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甬 DX-15 宁波市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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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甬 DX-15 宁波市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试行.pdf

7.3.1雨水供水管道应与生活饮用水管道分开设置,严禁回用雨 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

2.3非强制性条文审查要点

3.2.4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 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3.2.4的规 定取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宜采用规定 的上限; 2新建地区应按本规定执行,原有地区应结合地区改建、道 路建设等更新排水系统,并按本规定执行; 3同一排水系统可采用不同的设计重现期。

注:3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000方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 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 500万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 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2.4B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城镇类型、积水影响程度和 内河水位变化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应按表3.2.4B的 规定取值GB/T 30279-2013 信息安全技术 安全漏洞等级划分指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宜采用规定 的上限;

2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分期达到标准; 3当地面积水不满足表3.2.4B的要求时,应采取渗透、调 蓄、设置雨洪行泄通道和内河整治等措施: 4对超过内涝设计重现期的暴雨,应采取预警和应急等控制 措施。

表 3.2.4B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注:2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 主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 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小城市 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3.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版) 修订的条文,即: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池》 ZUZ (2016斤) 日 修订的条文,即: 5.3.4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 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 5.3.4 路侧带

2绿化带的宽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 设计规范》CJJ75的相关要求。当绿化带内设置雨水调蓄设施时 绿化带的宽度还应满足所设置设施的宽度要求。 3设施带宽度应包括设置护栏、照明灯柱、标志牌、信号灯、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要求,各种设施布局应综合考虑。设施带 可与绿化带结合设置,但应避免各种设施间,以及与树木的相互 干扰。当绿化带设置雨水调蓄设施时,应保证绿化带内设施及相 邻路面结构的安全,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及防渗措施

5.3.5分车带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车带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5

表5.3.5分车带最小宽度

注:4当分隔带内设置雨水调蓄设施时,宽度还应满足所设置设施的宽度要 求。 3分隔带应采用**石围砌,需要考虑防撞要求时,应采用 相应等级的防撞护栏。当需要在道路分隔带中设置雨水调蓄设施 时,**石的设置形式应满足排水的要求。

注:4当分隔带内设置雨水调蓄设施时,宽度还应满足所设置设施的宽度要 求。 3分隔带应采用**石围砌,需要考虑防撞要求时,应采用 相应等级的防撞护栏。当需要在道路分隔带中设置雨水调蓄设施 时,**石的设置形式应满足排水的要求。

注:4当分隔带内设置雨水调蓄设施时,宽度还应满足所设置设施的宽度要

12.3.2路面面层类型的选用应符合表12.3.2的规定,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2综合考虑雨水收集利用的道路,路面结构设计应满足透水 性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 188、《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和《透水水泥混凝土 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的有关规定。

2.0.19C植草沟grassswale 用来收集、输送、削减和净化雨水径流的表面覆盖植被的明 渠,可用于衔接海绵城市其他单项设施、城市雨水管渠和超标雨 水径流排放系统。主要型式有转输型植草沟、渗透型干式植草沟 和经常有水的湿式植草沟。

3.0.15A海绵型城市绿地的设计应遵循经济性、适用性原则,依 据区域的地形地貌、土壤类型、水文水系、径流现状等实际情况 综合考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海绵型城市绿地的设计应首先满足各类绿地自身的使用 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和游憩功能,根据不同的城市绿地类 型,制定不同的对应方案: 2大型湖泊、滨水、湿地等绿地宜通过渗、滞、蓄、净、 用、排等多种技术措施,提高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 利用和排放能力; 3应优先使用简单、非结构性、低成本的源头径流控制设 施;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场地整体景观设计,应与城市绿地的总平 面、竖向、建筑、道路等相协调; 4城市绿地的雨水利用宜以入渗和景观水体补水与净化回

用为主,避免建设维护费用高的净化设施。土壤入渗率低的城市 绿地应以储存、回用设施为主;城市绿地内景观水体可作为雨水 调蓄设施并与景观设计相结合: 5应考虑初期雨水和融雪剂对绿地的影响,设置初期雨水 弃流等预处理设施

6.1.5城市绿地内的道路应优先采用透水、透气型铺装材料及可 再生材料。透水铺装除满足荷载、透水、防滑等使用功能和耐久 性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透水铺装对道路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的潜在风险较大时, 可米用半透水铺装结构: 2土壤透水能力有限时,应在透水铺装的透水基层内设置 排水管或排水板; 3当透水铺装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时,顶板覆土厚度不应 小于 600mm并应设置排水层。

8.2.5绿地宜利用景观水体、雨水湿地、渗管/渠等措施就地储存 雨水,应用于绿地灌溉、冲洗和景观水体补水,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有条件的景观水体应考虑雨水的调蓄空间,并应根据汇 水面积及降水条件等确定调蓄空间的大小。 2种植地面可在汇水面低洼处设置雨水湿地、碎石盲沟、 渗透管沟等集水设施,所收集雨水可直接排入绿地雨水储存设施 中。 3建筑屋顶绿化和地下建筑及构筑物顶板上的绿地应有雨 水排水措施,并应将雨水汇入绿地雨水储存设施中。 4进入绿地的雨水,其停留时间不得大于植物的耐淹时间 般不得超过48小时。

6.1.2雨水入渗宜优先采用下凹绿地、透水铺装、浅沟洼地入渗 等地表面入渗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庭院、广场等硬化地面宜采用透 水铺装,硬化地面中透水铺装的面积比例不宜低于40%; 2小区内路面宜高于路边绿地50mm~100mm,并应确保 雨水顺畅流入绿地; 3绿地宜设置为下凹绿地。涉及绿地指标率要求的建设工 程,下凹绿地面积占绿地面积的比例不宜低于50%; 4非种植屋面雨水的入渗方式应根据现场条件,经技术经 济和环境效益比较确定。

6.1.4地下建筑顶面覆土层设置透水铺装、下凹绿地等入渗设施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建筑顶面与覆土之间应设疏水片材或疏水管等排水 层; 2土壤渗透面至渗排设施间的土壤厚度不应小于300mm; 3当覆土层土壤厚度超过1.0m时,可设置下凹绿地或在土 壤层内理设入渗设施。

6.1.6雨水渗透系统不应对居民生活造成不便,不应对小区卫生 环境产生危害。地面入渗场地上的植物配置应与入渗系统相切 调。渗透管沟、入渗井、入渗池、渗透管一排放系统、生物滞留 设施与生活饮用水储水池的间距不应小于10m。 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渗透设施应设置于建筑物防护距离 以外,且不应影响小区道路路基。

6.2.1下凹绿地应接纳硬化面的径流雨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周边雨水宜分散进入下凹绿地,当集中进入时应在入口 处设置缓冲措施: 2下凹式绿地植物应选用耐淹品种: 3下凹绿地的有效储水容积应按溢水排水口标高以下的实 际储水容积计算。

7.2.9景观水体和湿塘用于储存雨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存雨水的有效容积应为景观设计水位或湿塘常水位与 溢流水位之间的容积 2雨水储存设有排空设施时,宜按24h排空设置,排空最 低水位宜设于景观设计水位和湿塘的常水位处; 3前置区和主水区之间宜设水生植物种植区; 4湿塘的常水位水深不宜小于0.5m 5湿塘应设置护栏、警示牌等安全防护与警示措施

8.1.3生态净化设施预处理满足下列要求时,雨水收集回用系统 可不设初期径流弃流设施: 1雨水在植草沟或绿地的停留时间内,入渗的雨量不小于 初期径流弃流量; 2卵石沟储存雨水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小于初期径流弃流 量。

3.1.1建筑、道路、园林景观、给水排水等相关专业应满足建设 部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市政公用 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 查要点》。

3.1.2 可信性目标

1与项目有关的地形测量、工程地质等勘察资料的内容、深 度、规范性、有效性及权威性应满足设计需要: 2海绵城市建设应采用可靠的工艺、设备和材料。采用的新 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经权威部门鉴定,

3.1.3可实施性目标

1海绵城市建设应结合景观设计整体考虑,统一布置; 2竖向设计:标明地面排水方向,汇入的海绵城市设施位置。 3海绵城市建设采用的新技术、设备的特性应在设计中做充 分说明。 4施工图的说明、图示、标注等能满足工程定位、开挖、回 填、混凝土浇筑或砌筑:提供的设备选型、管材种类、规格和强 度等级明确,能满足采购和工程质量的检验:说明和图示能够满 足海绵城市设施的安装、地基处理、支护、加工制造等施工环节 的需要。关键环节不得遗留施工随意性。 5计算书或相关模型中应有合理的汇水分区划分,并以各汇 水分区为单位分别对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等指 标进行计算,计算过程应详细、合理,结果应不低于相关规划指 标。 6设计应与实际相符合,海绵城市设施的布置应有充分的施 工和操作空间,不存在海绵城市设施、管道、设备(包括其他专 业的)等相互碰撞,无法通过的情况。

7设计表达应止确、清晰,不引起误解。 8种植植物及种植土壤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其它设计 按园林工程设计要求执行。

HJ 539-2015发布稿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发布稿3.1.4重要设计质量特性要求

1功能性自标:设计的工程实施后能够满足海绵城市年径流 总量控制率、径流污染削减率要求; 2安全性目标: 1)资料显示的地基条件等在采取技术措施后能够满足海绵 成市建设的需要; 2)海绵城市设施的结构以及选用设备、器材的机械强度、 质量等级能够满足工程需要

3.2建筑与小区一施工图深度要求

3.3城市道路一施工图深度要求

WS/T 483.9-2016 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 第9部分:预防接种报告城市绿地及广场一施工图深度要

3.5城市水系一施工图深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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