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规[2020]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4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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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规[2020]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4月).pdf

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消防验收、 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审计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制度。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在配套幼儿园建设中必须依法进行工 程勘察、设计(含消防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含消防设计)的质量负责。鼓励在工 程设计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及装配 式建筑。 第七条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应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 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 得使用。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配套幼儿园,应采用减隔 震技术进行建筑设计。 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配套幼儿园的消防设计,须报县 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配套幼儿园工程招标需由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招 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实施,达到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 项目公开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必须公开招标。 第九条配套幼儿园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有相应 的施工、监理资质,并对配套幼儿园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配套幼儿园 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督促参建各方主体建立质量安全保证 体系Q/YDX 0001 S-2014 云南滇雪粮油有限公司 菜籽油,落实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验收和复检制度。严格

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实施永久性标牌制度。 第十一条配套幼儿园建设工程建成后,由建设单位会同勘 蔡设计、工程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及消防验收, 合《自治区工程建设项自联合竣工验收办法》规定的验收条件 的,方可申报联合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幼儿园工验收时应邀请教育主管部门参加。 配套幼儿园与所在小区第一期项自未同步建设的,或配建的幼儿 园不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幼儿园布局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 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二条配套幼儿园建设工程在工验收合格后,须将工 程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建设档案目录收 集整理成册,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归档,并 留存建设单位备份。 配套幼儿园不得改变用途。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自然资 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对配套幼儿园使用情况进行联合 检查,发现原有配套幼儿园闲置或改变用途的,要依法责令改正 已改变用途拒不改正的,由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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