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36-2018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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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336-2018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中水原水的收集、处理,中水的供给、使用及其配套的检 测、计量等全套构筑物、设备和器材的统称

对原水水量、处理水量与中水用量和自来水补水量进行计 算、调整,使其达到供水量与用水量的平衡和一致

GB/T 26643-2011 无损检测 闪光灯激励红外热像法 导则gray water

建筑中除粪便污水外的各种排水:如冷却水排水、游泳池排 水、沐浴排水、盛洗排水、洗衣排水、厨房排水等,也称为生活

2.1.10优质杂排水highgradegraywater

杂排水中污染程度较低的排水,如冷却排水、游泳池排 谷排水、盟洗排水、洗衣排水等

人们日常生活中排泄的粪便污水。

12建筑中水利用率utilizationratioofreclaimedwatersource 项目建筑中水年总供水量和年总用水量之比

2.1.12建筑中水利用率

项目建筑中水年总供水量和年总用水量之比

2.2.1 流量、水量

Q 建筑物平均日生活给水量; Qpy 经水量平衡后的中水原水量; QY 中水原水量; Qz 最高日中水用水量: Qc 最高日冲厕中水用水量 Qi 浇洒道路或绿化中水用水量; Qex 车辆冲洗中水用水量; Q 景观水体补充中水用水量; Q 供暖系统补充中水用水量: Qx 循环冷却水补充中水用水量; Q 其他用途中水用水量: Qi 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 Qd 中水日处理量; Qye 原水调贮量; Q 中水调贮量; Qz 日最大连续运行时间内的中水用水量; ZQp 中水系统回收排水项目的回收水量之和: ZQ 中水系统回收排水项目的给水量之和; Q 项目中水年总供水量;

QJa 项目年总用水量: QL 给水用水定额。

2.2.2计算系数及其他

6 建筑物分项给水百分率; 冲厕用水占生活用水的比例; 使用人数; 11 处理设施自耗水系数; 71 建筑中水利用率; 72 原水收集率; β 建筑物按给水量计算排水量的折减系数

设备日最大连续运行时间: 处理系统每日设计运行时间。

3.1.1 建筑物中水原水可取自建筑的生活排水和其他可以利用 的水源

1 卫生间、公共浴室的盆浴和淋浴等的排水: 2 盟洗排水; 3 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 4 冷凝水; 5 游泳池排水; 6 洗衣排水; 7 厨房排水; 8 冲厕排水。

Qy=Zβ.Q:b]

式中:QY 中水原水量(m/d); 建筑物按给水量计算排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取 0.85~0.95; Q 建筑物平均日生活给水量,按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中的节水用水定 额计算确定(m/d); b一建筑物分项给水百分率,建筑物的分项给水百分 率应以实测资料为准,在无实测资料时,可按表 3.1.4选取。

中:QY 中水原水量(m/d); 建筑物按给水量计算排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取 0.85~0.95; Q 建筑物平均日生活给水量,按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中的节水用水定 额计算确定(m/d); b一建筑物分项给水百分率,建筑物的分项给水百分 率应以实测资料为准,在无实测资料时,可按表 3.1.4选取,

表3.1.4建筑物分项给水百分率(单位:%)

注:沐浴包括盆浴和淋浴。

3.1.6下列排水严禁作为中水原水

1 医疗污水; 2 放射性废水; 3 生物污染废水; 4 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排水。

3.1.7中水原水水质应以类似建筑的实测资料为准;当无实测 资料时,建筑物排水的污染浓度可按表3.1.7确定

3.1.7中水原水水质应以类似建筑的实测资料为准;当无实测

.7建筑物排水污染物浓度(单位

主:综合是对包括以上五项生活排水的统称。

3.2建筑小区中水原水

3.2.1建筑小区中水原水的选择应依据水量平衡和技术

较确定,并应优先选择水量充裕稳定,污染物浓度低,水质处理 难度小的水源

小区内建筑物杂排水: 2 小区或城镇污水处理站(厂)出水: 3 小区附近污染较轻的工业排水; 4小区生活污水

3.2.3建筑小区中水原水量应根据小区中水用量和可回

3.2.4建筑小区中水原水量可按

1小区建筑物分项排水原水量可按本标准公式(3.1.4)计 算确定; 2小区综合排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 计标准》GB50555的规定计算小区平均日给水量,再乘以排水 折减系数的方法计算确定,折减系数取值同本标准第3.1.4条。

算确定; 2小区综合排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 计标准》GB50555的规定计算小区平均日给水量,再乘以排水 折减系数的方法计算确定,折减系数取值同本标准第3.1.4条。 3.2.5建筑小区中水原水的设计水质应以类似建筑小区实测资 料为准。当无实测资料时,生活排水可按本标准表3.1.7中综合 水质指标取值;当采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为原水时,可按城镇 污水处理厂实际出水水质或相应标准执行。其他种类的原水水质

科为准。当无实测资科时,生活排水可按本标准表3.1.7中综合 水质指标取值;当采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为原水时,可按城镇 污水处理厂实际出水水质或相应标准执行。其他种类的原水水质 则应实测,

4.1.1建筑中水设计应合理确定中水用户,充分提高中水设施 的中水利用率。建筑中水利用率可按下式计算:

4.1.1建筑中水设计应合理确定中水用户,充分提高中水设施

Qa X 100% O

4.1.3当建筑物或小区附近有可利用的市政再生水管道

.3当建筑物或小区附近有可利用的市政再生水管道时, 接接入使用

月 消防、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规定

4.2.2中水用于建筑小区景观环境用水时,其水质应符

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的规定

4.2.3中水用于供暖、空调系统补充水时,其水质应符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的规定

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月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 20922的规定

处理;当中水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最高水质标准 确定。

5.1.1中水系统宜包括原水、处理和供水三个系统。 5.1.2 建筑物中水宜采用原水污废分流、中水专供的完全分流 系统。 5.1.3 建筑小区中水可采用下列系统形式: 1 完全分流系统: 2 半完全分流系统; 3 无分流系统 5.1.4 建筑中水系统形式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原 水和中水用量的平衡和稳定、系统的技术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综合

5.1.1中水系统宜包括原水、处理和供水三个系统。

水和中水用量的平衡和稳定、系统的技术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综合 考虑确定

5.2.1原水管道宜按重力流设计,当靠重力流不能直接接入时, 可采取局部提升等措施接人。 5.2.2室内外原水收集管道及附属构筑物均应采取防渗、防漏 借施,并应有防止不符合水质要求的排水接入的措施。 5.2.3原水系统应计算原水收集率,收集率不应低于回收排水 项目给水量的75%。原水收集率可按下式计算:

项目给水量的75%。原水收集率可按下式计算

2Q×100% 02 ZQ

式中:12 原水收集率; ZQp 中水系统回收排水项自的回收水量之和(m/d): ZQ 中水系统回收排水项目的给水量之和(m/d)

2.4 原水系统应设分流、溢流设施和超越管,宜在流入处

站之前满足重力排放要求。

5.2.5职工食堂和营业餐厅的含油脂污水进入原水收集系统时, 应经除油装置处理后,方可进人原水收集系统, 5.2.6原水宜进行计量,可设置具有瞬时和累计流量功能的计 量装置。

5.2.6原水宜进行计量,可设置具有瞬时和累计流量功能的计 量装置。

5.3.1中水处理系统应由原水调节池(箱)、中水处理工艺构筑 物、消毒设施、中水贮存池(箱)、相关设备、管道等组成

5.3.1中水处理系统应由原水调节池(箱)、中水处理工艺构筑 物、消毒设施、中水贮存池(箱)、相关设备、管道等组成 5.3.2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应根据中水用水量和可回收排水 项目的中水原水量,经平衡计算后确定。中水原水量应符合本标 准第3.1.5条的规定。 533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5.3.3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Qh 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m/h): Q 最高日中水用水量(m/d): t 处理系统每日设计运行时间(h/d); n1 处理设施自耗水系数,一般取值为5%~10%。

计规范》GB50015中的用水定额及本标准表3.1.4中规定的百 分率计算确定。

及水泵的选择等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中给水部分执行。

及水泵的选择等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

5.4.4中水供水管道宜采用塑料给水管、钢塑复合管

有可靠防腐性能的给水管材,不得采用非镀锌钢管

钢板池(箱)内、外壁及其附配件均应采取可靠的防腐蚀措施。 5.4.6中水供水系统应安装计量装置

5.4.7中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当装有取水接

5.4.8绿化、浇洒、汽车冲洗宜采用有防护功能的壁

.4.9中水贮存池(箱)上应设自动补水管,其管径按中

大时供水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补水的水质应满足中水供水系统的水质要求; 2补水应采取最低报警水位控制的自动补给方式: 3补水能力应满足中水中断时系统的用水量要求。 5.4.10 利用市政再生水的中水贮存池(箱)可不设自来水补 水管。 5.4.11 自动补水管上应安装水表或其他计量装置

5.4.11自动补水管上应安装水表或其他计量装置

5.5.1中水系统设计应进行水量平衡计算,宜绘制水量平衡图。 通过调整中水原水量和用水量,达到系统供用平衡。 5.5.2中水原水量计算应按本标准第3.1.4条、第3.2.4条规 定执行。

建筑中水用水量应根据不同用途用水量累加确定,并应 式计算:

Q=Q+Q+Qx十Q十Q十Q+Q

式中:Q 最高日中水用水量(m/d): Q 最高日冲厕中水用水量(m/d); Q 浇洒道路或绿化中水用水量(m3/d); Qex 车辆冲洗中水用水量(m/d); Q 景观水体补充中水用水量(m/d): Qn 供暖系统补充中水用水量(m/d)

Qx 循环冷却水补充中水用水量(m/d); 其他用途中水用水量(m/d)

5.5.4最高日冲厕中水用水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

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的最高日用水定额及本标准表3.1.4 中规定的百分率计算确定。最高日冲厕中水用水量可按下式 计算:

Q=2q·F.N/1000

武中:Q 最高日冲厕中水用水量(m/d): q. 给水用水定额L/(人·d); F 冲厕用水占生活用水的比例(%),按本标准表 3.1.4取值; N一一使用人数(人)。 5.5.5绿化、道路及广场浇洒、车库地面冲洗、车辆冲洗等各 页最高日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5.6景观水体补水量可根据当地水面蒸发量和水体渗透量综

5.5.7供暖、空调系统补充水及其他用途中水用水量,应结合 实际情况,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相关用水量标准确定

1原水调节池(箱)调节容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连续运行时:

式中:Qye 原水调量(m); Qd中水日处理量(m); Qh一一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m²/h); T一设备日最大连续运行时间(h)。 2中水贮存池(箱)容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Q=(0.35~0.50)Q

Q=1. 2Q: T

6处理工艺及设施6.1处理工艺6.1.1中水处理工艺流程应根据中水原水的水质、水量和中水的水质、水量、使用要求及场地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6.1.2当以盛洗排水、污水处理厂(站)二级处理出水或其他较为清洁的排水作为中水原水时,可采用以物化处理为主的工艺流程。工艺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絮凝沉淀或气浮工艺流程应为:原水格栅调节池絮凝沉淀或气浮过滤上消毒一中水2微絮凝过滤工艺流程应为:原水一格栅调节池微絮凝过滤消毒→中水3膜分离工艺流程应为:原水一格栅调节池预处理膜分离上消毒→中水6.1.3当以含有洗浴排水的优质杂排水、杂排水或生活排水作为中水原水时,宜采用以生物处理为主的工艺流程,在有可供利用的土地和适宜的场地条件时,也可以采用生物处理与生态处理相结合或者以生态处理为主的工艺流程。工艺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物处理和物化处理相结合的工艺流程应为:原水一格栅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沉淀过滤消毒中水原水一格栅调节池曝气生物滤池过滤消毒→中水原水一格栅调节池CASS池混凝沉淀过滤消毒→中水15

原水一格栅调节池 流离生化池过滤消毒 中水 2 膜生物反应器(MBR)工艺流程应为: 原水一 格栅调节池膜生物反应器 消毒一中水 生物处理与生态处理结合的工艺流程应为: 原水一 格栅 调节池生物处理生态处理消毒中水 4 以生态处理为主的工艺流程应为: 原水 格栅调节池预处理生态处理消毒中水 6.1.4当中水用于供暖、空调系统补充水等其他用途时,应根 据水质需要增加相应的深度处理措施。 6.1.5当采用膜处理工艺时,应有保障其可靠进水水质的预处 理工艺和易于膜的清洗、更换的技术措施。 6.1.6在确保中水水质的前提下,可采用耗能低、效率高、经 过实验或实践检验的新工艺流程。 6.1.7对于中水处理产生的初沉污泥、活性污泥和化学污泥 当污泥量较小时,可排至化粪池处理;当污泥量较天时,可采用 机械脱水装置或其他方法进行妥善处理。

6.2.2中水处理系统应设置格栅,格栅设计应行

1格栅宜采用机械格栅; 2当设置一道格栅时,格栅条空隙宽度宜小于10mm;当设 置粗细两道格栅时,粗格栅条空隙宽度应为10mm~20mm,细格 册条空隙宽度应为2.5mm;格栅流速宜取0.6m/s~1.0m/s; 3当设在格栅并内时,其倾角不小于60:格栅并应设置 工作台,其位置应高出格栅前设计最高水位0.5m,其宽度不宜 小于0.7m,格栅井应设置活动盖板。

对于以洗浴(涤)排水为原水的中水系统,污水泵吸水

6.2.3对于以洗浴(涤)排水为原水的中水系统,污本

上应设置毛发聚集器。毛发聚集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滤筒(网)的有效过水面积应天于连接管截面积的 2倍; 2 过滤筒(网)的孔径宜采用3mm; 应具有反洗功能和便于清污的快开结构; 4 过滤筒(网)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

1调节池内宜设置预曝气管,曝气量不宜小于0.6m (m3.h); 2调节池底部应设有集水坑和泄水管,池底应有不小于 0.02坡度坡向集水坑,池壁应设置爬梯和溢水管。当采用地埋 式时,顶部应设置人孔和直通地面的排气管。 注:中、小型工程调节池可兼作提升泵的集水井。

6.2.5初次沉淀池的设置应根据原水水质和处理工艺等因素确

定。当原水为优质杂排水或杂排水时,设置调节池后可不再 初次沉淀池

当其规模较小时,宜采用斜板(管)沉淀池或竖流式沉淀池。规 模较大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中有关部分设计。

.7沉淀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1斜板(管)沉淀池宜采用矩形,沉淀池表面水力负荷宜 采用1m²/(m²:h)~3m/(m²:h),斜板(管)间距(孔径)宜大 于80mm,板(管)斜长宜取1000mm,倾角宜为60:斜板(管 上部清水深不宜小于0.5m,下部缓冲层不宜小于0.8m; 2竖流式沉淀池的设计表面水力负荷宜采用0.8m²/(m: h)~1.2m/(m²·h),中心管流速不宜大于30mm/s,中心管下 部应设喇叭口和反射板,板底面距泥面不宜小于0.3m,排泥斗 坡度应大于45° 3沉淀池宜采用静水压力排泥,静水头不应小于1500mm 排泥管直径不宜小于80mm:

淀池集水应设出水堰,其出水负荷不应大于1.70L

4沉淀池集水应设出水堰,其出水负荷不应大于1.70L (s · m)

1当接触氧化池处理优质杂排水时,水力停留时间不应小 于2h;处理杂排水或生活排水时,应根据原水水质情况和出水 水质要求确定水力停留时间,但不宜小于3h: 2接触氧化池宜采用易挂膜、耐用、比表面积较大、维护 方便的固定填料或悬浮填料;填料的体积可按填料容积负荷和平 约日污水量计算,容积负荷宜为1000gBOD/(m:d)~ 1800gBOD/(md),当采用悬浮填料时,装填体积不应小于 有效池容积的25%: 3接触氧化池曝气量可按BOD,的去除负荷计算,宜为 0m/kgBOD,~80m*/kgBOD; 4接触氧化池宜连续运行,当采用间歇运行时,在停止进 水时要考虑采用间断曝气的方法来维持生物活性。 6.2.9采用曝气生物滤池处理工艺,应按现行国家标《城镇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的有关规定执行。 6.2.10采用周期循环活性污泥法(CASS)处理工艺,应按国 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6.2.11采用流离生化处理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流离生化池处理优质杂排水时,水力停留时间不应小 于3h;处理杂排水或生活排水时,应根据原水水质情况和出水 水质要求确定水力停留时间,但不宜小于6h;原水在流离生化 地中流动距离不小于9m; 2流离生化池曝气量可按BOD,的去除负荷计算,宜为 40m/kgBOD~80m/kgBODs; 3流离生化池内流离生化球的安装高度不小于2.0m,且不 工

6.2.11采用流离生化处理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流离生化池处理优质杂排水时,水力停留时间不应小 于3h;处理杂排水或生活排水时,应根据原水水质情况和出水 水质要求确定水力停留时间,但不宜小于6h;原水在流离生化 地中流动距离不小于9m; 2流离生化池曝气量可按BOD,的去除负荷计算,宜为 410m/kgBOD~80m/kgBODs 3流离生化池内流离生化球的安装高度不小于2.0m,且不 大于5.0m。

6.2.12采用膜生物反应器处理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处理优质杂排水时,水力停留时间不应小于2h;处

排水或生活排水时,应根据原水水质情况和出水水质要求确定水 力停留时间,但不宜小于3h: 2容积负荷取值宜为0.2kgBODs/(m3d)~0.8kgBOD, m:d),污泥负荷取值宜为0.o5kgBOD/(kgMLSS:d)~ 0.1kgBODs/(kgMLSS·d);污泥浓度宜为5g/L~8g/L; 3膜分离装置的总有效膜面积应根据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 力和膜制造商建议的膜通量计算确定:当采用中空纤维膜或平板 膜时,设计膜通量不宜大于30L/(m?:h);当采用管式膜时 没计膜通量不宜大于50L/(mh); 4中水处理站内应设置膜清洗装置,膜清洗装置应同时具 备对膜组件实施反向化学清洗和浸泡化学清洗的功能,并宜实现 在线清洗。

力和膜制造商建议的膜通量计算确定:当采用中空纤维膜或平板 膜时,设计膜通量不宜大于30L/(m²·h);当采用管式膜时 设计膜通量不宜大于50L/(m?.h); 4中水处理站内应设置膜清洗装置,膜清洗装置应同时具 备对膜组件实施反向化学清洗和浸泡化学清洗的功能,并宜实现 在线清洗。 6.2.13当采用生态处理工艺时,主要设计参数应通过试验或按 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确定,当无上述资料时,可按现行行业标 准《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CJ/T54执行。 6.2.14当采用混凝气浮法、活性污泥法、厌氧处理法等其他处 理工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6.2.15中水过滤处理宜采用过滤器。当采用新型滤器、滤料和 新工艺时,可按实验资料设计。 6.2.16选用中水处理一体化装置或组合装置,应具有可靠的设 备处理效果参数和组合设备中主要处理环节处理效果参数,其出 水水质应符合使用用途要求的水质标准,

6.2.13当采用生态处理工艺时,主要设计参数应通过试验或按

6.2.17中水处理必须设有消毒设施。

6.2.18中水消毒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毒剂宜采用次氯酸钠、二氧化氯、二氯异氰尿酸钠或 其他消毒剂; 2投加消毒剂宜采用自动定比投加,与被消毒水充分混合 接触; 3采用氯消毒时,加氯量宜为有效氯5mg/L~8mg/L,消 毒接触时间应大于30min:

4当中水原水为生活污水时,应适当增加加氯量。

当中水原水为生活污水时,应适当增加加氯量。 污泥的处理和处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 GB50014以及其他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6.2.19污泥的处理和处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

7.1.1中水处理站位置应根据建筑的总体规划、中

源、中水用水的位置、环境卫生和管理维护要求等因素综合 确定。

7.1.2建筑物内的中水处理站宜设在建筑物的最底层,

排水汇水管道的设备层。

宜在建筑物外部按规划要求独立设置DB21T 2119-2013 家庭服务 医疗陪护,且与公共建筑和住宅的距 离不宜小于15m。

要求合理布置,满足构筑物的施工、设备安装、管道敷设、运行 调试及设备更换等维护管理要求,并宜留有适当发展余地,还应 考虑最大设备的进出要求

采用现场制备二氧化氯、次氯酸钠等消毒剂的中水处理站,加药 间应与其他房间隔开,并有直接通向室外的门。

7.2.5中水处理站设计应满足主要处理环节运行观察、

量、水质取样化验监(检)测和进行中水处理成本核

7.2.6中水处理站内各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宜少于2个

HG/T 5084-2016 紫外线吸收剂 2-羟基-4-正辛氧基二苯甲酮(UV-531)7.2.6中水处理站内各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宜少于2个

(格),并宜按并联方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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