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中村改造规划导则(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组2018年4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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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中村改造规划导则(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组2018年4月).pdf

表3。灾减灾等设施。城中村改造各项市政公用设施配建标准见附雨污水、电力、电信、供热、燃气、环卫、邮政、广电及防供应的保障能力。按照人口规模和建设规模,合理确定供水、施的更新改造,提高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服务水平和基本中小学及公共服务设施。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应配尽配、区域平衡的原则配建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和商业公共服务。重点配套教育设施、养老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城中村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使每个居民都能享有基本筑风貌、城市街区、广场绿地、庭院小品、市政构筑物及灯社区绿地等公共空间。及道路竖向,完善交通场站设施,改善居民的出行条件。设,完善城市道路网结构,合理组织城中村地区内外部交通根据城市风貌的总体要求和分区,加强对城中村地区建第九条完善道路交通设施体系根据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推动城中村地区市政公用设第八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体系按照“分级配置、布局合理、开放共享”的原则,完善合理营造休闲空间,在城中村地区开辟小游园、小广场第十条改善城市公共空间环境依据城市规划,加速推进城中村地区道路交通设施的建

究处理。规,一并履行审批程序。涉及五线的在单体审批阶段一并研护,提供规划条件。控规未批复的根据实测报告纳入在编控提出意见并申请。控规已批复的根据实测报告,纳入控规维府认定确需保留的前提下,由改造村所在区政府组织实测后村改造用地范围内的既有建筑,在符合总体规划,并经区政村界内划定。360范围内用地不足时,可优先在本村村界内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的前提下划定。项规划、片区用地控制规划为依据,在保证“五线”(红线、括小于3000平方米的零星用地、经市政府批准的配套用地)。的道路用地、绿化用地以及连片整体开发公开出让用地(包用地的前提下,按政策要求的人均配给用地)、规划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用地原则上在城市建设用地360范围之内的城中村改造用地的划定以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各类专第十七条划定原则城中村改造用地包括133用地(在村集体有可作为改造第十六条城中村改造用地的划分第一节城中村改造用地划定第三章规划编制与审批

案设计,条件成熟时组织实施。网,由市住建委列入前期工作计划,开展道路及市政管网方用地范围,同步确权。规划道路及道路两侧绿地,凡属于本村集体土地的划入城改片整体开发公开出让用地(小于3000平方米)和未实施的360范围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中补足中村改造用地以及在城改用地划定时所涉及的周边其他用改办批准。[2008]19号)的标准划定。划,按照《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并政发国土局提供),结合太原市中心城区片区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区政府提供、市城改办转发)农村土地确权成果资料(市城中村改造用地划定由市城改办委托,根据人口资料城中村改造用地范围划定后,涉及周边未实施的规划路城中村改造用地范围划定时,除133用地外,涉及的连城中村改造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范围,应包括全部城第十九条规划范围设计单位编制完成城中村改造用地方案划定后,由市城第十八条方案划定及批准第二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城中村改造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突破城市建设用地360范发和实施规划管理的原则进行确定。依据城乡统筹的原则,地,结合周边地块特点和规划路网结构,按照有利于整体开围进行编制。置、市政承载能力、城市空间营造等因素进行编制。统、道路交通、市政配套设施等,并落实相关城市设计内容。划分、用地性质、建设容量、用地布局、公共设施、绿地系“规划留白”的办法,综合考虑街区内建设容量、公共设施配案及建筑单体设计阶段,应按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及班数,建筑密度、高度及绿地率不做规定;但在总平面方定方案确定。原则上城改用地中住宅容积率不大于3.5,在结合现行片区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中村改造项目实行第二十条编制原则商业不大于5.0(整地块超高层建筑除外);鼓励发展租赁住般不得突破4.2,对于历史遗留间题,最高不得突破4.5总平面方案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可适当提高,房,允许在商业开发用地上建设通廊式公寓类用房,由改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编制内容包括:改造用地的功能定位、人口规模、地块第二十一条编制内容小学、托幼用地在控规编制时只规定用地性质、容积率第二十二条城中村改造用地规划指标根据相关部门审

中村,居住区级的公共设施依据城中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万人及以上或居住建筑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城小区级(社区级)。改造后达到居住区级规模(人口达到3低于15%,地区级商业综合体绿地率可适当降低。销售。居住用地绿地率应不低于25%,商业用地绿地率应不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开发商自持,严禁以住宅名义对外办理的,需收储后公开出让,规划指标不变。地块原则上同整地块一并办理公开出(转)让,若不能同时划出地块,明确零星用地规划指标,但不能单独开发。零星用地时,在权属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市规划局按照土地权属合的整地块内存在不同权属的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零星审批。务设施配建标准表(附表1)执行。准表(附表2)执行。社区级的公共设施依据城中村公共服第二十五条 由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等控制性要素围第二十四条城中村改造项目须整村编制控规,可分期城改用地范围内的配套设施以等级划分为居住区级和第二十三条配套设施第二十六条内容及深度第三节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方案)编制

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的位置和范围济指标;配套设施明细表等。特色要求;道路和绿地、消防、环保系统规划;主要技术经件分析;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用地布局;空间组织和景观说明书和相关图纸以及日照分析报告。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的前提下编制,包括规划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办法(试行)》(2017)第六、七条日照要求的建筑除外)与住宅建筑间距执行标准:过36米时建筑间距不应小于45米。近处)尺寸。性质,标明建筑间距、退让各类控制线、退让地界(均指最和消防设计等;规划建筑应统一编号并标明建筑层数、使用确定主要出入口方向以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公用市政设施规定执行;规划总平面图应标明用地边界折点坐标;标明规划建规划说明书应说明工程的规划设计依据;用地现状的条总平面方案应在符合退距、间距、日照规定并满足公共②非住宅位于住宅建筑北、东(西)侧时,建筑间距按①非住宅位于住宅南侧时,建筑间距按照《太原市城乡非住宅建筑(托幼、教学楼、病房、养老用房等有特殊城中村改造项目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建筑高度超第二十七条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及日照

照《太原市城乡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执行其它建筑间距未规定情形及建筑物退让按《太原市城乡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范执行。城改用地总平面方案应进行整体日照分析,原则上应对外不产生日照迹挡;内部大寒日日照不得小于1小时,具体计算规则按照《太原市高层建筑日照规则(试行)》执行,但计入累计时间的最小连续时间为不小于5分钟,对托儿所幼儿因和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的主要居室、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大中小学教学楼等国家规范有特殊规定的建筑,日照标准按《太原市城乡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因受周边条件限制,对外围日照影响无法避免的(属于日照分析范图内的),由改造村向区政府专账全额交纳遮挡户数安置所需资金,同时区政府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出函,说明日熙影响产生户数及保证安置资金已存入政府专用账户,并承诺负责解决由此引发的问题第二十八条城中村改造项目总平面方案应包含竖向设计,进行市政管网平面布局及负荷预测,明确各类市政管网与城市管网的关系及对接条件,确定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的场站位置及规模,第二十九条并政发【2013】12号文件出台前,城中村10

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已经市规划局批复,城改用地未发生变化,且无重新规划设计意向,按原批复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第三十条小区出入口及机动车停车出入口应符合相关规范。第三十一条除上述规定外,本导则未规定情形按《太原市城乡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范执行.第四节建筑设计第三十二条建筑设计应以总平面设计为基础,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各类建筑设计规范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满足适用、经济、美观的设计原则。第三十三条单体建筑设计要遵循城市规划确定的建筑风貌要求,保证改造区内建筑的基本品质与特性,在统一中求变化,体现丰富性与多样性,形成活力、多元的改造新区第三十四条单体建筑设计要从建筑布局、尺度、风格、高度、色彩等多方面整体考虑,按照延续地方建筑优秀文化、强化城市风貌特色的要求,结合不同使用功能,创造出富有地域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方案。第三十五条建筑形态城中村改造中住宅、公建类高层建筑项目应依托城市开

距景观,玻璃幕墙建筑宜采用内透光;轮廓灯宜用于比较清晰、整齐的建筑。第四十条空间营造城中村建设项目环境营造应体现以人为本,提升城市建筑品质,形成人性化的空间环境、临规划商业街两侧的建筑宜设置近人尺度的骑楼、檐廊、挑格、挑廊等人性化过渡空间公建项目后退道路空间宜对地面铺装、花池小品、城市设施(座椅、树池、垃桶等)、人行道等进行整体景观设计,形成开放性、人性化的城市空间。商业建筑项目临规划商业街不得设置图墙,商务建筑(办公楼、酒店等)临城市道路不宜设置围墙,可采用绿化水景等景观方式界定空间;住宅、学校、幼儿等需要明确空间界限的项目,应采用透空栏杆、绿禽、通透式围摘等形式。第四十一条三维模型建立为准确把握宜人的空间尺度,改造村方案应建立三维模型,纳入三维审批系统第四章 实施保障措施第四十二条改造村拟在异地集体土地上划定城改用地的,区政府先行对土地所有权进行变更调整至改造村名下后13

再划定城改用地,市国土局按照市城改办划定的范围办理土地确权手续。地,确需整合用地开发的由市城改办议定后报市政府批准,第四十四条城中村改造用地出具规划条件后,在土地处置阶段,如与城市“五线”及村界线之间存在差异出现零星用地,城改用地的用地规划条件指标不变,由国土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土地处置第四十五条城改用地划定后GB/T 36075.2-2018 声学 室内声学参量测量 第2部分:普通房间混响时间,市国土局首先进行土地确权;随着城中村改造拆迁推进,在办理土地出(转)让、规划、施工等相关手续时,经市城改办审核同意后,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等职能部门为改造村办理相关手续、第四十六条城中村改造项目不配建康租房,免缴异地建设资金。在本导则抗行前,规划条件已要求配建的项目也不再配建,同时免缴异地建设资金。第五章控规修改相关要求第四十七条城中村改造控规原则上在市政府批复后不予调整,尤其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村民回迁安置房手续未办理的、未建设的;2、配套设施(主要是小学、幼儿园、养老设施)未建设14

附表1:城中村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附表2:城中村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附表3:城中村市政公用设施配建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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