关的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影响。 5.5.4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的结构加固设计,应综合考虑技术经济 效益,既应避免加固适修性很差的结构,也应避免不必要的拆除 或更换。 5.5.5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塌的混 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提出相应的临时性安 全措施,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执行。 5.5.6机电系统能源和资源宜由改扩建的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独 立提供。当条件不具备时,经复核后可由原建筑提供,并根据营 运管理要求设置相应的计量装置。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验算。 4应验算地基承载力及变形。如上部建筑受较大水平荷载 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5根据改扩建的目的,结合退出民防序列工程与上部结构 的现状并考虑共同作用,选择并制定地基加固、退出民防序列工 程结构加固的方案。 6机电系统设计应符合改扩建后的退出民防序列工程使用 功能和营运管理要求。

采用整治利用法处置退出民防序列工程时,在改扩建或对 验较高的既有结构进行修加固前,应对退出民防序列工

结构风险较高的既有结构进行修加固前,应对退出

程的结构进行检测和鉴定

5.6.2根据前期风险评估的结果,结合整治利用方案确定结构检

问宜刀柔 1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 2现场调查并收集相关资料。调查历史沿革、使用和改造 请况等;收集前期风险评估、检测评估报告等;图纸资料搜集包括 原始建筑结构竣工图或设计图、地质资料、改扩建图纸等。 3方案制定应充分考虑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建筑整治利用潜 在安全问题的各种可能因素,并考虑技术可行性。 4检测范围一般为既有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的地下结构;当 为附建式工程时,宜对上部结构进行检测或调查。 5检测数量和检测位置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保证其具 有结构代表性和符合抽样率的要求。 6检测仪器、设备等管理应符合计量认证或检测结构认可 准则相关条款要求。 5.6.4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建筑结构的现场调查与检测内容,应根 据整治方案,并结合前期的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必要的补充,包括 环境调查及资料搜集、结构损伤检测、完损和材料强度检测、变形 则量等,重点进行结构体系补充调查及耐久性检测。 1建筑平面测绘。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建筑图纸的测绘深度 应符合后续设计要求,必要时应对附建式上部建筑平面布置图纸 进行测绘。 2结构体系调查。补充完善结构图纸的测绘深度,包括结 布置与构件尺寸检测、典型构件配筋。必要时应对附建式上部 结构进行图纸测绘CNAS CNAS-CI14:2013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用能单位节能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测绘深度应符合后续设计要求。 3结构耐久性检测。包括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混凝土碳化

5.6.5当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已发现安全隐患、危险迹象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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