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120-2018 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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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 120-2018 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pdf

3.1.1城镇排水泵站应根据设计的近期流量或总输人功率划 等级,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排水泵站分级

GB/T 34079.2-2021 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服务规范 第2部分:应用部署和数据迁移表3.1.2污水处理厂分级

算法得出等级不同时,宜按较高等级划分

3.1.3大型及以上等级的污水处理厂和地下设施配置的排水泵 房均应视为特别重要的排水设施,应保障其安全有效运行。

3.1.3大型及以上等级的污水处理厂和地下设施配置的排水泵 房均应视为特别重要的排水设施,应保障其安全有效运行

技术经济综合比较确定

3.1.5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自动化、智能化系统配置宜符 合表3.1.5的规定 人X

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自动化、

注:√为应配置,△为宜配置,一为不做要求。

3.1.9电气与自动化系统应采用节能环保型设备,在安装、运

3.1.12设于地下的排水设施的电气设备机房应能够防止水淹。

表3.1.13电气与自动化系统设备的防护等级

3.1.14存在或可能积聚毒性、爆炸性、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

3.1.14存在或可能积聚毒性、爆炸性、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 设置连续的监测和报警装置,该场所的通风、防护、照明设备应 能在安全位置进行控制。X

3.1.15布置在加氯间、除臭设备间等含腐蚀性气体环境的电气

3.1.16安装于潮湿环境的电气设备应采取防潮防凝露措施。设

3.1.17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应配置通信系统设备,满足日常 生产管理和应急通信的需要。

.2爆炸危险环境的设备配置

3.2.1在爆炸危险环境中,电气与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及所使用 电气设备的保护级别(EPL)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 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3.2.1在爆炸危险环境中,电气与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及所使用 电气设备的保护级别(EPL)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 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3.2.2不应在爆炸危险性环境1区内布置控制盘、配电盘,布 置在爆炸危险性环境2区内的控制盘、配电盘应采用保护级别为 C。上的设发

3.2.2不应在爆炸危险性环境1区内布置控制盘、配电盘

置在爆炸危险性环境2区内的控制盘、配电盘应采用保护级别为 Gc 及以上的设备。

置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的自动控制装置和检测仪表,应根据危险区 域的划分选择相应保护级别的设备。

3.2.4爆炸危险环境中的配电和控制线路

敷设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敷设位置应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释放源; 2可燃物质比空气的密度大时,电缆应埋地敷设或在较高 处架空敷设,且对非铠装电缆采取穿管、托盘或槽盒等机械性 保护; 3可燃物质比空气的密度小时,电缆应在较低处穿管敷设 或沟内埋砂敷设; 4电缆及其管、沟穿过不同区域之间的墙、板孔洞处,应 采用不燃性材料严密封堵; 5电气线路在1区、2区、20 区、21 区内不应设中间 接头。 3.2.51 爆炸危险环境中的照明配线及其敷设应符合不列规定: 1 应采用铜芯电缆或电线; 2其额定电压不得低于工作电压; 3中性线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电压相等,并应在同一护套 或保护管内敷设; ,电缆或电线应穿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明敷。

4电气系统 4.1一般规定 4.1.1排水设施的供电负荷等级应为二级。特别重要排水设施 的供电负荷等级应为一级。 4.1.2应根据工艺流程和工艺设备要求合理配置电气系统及 设备。 4.1.3电气设备控制箱(柜)应按自动化运行控制系统的要求 提供信号接口。 4.2电源及供电系统 4.2.1电源和供电系统应满足城镇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连续、 安全运行的要求。 4.2.2供电系统的电压等级和容量应根据工艺设备、建筑设备 的装机容量和运行情况,结合当地供电网络现状和发展规划等因 素综合考虑确定。 4.2.3供电电源的配置应根据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等 级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4.2.4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采用电缆线路供电时,宜采用两 根电缆沿不同路径供电,每根电缆应能承受全部的一级和二级负 荷,当为一级负荷供电时,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 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4.2.5供电电压大于等于35kV时,用户的一级配电电压宜采 用10kV;当6kV用电设备的总容量较大,选用6kV配电较为 经济合理时,可采用6kV。 4.2.6供电电压为20kV或35kV,且用电设备均为低压负荷

根电缆沿不同路径供电,每根电缆应能承受全部的一级和二级负 荷,当为一级负荷供电时,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 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用10kV;当6kV用电设备的总容量较大,选用6kV配电较为 经济合理时,可采用 6kV。

.4V 4.2.8低压配电电压宜采用380/220V;部分工程选用660V配 电经济合理时,可增加660V电压等级。 7 4.2.9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电源进线处应装设计量表计及 其配套的电压、电流互感器。 4.2.1010kV和6kV系统宜采用放射式配电。 4.2.11重要的、容量较大的设备以及布置在潮湿、腐蚀性环境 的设备应采用放射式配电。无特殊要求的小容量负荷可采用树干 式或链式配电。 Y 4.2.12厂区范围较大,用电设备多而分散时,宜采用放射式、 树干式或链式相结合的配电方式 4.3负荷计算 ? 4.3.1工程供电负荷的设计调查应包括工程规模调查、工艺调 查、用电量调查、发展规划调查、环境调查等内容。 4.3.2、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主要机械设备的负荷计算应采用轴 功率法或需要系数法,辅助机械设备的负荷计算应采用需要系数法。 4.3.3/不同工作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功率应换算成为统一计算 功率。 4.3.4鼓风机、水泵等主要设备负荷应按连续工作制计算。 4.3.5短时或周期工作的设备功率应经过管确定其有功功率,

1周期工作制电动机的设备功率应将额定功率按式 (4.3.5)换算到电动机额定负载持续率(sN)为100%时的有功 功率:

式中: P。 统一负载持续率的有功功率(kw); PN 电动机额定功率(kW);

P.= Pn Ven

2短时工作制电动机的设备功率应将额定功率换算为连续 工作制的有功功率。短时工作制电动机可近似看作周期工作制电 动机,按式(4.3.5)进行换算。0.5h工作制ev按15%考虑 1h工作制eN按25%考虑。 V 4.3.6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负荷,应符合下列规定

按式(4.3.5)进行换算。0.5h工作制eN按15%考虑 乍制eN按25%考虑。 V 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负荷,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备组的计算负荷及计算电流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Pis = KxP Qis = Pistang D4

Pjs = Kzp Z(KxP) Qjs = KzQ E(KxP。 tanp) Sis = /P+Q

Kzp——有功功率同时系数,取0.8~0.9; KzQ———无功功率同时系数,取0.93~0.97。 采用轴功率法进行负荷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泵所需的轴功率应按下式计算:

N= Q,H 102mp

4.3.9设备组的需要系数应按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符合表 4.3.9的规定 人X

表4.3.9设备组需要系数

1分变电所区域设备的有功功率同时系数Kzp宜取0.85~ 1.00,无功功率同时系数KQ宜取0.95~1.00; 2总变电所的综合有功功率同时系数Kp宜取0.80~ 0.90,综合无功功率同时系数KzQ宜取0.93~0.90;17 3当简化计算时,同时系数Kzp和KzQ均宜取为Kzp值

4.4.1变电所的主接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0kV

则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与上述场 所相贴邻。变电所无法避免与经常积水场所相贴邻时,隔墙应采 取无渗漏、无结露的防水措施。

4.4.6变电所周围应无导电性粉尘或腐蚀性物质,无法避免时, 应设在污染源的上风向,或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4.7变电所的选址不得靠近对防电磁干扰有较高要求的设备 机房,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防电磁十扰的措施。 4.4.8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20kV及以下变电所宜布置在地 下构筑物内。设在地下构筑物内的变电所应符合不列规定 1应布置在地下一层,宜抬高布置;Y 2宜布置在通道附近,并应设置设备运输通道; 3应根据工作环境要求设置通风、除湿或空气调节设备。 4.4.9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应设值班室,值班室可与控制室合设 变电所值班室与高压配电室之间宜采用门或通道连接 4.4.10电气设备室、值班室应设置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的安全 出口。电气设备室多层布置时,每一层均应设置通向室外或疏散 通道的安全出口。入 4.4.11电气设备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4.4.12电气设备室的门和通道应满足设备搬运与安装的 要求。 4.4.13疏散通道门的高度不宜小于2000mm,宽度不宜小 于750mm。 4.4.14配电室临街的墙面不宜开窗。高压配电室设置自然采光 窗时,应采用不能开启的固定窗,窗台距室外地坪高度不宜小 于1800mm。 4.4.15电气设备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当不能满足温度要求时, 电气设备室应设置机械通风。 4.4.16变压器室、配电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二级。 4.4.17高压配电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压配电装置宜采用成套设备,型号应一致: 2高压配电柜应装设闭锁及联锁装置,能防止误操作; 3高压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置两处向外开的门,

4.4.16变压器室、配电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高压配电装置宜采用成套设备,型号应一致; 2 高压配电柜应装设闭锁及联锁装置,能防止误操作: 3高压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置两处向外开的门,

并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4高压配电装置的总长度大于6m时,其柜(屏)后的通 道应有两个安全出口; 5高压配电室内通道的最小宽度(净距)应符合表4.4.17 的规定。

表 4.4.17 高压配电室内通道的最小宽度(净距)(mm)

注:1通道宽度在建筑物的墙柱个别突出处,可缩小200mm; 2对全绝缘密封式成套配电装置,可根据厂家安装使用说明书减少通道 宽度; 固定式开关柜靠墙布置时,柜背离墙距离宜取50mm, 侧面与墙净距宜大 200mm 当采用35kV开关柜时,柜后通道不宜小于1000mm; 当开关柜侧面需设置通道时,通道宽度不应小于800mm。

4.4.18低压配电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设备的布置应便于安装、操作、检修和测试。 2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置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 配电室两端。 3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大于6m时,屏后的通道应 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大于 15m时,其间应增加出口。 4低压配电室兼作值班室时,面积应满足值班室使用要求 5成排布置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4X的低压配电屏通道最 小宽度应符合表4.4.18的规定

表4.4.18成排布置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4X的 低压配电屏通道最小宽度(mm)

2 屏后操作通道是指需在屏后操作运行中的开关设备的通道; 背靠背布置时屏前通道宽度可按本表中双排背对背布置的屏前尺寸 确定; 控制屏、控制柜、落地式动力配电箱前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可按本表 确定; 5挂墙式配电箱的箱前操作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000mm

6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5m。

1油量大于或等于100kg的油浸变压器,应设在单独的变 压器室内,并应设有储油或挡油、排油装置以及灭火装置。 2室内安装的非封闭式十式变压器,应装设高度不低于 1800mm的固定围栏,围栏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变压 器的外廓与围栏的净距不宜小于600mm,变压器之间的净距不 应小于1000mm。

3变压器室内可安装负荷开关、隔离开关或熔断器,负荷 开关或隔离开关的操动机构应靠近门口。 4变压器室门的高度和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尺寸确 定,并在高度和宽度方向各增加500mm和300mm。 4.4.20电容器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压电容器装置宜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当采用非可燃 介质的电容器且电容器组容量较小时,可设置在高压配电室内; 2低压电容器装置可设置在低压配电室内,当电容器总容 量较大时,宜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公 3成套电容器柜单列布置时,柜正面与墙面之间的距离不 应小于1500mm;双列布置时,柜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2000mm; 4装配式电容器组单列布置时,网门与墙距离不应小于 1300mm;双列布置时,网门之间距离不应小于1500mm; 5电容器装置的布置和安装设计,应符合设备通风散热条 件并保证运行维修方便。 4.4.21操作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流操作电源装置宜采用免维护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 池组X N2/断路器采用弹簧储能操动机构时,宜采用110V蓄电池 组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采用永磁操动机构或电磁操动机构 时,宜采用220V蓄电池组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 3当小型变电所采用弹簧储能交流操动机构且无低电压保 护时,宜采用电压互感器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当设有低电压 保护时,宜采用电压互感器作为合闸操作电源、采用不间断电源 (UPS)作为分闸操作电源;或采用UPS作为合、分闻操作 电源。

.5.1电动机的工作电压应根据其额定功率和配电系统的电压

4.5.1电动机的工作电压应根据其额定功率和配电系统的电压

等级及技术经济的合理性确定。 4.5.2交流电动机启动时,启动方式及配电母线上的电压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配电母线上接有照明或其他对电压波动较敏感的负荷 电动机频繁启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90%;电动机不频繁 启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85%; 2配电母线上未接照明或其他对电压波动较敏感的负荷: 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3配电母线上未接其他用电设备时,可按保证电动机启动 转矩的条件决定;对于低压电动机,尚应保证接触器线圈的电压 不低于释放电压; 4符合全压启动条件的电动机应采用全压启动不符合全 压启动条件的电动机宜降压启动; 5有调速要求时,电动机的启动方式应与调速方式相 X 匹配。 ? 4.5.3电动机控制电器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台电动机应分别装设控制电器。当工艺需要时,一组 电动机可共用一套控制电器,但每台电动机应设有独立的保护 装置。 2/控制电器宜采用接触器、启动器或其他电动机专用的控 制开关。启动次数少的电动机,其控制电器可采用断路器或与电 动机类别相适应的负荷开关。 3控制电器应能接通和断开电动机堵转电流,其使用类别 和操作频率应符合电动机的类型和机械的工作制。 4控制电器宜装设在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过载保护电 器的装设宜靠近控制电器或为其组成部分。 4.5.4电动机的控制回路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但 由电动机主回路供电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另装设隔离电 器和短路保护电器: 1主回路短路保护器件能有效保护控制回路的线路时:

等级及技术经济的合理性确定。 4.5.2交流电动机启动时,启动方式及配电母线上的电压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配电母线上接有照明或其他对电压波动较敏感的负荷 电动机频繁启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90%;电动机不频繁 启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85%; 2配电母线上未接照明或其他对电压波动较敏感的负荷, 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3配电母线上未接其他用电设备时,可按保证电动机启动 转矩的条件决定;对于低压电动机,尚应保证接触器线圈的电压 不低于释放电压; 4符合全压启动条件的电动机应采用全压启动;不符合全 压启动条件的电动机宜降压启动; 5有调速要求时,电动机的启动方式应与调速方式相 匹配。

2控制器回路接线简单、线路很短且有可靠的机械防 护时; 3控制回路断电会造成严重后果时

4.5.5电动机的控制按钮或控制开关宜装

操作和观察的位置。需在不能观察电动机或机械装置运转的地点 进行控制时,应在控制点装设指示电动机工作状态的灯光信号或 指示仪表。

动控制的措施;远程控制的电动机应有就地控制和解除远程 的措施。

4.5.8现场设备控制箱应设置运行状态指示和手动操作按钮:

4.5.9车间电气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设备类型、操作方式、机组配电柜、控制屏、车 间结构形式、通风条件等确定设备布置;) 3X机旁控制箱或按钮箱宜安装于被控设备附近,操作及维 修应方便,固定于墙、柱上,也可采用支架固定; 4臭气收集和除臭装置电气配套设施应采用相适应的耐腐 蚀措施; 5含有腐蚀性气体的车间,配电及控制设备宜布置在车间 配电室内。

.6无功功率补偿与谐波治理

4.6.1当用电设备为感性负荷且自然功率因数达不到要求时,应 设置并联电容器补偿无功功率,计量侧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 4.6.2无功功率补偿应符合就地平衡的原则。补偿方式应安全

可靠、节省投资、便于管理。

可靠、节省投资、便于管理。

4.6.3低压设备的无功功率应在低压侧由低压电容器补偿,高

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

4.6.7无功功率单独就地补偿电容器的安装位置应靠近被补偿 设备。

4.6.7无功功率单独就地补偿电容器的安装位置应靠近被

4.6.9并联电容器及其连接导体应满足所在环境内正常状态

过电压状态和短路状态的运行要求。电容器组连接导体的长期充 许电流应为电容器组额定电流的1.35倍,单合电容器导体的长 期允许电流不宜小子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5倍。

1.6.1高压电容器组应直接与放电器件连接,中间不应设置开 关或熔断器;低压电容器组宜与放电器件直接连接,也可设置自 动接通接点。

4.6.12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配电系统应采取抑制谐波

施:当配电系统高次谐波超过规定值时,宜设置谐波治理装置 消除谐波对电气系统的影响;治理后的谐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的有关规定。

4.6.14对波动负荷较大的供电回路,需降低波动负荷引起的电 网电压波动和电压闪变时,宜采取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或动态电压 调节装置。

4.7短路电流计算与继电保

4.7.1短路电流应按系统正常接线方式进行计算,包括最大及 最小运行工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短路持续时间内,短路相数应不变; 2具有分接开关的变压器,其开关位置均应视为在主分接 位置; 3应不计电弧电阻。 4.7.2高压电路短路电流计算时,应考虑对短路电流影响大的 变压器、电抗器、架空线及电缆等的阻抗,对短路电流影响小的 4.7.3短路电流计算中应以最大三相短路电流作为选择、校验 电器和计算继电保护的主要参数。同时以最小运行方式下的两相 短路电流作为校验继电保护、校核电动机启动的主要参数, 4.7.4短路电流训算应采用下列方法: 1等效电压源法; 2复杂系统应以系统元件参数的标么值计算短路电流: 3简单系统应以系统短路容量计算短路电流; 4X1kV及以下的低压供电系统宜以有名值计算短路电流。 4.7.5继电保护方式应按供电部门核准的供电方案结合短路电 流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型继电保护设置原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 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2的有关规定; 2继电保护装置应可靠,同时满足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 性的要求; 3对电力变压器、电动机、电力电容器、母线、架空线或 电缆线路、母线分段断路器及联络断路器、电源进线等设备应配 置继电保护装置: 4继电保护装置宜采用具有数字通信接口的智能综合保护 装置。

4.7.6电压为3kV~110kV容量为63MV·A及以下的电力

变压器,应提供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的监测和保护: 1 绕组及其引出线的相间短路: 2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小电阻接地方式时的单相接地短路: 3绕组的匝间短路; 4外部相间短路引起的过电流; 5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小电阻接地方式时,外部接地短路 引起的过电流及中性点过电压 6过负荷; 7 油浸变压器的油面过低、油温过高、油箱压力过高、瓦 斯报警; 8绕组温度过高; 9冷却系统故障。 4.7.73kV及以上的并联补偿电容器组,应提供下列故障及异 常运行方式的监测和保护: 电容器内部或引出线短路; 2电容器组的连接线短路; 刘览专 3电容器组的单相接地短路: 电容器过电压; 5电容器组过电压: 6电容器组所连接的母线失压; 7中性点不接地的电容器组,各相对中性点的单相短路。 4.7.83kV及以上的电动机,应提供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 的监测和保护: 相间短路; 2 单相接地短路; 过负荷; 4 低电压; 5 同步电动机失步; 6 同步电动机失磁;

7 同步电动机出现非同步冲击电流; 8 相电流不平衡或断相。 4.7.9 低压电动机,应装设下列保护: 1 短路保护; 2 接地故障保护; 过载保护; 4 断相保护。 4.8电气设备选型

4.8.3潜水电动机宜采用异步电动机。

表4.8.4交流电动机的工作电压

注:1电动机额定电压和容量范围可随工程需要变化; 2当供电电压为6kV时,中等容量的电动机宜采用6kV电动机; 3对于220kW~355kW额定容量的电动机,其额定电压,应经技术经济比较 后确定采用低压或高压; 超过315kW的低压大功率潜水泵电动机其额定电压宜采用660V

注:1电动机额定电压和容量范围可随工程需要变化; 2当供电电压为6kV时,中等容量的电动机宜采用6kV电动机; 3对于220kW~355kW额定容量的电动机,其额定电压,应经技术经济比较 后确定采用低压或高压; 超过315kW的低压大功率潜水泵电动机其额定电压宜采用660V

4.8.5配电装置应安全可靠,适应工作环境,便于安装、操作、 维护、检修、试验和监测,具有闭锁和联锁功能,具有“五防” 功能。

4.8.6变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压器的容量应根据计算负荷以及机组的启动方式、运 行方式确定,并满足节能运行要求; 2变压器在正常情况下的负荷率宜为0.6~0.7 3变压器的数量和接线应根据负荷特点和经济运行要求确 定,宜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并列运行的变压器,规格和容量 应相同; 4低压为0.4kV的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 当用电设备容量较大,负荷集中且运行合理时,可选用较大容量 的变压器; 5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的变电所,当任意一台变压器断 开时,其余变压器的容量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的 需要; 6雨水、污水合建泵站的雨水、污水泵宜分别设置配电变 压器; X低压为0.4kV的变压器容量不大于3000kV·A时,宜 采用干式变压器; 810(6)kV/0.4kV的变压器联结组标号宜选用DYn一11 接线; 9除装在高压柜内的所用变压器外,千式变压器宜配防护 罩壳,罩壳门应配有电气联锁装置,外壳面板应设置温度显示控 制仪,并具有温度信号通信接口输出功能。 4.8.7配电装置(包括电容器柜)的结构应有利于可靠运行和 管理。 4.8.8配电装置应设置用于监测和控制的数字通信接口或无源 触点连接端子,并满足自动化运行控制系统的要求。 中机发压豆

4.8.9全地下式、半地下式排水工程高低压配电设备、变压器

不应采用油浸(充油)式设备。

4.9.1 下列情况下应采用铜芯电缆: 电动机励磁、重要电源、移动式电气设备的配电回路; 2 振动、爆炸危险或对铝有腐蚀作用的工作环境 3 火灾时需要持续供电的回路: 4 控制、保护等二次回路: 5 其他需要高可靠供电的回路 6 其他采用铝芯电缆不利天电气安全的地方。 4.9.2保护接地线(PE线)干线采用单芯铜导线时,芯线截 面面积不应小于10mm²;采用多芯电缆的芯线时,其截面面积 不应小于4mm。 4.9.3PE线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有机械性保护的芯线截面 面积不应小于25mm²,无机械性保护的不应小手4mm²。 4.9.4电气装置外部的可导电部分不得用作PE线 4.9.51kV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配电回路的电缆 芯数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XPE线与中性线合用一导体时,应采用四芯电缆; 2PE线与中性线各自独立时,应采用五芯电缆: 3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的接地与电源系统接地各自独 立时,应采用四芯电缆; 4受电设备无外露可导电部位时,可采用四芯电缆。 4.9.61kV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单相配电回路的电缆 芯数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PE线与中性线分开时,应采用三芯电缆; 2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的接地与电源系统接地各自独 立时,应采用两芯电缆; 3受电设备无外露可导电部位时,可采用两芯电缆。 4.9.7低压直流供电回路宜采用两芯电缆

4.9.9直埋敷设电缆的外护层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承受较大压力或有机械损伤危险时,应有加强层或 钢带铠装; 2在流砂层、回填土层等可能出现位移的土壤中,应有钢 丝铠装; 3白蚁严重危害地区用的挤塑电缆,应选用较高硬度的 外护层,也可在普通外护层上包裹较高硬度的薄外护层,其材 质可采用尼龙或特种聚烯烃共聚物,也可采用金属套或钢带 铠装; 4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选用聚乙烯外护层; 5除上述情况外,可选用不含铠装的外护层。 4.9.10在潮湿、含化学腐蚀环境或易受水浸泡的电缆,其金属 层、加强层、铠装工应有聚乙烯外护层,水中电缆的粗钢丝铠装 应有挤塑外护层。 4.9.11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要求,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X明敷(包括吊顶内敷设)时,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 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 措施; 2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 度不应小于30mm; 3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并、沟内时,可不采 用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 4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4.9.12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 并、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并、沟内时,应分别布置 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 电缆。

4.9.13在有鼠害或水淹可能的电缆夹层或电缆沟内敷设的电缆 宜采用防鼠或防水电缆。 4.9.14控制室、配电室的电缆宜敷设在电缆沟或电缆夹层内: 车间内的电缆宜采用电缆沟、支架、吊架或穿管敷设。 4.9.15穿管敷设的电缆,每根电缆保护管的弯头不宜超过3 个,直角弯不宜超过2个。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电缆管转接 设施。 4.9.16室外电缆宜按电缆数量、周边环境选择电缆沟、电缆排 管及直理的敷设方式。 4.9.17电缆敷设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 满足安全要求的条件下,应力求电缆路径最短; 3应便于敷设和维护; 4应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场所; 5电缆与其他管线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 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的有关规定。V 4.9.18电缆在敷设过程中和长期运行时,均应满足电缆允许弯 曲半径的要求。 4.9.19多层支架上敷设的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按配电电缆、控制电缆、通信 电缆的顺序“由上而下”排列; 2高压电缆引入盘柜的充许弯曲半径受限制时,可按由 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3在同一工程中应采用相同的排列顺序: 4支架层数受限制时,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等级的电 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上,1kV及以下的配电电缆可与控制电 缆排列于同一层支架上。 4.9.20同一层支架上的电缆敷设与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4.9.20同一层支架上的电缆敷设与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相同电压等级的控制电缆可紧靠或多层叠置; 2 交流系统采用单芯电力电缆时,同一回路宜采取品字形

(三叶形)配置: 3除采用品字形配置的情况,配电电缆之间宜有1倍电缆 外径的空隙; 4同一回路的多根配电电缆不应叠置。 4.9.21为一级负荷供电的常用及备用配电电缆不得敷设在同 支架上或同一电缆桥架内。 4.9.22在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 不得布置热力管道,严禁有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穿越。 4.9.23与易燃气体输送管道平行敷设的电缆应远离易燃气体输 送管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易燃气体比空气的密度大时,电缆宜配置在管道上方; 2 易燃气体比空气的密度小时,电缆宜配置在管道下方; 3属于爆炸危险环境时,尚应符合本标准第3.3.4条的 规定。 X 4.9.24全地下式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电缆宜采用阻燃型 电缆。 4.9.25电缆沟、隧道的纵向排水坡度,不得小于0.5%;沿排 水方向适当距离宜设置集水井及其泄水系统,必要时应实施机械 排水,隧道底部沿纵向宜设置泄水边沟

4.10.1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工作场所和主要道路应设置工 作照明,事故状态下需要继续工作或安全撤离人员的场所应设置 应急照明。 4.10.2工作照明电压应采用交流220V,电源应由厂(站)用 变电所或低压配电系统提供。 4.10.3检修用的移动照明设备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并采 用Ⅲ类灯具。 4.10.4应急照明应包括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消防照明。可由 照明灯具内的可充电电池供电或由应急电源(EPS)集中供电:

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min。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²的地下污水 处理厂,应急照明持续时间不应小于60min。 4.10.5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各工作场所最低照度应符合表 4.10.5的规定。

4.10.6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的室外道路、广场等露天工作场 所照明宜采用高压钠灯或LED灯;控制室、配电室、办公室等 场所宜采用节能型荧光灯或LED灯。 4.10.7工作照明灯具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常环境中宜采用开启型灯具: 2潮湿环境中应采用防潮型灯具或带防水灯头的开启型 灯具; 3应便于检修和更换光源; 4爆炸危险环境的照明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 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5加氯间、除臭间、预处理间、污泥处理间等含腐蚀性气 体的环境应采用防腐型灯具

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5加氯间、除臭间、预处理间、污泥处理间等含腐蚀性气 本的环境应采用防腐型灯具。 4.10.8照明计算负荷可按下式计算: H> P = 3KxPmp (4. 10. 8) 式中:Pmj 照明i算负荷(kW); Kx一×需要系数,按本标准表4.3.9 取值; Pmp 4.10.9 三相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平衡分配,最大相负荷不宜 大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 均值的85%。 4.10.10变压器、配电装置和裸导体的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 当在变压器室和配电室内裸导体上方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 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 4.10.11照明配线应采用铜芯塑料绝缘导线穿管敷设,每管不 宜超过6根导线。开式照明灯具灯头距地安装高度应大 于2.5m。 4.10.12初沉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等户外构筑物群区域较 大时,宜采用广照型高杆灯照明。 4.10.13地下污水处理厂和地下排水泵站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 装置分组控制,

.10.8照明计算负荷可按下式

4.10.14地下排水泵站和地下污水处理厂的工作场所宜采用光 导照明等利用自然光的照明装置

4.11接地和防雷 4.11.1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建(构)筑物防雷分类及防雷措 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 关规定。 4.11.2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电气与自动化系统应设有工作接 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 4.11.3防雷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 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GB/T 41580-2022 核与辐射应急响应人员的照射控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按接入设备中 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4.11.4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的主钢筋作为自然接地体 当自然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时应增加人工接地体。 4.11.5变电所的接地装置,除利用自然接地体外,还应敷设人 工接地网。对10kV及以下变电所,当采用建筑物的基础作为接 地体能够满足接地电阻要求时,可不另设人工接地体。 4.11.6人工接地体的材料可采用水平敷设的镀锌圆钢、扁钢及 垂直敷设的镀锌角钢、圆钢等。接地装置的导体截面,应符合热 稳定与均压的要求,钢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最小规格应符合表 4. 11. 6的规定

表4.11.6钢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最小规格

注:表中6为钢管管壁厚度。

4.11.22当电源接入控制设备或通信设备机柜时,应设置电涌 保护装置。当通信电缆接入通信机柜时,应设置与通信端口工作 电平相匹配的电涌保护装置。当信号电缆接入控制机柜时GH/T 1334-2021 移动式烘房,宜设 置与信号工作电平相匹配的电涌保护装置。

4.11.23 控制器和检测仪表的电源、4mA~20mA DC信号、脉

冲信号电缆跨越防雷保护区时,在现场仪表端和就地控制站侧端 口上必须配置防雷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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