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013-2014 铀转化设施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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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1013-2014 铀转化设施设计规范.pdf

含易裂变材料系统的肯定不能维持自持链式核反应的状态可 保证这种状态的措施

radioactive contamination

存在于所考虑的物质中或表面上的放射性物质的量超过其 然存在量,并导致技术上的麻烦或危害。

GB/T 28746-2012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储水箱技术要求2.0.11放射性废物

radioactivewaste(radwaste)

radioactivewaste(radwaste

来自实践或干预的、预期不再利用废弃物(不管其物理形态女 可),它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被放射性物质所污染,其活度或活度 度大于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并且它所引起的照射未被排除

decontamination

decontamination

为达到减少在物体或人体表面或环境内残留的放射性水平的 目的采取的技术措施,通过某种物理或化学过程去除或降低污染

2.0.13放射性流出物

radioactive effluents radioactive dischargd

实践中源所造成的气体、气溶胶、粉尘或液体等形态排人环境 的通常情况下可在环境中得到稀释和弥散的放射性物质

3.0.1铺转化设施设计应预防其单及复合的安全危险。当钳

3.0.2铺转化设施安全功能设计的国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3.0.7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设

3.0.8转化设施的设计基准地震烈度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 价结果确定。最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不得低于0.1g。

4.0.1铀转化设施选址时,应分析在设计基准事故情况下放射 物质释放对公众和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4.0.1钿转化设施选址时,应分析在设计基准事故情况下放射性

1转化设施广址应选择在人口密度较低,放射性流出物稀 释扩散条件较好的地点。 2铀转化设施广址的选择应进行最优化分析.对候选广址应 并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定。 4.0.3铀转化设施厂址周围,应根据铀转化设施性质、规模和当 地环境条件划定规划限制区。

4.0.4钟转化设施的厂区应与城市市区保持适当的安全路

4.0.5铀转化设施的厂址应避开8度以上地震区。

4.0.5铀转化设施的厂址应避开8度以上地震区

5.1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分区

5.1.1铀转化设施中放射性工作场所电离辐射照射潜在危险分 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8871执行,并应划分为下列分区: 1控制区:为放射性工作场所内直接进行放射性物料操作的 操作区、设备区、检修区,以及在控制区范围内的工艺辅助设施 区域; 21 监督区:为放射性工作场所控制区之外的区域。 5.1.2控制区和监督区均应划定明确的边界,出入口应配置相应 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或标牌。铀转化设施

5.1.2控制区和监督区均应划定明确的边界,出人口应

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或标牌。铀转化设施 的控制区宜采用实体边界,也可采用其他适当的手段

设备、系统和建(构)筑物的安全

5.2.1铀转化设施中操作放射性物料的设备和系统应进行下列 安全分级: 1安全一级:铀转化设施中具有高度核临界风险及操作液体 UF。物料的设备和系统。 2安全二级:钟转化设施中除安全一级以外的操作大量放射 性物料的重要设备和系统。 3非安全级:铀转化设施中安全一、二级以外的其他操作放 射性物料的设备和系统。 5.2.2铀转化设施建(构)筑物应按照设备和系统的安全分级要 求,分为下列三级: 1第一级:设置安全一级设备及系统的建(构)筑物

2第二级:设置安全二级设备及系统的建(构)筑物。 3非安全级:上述第一级、第二级以外的建(构)筑物,不视 安全重要建(构)筑物。

5.3.1铀转化设施设计应根据纵深防御的原则,采用相应的密 屏障措施,应保证密封屏障的有效性

5.3.2铀转化设施的密封屏障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道密封屏障:铀转化生产的设备和系统具有的密封性能 为一道密封屏障,工艺设计应有效利用设备和系统本身的密封屏 障功能。 2二道密封屏障:当生产设备和系统本身不能满足防止放射 生污染扩散时,应设计二道密封屏障。 3外层密封屏障: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建筑物为外层密封屏 障,应设计为密闭的,外层密封屏障应在正常情况下及放射性泄漏 事故条件下防止放射性物料外泄

5.4.1钟转化设施的建(

安全第一级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地震作用应高于本)

区抗震设防烈度要求,抗震措施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 一度的要求; 2安全第二级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 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 高一度的要求; 3非安全级建(构)筑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GB50011的规定执行。

5.4.3设备和系统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5.1钿转化设施的废物分类、储存和处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14500的有关规定。 5.5.2放射性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5.5.1钟转化设施的废物分类、储存和处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1、铀转化设施的工艺废气及含有放射性气溶胶及粉尘的局 部排风,应经净化处理后排放,排人环境的放射性物质的量不应高 于规定的公众所受年有效剂量的限值。 2铀转化设施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应经过净化处理,处理后 的废水应采用槽式排放。排放前应进行监测,当废水中铀浓度低 于规定的管理限值时方可排出。 3铀转化设施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存放在专用的 废物容器中。有回收价值的废物应进行回收或送废物暂存库暂 存;无回收价值的废物可根据放射性比活度的大小分别处理或送

专用废物埋藏库埋藏。木、纸、棉等天然纤维质及其他可燃固体废 物可经焚烧减容或压缩减容后处置。

5.6.1加.T、处理、贮存、运输易裂变材料的生产系统和设备的设 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易 裂变材料操作、加工处理的基本技术准则与次临界限值》 GB15146.2、《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易裂变材料 贮存的核临界安全要求》GB15146.3和《超临界事故报警系统性 能要求及其检验规定》EJ279的有关规定。

5.6.2易裂变材料的任何操作及.T艺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5.7.4液体六氟化的转移系统宜设置在隔离小室内,并应配置

5.7.6六氟化生产厂房应为密闭厂房,当发生六氟化大量泄

5.8.1建(构)筑物、系统和设备设计和布置,应进行火灾危 分析及火灾和爆炸可引起辐射事故的危险性分析,并应采取 措施,使引起火灾和爆炸的可能性和后果减到最小。

5.8.1建(构)筑物、系统和设备设计和布置,应进行火灾危险性

分析及火灾和爆炸可弓引起辐射事故的危险性分析,并应采取预防 措施,使引起火灾和爆炸的可能性和后果减到最小。 5.8.2铀转化设施主生产系统的设计,应采用非燃烧、难燃烧和 耐热的材料。管道和设备的保温隔热材料、消声材料及其黏合剂 应选用非燃烧或难燃烧材料,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5.8.2铀转化设施主生产系统的设计,应采用非燃烧、难燃烧和

5.8.3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厂房内,应设置火灾探测、报警和火

5.9.1铀转化工艺厂房组合及工艺设备布置应符合铀转化设施 生产工艺及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分区要求。 5.9.2铀转化工艺生产系统的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的等级 和要求应根据操作核材料的类别和数量,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核材

5.9.1铀转化工艺厂房组合及工艺设备布置应符合铀转化设施

和要求应根据操作核材料的类别和数量,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核材

5.9.3铀转化工艺设备及管道设计,应满足正常运行和检修要

求,并应符合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去污要求

求,开应符合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去污要求。 5.9.4铀转化工艺专业设计应根据专业特点编制相应的设计 规定。

5.10.1铀转化设施的辐射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 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的有关规定,辐射防护设 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铀加工与核燃料制造设施辐射防护规定》 EI1056的有关规定执行。

5.10.2辐射防护设计采取的安全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险分成控制区和监督区: 2对具有外照射危害的场所应采取屏蔽防护措施; 3对不同区域工作场所,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 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的设 计提出辐射防护设计要求; 4在可能发生空气污染的场所,应设置全面或局部送排风系 统,排风系统换气次数、负压和气流组织应满足工作场所的防护 要求。

5.10.3转化设施放射性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应包含下

1 个人剂量监测; 工作场所监测; 2 3 流出物监测; 4 环境监测。

5.11.1铀转化设施的厂区周围应划定非居住区为规划限制区。 5.11.2转化设施的厂区规划应将加工处理和贮存放射性物质 及有放射性污染的厂房、实验室、库房等建(构)筑物相对集中

及有放射性污染的厂房、实验室、库房等建(构)筑物相对集

5.11.5铀转化设施中的非放射性工作厂房和进风口应布置在放

5.12.1通风系统设计应保证工作场所的放射性废气、气溶胶浓

5.12.1通风系统设计应保证工作场所的放射性废气、气溶胶浓 变和释放到周围环境的放射性物质的量控制在规定限值以下。 5.12.2通风系统设计应保证每个生产操作房间有适当的通风换 次数,以使生产房间空气中的放射性水平和爆炸性气体含量保 持在规定限值以下。 5.12.3携带有放射性废气、气溶胶及粉尘的气体排放前应经净 化,确保其放射性物质的含量符合规定限值。

度和释放到周围环境的放射性物质的量控制在规定限值以下。 5.12.2通风系统设计应保证每个生产操作房间有适当的通风换 气次数,以使生产房间空气中的放射性水平和爆炸性气体含量保 持在规定限值以下。 5.12.3携带有放射性废气、气溶胶及粉尘的气体排放前应经净 化,确保其放射性物质的含量符合规定限值。 5.12.4应保证在同一房间内或不同分区之间,通风气流仅依次 从非放射性工作区向监督区,再向控制区流动。 5.12.5通风系统应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材料制造。送排风系统 应按规定设防火阀,火灾状态时应能有效关闭。 5.12.6具有爆炸性混合气体、可能发生爆炸危险的厂房,通风系 统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 规定设计。

5.13动力系统及辅助设施设计

5.13.1铀转化设施中与安全有关的重要动力系统和辅助设施, 应具有与其所服务的安全重要系统相一致的可靠性。

13.2供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厂宜设双向路电源,初级进线应直接接当地主要地区变 电站,中间不应有其他负荷接入。

2正常运行时,两回路各约负担总负荷的一半。事故状态 下,当某一回路断电时,可将其所带1级负荷自动转换到另一正常 供电回路。 3当正常照明系统因故障断电时,为供人员疏散、保障安全 或继续工作,应急照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有关规定设计。

5.13.3供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水管线设计应采用双线或环形线,以保证不间断供水; 2供水系统应满足消防用水要求; 3饮水点应设于不受放射性污染的位置: 4应将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分开,生活用水作为生产用水的 备用水源时,应有隔断措施。 5.13.4与安全有关的气体及蒸汽的供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5.13.1条的要求外,还应保证供给不间断。 5.13.5通信设计应设置厂内、外可靠的通信系统,在事故条件 下,应至少有一种通信设施能维持运行。 5.13.6化工原料和化学试剂的贮存设施、分配管线系统,应根据 事故及泄漏情况下物料组合的相容性,使物料的有害化合最小,并 符合现行化工标准要求。对管道供料系统应采取远距离关断管道 的措施。

5.14.1铀转化设施中操作放射性物料的建筑物应设计为密封 型,应能防止放射性物料外泄污染周围环境。 5.14.2操作和贮存放射性物料的建筑物,应按照本规范第5.1 节的规定进行分区并明确边界。 5.14.3放射性工作场所控制区的建筑应为密闭结构,可设密封 窗或采光带。在人员进出口处应设卫生通过间以及相应的个人剂 昌临测视

窗或采光带。在人员进出口处应设卫生通过间以及相应的个人剂 量监测设施。

5.4.2条的要求,以及《含有有限量放射性物质核设施的抗震设 计》HAF·J0002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和设计

5. 15监测和报警系统

5.15.1铀转化设施内应设置对.工厂和环境安全有关的安全监测 和报警系统

5.15.2铀转化设施的临界安全监测报警系统、火灾监

统以及实物保护监测报警系统应集中设置。其他监测报警系统可 分散就地设置。

5.16.1铀转化设施退役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应

5.16.1铀转化设施退役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应 按现行国家标准《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14500执行。 5.16.2铀转化设施的退役工作主要是去污和回收铀。退役过程 中应避免放射性污染扩散,并对废弃污染物进行安全处置。 5.16.3铀转化工厂设计应符合有利于退役的原则。分区布置, 建筑物内表面材料和设备材料选择、厂区和环境污染控制,以及废 物处理和存应布局合理及易于去污

建筑物内表面材料和设备材料选择、厂区和环境污染控制,以及废 物处理和贮存应布局合理及易于去污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石油化工钢制设备抗震设计规范》GB50761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14500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易裂变材料操作、加工处 理的基本技术准则与次临界限值》GB15146.2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易裂变材料贮存的核临 界安全要求》GB15146.3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 《超临界事故报警系统性能要求及其检验规定》EJ279 《铀加工与核燃料制造设施辐射防护规定》EJ1056 《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EJ/T10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0.1规范的提出。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按 照《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HAF301和现行国家标准《电 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对核燃料循环设施 提出的安全要求,确保铀转化设施的安全运行,保护工作人员、公 众和环境不受辐射危害.对铀转化设施的丁程设计提出合理、可行 的安全设计要求,制定本规范。 我国铀转化生产的建立已有四十多年的历史,积累了丰富的 经验。但我国铀转化目前的生产规模还较小,随着核电和核军工 的发展,我国铀转化生产将会有更大的发展。因而,根据国内外铀 转化生产的经验和有关规范、标准:提出我国转化设施的设计规 范,指导以后铀转化设施的设计,确保铀转化设施的安全运行,是 非常必要的

1.0.2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不深人考铺转化设施的非辐射安全问题,除非由其 可能引起辐射危害。

1.0.3规范的编制依据和引用义

3.0.1铀转化生产的工艺过程属于化工及冶金生产工艺过程,但 由于其物料具有放射性、可裂变性和较高的化学毒性,因而铀转化 设施较一般的化工及冶治金设施在安全上应有更高的要求。在铀转 化设施设计中,实施这些要求又与铀转化生产的原料、产品、生产 规模及生产工艺的选取有密切的关系。 铀的同位素(23*U、235U)为天然α衰变放射性核素,是铀物料 放射性的主要来源,其放射性危险是内照射,一般不考虑外照射。 当其衰变产物针及其子体在某些情况下积聚时,以及在堆后铺 物料中还会含有微量的裂变放射性核素,这就要考虑产生外照射 的危险。 铺的同位素3:U为易裂变核素.当其丰度在1%以上时,按国 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转化和浓缩设施的安全》DS344要求, 应考虑物料的核临界危险。 铺的化学毒性大于放射性毒性这也要与其他危险同时考虑。 鉴于铀转化生产工艺涉及面广、生产流程差异较大、原料和产 品的种类较多,故在此将国内外铺转化生产现行生产工序的原料、 立品和主要生产工艺概况汇列如下,供设计人员参考。 (1)铀矿浓缩物的萃取纯化及铀氧化物生产。 1)原料:铀矿浓缩物(黄饼或八氧化三铀)。 2)产品:核纯U03、U0,或U。(供进一步转化加工)。 3)生产工艺: ①工艺一。 矿浓缩物→硝酸溶解→TBP萃取→稀硝酸反萃取→硝酸 铀酰溶液氨水沉淀→ADU过滤→ADU干燥、烧→核纯UO或

SN/T 5452-2022 食品检测用浓缩仪采购与验收指南3.0.2转化生产的主要危害来自:

3.0.2铀转化生产的主要危害来

(1)有放射性及有毒化学物质的释放,尤其是UF6和HF;

(2)核临界事故,只在235U丰度高于1%的操作场所; (3)外照射,主要来自含有针及其子体的氟化渣,新近倒空的 贮运容器以及后处理再利用的铀物料等。 据此提出铀转化设施安全功能设计目标

(3)外照射,主要来自含有针及其子体的氟化渣,新近倒空的 贮运容器以及后处理再利用的铀物料等。 据此提出转化设施安全功能设计目标。 3.0.3铀转化生产的操作物料为的化合物及单质,其化学形态 种类较多,同位素成分又各有差异,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选择也多 种多样,生产规模也有大有小,因而,在铀转化工厂的具体设计中 宜区别对待。 3.0.4~3.0.7本规范为做到既确保转化设施的安全运行,保 护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不受辐射危害,又可保持核行业的可持续 发展,有利于节能减排和合理利用资源,根据我国铀转化生产的长 期运行经验,参照国外铀转化设施的有关安全规定和运行及事故 资料,提出铀转化生产中的最大可信事故作为铀转化设施的设计 基准事故。设计基准事故是设计中应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最严重事 故,它们表示的是极限设计条件,铀转化设施应能经受这种事故而 不产生超出确定限值的后果。 (1)为了进行安全分析及环境影响评价,对万一发生的核临界 事故进行剂量估算时,假定事故的活性区内(溶液系统)一次瞬间 0.5s~1.0s)裂变数为1018次,在事故盾8h内裂变总数为 10次。 (2)设计基准UF。泄漏事故系指一次事故导致泄漏释放到环 境的天然UF,及贫化UFs量为40kg,5%丰度UF,量为30kg, (3)设计基准火灾事故系指在安全重要建筑物防火边界(指结 构承重构件)范围内发生连续时间为1.5h的火灾。 (4)设计基准爆炸事故系指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蒸汽和空 气混合物的爆炸,其最大爆炸压力为0.74MPa。

照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转化和浓缩设施的安全》DS344的 要求制定的。

JG/T 388-2012 风机过滤器机组5.1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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