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03-3756-2020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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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ZJM-003-3756-2020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3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46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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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03-3756-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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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03-3756-2020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df

4.4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4.4. 1评价与决定

GB/T 15972.32-2021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 第32部分:机械性能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 涂覆层可剥性4. 4. 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指自受理至颁发认证证书的限定时间,包括产品检验、工厂审核、认证结果评价与批 准以及制作证书的时间。认证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公开性文件中明确认证时限,并承诺在 认证时限内完成认证。

4. 5. 1 监督时间、频次

获证6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两次监督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若不能如期接受监督时,持证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否则暂停认证证书 4.5.1.1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 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认证委托人责任的; b)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c)有足够信息表明获证产品生产者、被委托生产企业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 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 4.5.1.2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的时间: a)获证企业发生客户或相关方投诉,发生质量、环境、安全事故或者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 合法定要求受到处罚、媒体负面曝光等情况但情节轻微的; b)认证单元产品所涉及的关键生产工艺、关键原材料及其供应商、关键工序生产检测设备等发 主变更时; c)获证企业发生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的重要变化,如: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所有权 发生变化,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变 更,生产经营、服务场地变更,与“浙江制造”相关的管理体系及其重要过程发生重大变更时,

4.5.1.1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况

4. 5.2 监督内容

认证机构对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获证后监督,以确保持续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 1部分通用要求》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及“2.认证依据”规定的产品 标准。 获证后监督一般采取现场跟踪审核或者书面方式实施监督,必要时可采取监督检验的方式。

4.5.2.1现场监督审核

根据《“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以及T/ZZB1818一2020《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对工厂进行现场跟踪审核,其中《“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 理要求》规定的“8.3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8.4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8.5生 产和服务提供、8.6产品和服务放行,”条款及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相关要求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 查要素。其他要素可以选查,但每2年内至少覆盖《“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中 的全部要素。现场监督审核重点包括产品标准和产品一致性审核,特别是上一次审核发现的不符合 项的整改情况跟踪以及对于“浙江制造”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 监督审核时间的确定方法同初审,监督审核的人日数见表2规定,原则上监督审核人日数不少于 初审的2/3

表2监督工厂审核人日数

监督审核结论判定同本细则4.3.3条

监督审核结论判定同本细则4.3.3条

4.5.2.2 书面监督审核

针对社会信誉良好、产品风险低的“浙江制造”获证企业,在管理体系和生产全过程未发生实 质性变化的情况下,允许以检测报告、自评报告、自我承诺等方式进行书面监督。书面监督不能连 卖两年实施 书面监督前,企业至少提交下列资料: a)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变化); b)卓越绩效自评报告(近一年); c)质量诚信报告(近一年); d)社会责任报告(近一年); e)浙江制造自评报告; f)书面监督自我承诺书; g)6个月内认证产品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不少于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监督检测项目); h)贴标情况:获证产品/说明书/外包装等处的贴标照片,如均未贴标,请提供书面原因说明, 书面监督人日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日。根据企业产品的数量、复杂度确定。 监督审核结论判定同本细则4.3.3条,

4.5.2.3监督检验

样品及检验要求符合4.2的要求。 产品检验存在不合格项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检验不合格。 如委托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应在1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认证机构对监督审核、产品检验结论进行评价,监督审核和产品检验合格的,判定监督通过, 人证证书继续有效。监督审核不通过或产品检验不合格时,或不能按要求接受监督,则判定监督不 通过,按规定对认证证书做暂停、撤销处理,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5. 1.1 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内通过 其有效性。有效期再满如需练实保持以计 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再认 6

5. 1. 2 认证变更

产品获证后,如果产品型号、产品所用关键原材料、证书内容等发生变更或认证机构规定的其 他事项发生变更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生产企业应确保变更后的产品符合产品标 准要求。

GB/T 18204.4-201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4部分: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5. 1. 2. 1 涉及证书内容的变更

在生产场所没有变迁,认证证书上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 认证机构对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同意变更并换发认证证书,证书的编号、 有效日期保持不变。

5.1.2.2 关键原材料的变更

获证产品的关键原材料或供应商(生产者、生产企业)发生变化时,认证委托人应对产品与 符合性进行确认,并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一般情况下,提出变更时向认证机构提交符合性验 备案资料如:试验报告等,以便在跟踪审核时进行验证。

必要时,由认证机构抽样验证。5.1.2.3其他变更发生下述情况时,持证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认证机构备案:a)持证人(认证委托人)联系信息变更等,生产企业相关变化:法人、管理者代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修订等;b)重大设计、工艺更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5.1.3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证书的使用应符合“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的相关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认证机构按产品认证证书批准、保持、暂停、注销和撤销要求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的处理。持证人可申请注销证书。5.1.4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持证人如需增加与已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时(扩展),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或新认证委托。认证机构根据初始样品覆盖范围,确定是否进行检验或在监督时抽样检验,样品和检验要求同本细则4.2条。持证人如需增加与已认证产品不是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时(扩大),按初始认证要求委托认证。5.2认证标志获证产品按“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相关要求使用如下认证标志:浙江制造ZHEJIANGMADE12

5.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认证委托人应制定必要的证书和标志管理制度以规范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止确使用,防正证书 志的误用。误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可能导致认证资格的暂停或撤销。 获证组织一旦发现误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报告认证机构。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王管桩产品描述 .认证单元名称: (每个认证单元填写一份) 1.型号: 2.单元覆盖产品的范围: 3.单元覆盖产品的差异性

GB/T 12786-2021 自动化内燃机电站通用技术条件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产品描述 (每个认证单元填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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