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各省补充规定汇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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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各省补充规定汇*.pdf

渝交路【2019】29号

重庆市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拒

1人工费标准 1.1人工工日单价标准确定为101元/工日。人工工日单价仅 作为*制造价文件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费率标准 2.1规费费率标准确定为36.6%,其中:养老保险费16%、 失业保险费0.5%、医疗保险费10%、工伤保险费1.6%、住房公 积金8.5%,并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策实行动态调整(对*策 规定费率为幅度值的,取中值)。规费费率仅作为*制造价文件 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2.2税金税率按照现行建筑业增值税税率9%执行,并根据 国家公布的税率实行动态调整。 2.3其他费率按照2018*制办法及配套定额确定的费率执行。 3执行时间 3.1自2019年5月1日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行*许可申 请受理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均按照2018*制 办法及配套定额和本补充性造价依据执行。

SN/T 3611-2013 儿童用可躺摇椅的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冀交基【2019】179号

冀交基【2019】17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局,厅公路局,省高管局,交投集 团,省定额站: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制办法 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进一步做好全省公路工程基 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制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河北 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制补 现印发给你 交通 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为货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制办法》 (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以下简称部《*制办法》),进一 步做好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自概算预算*制工作,结合我省 实际,现补充以下规定。 一、总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自的 概算和预算的*制。公路养护大修工程、公路工程预可行性研究 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制,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概算、预算的*制一律采用部《*制办法》规定格式、表 格、计算程序和公式。 二、直接费 (一)人工费的工日标准全省统一执行103元/工日。 (二)材料费由省公路工程定额站定期调查公布公路材料价格 信息,供有关单位*制概预算参考使用,运杂费计算应根据实际调 查取定。 三、措施费 (一)沿海地区工程一般情况不计施工增加费,确有跨海构造

物时,按部《*制办法》计列此项费用。 (二)新建工程不计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改建工程按部 《*制办法》规定执行。若已计交通便道费用:不再计列此项费用。 四、企业管理费 为计算方便,平原微丘区综合里程统一按5公里计,山岭重丘 区统一按10公里计。 五、规费 养老保险按16%,失业保险按0.7%,医疗保险按6.5%,住 房公积金按10%,工伤保险按0.5%,生育保险按0.5%,以各类 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计算费用。 六、税金 税金费率按现行国家规定执行。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完成方案审查和造价文 件*制的项目,按原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制办 法》执行。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晋交建管发【2019]282号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 预算*制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厅审核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材料费: ①运杂费:汽车运输运价,按照表1计算

注:(1)运价中含装卸费

②材料场外运输操作损耗:汽车运输按一次装卸计算。 (三)工地转移费:工地转移距离,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按 300km计算,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及改(扩)建工程,按100km 计算。 (四)规费:包括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伤 保险费,各项规费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表2的费 率计算。规费仅作为*制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企业 实际缴纳的依据,

(五)主副食运费补贴综合里程:速公路、一级公路按 20km计算,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及改扩建工程,按15km计。

(五)主副食运费补贴综合里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按 20km计算,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及改扩建工程,按15km计。

(六)税金: 按国家规定的现行建筑业增值税税率计列。 (七)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 由现公路管养单位实施的改(扩)建工程,按部新*办规定 费率的70%计列。 (八)研究试验费: 应明确研究课题,并根据研究内容逐项*制需要列支的费用。 (九)拆迁管理费: 按拆迁补偿费的2%计列。 三、其它 (一)执行时间和要求。 1.本补充规定发布前已开工建设的公路工程项自及已批准 的估算、概算、预算不再进行调整,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 变更和调整概算(如有)应与原批准的计价标准一致。 2.自本补充规定发布后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项自,根 据其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执行。 (1)本补充规定发布前已完成工可批复的项自,初步设计 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制应执行部新*办及定额。 (2)本补充规定发布前已完成初步设计文件批复的项目, 施工图预算的*制应执行部新*办及定额。 (3)本补充规定发布之日起报审的项目,其估、概、预算

山西省公路工程常用施工机械车船使用税参考标准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

和修改建议函告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造价服务部(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110003)。

2019年4月30日印发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19年公路

吉交造价(2019)162号

人工工日单价仅作为*制公路工程建设项自估算、概算、 预算的工日单价标准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人工日工资 的依据。 二、规费费率 各项规定费用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现行标 准按下表费率计算。

注:医疗保险费巾含生育保险费0.7%。

以上规定费率均按国家及省相应*策调整执行,省厅不 再另行发布。 三、税金税率 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现行税率 标准按9%计取。 税率标准按国家相应*策调整执行,省厅不再另行发布。 四、建设单位管理费 司一个建设项自分段*制估算、概算、预算时,应根据 各建设单位所管辖的段落计取建设单位管理费。 五、概算预算项目标准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4月26日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黑交发(2019)90号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贯彻

各市(地)交通运输局,省农垦总局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 位: 为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结合我 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执行交通运 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制办法的补充规 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19 年5月1日起施行。 原发布的《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贯彻交通部<公路基本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制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黑交

发(2008)40号)》、《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黑龙江 省农村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制办法的通知(黑交 发((2008)132号)》、以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黑交 发(2011)57号)》同时废止。 2019年5月1日之前已批准的按原*制办法及配套定 额*制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不再调整: 2019年5月1日起*制或批复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 施工图预算须采用本次交通运输部公告的*制办法及其配 套定额。 本《补充规定》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黑龙江省交通运 输厅,日常管理和解释工作由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 总站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 请函告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地址:哈尔滨市 南岗区平公街2号,****:150008),以便修订时研 用。

附件:关于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 算概算预算*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4月26日

关于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

一、我省各市(地公路工程生产工人人工单价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的通知》(黑*规【2017)30号)要求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制办法》(JTG3830一2018) 等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经过对我省公路建设劳动力市场 价格调研及测算工作,调整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 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如下:

黑龙江省各(市)地公路工程生产工人每工日人工费

在*制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时人 工费单价按上表所列执行,一条路线通过不同行*区域时, 应分别计取人工费单价或按路线长度加权计算人工费单 价。人工费单价仅作为*制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不 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二、铁路运输运杂费 1.铁路货物运输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 格(2017)2163号文《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 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铁路货物装卸费(铁路站内)按铁道部铁运(2005)5 号文《铁部关于修订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 费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车船税 车船税按照《黑龙江省车船税实施办法》(黑*发 (2011)100号)规定车船税的计税标准与方法执行。 四、措施费 1.我省不计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沿海地区工程施工 增加费; 2.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 当公路工程位于嫩江沙地时计取此项费用,其他地区 不计取。项目所在地的覆盖度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公路 工程勘察设计时确定。 五、规费 各项规费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以下标

准计算: (1)养老保险费 20.0% (2)失业保险费 1.0% (3)医疗保险费 6.0% (4)住房公积金 5.0% (5)工伤保险费 1.5% 六、其他 《补充规定》中的各种费用及费率标准为现行规定标 准,在《补充规定》使用期,如国家相关部委或我省发布 新的标准及其他规定以最新规定为准。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印发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黑路价发(2019)2号

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规费的通知

“税金”有关规定的公告》。 2.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厅、国家 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降低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黑人社发(2019)12号)。 二、调整内容 1.增值税税率由10.0%调整为9.0%; 2.养老保险费费率由20.0%调整为16.0%; 3.失业保险费费率由1.0%调整为0.5%; 4.医疗保险费费率由6.0%调整为6.5%(含生育保险费率 0.5%)。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涉及调整内容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

崇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

苏交建(2019)22号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第86号公告 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第86号公告

七、我省绿化工程估算指标暂按《江苏省公路工程绿化估算 指标》(苏交质【2012】41号)文件执行。 八、安全生产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乘以安全生产费费率计 算,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的《省安委会关于以更高标 准更严措施管控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苏安 【2019」14号)的文件要求:主线桥路比超过20%,含高墩、悬 浇、支架现浇的一般路基建设项目和一般隧道建设项目,安全生 产费费率为1.6%;过江通道、高速公路改扩建和长度大于3000米 隧道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费率为1.8%;除以上规定外的公路建 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费费率按照《新*制办法及其定额》执行。

附件:1.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 2.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26号公告

附件:1.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 2.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26号公告

抄送:交通运输部公路局SZDBZ 114-2014 城市轨道交通灾害性天气服务规范,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印发

浙交【2019]116号

转发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的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 下要求一并照执行。 一、执行时间和要求 2019年5月1日前已批复(备案)或者已报审的公路建设项 目,其相应的投资估算、概算、预算不再调整;2019年5月1日 后上报的公路建设项目,其相应的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应执行 新的*制办法和计价依据。 已处于建设期的公路建设项目,其设计变更及调整概算可执 行批复时采用的*制办法和计价依据

由于需要对公路造价计算软件进行修改调整等原因,可执行 3个月的过渡期,2019年7月底前允许按原*制办法和原定额* 制概预算等造价,自2019年8月1日起一律执行新*制办法和新 定额。 二、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直接费 1.人工费 我省新建和改(扩)建的公路建设项目,*制估算、概算、 预算的人工费(含机械工)按127.66元/工日的标准计取。今后 将根据我省人工工资*策的变化适时调整并在价格信息上动态发 布。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制投资估算、概算和预算的依据,不作 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材料费 材料费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价格计算。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 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 外购材料的原价应按实际调查的市场价格确定,必要时可参 照当地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并结合实际运距进行综合取定。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应按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公路工程机 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一2018)计算。其中,不变费用

按定额规定费用计算,可变费用中的台班人工费工日单价采用本 补充规定,动力燃料费用按材料费的计算规定计算,车船使用税 按我省的有关规定计算。 (二)沿海地区施工增加费 我省具体适用的地区范围为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 舟山、台州等7市,具体适用的工程范围为沿海地区施工受海风、 海浪和潮汐影响而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的工程项目,相应的 费用按*制办法规定的基数和费率计算。 (三)规费 规费包括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 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均以各 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费率标准按下表计算。规费费率只 作为*制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缴纳费用的 依据。今后将根据我省相关*策的变化适时调整并发布

(四厂税金 按照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26号公告执行。 (五)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中的各项费用内容计算标准统一按浙 江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浙江省人民政府未颁

布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费用内容,可按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 颁布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省、设区市人民政府均未颁布有关 规定和标准的费用内容,可按项自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统一颁布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标准必须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正式发 布的区域统筹的文件为准,对于以会议纪要等形式或专门针对项 目提高标准的文件不予认可。对于地方自行制定的土地使用及拆 迁补偿额外费项内容或规定标准外额外提高标准的不予认可。 (六)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 峻(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可结合工程实际及验收需要,对 我省增设的施工过程中间检测、工程外观总体检查以及增加的相 关检测内容和频率所发生的费用QYZX 0001S-2015 云南振雄水产开发有限公司 速冻蜂蛹,可据实原则按相关标准额外计 列费用。 三、其他事项 (一)本补充规定未作具体说明的其他费用项目及其计算标 准,均按交通运输部新编制办法的规定计列和计算。 (二)交通运输部和我厅所作的上述投资估算、概算和预算 编制规定,作为编制工程造价文件以及合理确定和控制投资的依 据,不作为业主与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三)原省交通厅印发的《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 充规定》(浙交【2008】85号),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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