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229-2020 旧路堤利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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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4229-2020 旧路堤利用技术规范.pdf

a 应调查收集沿线降水、蒸发、温度、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查明盐渍土的 含盐类型、含盐程度及分布范围,评价盐渍土地基的承载能力、盐胀性和溶陷性; b 盐渍土地基应进行盐胀性和溶陷性评价; c) 应对盐渍土处治措施的技术状况进行调查,包括毛细水隔断层、防渗土工布等, 5.4.10 膨胀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查明膨胀土分布范围、土体结构层次、矿物成分、成因类型、物理力学性质、胀缩特性及 膨胀土活动区深度等,确定膨胀土膨胀潜势等级及其危害程度; b)应分析评价各种膨胀土处治措施的有效性

5.5旧路堤、旧地基现状技术评价

5.5.1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应以1000m路段长度为基本评定单元。基本评定单元不应跨地质单元,地质 单元改变处可单独作为基本评定单元, .5.2旧路评价应计算优等路率、良好路率和较差路率三项统计指标。 .5.3应按式(1)~(4)计算承载比的评价指标、路床顶面弯沉的评价指标、填料压实度的评价指 标、填料含水率的评价指标, 且相应指标的评价标准应以改建后的评价指标进行

SY/T 6837-2011 油气输送管道系统节能监测规范式中: CBR一 一填料实测承载比; CBR——规范规定的最小承载比。

式中: L一一路床顶面实测弯沉值; L一一路床顶面设计弯沉值。

K一一填料实测压实度; K一一规范规定的压实度。

式中: Wap:——根据室内重型击实试验确定的最优含水率; W一 一填料含水率。

5.5.4旧路技术状况各项赋分值见表2

SCBR= CBRs

Sk =芸×100%

表2旧路技术状况评价表

注:特殊路段为不良地质及特殊性岩土区路段

5.5.5旧路技术状况评价分P,应按式(5)

旧路技术状况评价分P应按式(5)计算

5.6旧路技术状况应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旧路技术状况等级划分标准、处治措施应符合 规定。

表3旧路技术状况等级划分标准

6.1.1应根据原有公路沿线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地基土性质、不良地质的发育情况, 采取合理的工程措施,保证地基的强度和稳定性。 6.1.2地基处理设计应按地质资料准备、设计路段划分、稳定性和地基沉降验算、处理方案设计的流 程进行。

6.1.3各设计路段的参数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有关内容确定;对于缺失的参数,可通过其它参 数的综合对比分析,参考相邻孔确定, 6.1.4应考虑地基施工对旧路堤及其地基的影响,不宜采用对旧路堤及其地基有较大不良影响的地基 处理方法。 6.1.5地基处理的方案设计应按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经济实用的原则进行。 6.1.6地基处理应与旧路堤加固、病害处治有机结合,联合处理 6.1.7地基处理施工完成后,应对地基的处理效果进行检测。可采用地基静载荷试验方法确定地基的 承载力和变形特征。

对旧路堤的地基的评价应考虑路堤加高的影响。 6.2.2路堤堤身稳定性、路堤和地基的整体稳定性宜采用简化Bishop法,计算方法、稳定安全系数容 许值见JTGD30;当稳定性不满足要求时,应针对地基处理进行设计。 6.2.3应采用有限元法、有限差分法等数值计算方法进行工后沉降计算。 6.2.4对旧路堤工后沉降大、产生不均匀沉降、路堤和地基整体滑移的路段的沉降与稳定性计算应单 独进行。

6.2.6当稳定性、沉降不满足要求时,应按表5选择处理措施。

6.2.8应重视地基处理施工对旧路堤和临近构筑物的挤土、震动等影响。当旧路堤有保通要求时,不 宜采用对旧路堤有较大不良影响的强夯法等地基处理措施。 6.2.9加宽部分地基采用换填法进行处理时,应分析开挖换填对旧路堤沉降、稳定性的影响,处理深 变不宜过深。 6.2.10旧路堤工后沉降大、产生不均匀沉降、路堤和地基整体滑移路段,加宽部分地基及结合部地基 应调整地基处治方法。 6.2.11采用强夯处治地基应根据夯击能确定处治高度,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a)当旧路堤高度大于4m,宜先挖去部分旧路堤再进行强夯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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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当旧地基、结合部地基、加宽部分地基处理都采用强夯时,可待加宽部分路堤填筑后,同时 进行强; 用强夯处理结合部地基时,应在旧路堤边坡上采用挖、填等方法整平,宽度不宜小于2m。 6.2.12 采用复合地基法时,宜根据情况选定不同的处理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宜采用粒料桩、水泥土搅拌桩、挤密桩、旋喷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透水混凝土桩、混凝 土管桩、CFG桩等复合地基; b 旧地基的粒料桩不宜采用振动沉管法。 6.2.13 加宽部分地基采用换填法处理时,应重视开挖对旧路堤稳定性的影响,不宜深挖。 6.2.14 加宽部分地基采用排水固结法处理时,应重视堆载、排水对旧路堤稳定性的影响。

6.3不良地质及特殊性岩

.3.1 牧工地 a) 地基处理措施的选取和设计,应综合考虑软土类型性质及厚度和埋深、地基的固结度和剩余 沉降情况、路堤高度和拼接形式等因素,控制新旧路堤的不均匀沉降; 加宽部分地基中存在浅层软土时,可采用垫层、换填等浅层处理措施;存在深厚软土时,可 采用强夯、复合地基或轻质路堤等处理措施; c 软弱粉土或粉砂土地基,不宜采用振动成桩工艺,避免液化; d)软土地基上高路堤升级改建,地基处理应采用加固措施,避免开挖换填。 6.3.2采空区处治应综合考虑采空区的分布位置、埋深、采空厚度、开采方法、形成时间、顶板岩性 及其力学性质等因素,并符合下列规定: a)应对旧路堤采空区处治方法进行分析评价,当不满足沉降及稳定性要求时,应进行补强,对 于开挖回填处理的可采用注浆等方法,对于片石回填、支顶、注浆处理的可采用补充填充、 支顶补强、注浆等方法; 6) 埋藏较浅的采空区宜采用开挖回填处理: C 采空区埋深小于10m、上覆岩体完整性差、强度低的地段,可采用强夯法处理; 埋藏较深、巷道通畅的采空区,可采用片石回填、支顶、注浆等处理。 .3.3 岩溶处治应综合考虑溶洞大小、深度、充水情况、所处位置及施工条件等因素,并符合下列规 定: 应对旧路堤岩溶区处治方法进行分析评价,当不满足沉降及稳定性要求时,应进行补充填充 注浆等方法补强; b 对有排泄要求的溶洞、落水洞,不得进行封堵处理,应采取设置钢筋混凝土盖板、桥涵等构 造物跨越,保护岩溶地区地下水系: C 对位于路基基底的裸露和埋藏较浅的溶洞,可采取回填封闭、钢筋混凝土盖板跨越、支撑加 固或构造物跨越等处理措施; d 对有充填物的溶洞,可采取注浆法、旋喷法等加固措施;当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宜采用构 造物跨越; e 地表下土洞埋藏较浅时,可采取回填夯实、冲击辗压或强夯等处理措施,并做好地表水引排 封闭处理;土洞埋藏较深时,宜采取注浆、复合地基等处理措施。 .3.4盐渍土处理应综合考虑盐渍土含盐量、含盐类型、溶陷量、盐胀量、水文地质情况、所处位置 及施工条件等因素,并符合下列规定: a)应对旧路堤盐渍土处治方法进行分析评价,当不满足沉降及稳定性要求时,可采用冲击压实, 强夯、浸水预溶、地基置换等措施处治;

DL/T 1365-2014 名词术语 电力节能DB37/T +!!FORMTEXT4229—!FORMT

b)地下水埋深较浅、毛细水上升较高或易受地表水影响的路段,应在路堤内部设置隔断层,否 则,可不予处置; C 隔断层材料可采用透水性好的砾(碎)石、防渗土工布、石灰土或水泥土等,也可同时设置 形成复合隔断层。 6.3.5黄泛区及高地震烈度区液化土处治应综合考虑地基液化等级、所处位置及施工条件等因素,并 符合下列规定: a)轻微到中等以下液化土应综合对路基沉降及稳定性的影响,当影响较小时可不进行处治; b)应对旧路堤液化土处治方法进行分析评价,当不满足沉降及稳定性要求时,可采用强夯、振 冲粒料桩、粉喷桩、地基置换等措施处治。 6.3.6湿陷性黄土状土处治应综合考虑湿陷等级、处理深度要求、施工条件、材料来源及对周围环境 的影响等因素,并符合下列规定: a)弱到中湿陷性黄土状土应综合对路基沉降及稳定性的影响,当影响较小时可不进行处治; b)应对旧路堤黄土状土处治方法进行分析评价,当不满足沉降及稳定性要求时,可采用强夯、 掺灰、振冲粒料桩、化学改性等措施处治。 6.3.7 膨胀土处治应综合考虑成因类型、物理力学性质、胀缩特性、膨胀土活动区深度、施工条件、 料来源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因素,并符合下列规定: a)应对旧路堤膨胀土处治方法进行分析评价,当不满足变形及稳定性要求时,可采用换填、掺 灰、化学改性等措施处治; b) 地下水理深较浅、毛细水上开较高或易受地表水影响的路段,应在路堤内部设置防渗土工布 隔断层,同时在外部设置隔水包边。 6.3.8地裂缝处治应根据地裂缝的延伸方向、延伸距离、最大深度,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采用加筋 盖板、回填砂石等措施处治。

7.1.1应重视新旧路堤间的相互影响,新建部分路堤和旧路堤之间应控制差异沉降并保持良好结合。 7.1.2应根据旧路堤的回弹模量、填料的含水率和密实状态,综合确定旧路堤的处理措施。 7.1.3经查明既有结构物无明显损害、且强度及稳定性满足改建要求时,应全部利用;若部分损坏或 不满足改建要求时,应加固利用、改建或拆除重建。 7.1.4路面开挖产生的路面、基层、底基层旧料,符合路用性能的宜进行再生利用或作为路基填料。 7.1.5新旧路堤的压实度都应符合JTGD30的有关规定,还要保证新旧路堤之间保持良好的衔接,减 少差异沉降。 7.1.6路堤填料宜选用与原有路堤相同、且符合要求的填料或较原有路堤渗水性好的填料。 7.1.7新建部分路堤的施工除符合 求外,还应符合JTG/T3610的有关规定

7.2.1当旧路堤高度、宽度不满足公路等级的要求时,应对路堤进行加高、加宽。 7.2.2 路堤边坡形式和坡度应符合JTGD30的有关规定。 7.2.3 在以下情况下,加宽部分路堤宜设置支挡结构: a.) 拓宽路基的稳定性不满足要求,需要设置支挡结构提高其稳定性; b) 设计边坡所产生差异沉降大,需要设置支挡结构以减小不协调变形; c)受场地限制,需要设置支挡结构收缩边坡:

7.2.1当旧路堤高度、宽度不满足公路等级的要求时,应对路堤进行加高、加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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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路堤较高时。 7.2.4加宽部分路堤支挡结构稳定验算的滑裂面应考虑新老路基的结合面,且材料参数应取加宽部分 和旧路堤填料参数中的低值。 7.2.5支挡结构宜采用加筋土挡土墙,也可根据下伏地基地质情况,采用锚定板挡土墙,重力式、扶 壁式及悬壁式挡土墙。挡土墙设计应符合JTGD30的有关规定。 7.2.6高路堤与陡坡路堤升级改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宜采用优质填料、土工合成材料加筋、提高压实要求等措施减少差异沉降; b)宜对边坡分级、平台宽度、边坡坡率等做特殊设计,满足路基稳定性要求,并宜增设土工合 成材料予以增强; 应验算路堤堤身稳定性、路堤和地基的整体稳定性; 旧路堤坡脚支挡结构物不宜拆除,拼接填筑时临近结构物处可采用小型机具薄层夯压密实 并应做好排水的衔接设计; e)应对新旧路堤的变形与稳定实行动态监控,明确观测的路堤段落、观测项目、观测点布置、 观测要求及控制标准。 7.2.7病害路段利用应根据病害类型、特征、成因及危害程度,结合当地气象、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等因素,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7.2.8因抬高或降低路基、改移中线而引起既有构造物改动地段,当既有支挡建筑物使用良好时,宜 保留。 7.2.9对于压实度、稳定性不满足要求的,路基病害较少或基本完好的旧路堤,应对旧路堤进行加固 处理之后利用。 7.2.10当既有路堤处于中湿状态以下时,应翻挖晾晒旧路堤填料,并铺设防水垫层;且加宽部分路堤 应设置排水垫层、地下排水渗沟或毛细水隔离层等进行排(防)水。 7.2.11当旧路路床部分压实度、填料类型不满足要求时,应采用碾压、振动压实或翻挖处治。 7.2.12 碾压、振动压实处治设计应依据JTGD30、JTG/T3610、JTGH10的相关规定。 7.2.13 翻挖处治设计应依据JTGD30、JTG/T3610、JTGH10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翻挖回填填料的最小强度和压实度等均应满足相应公路等级的技术指标,局部加固部位路基 的压实度应提高1%~2%; b 分层回填厚度严格控制不大于30cm C 施工困难时,应掺石灰、水泥处治碾压。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石灰有效钙镁含量应 大于70%,细度不小于200目。1 7.2.14当旧路的上、下路堤部分压实度、填料类型不满足要求时,宜采用注浆加固、强夯等方法进行 处治。 7.2.15 注浆加固设计应依据JTGD30、JGJ79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明确注浆工艺、注浆有效范围、注浆材料的选择和浆液配比、注浆量、浆液流量和压力、 注浆孔布置和注浆顺序等: b) 压密注浆孔间距可按1.0m~2.0m范围设计,与未处治路段衔接时,宜加大孔间距,设置5m~ 10m的过渡段;注浆孔深度应穿透路面结构层抵达加固路基层位; c 浆液注入率宜取10%~15%;注浆压力宜取0.5MPa~5MPa,注浆时浆液流量宜取10L/min~ 20 L/min; d)浆液配比应进行室内试验,宜通过现场注浆试验,确定设计参数、施工设备、施工参数及施 工工艺; e)注浆施工应采用先外围后内部的顺序,不宜自一端向另一端单向推进。 7.2.16旧路堤没有保通要求时,可采用强夯法进行处治,强夯设计应依据JTGD30、JGJ79的相关规

7.3.1新建路堤部分施工前应对旧路堤边坡进行清表,清除绿化及巧工,清除表面未经充分压实的王 或其它不适用土,清除排水沟的积土。 7.3.2旧路堤利用时,应在旧路堤坡面开挖台阶,台阶宽度不应小于1.0m,台阶高度根据压实机具压 实能力确定;当加宽拼接宽度小于0.75m时,可采取超宽填筑或翻挖部分原有路基等工程措施。 7.3.3应对新旧路堤结合面不小于2m的范围内的部分进行增强补压,且宜在新旧路堤接合面处铺设 土工格栅等土工合成材料,土工格栅层间距宜为1~2层路基分层压实厚度。 7.3.4采用台阶法拼接困难且旧路堤填料为碎石、砂土、粉煤灰等粘聚力不强的填料时,可采用单坡 填筑拼接。 7.3.5加宽部分路堤和旧路堤应同时进行沉降观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观测点应布置在同一断面上,并设置在旧路堤中心、路肩及加宽部分中部、外侧; b 沉降观测应满足三等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 C 应结合填筑过程GB/T 30707-2014 精细陶瓷涂层结合力试验方法 划痕法,提出沉降期不同阶段的观测频率要求; d 地质条件差、路堤高、沿河(塘)等路段应布置测斜管,对地基内部主体水平变形进行观测: 并与沉降观测同步进行。 7.3.6 施工期间宜按路堤拓宽部分中心线地面沉降速率每昼夜不宜大于10mm~15mm、坡脚水平位移 速率每昼夜不宜大于5mm控制路堤稳定性。 7.3.7路面面层施工前,连续两个月沉降速率应小于2mm/月。 7.3.8新旧路堤施工期间对压实度进行检测,检测方法、频率等应符合JTG3450、JTGF80/1的相关 要求。 7.3.9路堤施工完成后应对路堤顶面回弹模量进行检测,检测方法、频率等应符合JTG3450、JTGF80/1 的相关要求。

!FORMTEXTDB37/T+FORMTEXT4229+—!FORMTEXTI2020附录A(资料性)路堤断面布置图旧路堤加高部分路堤加宽部分路堤加宽部分地基旧地基结合部分地基a)两侧路堤加宽、加高断面布置图旧路堤加宽部分路堤加宽部分地基旧地基结合部分地基b)两侧路堤加宽断面布置图加高部分路堤加宽部分路堤旧路堤加宽部分地基结合部分地基平台旧地基c)单侧路堤加宽、加高断面布置图图A.1路堤断面图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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