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960-2020 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范.pdf

DB63/T 960-2020 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范.pdf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2 M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资源ID:249169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DB63/T 960-2020 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范.pdf

4. 2. 2. 2 安全管理员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起重机械数量、特性等配备相应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 且在使用起重机械时应当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持证的作业人员在岗。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QJDJ 0001S-2015 济南吉东家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复合调味汁4.3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起重机械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相 ;负责落实使用单位的主要义务;承担高耗能起重机械节能管理职责的机构,还应当负责开展日 检查,落实节能责任制。

4. 4 人员岗位职责

4.4.1主要负责人职责

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负总责。

4.4.2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

DB63/T 9602020

4. 4. 3 安全管理员职责

安全管理员的岗位职责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组织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b 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组织制定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d 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e 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定期自行检查: 编制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惠治理工作; 8 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h 发现起重机械事故隐惠,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且及时 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 纠正和制止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4.4.4作业人员职责

作业人员的岗位职责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严格执行起重机械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b) 按照规定填写作业、交接班等记录; c 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e 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 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保证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 要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知识和作业技能

DB63/T 9602020

单位应该根据实际使用工况、工作环境的需要租赁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

5.2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告知

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拆卸,督促实 施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单位施工前,到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并对其活动实 施有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5. 3. 1.1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是指起重机械安装(包括新装、移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中,在施工单位(安装、改 造、重大修理的实施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 据TSGQ7016对施工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检验。 实施起重机械安装监督检验范围按照TSGQ7016中《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执行;起 重机械改造、重大修理的监检范围按照特种设备目录执行。

5. 3. 1.2首次检验

首次检验是指在起重机械使用单 女装监管 验的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之前进行的检验。 实施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范围按照TSGQ7015中《实施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热行

5.3. 1. 3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是指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检验机构依据TSG Q7015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的检验。 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a)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 b 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缆索式起重机、榄杆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 每2年1次,其中涉及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5.3.2检验的申请与实施

实施监督检验和改造、重大修理的,由施工单位向检验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准备 业人员等,配合检验机构完成检验,并对检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DB63/T9602020

实施首次检验的,由产权单位向检验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准备载荷、作业人员等,配 合检验机构完成检验,并对检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实施定期检验的,应遵循以下要求: a) 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的1个月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 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流动式作业的起重机械,如果无法返回使用登记地进行定期检验的,可以在异地(指不在使用 登记地)进行,检验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检验报告(复印件) 报送使用登记机关; C 定期检验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起重机械试运行等工作,并且对其安全性负责: d)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

5. 4. 1一般要求

5.4.1.1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起重机械所在地的特种设备 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起重机械,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 5.4.1.2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5.4.1.3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起重机械,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起重机械,不 予办理使用登记。 5.4.1.4起重机械应当按台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5.4.1.5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使用登记证。 5.4.1.6使用单位应当按照TSG08的要求,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在取得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5.4.2使用登记办理

4.2.1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 申请、 、办理使用登记, 在取得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

5. 4. 3 使用登记变更

起重机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相关单位应 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格式见附录A),并向使用登记机关 申请变更登记。使用登记变更主要包括:改造变更、移装变更、单位变更、更名变更、达到设计使用年 限继续使用的变更。 办理起重机械变更登记时,如果起重机械产品数据表中的有关数据发生变化,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 写产品数据表。变更登记后的起重机械,其设备代码保持不变。 务平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 a)已经报废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 b 进行过非法改造、修理的; C 无本规范5.5.2中c)、d)规定技术资料的: d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e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者能效测试结果不满足法规、标准要求的。

5. 5. 1一般要求

DB63/T 9602020

使用单位应针对所使用起重机械产品特性进行针对性的管理,落实制度,明确贡任: a)使用单位是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 使用单位应严格履行管理职责,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使用工作规程; 安全管理机构应严格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安全管理人员应监督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1 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使用技术规程;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 在特殊场所使用的起重机械,还应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使用单位负责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爬升、加节作业,并且对其安全性能负 责。

5.5.2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

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使用登记证: 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格式详见附录B); 起重机械的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 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 d 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 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 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和定期检验报告 f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g 维护保养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处理报告

5. 5. 3 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起重 机械使用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需要设置时)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b 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C 起重机械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 d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管理制度; e 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f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g 起重机械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 发务 h 起重机械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i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设备特点和使 状况对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应当符合有 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保证在 机械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DB63/T 9602020

为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的起重机械的类别、品种和特性进行日 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检查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及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

5.6.3维护保养与检查的实施

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检查,应当由使用单位实施。 使用单位无能力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时,应当委托具有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资格 的单位实施,并签订相应合同,明确责任,

5.7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根据TSGQ7015、TSGQ7016的规定,需要加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在用起重机械,应该按照安全报 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加装,并经检验合格。

对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指通用门式起重机、架桥机),出厂后首次安装时,应当实施安装监督 检验。经拆卸后再次安装时不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但应当按照TSGQ7015的要求实施定期检验;对定 期检验有效期内未进行拆装的,按照正常检验周期进行后续的定期检验;对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拆装的, 拆装后即应进行定期检验。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跨原使用注册登记部门行政区域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在使用前告知使用 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且接受其监督检查。

5.10停用及重新启用

起重机械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 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格式见附录C),告知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使用单 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 进行检验。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起重机械,应当及时予以报废,产权单位应当采取必要 措施消除该起重机械的使用功能;起重机械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按台登记起重机械办理报废手续,向 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 理起重机械报废注销手续时,需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文件;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 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起重机械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 起重机械。

5.12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评价与安全评估

5.13起重机械作业规程

DB63/T 9602020

6.1.1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和设备运行特点,对照法律、法规、安全 技术规范的规定和风险防控措施要求,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可参考附录E),制定 年度起重机械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 级别及排查人员等。 6.1.2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遵循可追溯性原则,可根据起重机械使用情况和自身管理要求设计 记录格式,应包含检查人员、检查日期、隐惠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惠等级、治理期限及治 理措施等信息。 6.1.3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台账》(见附录F)对排查出的起重机械隐患建立台账。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和检验机构定期检验时发现的起重机械隐患一并纳入隐患台账实

1.1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和设备运行特点,对照法律、法规、 术规范的规定和风险防控措施要求,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可参考附录E), 度起重机械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 别及排查人员等

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和检验机构定期检验时发现的起重机械隐患一并纳入隐患台 治理。

起重机械事故隐惠分为较大隐惠和严重隐惠: a)较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严重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 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使用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注:较大隐患和严重隐患项目参照《特种设备严重隐患、较大隐患分类项目表》附录G。

6.3.1起重机械在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安全管理人员或者维护保养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使用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6.3.2使用单位应当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起重机械及时进行全面检查,查明故障和异常情 况原因,并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停止运行,安排检验、检测,不得带病运行,待故障、异常情 况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 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其他使用单位可以在综合应急预案中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内容,应急预案应至 少包括以下内容: a)应急机构和人员组成; 各部门的详细职责; c)应急行动的指挥与协调; d)事故危害的辨识:

e)应急资源保障; f)紧急情况下保护生命财产的必要措施; g)应急培训、演练及记录的要求。

DB63/T9602020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 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存在 整改措施等,并持续改进应急救援预案,

8.1.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 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 退报、满报、谎报,

8.1.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8.2.1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及时收集、整理有 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必要时,应当对设备、场地、资料进行封存,由专人看管。 3.2.2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负责移动的单位 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要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 应当现场制作视听资料。 V 3.2.3事故调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事故相关设备,不得毁灭相关资料、伪造或者故 意破坏事故现场。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DB63/T 960—2020附录A(资料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表A.1给出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表A.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编号:设备种类设备类别设备品种产品名称设备代码原使用登记证编号制造单位名称产品编号制造日期原使用单位名称原使用登记证变更类别签发日期该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已在本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原)登记机关:(名称、专用章)日注:该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变更后的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的使用登记机关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变更类别,按照使用单位更名,变更使用单位、移装、改造、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等填写。12

附录B (资料性)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表B.1给出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表B.1给出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DB63/T 9602020

表B.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注:本式详适用于按合(套)进行登记的等种设备

DB63/T9602020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设备运行特 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 常情况处置规定、以及相应记录等。

D.2起重机械安全作业规程

D. 2. 1通用要求

D.2.1.1作业人员基本要求

D.2.1.2作业安全要求

起重机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a) 严禁酒后作业; b 上岗前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C) 起重机械上禁止堆放杂物,不准乱接乱搭电源; d) 禁止私自改、拆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电气线路和安全防护部件; e 吊索具不符合安全要求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f 起重机械吊运载荷时,严禁在空中长时间滞留; 8 驾驶室应铺有绝缘良好的胶垫或木板,严禁明火取暖; h) 禁止将便携式操作器的电源线缠绕在钢丝绳上起吊,便携式操作器有油污或潮湿时不得操作, 不得敲打或撞击便携式操作器; 口 i 通过遥控操作装置控制起重机时,作业人员应注意: 1 随身携带遥控操作装置: 2) 短期离开时,拔出钥匙随身携带: 3) 长期离开或不使用起重机时,妥善保管遥控操作装置

DB63/T 9602020

)如遥控操作装置固定在皮带或背带上,作业人员在打开遥控操作装置之前就应穿好背带,防正 起重机的突然操作;遥控操作装置只能在操作起重机时打开,并且在解开背带之前关闭遥控操 作装置; 使用遥控起重机时的遥控区域应在常规范围内进行测试。在每次开始移动起重机时或当作业人 员换人时也应检查遥控范围,确保在规定的限制区域内操作起重机械;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有超过工作状态极限风速的大风警报时,应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 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应在规定的部位上、下起重机械,严禁跨越,防止跌倒或坠落事故发生; n)其他人员登上或离开起重机械,必须报告在岗起重机械司机并获许可; 如对于电源切断装置或启动控制器有报警信号,在指定人员取消这类信号之前,司机不得接通 电路或开动设备; 在接通电源或开动设备之前,司机应查看所有控制器,使其处于“零位”或空挡位置。所有人 员均在安全区内: 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械,主、副钩不应同时作业;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 重机械除外; 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载荷: 起重机械作业时,臂架、吊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载荷等与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 定的安全距离;应注意与建筑物以及其它起重机的安全距离; 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警示牌或加锁; 起重机械发生电气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应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灭火; 作业中遇到下列情况应停止作业: 1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出现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风速超过制造厂规定的最 大工作风速等影响安全作业的; 2 起重机出现漏电现象的; 3) 钢丝绳磨损严重、断股、扭曲、打结或脱槽的;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 各传动机构出现异常现象和有异响的: 金属结构发生变形的; 其它妨碍起重机械安全作业的。 起重作业中的“十不吊”原则:! 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信息服务平台 2) 超载、超起重力矩不吊; 3) 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6) 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8 棱角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 9 歪拉斜拽工件不吊; 10)钢(铁)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不吊

D.2.1.3作业基本要求

D.2.1.3.1作业前注意事项

机作业前应注意以下事

DB63/T9602020

起重机作业前应注意以下事项: a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 b 作业前,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及时排除;检查内容不少于: 电气线路、仪表附件; 2) 螺栓、销轴; 3) 卷筒、减速机、电机、制动装置; 4) 取物装置、钢丝绳及滑轮; 5) 钢丝绳的固定、安全圈数: 6) 传动系统的润滑情况; 7) 各类安全保护装置; 8) 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装置的连接; 9) 运行轨道上有无障碍物; 10)液压系统。 C 在每一个工作班开始时,司机应试验所有控制装置。如果控制装置操作不正常,应在起重机 运行之前调试和修理; d 确认起重机械周围作业环境,无异常时方可进行作业; 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专人摘除确认安全后才能闭合主电源

D.2.1.3.2作业中注意事项

起重机作业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作业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发出警示信号: 1) 开车前; 2) 起升、下落或行走时; 3) 吊具接近地面人员时; 4 接近同跨的其它起重机械时; 5) 载荷从视界不清的处所通过时; 6) 从人员或车辆通道上方通过时。 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 图后,方可开车。在吊运过程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服从; 为确保起重机械安全运行,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 不得利用限位装置停车;V人 2)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 吊运载荷时,不得从人员上方通过,吊臂下不得站人; 4) 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进行调试或修理; 5) 作业中作业人员不准离开作业岗位,随时察听各部位的异常现象; 6) 吊运危险化学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要求; 7 吊运载荷时应尽量避开地面施工人员和安全通道; 8) 起吊载荷时,不得跨档升降; 9 吊运载荷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应慢速操作,用小高度、短行 程起吊,试验制动器的制动性能,确认安全后再平稳地吊运; 10)无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的起重机械,吊具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3 圈以上的安全圈数(特殊要求除外); 11)起吊载荷时不得突然加速或减速:

DB63/T9602020

12)载荷和钢丝绳不得与任何障碍物刮碰; 13)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C 如果作业期间发生供电故障,司机应做到下列要求: 1)应切断所有动力电源,将所有的控制器置于“零位”或空挡位置,离合器处于空挡位置; 2 如果悬吊载荷下有其它设备、设施时应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如果可行, 可借助对制动器的控制并在其他人员配合下将悬吊载荷缓慢放到地面; 3) 恢复供电,重新启动起重机械时,应检查各机构动作是否正常。 d 多台起重机械的联合起升,应制定联合起升作业计划,多台起重机所受的合力不应超过各台 起重机单独起升操作时的额定载荷。起升作业时,应有被授权人员统一指挥,应使作用在起重 机械上力的方向和大小变化保持到最小,应尽可能使用额定起重量相等或相同性能的起重机 械,应采取措施使各种不均衡(精确同步、起升速度等)降至最小,应确保起升钢丝绳保持垂 直状态,各台起重机械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 起重机械的轨道或结构上结冰或其周围能见度下降的气候条件下操作起重机械时,应减慢速度 或提供有效的通讯等手段保证起重机的安全操作。

D.2.1.3.3作业后注意事项

起重机作业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a) 离开起重机之前应做到下列要求: 被吊载荷应下放到地面,吊具上不允许悬挂载荷; 2) 动臂式起重机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将起重臂放到规定位置; 3) 小车变幅式起重机应将变幅小车停放到规定位置; 4) 把吊具起升到规定位置; 5) 起重机械停放到指定地点; 6) 将所有控制器置于“零位”或空挡位置; 7) 根据情况,断开电源或脱开主离合器; 8) 采取措施,防止起重机械发生意外的移动; 9) 当采用发动机提供动力时,应使发动机熄火。 b) 交班前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作业人员,不得隐瞒 交班; C 如实填写交接班记录,

D. 2. 2特殊要求

D.2.2.1冶金起重机

冶金起重机应遵循以下要求: a)应检查以下内容: 1) 耐高温钢丝绳; 2) 起升机构两套制动装置和两套上升限位装置; 3)正反向接触器、超速保护装置和起重量限制器 b)吊运熔融金属时,应避免摆动和碰撞。

D.2.2.2防爆起重机

D. 2. 2. 2. 1工作环境要求

使用环境应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D. 2. 2. 2. 2 电气防爆要求

DB63/T9602020

防爆起重机电气防爆包括至少以下要求: a 电气防爆技术应符合GB50058的要求; b 应检查起重机上防爆电器设备的型号、级别和温度组别,并检查其安装的正确性 C 电缆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必要时应设防爆接线盒: d 所有电气元件不得有裸露部分; e 检查防爆电器设备连接电缆引入或引出端的压紧螺母是否松动、密封损坏,

D.2.2.2.3机械防爆要求

防爆起重机机械防爆包括至少以下要求: 为防止因机械摩擦或碰撞产生火花及危险温度造成危险,防爆起重机裸露的具有相对摩擦运动 的部分采取限速措施: 1)防爆起重机车轮在轨道上的运行速度不得大于25m/min; 2)防爆电动葫芦钢丝绳与卷筒的卷入线速度不得大于25m/min。 6 在同一跨中有两台以上防爆起重机运行时,防爆起重机彼此之间应有防碰撞及缓冲装置,缓冲 器应为非金属材料; 制动器应安装在隔爆外壳内部; d 防爆起重机小车运行机构在起动和制动过程中应平稳,且无车轮打滑及可见火花; e 防爆起重机轨道必须可靠接地。起重机的大车运行轨道和小车运行轨道宜采用焊接连接,焊缝 应打磨平整。采用非焊接连接时,接头处两轨道的横向错位和高低差不应大于0.5mm,接头的 缝隙不大于1mm。轨道、车轮踏面应光滑、平整,无锈蚀; 钢丝绳应有可靠的润滑措施,表面应无断丝: g 在工作和运行中容易与其它物体碰撞的吊钩滑轮组两侧板表面标出警告字样,如“禁止触地、 碰撞”等,

D. 2. 2. 2. 4 其他要求

D.2.2.3 绝缘起重机

绝缘起重机应遵循以下要求: a) 使用吊钩做取物装置时,起吊物在下降制动时的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min内稳定起升距离的 1/65; a 应设置三道绝缘(吊钩与滑轮、起升机构与小车架、小车架与大车),其每道绝缘在常温状态 下的电阻值应≥1MQ; b) 绝缘材料性能应符合相关的规定; C 起升机构制动器应安装双制动器。

D. 2.2. 4 塔式起重机

GB/T 14846-2014 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尺寸偏差应检查以下内容: a)供电电缆的破损情况; b)基础和地脚螺栓的联接:

DB63/T 9602020

c) )标准节、附着装置的联接; d 配重、压重的固定; e 液压顶升装置连接处固定和油管连接处密封; 液压顶升油缸工作时的工作压力; g 轨道的固定、路基的排水; h)力矩、回转、重量、断绳、防坠、防倾翻等安全保护装置

D.2. 2. 5施工升降机

施工开降机应遵循以下要求: a 应至少检查以下内容: 1) 基础和地脚螺栓的联接; 标准节连接和附着架的联接: 3) 吊笼和配重底部缓冲装置固定: 4 导向轮、安全钩的完好情况; 5 清除运行范围内妨碍运行的突出物体; 6) 防坠保护装置的有效期限; 7 上下位置限位器、极限位置限位器、基站门连锁、吊笼门连锁、安全钩、断绳保护等安全 保护装置。 b) 作业人员应对乘坐人员讲解施工升降机安全乘坐注意事项,乘坐人员必须服从作业人员指挥; C 运载货物时应均匀分布,防止偏载,物料不得超出吊笼之外,严禁超载、超员; d 吊笼运行到端站时,不准撞击上下位置限位器来停止运行(安全检查除外); 作业后吊笼应降到下端站,切断电源,关锁门窗和电闸箱

GB/T 27917.2-2011 快递服务 组织要求D.2.2.6流动式起重机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