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712-2020 仿古建筑消防安全工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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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712-2020 仿古建筑消防安全工程技术规程.pdf

4.1.1仿古建筑应结合建筑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使用功能

4.1.仿古建巩应结合建巩耐灭等级、灭灭危险性、使用功能 和安全疏散等因素合理规划布局。 4.1.2仿古建筑(群)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仿古建筑(群)与其他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2仿古建筑群的占地面积大于20000m²时,应分隔为多个 连片区域,且相邻区域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 3连片区域内的建筑,当楼栋建筑面积较小时,一栋或多 栋建筑可按照防火分区划分防火分隔。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 单、多层民用建筑,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m²; 耐火等级为三级且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的民用建筑,其防火分区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200m²;耐火等级为四级且建筑层数不超 过2层的民用建筑,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600m²。 4当连片区域内的防火分区面积大于本条第3款要求时, 应采用墙体高出毗邻建筑0.50m以上的防火墙或宽度不小于 4.0m的消防车道等方式进行防火分隔。 4.1.3木结构仿古建筑内不应设置下列场所: 1电机房、储油间、配电房、供暖锅炉房等; 2除农业生产外的其他火灾危险性为甲、乙、丙类的厂房; 3除储存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必需品外其他火灾危险性为

1电机房、储油间、配电房、供暖锅炉房等; 2除农业生产外的其他火灾危险性为甲、乙、内类的厂房: 3除储存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必需品外其他火灾危险性为 甲、乙、丙类的库房。

店、体育馆和丁、戊类厂房(库房)设置在木结构仿古建筑内 时QYYT 0002S-2014 沂水县雨天食品厂 干煸辣肉丝,应采用单层设计。

4.1.5仿古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 下室。

4.1.5仿古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

4.2.1仿古建筑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1仿古建筑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016的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道

4.2.2环形消防车道应有2处及以上与其他车道连通,

4.2.2环形消防车道应有2处及以上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 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X 12m。

4.2.3消防车通行道路的路面宽度、转弯半径应比仿市

置的消防装备所需的最小值大0.60m。当牌坊、管架、栈 得物跨越道路时,其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0m。受地形条 无法设置消防车道的仿古建筑群,应设置净宽不小于2.5 防摩托车通行道路。

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并的消防车道。当该建筑物沿街时,应 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5.0m。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 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 碍物

4.2.6供消防车取水的天

仿古建筑群可根据户型、地势、交通需求等情况设计街 通道路。仿古建筑各种出入口通道坡度不应大于8%,供

区内交通道路。仿古建筑各种出入口通道坡度不应力

员通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0.9

人员通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0.90m。 4.3.2当街区内交通道路兼行消防摩托车时,其高度、宽度及 路面承受压力宜满足消防摩托车通行,景观或其他物品不应妨碍 消防摩托车的通行和操作,通道上方不应设置助火势蔓延的可燃 物,不应设置固定的隔离桩、栏杆等障碍设施

4.4.1毗邻仿古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毗邻两栋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体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2分隔墙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独立实体 高度应高出两相邻建筑较高一面的外墙或可燃屋檐不, 0m,且长度不应小于两相邻建筑较长一面的外墙

1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 行防火分隔; 2两个单元之间的隔墙、分户墙和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 于1.00h; 3车库和生活区域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 燃烧体隔墙和顶棚分隔开; 4厨房宜设置在建筑靠外墙部位,餐饮类经营场所的厨房 应采用不燃性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 分隔。

4.5安全疏散通道及避难均

4.5.1对外开放的仿古建筑群,应在适当位置规划布置 道与公共避难区域

4.5.2对外开放的仿古建筑的疏散通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在首层应直通室外: 2木质疏散楼梯应采用钢材上敷木质踏步,楼梯底部则

5.1.1仿古建筑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1.1仿古建筑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 或防火处理

5.1.2公共仿古建筑的用火房间不得设置在木结构仿古建

符合下列规定: 1用火房间应靠外墙部位设置,应尽量避开柱、梁等可燃 烧体承重构件; 2用火房间门应采用防火门或金属门,排烟管道应采用耐 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与可燃材料之间应采用厚度不 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烟道出口应高出屋顶或伸出建筑 外不小于0.50m。

5.1.4仿古建筑内的电线电缆跨越防火分隔设施时,应在穿

处进行防火分隔、封堵,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用于防火分隔、封堵的建筑构件、 结构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

5.2山(林)区的构筑物

5.2.1建筑物距成片林区边缘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50m,当仿

建筑物距成片林区边缘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50m,当 筑群距成片林区边缘的最小距离小于30m或距植被覆盖 上沿的距离小于9.0m时,应对临近林野可燃物的仿古建

或仿古建筑群进行火灾风险评估,以提出防控措施。 5.2.2临近林野可燃物的仿古建筑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顶覆盖物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屋顶装配的通风系统应采用抗腐蚀的不燃金属丝网进行 掩蔽,网格尺寸不应大于6.0mm; 3屋檐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采用防火保护; 4门廊、露台、阳台和类似的悬垂突出物应为耐火极限不 低于1.00h的结构或重型木材结构,或者采用不燃材料; 5悬垂建筑物的下侧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结构或 重型木材结构,或者采用不燃材料。 5.2.3临近林野可燃物的仿古建筑可能暴露于林野火灾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可燃外墙应采用饰面型防火涂料保护或重型木材结构; 2外窗、玻璃门和天窗应选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防 火玻璃; 3外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壁炉、烟卤和烟道应安装火星熄火器; 5距建筑烟卤3.0m范围内不应有植被

6.0.1仿古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内部装 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的有关规定。 6.0.2仿古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的顶棚应采用 A级装修材料;地下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地下 商场的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 下车库的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和固定家具的装修材料应采用 A级装修材料; 2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 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 材料; 3 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应采用A级装修 材料; 4 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A级装修 材料; 5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楼梯 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和兼作储烟仓的顶棚装修材料均应 采用A级装修材料; 7建筑内部的变形缝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表 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

8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及排烟机房、固定火火系统 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储油间、通风和空调机 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9消防控制室、中央控制室、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等重要 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 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 10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或构件 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与幕布、窗帘、软包、 泡沫塑料等装修材料的距离不应小于0.50m;灯饰所用材料的燃 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级; 11仿古建筑内安装通风管道、排烟管道时,其材料的燃烧 性能等级应为A级。 6.0.3在建筑的闷顶内采用锯末等可燃材料作绝热层时,其屋 面不应采用冷摊瓦,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闷顶内的非金属烟周围0.50m、金属烟卤0.70m范围 内,应采用不燃材料作绝热层; 2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应在每个防火隔断范围内设 置老虎窗,且老虎窗的间距不宜大于50m; 3应在每个防火隔断范围内设置不小于0.70m×0.70m的 闷顶人口,且公共建筑的每个防火隔断范围内的闷顶人口不宜少 于2个。闷顶入口宜布置在靠近楼梯间的部位。 6.0.4仿古建筑的配电线路应选用铜芯导线,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火灾风险等级为A级的仿古建筑装饰装修用电线电缆的 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级,火灾风险等级为A级以下的仿古 建筑装饰装修用电线电缆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2级;当采 用BI或B2级电线电缆时,应采用穿金属导管或B级阻燃刚性 塑料管进行保护; 2空内由气线路的敷设应避开可燃材料和构件,若无法避

1火灾风险等级为A级的仿古建筑装饰装修用电线电缆的 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级,火灾风险等级为A级以下的仿古 建筑装饰装修用电线电缆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2级;当采 用B或Bz级电线电缆时,应采用穿金属导管或B1级阻燃刚性 塑料管进行保护; 2室内电气线路的敷设应避开可燃材料和构件,若无法避

开,应穿金属导管保护; 3不同回路的电线不宜穿于同一根管线内; 4照明和电力线路应和消防设备电气线路分开敷设; 5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²的仿古建筑群,其电气线路应 采取分区控制,每个分区应设置独立的配电回路,每个配电回路 均应设置配电箱; 6安装空调器、热水器、机械排气装置等大功率电器的房 间应设专用的配电线路和电源插座; 7建筑内部的配电箱、接线盒、电器、开关、插座及其他 电气装置等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上,且安装支 架、电缆桥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7.1.1火灾风险等级为A级的仿古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应为 级负荷。火灾风险等级为B级的仿古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不应 低于二级负荷。 7.1.2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与配 线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 2消防电源及其配电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并设置总等电 位连接; 3消防设备的控制回路不应采用变频调速器作为控制装置 4消防配电线路应选用铜芯导线或电缆,其敷设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5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 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 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7.1.3各类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发生期间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应 符合表7.1.3的规定,所在地区偏僻且远离电力系统的,应设置 白冬由源作为主由源

7.1.3各类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发生期间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应

表7.1.3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发生期间最少持续供电时间

续表 7. 1. 3

7.2.1仿古建筑的户外电力宜采取埋地敷设。1kV及以上的架

仿古建筑的户外电力宜采取埋地敷设。1kV及以上的 力线不应跨越仿古建筑,1kV以下架空电力线与仿古建 近水平距离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1kV以下架空电力线与仿古建筑的最近水平距离

7.2.2低压接户线在最大驰度时与交通道路的垂直距离不应小

7.2.2低压接户线在最大驰度时与交通道路的垂直距离 于6.0m,与人行通道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5m,人户线 不应低于 2. 7 m。

7.2.3电气设备与可燃物的间距不应小于0.50m;当小于

刀、开关、插座、接线盒、熔断器、断路器等配电、保护装置不 得直接安装在木质等可燃构件上;当必须安装在可燃构件上时, 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火隔热保护,并应采取消除故障电弧的

7.2.5熔断器熔体的动作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目

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的有关规定,不得加大熔体规格,且 不得以其他金属导体代替熔体

7.2.6电气线路与装置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目

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的有关规定。

1按一级负荷供电的仿古建筑; 2 仿古建筑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室内表演场所等; 3 重要的文物库和宗教活动场所等。 7.2.8下列仿古建筑或场所的配电线路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 系统: 1 按二级负荷供电的仿古建筑; 2 仿古建筑内的家庭旅馆、超市等; 3 室内游览厅、地上商业营业厅、观众厅、餐厅、展览 厅等。 7. 2. 91 仿古建筑总配电室输出端和各楼层配电箱的进线处应设

置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在电缆接头、端子、重点发 热部件处应设置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照明线路上应设置 具有探测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7.2.10电气火灾监控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

系统》GB14287的有关规定,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 规定。

照明灯具的发热部件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0.50m 50m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卤钨灯、高

小于0.50m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压钠灯、荧光高压汞灯等高温灯具及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 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7.3.2木质仿古建筑内不应设置额定功率大于60W的白炽灯和 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设置荧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 然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用不燃材料作防火隔热保护。 7.3.3照明灯具吊装时,灯具下方应避开可燃物,且灯具最下 编距地面不宜小于2.5m;小于2.5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在 可能碰撞的场所,灯泡应有金属网罩或其他不燃材料网罩保护。

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设置荧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 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用不燃材料作防火隔热保护。

端距地面不宜小于2.5m;小于2.5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在 可能碰撞的场所,灯泡应有金属网罩或其他不燃材料网罩保护。 7.3.4灯罩不应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制作

7.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7.4.1仿古建筑的下列部位和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1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配电室、应急广播室、视频 监控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防排烟机房、消防器材库 和重要文物库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场所和设备用房; 2火灾风险等级为A级的仿古建筑群的避难通道和避难场 地应设置高杆路灯兼作备用照明

7.4.2下列仿古建筑的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和 可廊应设置消防应急疏散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1相对封闭的参观游览厅、商业营业厅、观众厅、展览厅 餐厅等; 2仿古建筑用作家庭旅馆,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超市 和室内夜间集会、表演场所等; 3宗教活动场所; 4其他仿古建筑的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和 回廊。

7.4.3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灯具、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安

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 关规定。

7.4.4消防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在假日、夜间无人工作而仅由值班或保安人员负责 管理外,疏蔬散照明灯具和灯光蔬散指示标志平时宜处于点亮 状态; 2当采用蓄电池作为疏散照明的备用电源时,在非点亮状 态下,不得中断蓄电池的充电电源; 3装设在地面上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具备防水性能 并采取防止被重物或外力损坏的保护措施; 4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位置应保证人员能够容易寻找 住疏散路线上的所有手动报警器、呼叫通信装置和火火设备等 设施; 5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 防火保护措施。 7.4.5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的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表 7.4.5 的

表7.4.5消防应急照明的最低水平照度(1x)

下列仿古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路径的地面增设能保持视 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本质仿古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室内游览厅

1本质仿古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室内

表演场所、地上商业营业厅、餐厅、展览厅或文物陈列馆等; 2仿古建筑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3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其 也应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 志的场所。

3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其 他应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 志的场所。 7.4.7仿古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应 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和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 示系统》GB17945和《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 13495.1的有关规定

口性 小你心应 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和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 示系统》GB17945和《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 13495.1的有关规定

7.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7.5.1仿古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的有关规定。 7.5.2火灾风险等级为A级的仿古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火灾风险等级为A级的木结构仿古建筑或火灾风险等级为 A级的仿古建筑中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 警报装置。

7.5.1仿古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 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的有关规定

统。火灾风险等级为A级的木结构仿古建筑或火灾风险 A级的仿古建筑中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 警报装置。

7.5.3火灾风险等级为A级的仿古建筑或火灾风险等级

1在室外较高位置安装具有早期火灾预警和视频监 的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并具备识别火灾和生活用火的功能 传输和储存火灾视频图像的功能;

木质仿古建筑群,宜设置下列火灾报警辅助设施: 1设置辅助火情视频监视装置和用于召集、联络消防队员 的通信设备、广播设备和警报装置,并宜布设可直接启动警报装 置的手动按钮。手动按钮的间距不应大于60m。

2辅助火情视频监视装置应有专人值守,手动报警按钮应 采取防止人员随意操作的保护措施。 7.5.5仿古建筑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安装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布线较难或不宜布线的仿古建筑或场所宜选择无线传输 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采用无线方式将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组 成系统; 2仿古建筑的家庭旅馆、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超市和 室内集会、表演场所宜设置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相邻多个房间宜 采用互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且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 电池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年,并应定期更换; 3有顶棚的仿古建筑应在顶棚的里外两侧分别设置火灾探 测器; 4展览厅、重要的宗教活动场所及其他需要进行隐蔽探测 和早期探测的场所宜设置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5高度大于12m且无遮挡的大厅或殿堂应设置红外光束感 烟探测器; 6设置在室外的图像型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 立急广播扬声器等系统组件,应具有防水、防尘功能,并采取防 止人员随意操作的保护措施。 7.5.6仿古建筑的消防应急广播宜与乡村广播合用,应具有火

7.5.7设有火灾自动报警且无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仿工

设置辅助火情视频监视装置的仿古建筑群应设消防值班室;设有 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控制装置的仿古建筑,应设消防控制 室;消防系统规模较大,需要集中管理的仿古建筑群应设消防控 制中心。

2应设在发生火灾时不易延燃的部位: 3宜与监控、广播、通信设施等用房相邻近。 7.5.9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仿古建筑群发生火灾时,消防 控制室或值班室应能启动消防应急广播或警报装置,切断相关区 域的非消防电源,启动应急照明

控制室或值班室应能启动消防应急广播或警报装置,切断相关区 域的非消防电源,启动应急照明

7.0.仿占建巩物的防雷应根据其保护价值、使用性质、发生 雷电火灾的可能性及危害性分类,其中按一级负荷供电的仿古建 筑划分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按二级负荷供电的仿古建筑划分为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7.6.2仿古建筑的防雷措施和防雷装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安装,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仿古建筑上部的宝顶、尖塔、吻兽、塑像、宝盒以及斗 供下的防鸟铁丝网等金属物体与部件,应与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2仿古建筑内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 和金属管、槽等应采用等电位连接; 3木结构仿古建筑的接闪器和引下线均宜采用圆铜材质, 并沿建筑物外边缘和外墙明敷,且引下线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 于100mm

8.1.1仿古建筑群消防用水可由市政给水、天然水源或消防水 池供给,缺水地区可利用雨水集蓄设施和引水工程等综合解决。 8.1.2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发生一次火灾进行设计。 8.1.3收藏、陈列珍贵文物的区域应安装自动报警与灭火装置

8.2.2仿古建筑群可以利用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 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应设置消防水池。分区消防供水 系统可在适当位置设置分区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应修建通向消防水源的消防车通道,地形条件限制时应 设消防摩托车通行道路: 2供消防泵及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源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 施,其水深应保证吸水高度不大于6.0m,保护半径不宜大 于150m; 3天然水源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消防 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4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源应采取防冻措施,确保冬季消防用 水的可靠性。 工 里国

消防水泵或手抬机动消防泵等消防供水设施。手机动消防泵

注:每台手抬机动消防泵的流量不应小于5L/s

8.2.4仿古建筑的消防用水量、火灾延续时间等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规定。

8.3.1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室内消火格

8.3.2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和室外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现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且对于具备 给水管网设置条件、火灾风险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仿古建筑群, 应设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和室外消火栓。 833塞冷地区的消水系统可设墨为王式消小玄

8.4.1仿古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如无法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则 应选择增加移动式、分布式灭火系统或自动干粉系统等相关灭火 设施。

8.4.2仿古建筑群内家庭方

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室内消防水龙。选用简易自动喷水火火系 统时应符合现行团体标准《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 程》CECS 219 的规定。

8.4.4仿古建筑排烟方式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采用自然排烟 有困难时应设置机械排烟方式,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 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的有关规定。

9.0.1仿古建筑宜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G 51054、《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的要求设置消防站, 配备消防车辆、消防装备、消防通信器材等。当不能满足城市消 防站建设要求时,火灾风险等级为A、B级的仿古建筑宜按现行 行业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XF/T998的有关规定设置消防 站,火灾风险等级为C级的仿古建筑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农村 防火规范》GB50039或地 求设置消防站

维护和检修,保证完好有效; 2仿古建筑群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 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3仿古建筑群宜在适当位置设置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的固定 消防宣传栏;在易燃易爆区域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宣传栏 和警示标志的设置宜醒目且与仿古建筑群的风格相适应。

维护和检修,保证完好有效; 2仿古建筑群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 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3仿古建筑群宜在适当位置设置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的固定 消防宣传栏;在易燃易爆区域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宣传栏 和警示标志的设置宜醒目且与仿古建筑群的风格相适应。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LY/T 1156-2012 木板皮,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GB51054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 《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3495.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1428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 《乡镇消防队标准》XF/T998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219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仿古建筑消防安全工程技术规程

中国传统建筑蕴藏着浓厚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其曲线优 美的屋顶、造型简洁的梁柱结构、雕刻精致的木雕和彩绘,构成 了完美的结构形式。现代人为了追逐古建筑结构艺术形式,开始 厂“仿古建筑”的建造。仿古建筑是文化继承和交流的平台,仿 古或古建筑的修复是为了继承传统文化、促进各种文化的融合交 流和综合创新。仿古建筑要达到最佳效果,那么它的设计建造也 必须同真实仿古或古建筑的修复工作保持同等的标准。仿古改造 已然成为当下历史文化街区、古街古镇、旅游休闲区等功能分区 或街镇的主要方法。这些仿古建筑按照“统一街区风格、尊重历 史文脉”的原则实施建筑结构仿古。仿古立面材质配以仿古代为 主的色调,广告牌匾统一采取仿古样式,照明采用具有仿古特色 的灯具,体现历史风貌特点和商业氛围。 仿古建筑建设中,由于其承载历史的特性,一定要考虑其特 殊性,不论结构设计还是消防设计都要考虑其复古的特性。这给 方古建筑的建设带来了很多挑战。仿古建筑的建设要结合实际情 况,不同问题采用不同的解决方法。 近年兴建的大量仿古建筑及建筑群:如山东台儿庄古城、成 都宽窄巷子、成都锦里、岑溪市樟木古街重建、康县阳坝镇古街 改造、汉中协税千年古镇重建、马尾船政衙门重建船政古街、鼓 岭历史建筑修复(重建)、怀化洪江古商城五号城区古街古巷修 复重建、巍山恢复重建古街、岳阳重建宋代古街、长沙市清水塘 古街重建、汶川水磨镇、磐石古街区恢复重建、怀远古街、街子 古镇、凤栖山古寺、湖北孝感市小河明清古街、绵竹剑南古街

合川文峰古街、都江堰古街、珠海古街、宝鸡市眉县齐家寨(齐 镇)古镇恢复重建、杭州河坊古街、扬州东关古街、重庆市梁平 区云龙镇龙砂铺古街、汝城古街等。 修建的仿古建筑高度普遍较低,分布分散,主营旅游,常住 人口少,流动人员多,火灾隐惠多。仿古建筑主要在以下方面有 持殊性:房屋鳞次栉比、成连片;建筑规模一般在几十户和上百 户之间,一家挨着一家,纵横交错;防火间距严重不足,无防火 分隔(小巷道多);户与户之间仅留人行小道,基本上是“滴水 为界”,无法考虑防火分隔;木质结构承重,耐火等级低,火灾 荷载大;四合院建筑,仿古油漆,兼具旅游功能;一般离市区较 远,供水不足、消防部门资源缺乏、消防响应时间长。由于要恢 复古代时的建筑结构与特点,其结构要求就达不到现行建筑防火 规范的要求。现有的专业标准也反映了部分新建筑和古建筑之间 内在的不同,但是它不够灵活,因而不足以解决仿古建筑的防火 问题。现行建筑防火规范已不能适应该类建筑的需求。 仿古建筑的防火设计和既有建筑的防火改造工作要具有针对 性,要根据仿古建筑的火灾特点和成片的区位特征,在防火措 施、灭火救援设备等设计上立足自防自救,并处理好仿古建筑郡 云营与消防安全的关系,使消防设计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 质量可靠、经济合理。

成建设部门、文物保护部门批准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 文化街区,且建筑(群)的新建、扩建、改建和防火改造旨在还 原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的仿古建筑或仿古建筑群。文 勿建筑和古建筑已有自已的防火设计规范,且仿古建筑不等同于 文物建筑和古建筑,属于现代建筑,不能按古建筑或文物建筑的 泪关规范进行管理。此外,本规程不适用于仅进行仿古装饰的现 代建筑、活动房屋及旅游车辆停车场。 .0.3仿古建筑不同于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其消防专项设

1.0.3仿古建筑不同于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LD/T 04-2021 工伤保险经办服务规范,其

计、施工要受仿古部门等的影响和制约,仿古建筑消防安全布 高、消防设施、系统的管道、管线等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与其他 专业统筹考虑,协调一致,以防止出现仿古建筑土建工程完成 后,消防专项工程不能严格按照本规程规定设计、施工的情况出 现。同时,为保证仿古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质量和使用中的消防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仿古建筑消防专项 工程必须与仿古建筑同步验收,验收合格后仿古建筑方可投入使 用。仿古建筑的消防设计、消防专项工程施工及验收、运营消防 安全管理等,涉及专业较多,本条阐明了本规程与相关技术法规 的关系。 与仿古建筑消防安全相关的国家法令及国家、行业工程建设 标准主要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4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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