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3085.1-2018 12kV~40.5kV柜内交流断路器采购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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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3085.1-2018 12kV~40.5kV柜内交流断路器采购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pdf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试验报告: a)型式试验报告。 b)出厂试验报告。 c)主要部件试验报告,包括断路器瓷套、灭弧室、环氧浇注件、绝缘拉杆等 d)如果产品进行了局部改进或改变,应补充提供相应的验证性试验报告。

、4.4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等资料的交付时间、数量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图纸、试验报告见表1,但不限于表1的内容。

CY/T 187-2019 出版物供销协议编制规范设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资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装箱清单。

4.5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参数和信息

4.5.2投标产品的特性参数和特点 4.5.3与其他设备配合所需的相关技术文件和信息。

4.6.1投标人应提供必备和推荐的备品备件,并分别列出其单价(商务部分填写)。 4.6.2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同型号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 4.6.3所有备品备件应单独装箱,包装应能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并标注“备 品备件”以区别本体。

4.7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4.7.1投标人应提供必备和推荐的专用工 二具和仪器仪表,并列出其单价(商务部分填写)。 1.7.2所有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并附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 4.7.3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应单独装箱,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 “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4. 8 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4.8.1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由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说明书的规定在投标人技术人 员指导下进行。 1.8.2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本部分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 1.8.3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招标人和投标人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证明书,共两 份,双方各执一份。 1.8.4设备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后招投标双方应签署合同设备的验 收证明书(试运行时间在合同谈判中商定)。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8.5如果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技术部分要 求,招投标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制造方面的原因,或涉及索赔部分,按商务部分有 关条款执行。

设备至少满足GB311.1、GB1984、GB3309、GB/T11022、GB/T12022、GB8905、GB50150、 OL/T402、DL/T403、DL/T593、DL/T615、Q/GDW13001中所列标准的最新版本的要求,但不限于 述所列标准。

该类设备技术标准应满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标准化成果中相关条款要求。下列文件中相应的条款 定均适用于本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包括: a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2018修订版)》; b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 C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

断路器技术参数见专用部分的技术参数特性表, 5. 2 通用要求

5. 2.1直空断路器要求如下

同型号真空断路器所配用的灭弧室,其安装方式、端部连接方式及连接尺寸应统一 b) 真空断路器灭弧室的外绝缘可采用SF。气体、干燥空气或复合绝缘材料。 C 真空断路器应装设记录操作次数的计数器。 d)真空断路器应采用操动机构与本体一体化的结构

5.2.3操动机构的要求如下:

a)操动机构宜采用免维护的。 b 操动机构应能够进行电动或手动储能合闸、分闸操作。 预留有自动化接口。 d)操动机构应具有防跳跃装置。

断路器的型式试验应符合DL/T402、GB1984、DL/T593的要求。具体项目如下: a) 绝缘试验。 b) 主回路电阻的测量。 温升试验。 d) 短时耐受电流和峰值耐受电流试验。 e 电磁兼容性试验。 f) 辅助和控制回路的附加试验。 g) 常温下的机械操作试验。 h) 短路电流关合和开断试验。 i) 防护等级验证。 密封试验(存在封闭的绝缘系统)。 k 特殊使用条件下断路器延长的机械寿命试验。 1) 低温和高温试验。 m)湿度试验。 n 端子静负载试验。 0)失步关合和开断试验。 P) 电寿命试验 q) 严重冰冻条件下的操作验证试验, ) 异相接地故障试验。 s) 容性电流开合试验。 t) 感性电流开合试验。 淋雨试验。 V) 真空灭弧室的X射线试验,

断路器的型式试验应符合DL/T402、GB1984、DI a)绝缘试验。 b) 主回路电阻的测量。 C) 温升试验。 d 短时耐受电流和峰值耐受电流试验。 电磁兼容性试验。 f) 辅助和控制回路的附加试验。 常温下的机械操作试验。 h) 短路电流关合和开断试验。 防护等级验证。 ? D 密封试验(存在封闭的绝缘系统)。 k) 特殊使用条件下断路器延长的机械寿命试验。 1) 低温和高温试验。 m)湿度试验。 n)端子静负载试验。 0)失步关合和开断试验。 电寿命试验。 q 严重冰冻条件下的操作验证试验。 ) 异相接地故障试验。 S 容性电流开合试验。 t 感性电流开合试验。 u) 淋雨试验。 v)真空灭弧室的X射线试验。

标人。产品在拆前应对关键的连接部位和部件做好标记。断路器的出厂试验应符合DL/T402、GB1984、 DL/T593的要求。具体项目如下: a 主回路的绝缘试验。 辅助和控制回路的绝缘试验 c) 主回路电阻的测量,不应超过型式试验值的1.2倍, d) 机械特性和机械操作试验。 e) 结构和外观检查。 f 电动操作试验。

断路器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现场交接试验, 试验应符合GB1984和GB50150的要求。试验时投标 代表参加,所有试验结果均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DL/T 1151.15-2012 火力发电厂垢和腐蚀产物分析方法 第15部分:水溶性垢待测试液的制备7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7. 1. 1总体要求如下

a)卖方应指定一名工地代表,配合买方及安装承包商的工作。卖方应指派有经验的安装指导人员 和试验工程师,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等进行技术指导。卖方指导人员应对所有 安装工作的正确性负责,除非安装承包商的工作未按照卖方指导人员的意见执行,但是,卖方 指导人员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此情况通知买方。 b) 合同设备的安装工期为2周,买卖双方据此共同确认一份详尽的安装工序和时间表,作为卖方 指导安装的依据,并列出安装承包商应提供的人员和工具的类型及数量。 买卖双方应根据施工的实际工作进展,通过协商决定卖方技术人员的专业、人员数量、服务持 续时间,以及到达和离开工地的日期。 1.21 任务和责任如下: a) 卖方指定的工地代表,应在合同范围内与买方工地代表充分合作与协商,以解决有关的技术和 工作问题。双方的工地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b) 卖方技术人员应按合同规定完成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指导、监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 收试验。 c) 卖方技术人员应对买方人员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性、分析方 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以及解答和解决买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 d 卖方技术人员有义务对买方的运行和维护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e 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止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环,卖方应负责修 复、更换和(或)补充,费用由卖方承担,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修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买 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应尊重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 f 卖方代表应充分理解买方对安装、调试工作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设备的安 装、调试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质量。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工作拖期,买方有权要求卖方 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且费用由卖方自理。如因买方原因造成安装 或试验拖期,买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并 承担有关费用。

,1为协调设计及其他方面的接口工作,根据需要买方与卖方应召开设计联络会。卖方应制定详 计联络会日程。签约后的30天内,卖方应向买方建议设计联络会方案,在设计联络会上买方有术 同设备提出改进意见,卖方应按此意见作出改进,

7.2.2联络会主要内容如下

a) 决定最终布置尺寸,包括外形和其他附属设备的布置; 复核断路器的主要性能和参数,并进行确认; 检查总进度、质量保证程序及质控措施: d 决定土建要求、运输尺寸和质量,以及工程设计的各种接口的资料要求; e) 讨论交货程序: f 解决遗留问题; g)讨论监造、工厂试验及检验问题; h)讨论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试验。 7.2.3其他需讨论的内容,如:地点、日期、人数等在合同谈判时商定。 7.2.4 除上述规定的联络会议外,若遇重要事宜需双方进行研究和讨论,经各方同意可另召开联络会 议解决。 该纪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3.1买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 造。买方应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7.3.2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的监造工作,并指定1名代表负责监造联系工作,及时向监造人员提供以 下监造工作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此): a)重要的原材料的物理、化学特性和型号及必要的工厂检验报告; b) 重要外协零部件和附件的验收试验报告及重要零部件和附件的全部出厂例行试验报告; C 设备出厂试验方案、试验报告、半成品试验报告: d 型式试验报告: e) 产品改进和完善的技术报告; f) 与分包方的技术协议和分包合同副本; g 设备的生产进度表; h 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备忘录; 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有关设备质量和进度变更的文件。 7.3.3设备的监造范围、监造方式、监造内容等监造具体内容由买方及其派遣的监造人员根据国家电 网有限公司统一下发的设备监造大纲最终确定。 7.3.4监造人员有权到生产合同设备的车间和部门了解生产信息,并提出监造中发现的问题(如有)。 7.3.5卖方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2周,通知买方及监造人员其试验方案(包括日程安排)。根据这 个试验方案,买方有权确定对合同设备的哪些试验项目和阶段进行见证,并将在接到卖方关于安装、试 验和检验的日程安排通知后1周内通知卖方。然后买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卖方和(或)其制造商生产 现场,以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 司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买方代表有权发表意见,卖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 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见证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 7.3.6若买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关于不派员到卖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 通知后,或买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7.3.7监造人员将不签署任何质量证明文件,买方人员参加工厂检验既不能解除卖方按合同应承担的 责任,也不替代到货后买方的检验, 7.3.8买方有合同货物运到买方目的地以后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卖方不得 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买方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进行限制。

,9买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MH/T 1068-2018 通用航空包机运营安全规范,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 替合同设备到达目的地后买方对其进行的检验。 10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方可以拒收,卖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 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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