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建备案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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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建备案实施办法.pdf

十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进行中,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 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 俊工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采购应符合设计文件和 合同要求。 (四)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建 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 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 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质量负责。 (五)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 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 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 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检验应有 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八)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二

序管理,确保工艺质量,特殊工序应严格控制,做好质量检查禾 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告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验收。 (九)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电力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 不合格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返修直至验收合格。 (十)监理单位应履行质量监理责任,选派具备资质的总监 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电力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十一)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 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五、各参建单位应主动配合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监 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信息报送工作。 (一)各单位要主动配合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学习贯彻 监管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监管要求,及时向各级安监、行业安全 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二)建设单位要主动配合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按各阶 段质监工作要求,及时报送验收材料,保证质监工作顺利开展。 (三)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工程建设业主、施工等单位应当 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对迟报、漏报或赚报的,将依法追究有关

建设单位(盖章):一 企业负责人:

说明:本告知书由建设单位签收确认,并负责将告知书内容传达至各参建 单位,盖章确认后视为建设单位已将本告知书内容传达至各参建单位。建 设单位和监管机构各存档一份备查。

DB3303T 003-2018 水闸工程运行管理规范山东能源监管办综合处

2020年7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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