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72-2020 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安全管理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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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 72-2020 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安全管理要求.pdf

4.4.1建筑部件应采取防腐蚀措施,防腐设计应符合GB/T50046的有关

4.4.1建筑部件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防腐设计应符合GB/T50046的有关规定 4.4.2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光照充足,照明设计应满足GB50034相关要求。

DB4403/T 722020

4.4.3作业场所应采取换气、除臭、灭蚊蝇和消毒等措施,场所内的空气、噪声和振动应符合GBZ1 的要求。 4.4.4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禁止临时堆放货物;通道以黄色或者白色线标明。凡有地坑、壕、池的 地方,应设置盖板或护栏。 4.4.5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工序和有关设施、设备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HG/T 2067-2011 橡胶疲劳试验机技术条件,进行危险提示、 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4.4.6在设备、设施、管线上需要人员操作、检查和维修,并有发生高处坠落危险的部位,应配置扶 梯、平台、围栏和系挂装置等附属设施。 4.4.7机台及作业场所应清理于净,避免地面残留油垢导致操作人员行走打滑摔伤,

4.7.1机械设备设施应制定安全操作手册,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不应上 岗操作。 4.7.2传动外露部位应设置防护罩和紧急停车按钮与紧急制动连锁。 4.7.32米高度以下的皮带轮、齿轮、凸轮、曲柄连杆机构等外露的转动和运动部件应有防护罩。 4.7.4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易于接近,并有必要的预警信号

4.7.1机械设备设施应制定安全操作手册,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不应上 岗操作。 4.7.2传动外露部位应设置防护罩和紧急停车按钮与紧急制动连锁。 4.7.32米高度以下的皮带轮、齿轮、凸轮、曲柄连杆机构等外露的转动和运动部件应有防护罩。 4.7.4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易于接近,并有必要的预警信号

8.1特种设备基本要求

4.8.2承压类特种设备

4.8.2.1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 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上岗,按章作业。 4.8.2.2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在锅炉运行前应当做好各项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启动和运行,不应 任意提高运行参数,压火后应保证锅水温度、压力不回升和锅炉不缺水。 4.8.2.3锅炉水位表应当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 4.8.2.4安全阀应有有效的检验报告及铅封标记。压力表应有有效的检定证书及标记

4.8.3机电类特种设备

4.8.3.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使用登记证、有效牌照、定期检验合格标志或报告应有效和齐全。 4.8.3.2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运行前应进行各项检查。 4.8.3.3起重设备上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

4. 9. 1通用要求

7特殊作业其他安全要求,宜参考GB30871制

2.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 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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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2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 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9.2.3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 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9.2.4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 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9.2.5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 种后方可离开

4.9.3.1高处作业应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设专人监护。 4.9.3.2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佩 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4.9.3.3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 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理干净;拆卸下的物料、余料及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放 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料时不得抛掷。 4.9.3.4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确需垂直作业应采 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9.4受限空间作业

4. 9. 5临时用审

9.5.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 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 9.5.2临时用电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 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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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预处理设备应具有防粘、防缠绕功能,并宜加密封罩;易损部件应易于拆卸和更换,预处理设 备的运行参数应具有一定的调节范围。 5.2.2当人工分栋工位设置在封闭空间内时,该空间应有送新风和排风措施,保证预处理操作人员的 工作环境。 5.2.3分栋工作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2.4破碎机启动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控制系统、液压系统、散热系统、轴承、动静刀头等应能 正常运行。 5.2.5人员在高处平台作业时,应符合高处作业相关要求,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滑倒和高空坠落等事 故发生。

5.3.1降解机开机前应对外观、电源线路、感温头、参数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不得开机。 5.3.2生物降解机开机前须进行试运行。 5.3.3投料作业前应检查物料桶卡槽与升降机挂钩是否卡紧,如有松动应停止送料,进行检修 5.3.4升降机提升升降架运行过程中,人员应离开设备1m范围外,防止因挂钩松动导致物料桶掉落砸 伤操作人员,投料重量不得超过工艺规定重量。 5.3.5降解机机顶应采取防滑防坠落措施 5.3.6降解机运行时应定期巡检,及时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并记录, 5.3.7降解室清理作业前,应关闭所有电源,不得单人作业。

5.4.1.1罐区应每日进行巡查,包括进料管、出料管、排渣管、厌氧罐气囊指示器游标,以及罐区 气含量情况,各仪表指示应清晰有效。 5.4.1.2罐区应定期检查厌氧系统的密封性,如发现泄漏应迅速修复。 5.4.1.3厌氧消化罐应配置安全减压装置,安全减压装置应定期检验。 5.4.1.4罐区内电力装置的设计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

5.4.2沼气处理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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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1沼气站定期对厌氧消化罐、储气柜、沼气净化装置、输配管线进行检查,防止跑、冒、漏, 引起火灾爆炸。 5.4.2.2存在沼气泄漏风险的场所应采取措施避免火花产生。操作人员在作业或巡查时,应穿戴工作 服(防静电),鞋子不应带铁钉,严防产生静电或火花引起火灾或爆炸。 5.4.2.3应定期检查、检测沼气工程消防设施和报警系统。 5.4.2.4沼气站不得随意排放沼气,多余需排放的沼气应用沼气燃烧器燃烧。 5.4.2.5沼气管道阀门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适用于燃气介质,并有良好的密封性和耐腐蚀性。 5.4.2.6室内沼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的净距应符合NY/T1220.2的规定。 5.4.2.7沼气发电机组、沼气锅炉等大中型用气设备的管道上应设置放散管。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屋脊 1m以上,并应采取防止雨雪进入管道和吹洗放散物进入房间的措施。 5.4.2.8钢质沼气管道应进行防腐, 5.4.2.9各种管线应布局合理,避免迁回曲折和相互干扰,各种管线应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别,管线颜 色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相关要求。

5.4.4.1发电机房防火设计宜参考GB50229的有关规定,与周边其他建(构)筑物防火距离应符合 GB50016和NY/T1704的有关规定。 5.4.4.2发电机房的设备、设施安全性要求、电器设备用途应符合GB3836.1和GB50058的规定。 5.4.4.3沼气输气管道进入发电机房处应设有紧急阀门,以备机房内发生紧急情况时,迅速切断气源。 5.4.4.4贮气装置与沼气发电机组之间的输气管道应设有防回火的安全装置(如:阻回火器、单向阀、 放散阀等)。防回火的安全装置的位置视现场情况确定,宜靠近发电机组安装。 5.4.4.5发电机房内应装有沼气泄漏浓度超限报警装置。 5.4.4.6多余的沼气须通过沼气燃烧器燃烧后再排入大气中。 5.4.4.7 发电机房的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5.4.4.8 发电机组可见部分应无明显的瑕疵、划伤。油漆均匀无气泡。机组的焊接应牢固。紧固件应 有防松措施。机组不应漏水、漏油、漏气, .4.4.9 发电机组的标牌应固定在明显位置,其尺寸和要求宜符合GB/T 13306的要求 ATOO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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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废弃食用油脂处理

5. 5. 1油脂处理

5.5.1.1甘油酯化反应釜设备、换热器设备应制定安全操作手册,安全生产的相关标识标牌应清晰 明了、完整、规范。 5.5.1.2甘油酯化操作平台应采取防滑防坠落措施。 5.5.1.3酯化、酯交换和蒸馏设备、线路、管道和仪表灯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SJZ 21483-2018 指挥信息系统安全性设计指南5.5.2生物柴油储存

5.5.2.2生物柴油储罐的灭火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单罐容量大于1000m的固定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一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量不大于200m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一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5.5.2.3生物柴油储存区域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116 的规定。 5.5.2.4钢储罐必须做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防雷接地应满足GB50057相关要求 5.5.2.5储罐罐顶上经常走人的地方,应设防滑踏板和护栏,测量孔应设测量平台。 5.5.2.6生物柴油储存应设置防止液体回流的设施,地上储罐组宜设防火堤,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 高度、间距等,应满足GB50016相关要求

单罐容量大于1000m的固定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一一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量不大于200m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一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5.5.2.3生物柴油储存区域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116 的规定。 5.5.2.4钢储罐必须做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防雷接地应满足GB50057相关要求 5.5.2.5储罐罐顶上经常走人的地方,应设防滑踏板和护栏,测量孔应设测量平台。 5.5.2.6生物柴油储存应设置防止液体回流的设施,地上储罐组宜设防火堤,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 高度、间距等,应满足GB50016相关要求

5.7废气、废液、废渣处理

6.1.1办公场所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应合理分布,固定摆放并定期校验。 6.1.2疏散通道无占用、堵塞、封闭等现象,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6.1.3办公场所的吊顶、墙面等,不得采用可燃材料装修。 5.1.4配电箱、电源插座回路、移动电源插座、低于2.4m照明灯具开关需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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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化验室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有防火、防盗措施,并应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应设安全员, 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6.2.2化验室应设置火灾烟雾报警器、灭火设施、紧急事故淋浴器、洗眼器和急救箱等安全防护设施 和装备DG/TJ 08-2163-2015 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信号覆盖系统集约化技术规范,并有警示标识。 6.2.3化验室应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 3.2.4检测过程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实施无害化处理后排放,或由专人依照物质的性质以及危险 品管理规定进行保管、建档、记录,并定期送往专业处理部门进行处理。 6.2.5工作完毕后应对水、电、气、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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