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_15-118-2016_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筑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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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_15-118-2016_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筑技术规范.pdf

3.1.1受纳场建设应符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3.1.2受纳场选址时应开展选址调查与监测、环境影响评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1.3需分期建设的受纳场,其库容及使用年限应根据填埋量 场址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3.1.4受纳场安全等级应按表3.

GB/T 29.2-2013 六角头带十字槽螺栓表3.1.4受纳场安全等级

受纳场安全等级等因素确定。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受纳 场,应在规划选址阶段进行相关的安全论证。 3.1.6受纳场的总图设计应根据场址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结 合生产、运输、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职工生活,以 及电力、通信、给水排水等设施,经多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 3.1.7堆填作业过程中,应对各阶段完成的堆体单元进行稳定 性评估。

3.1.8受纳场建设工程应对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的各

3.2.1受纳场在堆填作业期间应进行环境质量监测。

对场内的余泥渣土不进行再利用的受纳场,在达到设计终场 或停止使用时,应实施封场

3.2.5受纳场封场后稳定性监测发现异常时应采取应急措

必要时开展整治工作。

4.1.1受纳场的选址和规模应 考虑区域共享、城乡共享。 4.1.2受纳场的选址应满足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规划、环 保、环卫、国土资源、交通、铁路、水利、卫生监督等相关部门 的专业要求

地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的 要求。

受纳场各组成部分的勘察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满足现 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CB50021和相关专业勘察设 计规范的要求。

4.2.1受纳场的选址应调查区域地形地貌、路网、水文与工程 地质条件、地质灾害等情况,并考虑建设投资、运输费用和运输 路线等的影响

.2受纳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要

1宜设置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外,人口密度较低、王地利用 价值较低的区域; 2 进出口距离城乡居民点和学校不应小于300m; 3不应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

4宜位于建成区和敏感区主导风向下风向,环境保护距离 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4.2.3 受纳场选址严*设在下列地区: 1 人员密集的生活区、商务区、工业区; 2 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水源保护区; 3 泄洪区、行洪区和蓄洪区; 4 活动的断裂带; 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 珍贵动植物保护区和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 7 文物古迹,考古学、历史学、生物学研究考察区; 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 4.2.4 规划选址应按场址初选、场址推荐、场址确定三个步骤 进行。 1场址初选。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区域地形和水文与工程地质、实地踏勘确定候选场址; 2场址推荐。对候选场址进行选址勘察,并通过对场地的 地形、地貌、水文与工程地质、植被、水文、气象、供电、给水 排水、交通运输、筑坝材料和人口分布等对比分析,推荐预选 场址; 3场址确定。对预选场址进行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的 综合比较,推荐拟定场址,对拟定场址进行地形测量、可行性研 究勘察和初步工艺方案设计,完成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选址报告 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查确定场址。 4.2.5受纳场在规划选址时,应开展规划选址调查工作,取得 水文和土壤成分的有关参数,并开展工程地质、边坡勘察。 4.2.6应对土壤、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进行监测,并取得 环境本底数据。土壤、大气监测宜每季度监测1次。地表水、地 下水监测宜根据丰水期、枯水期分别制定监测周期。丰水期宜每 月1次、枯水期宜每季度1次,应重点监测降雨、洪水与时间 关*

4.2.7受纳规模大、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受纳场应对场地及其影 响范围内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开展监测。

响范围内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开展监测

4.3.1受纳场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地形地貌特征和气象水文,收集气象、水文(地表 水、河流)资料: 2查明场地地质构造与不良地质作用; 3查明场地岩土的分布及物理力学性质; 4查明场地岩土的渗透性、补给、排泄等水文地质条件 取得水土环境本底数据,预测污染物的运移,评价对水源、岩土 及环境的不利影响 5查明全新活动断裂分布,评价场地地基和堆体的地震 效应; 分析评价场地、地基和边坡的稳定性; 7 当采用碾压式土石坝时,应调查筑坝材料来源: 评价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的影响,并提出处理措 施和建议,

4.3. 2 受纳场工程勘察前,

1受纳场的规划容量; 2受纳场的汇水面积、降雨量、50年一遇、20年一遇设计 重现期的暴雨强度; 3 活动断裂和抗震设防烈度: 4 邻近的水源地保护带、水源开采情况和环境保护要求; 5其他有关的资料。 4.3.3受纳场的岩土工程勘察,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 勘察和详细勘察,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工程需要时,可进 行选址阶段的勘察;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进行 施工勘察。

4.3.4选址勘察阶段宜以搜集资料和现场调查为主

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并对拟选的场址进行比较,提出推荐场址的建议。4.3.5可行性研究勘察应以现场调查为主,以少量勘探工作为辅,对拟选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4.3.6初步勘察应以工程地质测绘为主,以勘探、原位测试与室内试验为辅,对拟建工程的总平面布置、场地的稳定性、堆体堆填对环境的影响等进行初步评价,并提出建议。4.3.7详细勘察应采用勘探、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等手段,地质条件复杂地段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获取工程设计所需的参数,提出设计施工和监测工作的建议,并对不稳定地段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治理建议。4.3.8受纳场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应包括场地的全部范围及其邻近有关地段。并应着重调查下列内容:1:地貌形态、地形条件,水源地和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铁路、公路、输电及通信干线等;2洪水、滑坡、泥石流、岩溶、断裂等与场地稳定性有关的不良地质作用;有价值的自然景观、文物的分布;4与渗漏有关的水文地质问题:5生态环境。4.3.9受纳场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资料完整、真实准确、结论有据、建议合理;并应对岩土利用、整治和改造的方案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建议;对工程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预测,并提出监控和预防措施的建议。4.4总图设计4.4.1受纳场建设的总平面应该按照功能分区布置;总图设计宜包括堆填区、固化区、进出口、临时缓冲停车场、管理配套设施、道路与路网连接、周边围护。4.4.2受纳场场内道路路线设计应根据地形、地质、堆填作业9

顺序,各堆填阶段标高以及堆土区、管理区等位置合理布设。道 路设计应满足运输车交通量、车载负荷的需求,并应与竖向设 计、绿化设计相互协调。

顺,谷堆填所段标高以及堆主区、管理区等位置合理布设。道 路设计应满足运输车交通量、车载负荷的需求,并应与竖向设 计、绿化设计相互协调。 4.4.3受纳场的场地平整应满足堆填总容量、堆体稳定、地基 稳定、场地压实度、场地排水等方面的要求。 4.4.4受纳场场内绿化布置应符合总平面设计和竖向设计要求, 场区永久性道路两侧及主要进出口、堆填作业区与辅助生产区、 管理区之间等处均宜设置绿化隔离带;受纳场用地红线内宜设置 绿化隔离带,并沿周边设置。绿化应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选择 适宜的植物

区永久性道路两侧及主要进出口、堆填作业区与辅助生产区 理区之间等处均宜设置绿化隔离带:受纳场用地红线内宜设 化隔离带,并沿周边设置。绿化应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选 宜的植物

4.4.5受纳场的生产管理与辅助设施应

要求,宜集中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与堆填区之间宜 隔离带。

4.4.6对于软硬程度差异性大的余泥渣土,*止软土置于硬土

5.1.1受纳场主体工程宜包括场地地基、挡土项、排水*统、 场内道路等。

5.1.2受纳场应根据安全等级和周边环境条件,对场地地基、 堆填方案、挡土坝、排水*统和场内道路等进行合理设计。 5.1.3 受纳场主体工程设计应取得下列资料: 1:500~1:1000现状地形图; 2 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3 受纳场周边地区城市总体规划情况以及现状、既有设施 情况资料,包括道路、铁路、水利、建(构)筑物、管线等 资料; 4气象、气候、地震烈度等资料。 5.1.4受纳场应与城乡居民点、工业场地(厂区)、铁路、公 路、输电及通信干线、航道、隧洞、市政管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 防护距离;其设计最终坡底线与主要设施、场地、城乡居民点等 的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规定: 1当不设置防护工程时,按表5.1.4的规定确定; 2当设置防护工程时,按采取工程措施要求确定。

表5.1.4受纳场设计安全防护距高

5.1.5璀填区应根据规划限高、地形地貌特征、地基承 堆体稳定性、环境保护、车辆作业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 度、台阶高度、放坡坡率,并应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

研究阶段应进行受纳场灾害可能性分析;初步设计阶段应进 场稳定性分析:受纳场封场前应对现状受纳场进行稳定性论证

5.1.9对于山谷形和平原形受纳场,必须设置独立的、完

5.1.10受纳场应根据需要设置场内道路。场内道路的设计除应 满足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的相应要求

受纳场堆填方案设计包括堆填要素设计、堆填作业方案 柜体山家

5.2.2堆体堆填要素应包括堆置高度、分层碾压厚度、

.2堆体堆填要素应包括堆置高度、分层碾压厚度、放坡坡率

平台宽度、台阶高度、堆体顶部标高等。堆填要素示意见图5.2.2。

图5.2.2堆填区堆填要素示意图

1一挡土坝;2—堆体;3—堆置高度;4一放坡坡率;5一平台; 一平台宽度:7一台阶高度:8一堆填区原地面:9一堆体顶部标高

5.2.3堆体的堆置高度、分层碾压厚度、放坡坡率、平台宽度、台 阶高度应根据余泥渣土物理力学性质、地形、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 条件等确定。多台阶堆填的总体坡度应满足受纳场整体稳定性要求。 5.2.4堆填作业方案应合理确定堆体分层碾压厚度和压实度要 求。规模较大的受纳场应划分作业单元、作业阶段。 5.2.5堆填作业时,分层碾压厚度不宜大于1.0m。对于安全等 级为一级、二级的受纳场,其压实度不宜小于0.85;靠近堆体 放坡的一定区域,其压实度应适当提高。 5.2.6堆体台阶高度宜取6~10m;堆体压实度要求较高时可取 高值;当有可靠资料时,放坡台阶高度可适当提高。 5.2.7堆体放坡坡率宜取12.5~1:3,当堆体压实度要求较高 和堆置高度不大时坡率可适当增加。 5.2.8多台阶受纳场各台阶之间平台宽度宜取5~10m;当平台 兼作运输通道或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应要求。 5.2.9当堆体地基为斜坡时,宜将倾向挡土坝方向、靠近项体 带的斜坡平整成台阶状。当堆填区地基承载力不足时,应进行 地基处理。

5.2.3堆体的堆置高度、分层碾压厚度、放坡坡率、平台

堆填区场地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分析

5.2.11堆体与原始地面的接触面、堆体内部的潜在滑动面均应

5.2.11堆体与原始地面的接触面、堆体内部的潜在滑动 进行稳定性分析。

5.2.12堆体内部稳定性可采用简化毕当普法进行计简

堆填区与原坡面或基础结构面之间的稳定性时,可采用传递*数 法进行计算。具体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 范》GB50330—2013第5.2节和附录A的规定

5.2.13稳定性计算工况应符合下

1应根据重力、降雨及地下水、地震情况,进行不 然工况、降雨及地下水工况、地震工况三种条件下的计算 2受纳场影响范围内的设施和荷裁其效应应老虐

牛允许时可根据现场原位直剪试验结果确定。对新建受纳场 条件进行试验时,可通过工程类比选取,实施过程中通过现 复核。

5.2.15受纳场防洪设计标准

表5.2.16受纳场安全稳定性标准

5.3.1根据坝体材料不同,挡土坝可分为浆砌石坝、混凝土 以及碾压式土石坝。 5.3.2坝型、坝高的选择应根据受纳场的气象、地形地貌、岩 土工程条件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3.3浆砌石坝和混凝土坝结构设计应按重力式挡墙进行设计,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 规定;碾压式土石坝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碾压式土石 项设计规范》DL/T5395的规定。对有特殊要求,或受力复杂以 及采用新型结构的挡土坝设计,应进行专项研究。 5.3.4挡土项设计应进行项体、项体与堆体共同作用的稳定性分析 计算。浆砌石坝和混凝土坝的稳定性计算方法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碾压式土石坝的稳定性计算方 法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碾压式士石坝设计规范》DL/T5395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 规定;碾压式土石坝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碾压式 项设计规范》DL/T5395的规定。对有特殊要求,或受力复 及采用新型结构的挡土坝设计,应进行专项研究。

5.3.4挡土项设计应进行项体、项体与 计算。浆砌石坝和混凝土坝的稳定性计算方法可参照现行国家标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碾压式土石坝的稳定性计算方 法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DL/T5395

5.4.1受纳场排水*统应根据受纳场的气象、地形地貌、汇水 面积、水文地质条件和堆体的透水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5.4.2受纳场排水*统应包括永久性的堆填区外地表水排水* 统、堆填区地表水排水*统和堆体内积水排水*统。三种排水*

5.4.1受纳场排水*统应根据受纳场的气象、地形地貌、汇水 面积、水文地质条件和堆体的透水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5.4.2受纳场排水*统应包括永久性的堆填区外地表水排水* 统、堆填区地表水排水*统和堆体内积水排水*统。三种排水* 统在汇集排出场外前应互不关联、分别设置,地表水排水*统产 *接人堆体内积水排水*统。地表水和堆体内积水应经沉淀池处 理后方可外排。 5.4.3受纳场安全等级为一级时,设计排水重现期应高于当地 山#山

5.4.1受纳场排水*统应根据受纳场的气象、地形地貌、汇水

统、堆填区地表水排水*统和堆体内积水排水*统。三种排 统在汇集排出场外前应互不关联、分别设置,地表水排水* *接入堆体内积水排水*统。地表水和堆体内积水应经沉淀 理后方可外排。

5.4.3受纳场安全等级为一级时,设计排水重现期应高于 的排水标准:其他等级的受纳场,设计排水重现期不得低于 的排水标准。

5.4.3受纳场安全等级为一级时,设计排水重现期应高于

5.4.4地表水排水*统一般由截(排)水明沟、排水

沉淀池等设施构成,每级堆体平台应设置截(排)水明沟 水沟、管(涵)坡度较大或出水口与地面落差较大时,应

5.4.5堆体内积水排水系统应包括堆体内排水和堆体底部排水。 堆体底部排水宜采用管(涵)方式,可根据需要采用“鱼骨状” 分布。堆体内排水可采用管(涵)、滤水槽、竖井等方式、坚井

5.4.5堆体内积水排水系统应包括堆体内排水和堆体底部排水

一混凝王项或浆砌石坝;2一底部排水管(涵);3一竖井; 一堆体内滤水槽;5一穿坝排水管;6一穿坝排水管(涵); 7堆体地表截水沟:8一堆体:9一实地:10—沉渣池

7一实地;8一穿坝排水管(涵):9一沉渣池

土坝为浆砌石坝、混凝土坝时,堆体内积水可采用水平、竖向、 水平与竖向组合排水方式。挡土坝为碾压式土石坝时,应采用竖 向排水方式。

5.4.7管(涵)式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5.4.8堆体内滤水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滤水槽的水平布置应根据堆体内积水排水方式确定。 推体内积水通过滤水槽水平向穿坝管排出时,坝体内侧与堆位

碾压式土石坝;2一竖井;3一横向滤水梢;4一堆体边界

3滤水槽的宽度宜为500~1000mm,高度不宜小于1000mm。 朝向挡坝方向与穿越坝体排水管相连接的条带砂槽或朝向竖井方 向的条带砂槽的槽底坡度宜为2%~5%

3滤水槽增的宽度宜为500~1000mm,高度不宜小于1000mm。 朝向挡坝方向与穿越坝体排水管相连接的条带砂槽或朝向竖井方 向的条带砂槽的槽底坡度宜为2%~5%。 5.4.9竖井式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井个数与平面分布,应根据堆体渗透性、竖井影响范 围、水平向滤水槽(管)分布等因素综合确定; 2竖井应与堆体底部排水系统连接(图5.4.9)。竖井由透 水井管、滤水网、围砂组成,井管形状可采用圆形、方形,可预 制或现场砌(浇)筑,其内径或边长不应小于300mm,围砂宽 度不宜小于500mm。 5.4.10堆填作业期间,先期完成的堆体平台面和正在堆填的作 业面不应形成下凹积水面。堆填区的地表排水可设置简易的拦渣 坝、截(排)水沟及沉淀池等临时排水设施。

5.5.1场内道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

1场内道路设计应根据受纳场的总图设计,结合地形、地 质条件、堆填推进方向,各堆填台阶标高以及弃土点位置,全面 考虑受纳场受纳的基本要求,合理布设路线; 2场内道路设计应为道路建成后的经常性维修、养护和绿 化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3场内道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 的相关道路标准的规定。 5.5.2受纳场场内道路可划分为场内干路、场内支路和堆填作 业临时道路。场内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内干路为受纳场场区的主要出人道路,是场区主要运 输走廊,承担场区运弃余泥渣土运输任务,封场后可作为场区主 要通道; 2场内支路为受纳场各堆填区、生活区、辅助设施区之间 的联络通道,并兼顾消防、防灾通道;

3填埋作业临时道路为各堆填区推进过程中的临时性道路。 5. 5. 3 场内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5.5.3的规定。

3填埋作业临时道路为各堆填区推进过程中的临时性道路。

表5.5.3场内道路的设计速度

5.5.4场内道路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内道路最小圆曲线半径不宜小于15m。在道路服务年 限较短或地形复杂的路段,采用最小圆曲线半径仍有困难时,交 通量较小且无发展远景的场内道路的最小圆曲线半径可按车型大 小及实践经验减少到汽车最小转弯半径的1.3倍,并不得小 于12m; 2场内道路采用回头曲线时,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并在其 外侧设置挡车堆等安全设施。 5.5.5场内道路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内道路最大纵坡不应大于9%。受地形、堆填条件或 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堆填作业临时道路的最大纵坡可增 加1%:

1场内道路最天纵坡不应大于9%。受地形、堆填条件或 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堆填作业临时道路的最大纵坡可增 加1%; 2场内道路纵坡的最小坡长不应小于50m; 3当道路纵坡大于6%时,纵坡最大坡长应符合表5.5.5的 规定。道路连续上坡或下坡,应在表5.5.5规定的纵坡长度之间 设置纵坡缓和段。缓和段的纵坡不应大于3%,其长度不应小 于60m。

表5.5.5最大坡长

4在设有超高的平曲线上,超高横坡度与道路纵坡度的合 成坡度不应大于9.5%。受地形、堆填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 时,场内支路和堆填作业临时道路的最大合成坡度可增加1%

5.5.6场内道路路面和路肩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内道路路面宽度应根据运输车辆宽度、设计行驶速度 等安全因素确定。场内干路除单向环行路外宜按双车道设计,场 内支路和堆填作业临时道路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双车道或单 车道。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宜小于6.5m,单车道路面宽度不宜小 于4.0m。 2场内道路挖方路肩宽度不宜小于0.5m、填方路肩宽度不 宜小于1.0m,当路肩上需要设置墙式护栏或挡车堆时,路肩宽 度应予以增加。

通要求,设置交通标识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5.8当堆体台阶平台设置场内道路时,应同时满足场内道路 的技术要求。

6配套工程设计6.1一般规定6.1.1配套工程应包括场区进出口、生产管理区、给水排水设施、供配电、通信与监控等附属设施或设备。6.1.2配套工程应与主体工程相适应,其配置标准应满足安全作业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符合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6.1.3配套工程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6.2场区进出口6.2.1场区进出口应设置值班房、称重设施、运输车辆清洗设施。6.2.2称重处应设置在场区进口处,并应具有良好的通视条件。6.2.3称重处进车端的道路宜设置为平坡直线段,道路纵坡不应大于3%。地磅前、后方均应设置提示标志,地磅前应设置减速装置。6.2.4受纳场的计量设施应具有称重、记录、打印与数据处理、传输功能,宜配置备用电源,制定计量工作应急预案,在设施出现故障时能及时采用人工记录。6.2.5地磅规格宜按余泥渣土运输车最大满载重量的1.5~1.8倍配置。6.2.6余泥渣土运输车出场前应对车辆底盘、车轮进行冲洗。运输车清洗处应与进口分开布置。6.2.7运输车清洗处应设置沉淀池、污水池、清水池等基础设施。污水池中的污水经处理后可重复利用。24

6.3.1生产管理区宜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与堆填区 的距离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两者间宜设置绿化隔离带。 6.3.2生产管理区停车场应根据管理规模合理设置。

的距离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两者间宜设置绿化隔离带。

6.4生产管理区给水排水

6.4.1生产管理区内应有可靠的供水水源和完善的供水设施。 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用水标准及定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 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6.4.2给水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 范》CB50013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B50015的规定。 6.4.3生产管理区内应实行雨污分流并设置雨水集排水系统。 6.4.4排水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 范》GB50014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6.4.5生产管理区内应设置建(构)筑物室内、室外消防系 统。消防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CB50140、当地消防部 门的规定

6.5.1高压配电装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过电压保护、 防雷和接地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高压 配电装置设计规范》CB50060、《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 置设计规范》GB/T5006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 现行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0、《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的规定。 6.5.2照明系统应符合现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CB50034和 《建箱设计防火规范》CB50016中的规定

0.3.3 电缆选择与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 计规范》CB50217的规定

6.6.1受纳场内应设置专用通信设施及网络,并与上级管理系 统进行连接,通信网络宜设置余备份。 6.6.2受纳场应设置工业电视监视系统DB22T 2406-2015 糖尿病前期的管理规范,工业电视系统的设置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15 的规定,摄像头、画面监视器安装位置与数量可按表6.6.2 设置。

表6.6.2摄像头、画面监视器安装位置与数量一监表

7.0.1挡土坝地基基础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

7.0.4挡土坝验收根据坝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203等的规定。 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

0.5场内道路和配套工程的施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 准的规定。

GB/T 9251-201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8.2余泥渣土进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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