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720-20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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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720-20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3.2.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 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 间距不应小于6m。 3.2.2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2.2的规定,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 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 可距不应小于8m。 2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 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表3.2.2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m)

注: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作业场、 作业棚边线间的最小距离计算,当临时用房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 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 2两栋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3本表末未规定的SL/T 74-2019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可按同等火灾危险性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

注: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作业场、 作业棚边线间的最小距离计算,当临时用房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 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 2两栋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3本表未规定的,可按同等火灾危险性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

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 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 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1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时,应在 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2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3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4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 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3.3.3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 道确有困难时,除应按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设置回车场外,尚 应按本规范第3.3.4条的规定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 2 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m²的在建工程。 3 超过10栋,且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 3.3.4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 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 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侧。 3临时救援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 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4.1.1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 等防火技术措施。 4.1.2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等 情况进行确定。 4.1.3在建工程防火设计应根据施工性质、建筑高度、建筑规模 及结构特点等情况进行确定。

4.2.1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 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²。 3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²时,应设置至少2 部疏散楼梯,房间蔬散门至蔬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双面 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²,其他房间的建筑面 积不宜大于100m²。 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 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m²时,房门的净宽 度不应小于1.2m。 8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4.2.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

4.2.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²。 3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m²,易燃 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m²。 4房间内任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 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4.2.3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 合建造。 2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 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建造,并应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 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 4.3.2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2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蔬散通道时,其净 觅度不宜小于1.0m;用于蔬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 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m。 3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且坡度大于25°时,应修建楼梯或 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 4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时,应采取可靠固 定措施。 5临时疏散通道的侧面为临空面时,应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

小于1.2m的防护栏杆。 6临时疏散通道设置在脚手架上时,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 搭设。 7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 8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 4.3.3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 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便 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 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 通,井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 置。 4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 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5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 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1/2。 4.3.4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下 列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1高层建筑。 2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 4.3.5 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2 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3 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 4.3.6 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 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

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人口。

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5.1.1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 临时消防设施。

5.1.2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

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 距不应超过3层。

5.1.3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

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 时消防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5.4节的有关规定。

5.1.4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

5.1.5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

.2.1 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 动火作业场所。 3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 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5.2.2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3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1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井应能满足 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当采用天然水源 采取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的措施, 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3.2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P 防用水量之和。

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 次确定。

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 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 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表 5.3.5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

5.3.6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6的规 定。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6的规

表5.3.6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

5.3.7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2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 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3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 加工场均匀布置,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 场的外边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4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5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5.3.8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 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5.3.9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9

5.3.9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月

5.3.10在建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 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2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 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5.3.11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置消防水泵接 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与 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m~40m。 5.3.12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

小于10m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 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台,且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宜设置自 #装置

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 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 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3.17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 系统合并设置,但应设置将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 门。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且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 置明显标识

5.3.18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 施。

5.3.18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

5.4.1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1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 1 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2水泵房。

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水泵房。

3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4 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5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5.4.2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 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Ix

5.4.3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

.4.3临时消防应急照明其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划其, 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

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

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

6.1.1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 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6.1.4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 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 下列主要内容: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4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 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6.1.5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 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瓣识。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3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

6.1.4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

6.1.6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及

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 2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 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6.1.7施工人员进场时,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 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 内容: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 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 2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 3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报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6.1.8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 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2 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3 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 4逃生方法及路线。 6.1.9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 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 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2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3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 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4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一临时消车道及蓝时蔬断设施息不畅痛

6.1.10施工单位应依据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及 应急疏散的演练。 6.1.11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

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6.2.1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炫

6.2.2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

6.2.3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

6.3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文地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 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 签发动火许可证。 2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 然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 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4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 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

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5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6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 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1个监 护人。 7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 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8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应在确认无火灾危险 后,动火操作人员再离开。 9真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10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11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 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 6.3.2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有 关规定。 2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 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 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3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 定的安全距离。 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 电气设备。 5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 距配电屏2m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 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6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 应使用防爆灯具。

7普通灯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钙 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 8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9严禁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 10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6.3.3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 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 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2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艺炔瓶严禁横 躺卧放。 2)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 3)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 避免高温和防止曝晒的措施。 4)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3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 放时,应分开放置,空瓶和实瓶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4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 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 的橡皮气管。 2)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 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冬季使用气瓶,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发生冻结时,严禁 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严禁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 丝。 4)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 5)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

6.4.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目1总则(29)术语(30)3总平面布局(31)3.1一般规定(31)3.2防火间距(32)3. 3消防车道(34)4建筑防火(35)4.1一般规定(35)4.2临时用房防火(35)4.3在建工程防火(36)5 临时消防设施(39)5. 1一般规定(39)5.2灭火器(39)5.3临时消防给水系统(39)5. 4应急照明(42)6防火管理(43)6.1一般规定(43)6.2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46)6.3用火、用电、用气管理(46)6.4其他防火管理(48).27:

1.0.1随看我国城镇建设规模的护大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建设 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数量呈增多趋势,火灾危害呈增大的趋势。 因此,为预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 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现 场防火,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 既有建筑改造等施工现场,但不适用于线路管道工程、拆除工程 布展工程、临时工程等施工现场

1.0.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了消防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一般具有以下特点,因而火灾风险多,危害大: 1施工临时员工多,流动性强,素质参差不齐。 2 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多,防火标准低。 3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多。 4 动火作业多、露天作业多、立体交叉作业多、违章作业多。 5现场管理及施工过程受外部环境影响大。 调查发现,施工现场火灾主要因用火、用电、用气不慎和初起 火灾扑灭不及时所导致。 针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特点及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施工 现场的防火应针对“用火、用电、用气和扑灭初起火灾”等关键环 节,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立足自救”的原则,制订并采取“安 全可靠、经济适用、方便有效”的防火措施。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应以“扑灭初期火灾和保护人身安全” 为主要任务。当人身和财产安全均受到威胁时,应以保护人身安 全为首要任务,

2.0.1、2.0.2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及临时设施常被合并简称为 临建设施。有时,也将“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 的各类办公、生活、生产用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统称为 临时设施,即临时设施包含临时用房。但为了本规范相关内容表 述方便、所表达的意思明确,特将“临时用房、临时设施”分别定义。

用于扑救施工现场初起火灾的设施和设备。常见的有手提式及推 车式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等。

2.0.4由于施工现场环境复杂、不安全因素多、疏散条件

能用于或满足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地带 的路径、设施均可视为临时疏散通道。

3.1.1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是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的主要内

3.1.1防火、火火及人员安全疏散是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的主要内 容,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 员安全疏散的要求是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的基本条件。 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常受现场客观条件厂如气 象,地形地貌及水文地质,地上、地下管线及周边建(构)筑物,场地 大小及其“三通一平”,现场周边道路及消防设施等具体情况的制 约,而不同施工现场的客观条件又于差万别。因此,现场的总平面 布局应综合考虑在建工程及现场情况,因地制宜,按照“临时用房 及临时设施占地面积少、场内材料及构件二次运输少、施工生产及 生活相互干扰少、临时用房及设施建造费用少,并满足施工、防火、 节能、环保、安全、保卫、文明施工等需求”的基本原则进行。 燃烧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可燃物、助燃物、火源。 施工现场存有大量的易燃、可燃材料,如竹(木)模板及架料, B2、B3级装饰、保温、防水材料,树脂类防腐材料,油漆及其稀释 剂,焊接或气割用的氢气、乙炔等。这些物质的存在,使施工现场 具备了燃烧产生的一个必备条件一一可燃物。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如焊接、气割、金属切割、生活用火等, 使施工现场具备了燃烧产生的另一个必备条件一一火源。 控制可燃物、隔绝助燃物以及消除着火源是防火工作的基本 措施。 明确施工现场平面布局的主要内容,确定施工现场出入口的 设置及现场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区域的布置原则,规范可燃 物、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及动火作业场所的布置要求,针对施

工现场的火源和可燃物、易燃物实施重点管控,是落实现场防火工 作基本措施的具体表现。

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 定动火作业场是施工现场防火的重点,给水及供配电线路和消防 车道、临时消防救援场地、消防水源是现场灭火的基本条件,现场 出入口和场内临时道路是人员安全疏散的基本设施。因此,施工 现场总平面布局应明确与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疏散密切相关的 临时用房及临时设施的其体位置,以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疏 散的要求。

3.1.3本条规定明确了施上现场设置出入口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当施工现场划分为不同的区域时,不同区域的出入口设置也要符 合本条规定。

地工现物临时刃公 佰、 对独立布置”是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的原则性要求。 宿舍、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 场、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不应设 置于在建工程内。

3.1.5本条对固定动火作业场的布置进行了规定。固定

业场属于散发火花的场所,布置时需要考虑风向以及火花

3.1.7本条对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

房的布置位置进行了规定。既要考虑架空电力线对可燃材料堆场 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影响,也要考虑可燃材料堆场 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失火对架空电力线的影响。

2.1本条规定明确了不同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 防火间距。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采

6m,主要是考虑临时用房层数不高、面积不天,故采用了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06中多层民用建筑之间 的防火间距的数值。同时,由于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 火作业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火灾危险性较高,故提高了要 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3.2.2本条规定明确了不同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之间的最小防火

各省、市发布实施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 规定或地方标准,但对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间最小防 火间距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 2010年上半年,编制组对我国东北、华北、西北、华东、华中、 华南、西南七个区域共112个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布 置及其最小防火间距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表明: 1不同施工现场的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间的最小防火间 距离散性较大。 2受施工现场条件制约,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 间的防火间距符合当地地方标准的仅为52.9%。 为此,编制组参照公安部《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基本措 施》,并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及不同建设项自现场 客观条件的差异,确定以不少于75%的调研对象能够达到或满足 的防火间距作为本规范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间的最小防火间 距。 相邻两栋临时用房成行布置时,其最小防火间距是指相邻两 山墙外边线间的最小距离。相邻两栋临时用房成列布置时,其最 小防火间距是指相邻两纵墙外边线间的最小距离。 按照本条规定,施工现场如需搭设多栋临时办公用房、宿舍 时,办公用房之间、宿舍之间、办公用房与宿舍之间应保持不小于 4m的防火间距。当办公用房或宿舍的栋数较多,可成组布置,此 时,相邻两组临时用房彼此间应保持不小于8m的防火间距,组内

临时用房相互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 按照本条规定,如施工现场的发电机房和变配电房分开设置 发电机房与变配电房之间应保持不小于4m的防火间距。如发电 机房与变配电房合建在同一临时用房内,两者之间应采用不燃材 料进行防火分隔。如施工现场需设置两个或多个配电房(如同 建设项目,由多家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包,各总承包单位均需设置 个配电房)时,相邻两个配电房之间应保持不小于4m的防火间 距

3.3.1本条规定了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的基本要求。临 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 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主要是考虑灭火救援的安全以 及供水的可靠

及供水的可靠。 3.3.2本条依据消防车顺利通行和正常工作的要求而制定。当 无法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的时候,应设置回车场。 3.3.3本条基于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工程占地面积大于 3000m²的在建工程及栋数超过10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 的火灾扑救需求而制定。

3.3.2本条依据消防车顺利通行和正常工作的要求面制

许多位于城区,特别是城区繁华地段的建设工程,体量大、施 工场地十分狭小,尤其是在基础工程、地下工程及建筑裙楼的结构 施工阶段,因受场地限制而无法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也难以设置临 时消防救援场地。基于此类实际情况,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车道 或临时消防救援场地最迟应在基础工程、地下结构工程的土方回 填完毕后,在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形成。因为在建工程装 饰装修阶段,现场存放的可燃建筑材料多、立体交叉作业多、动火 乍业多,火灾事故主要发生在此阶段,且危害较大。

4.1.1在临时用房内部,即相邻两房间之间设置防火分隔,有利 于延迟火灾蔓延,为临时用房使用人员赢得宝贵的疏散时间。在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区(点)与可燃物、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 用场所之间设置临时防火分隔,以减少火灾发生。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作业场所是施工现场人员密集的场所, 应设置安全疏散通道。

1.2本条规定确定了临时用房防火设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4.2.1由于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火灾频发,为保护人员生命安全, 故要求施工现场宿舍和办公室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检测确定。 近年来,施工工地临时用房采用金属夹芯板(俗称彩钢板)的 情况比较普遍,此类材料在很多工地已发生火灾,造成了严重的人 员伤亡。因此,要确保此类板材的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达到A 级。 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本规范提出的A级材料对应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的A1、A2级。本 条第1款为强制性条款。 4.2.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和易

燃易爆危险品库房是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临时

对其进们牧为产格的规定。本茶第1款为强制性条款。 可燃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应分别布置在不同的临时 用房内,每栋临时用房的面积均不应超过200m²,且应采用不燃材 料将其分隔成若干间库房。 采用不燃材料将存放可燃材料或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临时用房 分隔成相对独立的房间,有利于火灾风险的控制。施工现场某种 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油漆),如需用量大,可分别存放于多间库房 内。 4.2.3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较多,且其布置受现场条件制约多 不同使用功能的临时用房可按以下规定组合建造。组合建造时, 两种不同使用功能的临时用房之间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 隔,其防火设计等级应以防火设计等级要求较高的临时用房为准。 1现场办公用房、宿舍不应组合建造。如现场办公用房与宿 舍的规模不大,两者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300m²,可组合建造。 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组合建造。 3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组合建造。 4会议室与办公用房可组合建造。 5文化娱乐室、培训室与办公用房或宿舍可组合建造。 6餐厅与办公用房或宿舍可组合建造。 7餐厅与厨房操作间可组合建造。 施工现场人员较为密集的房间包括会议室、文化娱乐室、培训 室、餐厅等,其房间门应朝疏散方向开启,以便于人员紧急疏散

4. 3 在建工程防火

4.3.1在建工程火灾常发生在作业场所,因此,在建工程疏散通 道应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保持同步,并与作业场所相连通,以满足 人员疏散需要。同时基于经济、安全的考虑,疏散通道应尽可能利 用在建工程结构已完的水平结构、楼梯。 4一本多规定目为了满品一是润沛左它人该小忆及泥

4.3.2本条规定是为了满足人员迅速、有序、安全撤

免疏散过程中发生人员拥挤、踩踏、疏散通道跨塌等次生灾害的要 求而制定的。 疏散通道应具备与疏散要求相匹配的通行能力、承载能力和 耐火性能。疏散通道如搭设在脚手架上,脚手架作为疏散通道的 支撑结构,其承载力和耐火性能应满足相关要求。进行脚手架刚 度、强度、稳定性验算时,应考虑人员疏散荷载。脚手架的耐火性 能不应低于疏散通道。

4.3.3本条明确了建筑确需在居住、营业、使用期间进行改

4.3.3本条明确了建筑确需在居住、营业、使用期间进行改建、扩 建及改造施工时GB/T 20712-2022 火腿肠质量通则,应采取的防火措施。条文的具体要求都是从火 灾教训中总结得出的。

作出这些规定是考虑到施工现场弓发火灾的危险因素较多, 在居住、营业、使用期间进行改建、扩建及改造施工时则具有更大 的火灾风险,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因此,必须采取 多种防火技术和管理播措施,严防火灾发生。施工中还应结合具体 工程及施工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4.3.4外脚手架既是在建工程的外防护架,也是施工人员的外操 作架。支模架既是混凝土模板的支撑架体,也是施工人员操作平 台的支撑架体,为保护施工人员免受火灾伤害,制定本条规定。 4.3.5阻燃安全网是指续燃、阴燃时间均不大于4s的安全网,安

作出这些规定是考虑到施工现场引发火灾的危险因素较多 居住、营业、使用期间进行改建、扩建及改造施工时则具有更 火灾风险,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因此,必须采 种防火技术和管理措施,严防火灾发生。施工中还应结合具 程及施工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4.3.4外脚手架既是在建工程的外防护架,也是施工人员的外操

3.4外脚手架既是在建工程的外防护架,也是施工人员的外 架。支模架既是混凝土模板的支撑架体LY/T 2925-2017 林业信息系统质量规范,也是施工人员操作 的支撑架体,为保护施工人员免受火灾伤害,制定本条规定

4.3.5阻燃安全网是指续燃、阴燃时间均不大于 4s的安全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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