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980-2014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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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980-2014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pdf

specializedroom

保障和支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运行的工艺机房、调度大厅、 助区、支持区等场所。

向工艺机房提供空气循环、空气过滤、冷却、再热及湿度控 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3.1.1专业用房所在建筑物的楼层位置应根据电力调度通信中 心生产工艺流程、占用面积、设备运输、管线敷设、结构荷载、消防、 安全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GB/T 176-2017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3.1.1专业用房所在建筑物的楼层位置应根据电力调度通信中

3.1.2专业用房应预留场地与空间,宜按照功能要求集中布置,

3..2专业用房应预留场地与空间,宜按照功能要求集中布置, 并应设置有互联互通的工艺管道和竖井。 3.1.3专业用房的强、弱电主干竖井应分别设置,并应满足相互 间的电磁屏蔽要求。

3.1.4专业用房的强、弱电主干竖井及进线间应穴余配置。

3.2.1工艺机房的布局应做到功能明确、流程合理、布线简便;对 空气洁净度、温度或湿度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宜布置在单独的房间 或洁净室内;产生尘埃和废弃物的设备宜布置在独立或有隔断的 区域内。

空气洁净度、温度或湿度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宜布置在单独的房间 或洁净室内;产生尘埃和废弃物的设备宜布置在独立或有隔断的 区域内。 3.2.2工艺机房的组成应根据各级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管辖范 围、业务类型、电网规模、生产运行特点及生产系统设备部署要求 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2.2工艺机房的组成应根据各级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管辖范 围、业务类型、电网规模、生产运行特点及生产系统设备部署要求 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2.2工艺机房的组成应根据各级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管辑

3.2.3工艺机房面积应考工艺机房的功能与组成,设备数量、

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业务发展需求。工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按 下列方法计算: 1当有设备安装尺寸时,应以实际布置测算面积,并可按下 式计算:

3.2.4工艺机房内设备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2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或机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1.2m; 3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1m; 4当需要在机柜侧面维修测试时,机柜与机柜、机柜与墙之 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5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6m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 道; 6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15m; 7出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 3.2.5工艺机房的设备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的有关规 定。

3.3.1各级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调度大厅规模应根据其管辖范 围、业务类型、电网规模、生产运行特点、社会效能及设备安装要求 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3.2调度大厅宜由调度台、调度大屏、设备间、调度会商室等组 成。 3.3.3调度台与调度大屏之间不应有阻挡视线的障碍物 3.3.4调度大厅内各类用房宜集中布置(图3.3.4),功能分区明 确、布局合理。调度大厅的装修应与布局相协调,达到简洁、明快 的效果。

3.3.2调度大厅宜由调度台、调度大屏、设备间、调度会商室等组 成。

3.3.2调度大厅宜由调度台、调度大屏、设备间、调度会商室等组

图3.3.4调度大厅组成示意

1一设备间;2一调度大屏;3一指挥区;4一备班室;5一调度会商室;

D3一最后一排调度员后排空间;D4 大屏与最后一排调度员间的水平距离

3.3.5调度大屏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度大厅的布局应充分考虑调度大屏显示功能和视觉 效果,调度大屏与首排调度员眼位水平视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调度大屏高度的1.6倍,调度大屏与最后一排调度员眼位水平 线间的距离不应大于调度大屏高度的5.7倍(图3.3.5); 2调度大屏应避开强光直射; 3调度大屏后应设检修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m

3.3.6调度台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

图3.3.5调度大屏与调度台布置要求示意

呵度屏司响度日和 1一调度大屏;2一调度台;

1一调度大屏;2一调度台:

2一调度大屏与最后一排调度台间的水平距离

1调度台席位数量应根据调度业务需求进行配置;当需要设 置多个调度席位时,可采用前后分排布置,两排调度员坐姿间距离 不宜小于3.0m,后排空间不应小于1.0m(图3.3.6);

图3.3.6调度大屏与坐姿侧视示意

一两排调度员之间的坐姿距离;D3一调度员后

2当坐姿作业时,调度台工作面高度范围应为800mm~ 850mm,搁脚板的调节范围应为0mm~300mm; 3每个调度员席位的显示器终端宜按4台~8台设置。 3.3.7设备间宜放置调度大屏控制器、调度台人机接口设备、通 信设备、录音设备、网络设备。设备间宜布置在调度大屏后。 3.3.8调度会商室作为调度大厅的组成部分,宜相对独立并与调 度大厅相连接。调度会商室面积可按15人~20人会议室标准 配置。

3.4.1支持区宜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不间断电源室、通 信直流电源室、蓄电池室、空调机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 制室。各级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支持区的组 成

制室。各级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支持区的组 成。 3.4.2变配电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为独幢建筑时,应设有变配电室; 2当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为建筑物的部分时,应将电力调度中 心设置为独立的供电区域; 3变配电室应随建筑本体统一规划建设。 3.4.3柴油发电机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需设置柴油发电机房时,宜设置在首层;若设置在地下 层,应满足通风、防潮、机组的排烟、消音和减振等要求;有条件时 调度大厅与柴油发电机房宜在不同建筑区域; 2当设置柴油发电机房时,应满足消防、环保要求; 3柴油发电机房应随建筑本体统一规划建设。 3.4.4不间断电源室应紧邻蓄电池室。 3.4.5通信直流电源室应紧邻通信工艺机房。 3.4.6蓄电池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4.2变配电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为独幢建筑时,应设有变配电室; 2当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为建筑物的部分时,应将电力调度中 心设置为独立的供电区域; 恋配中 城捷汉

1当需设置柴油发电机房时,宜设置在首层;若设置在地下 层,应满足通风、防潮、机组的排烟、消音和减振等要求;有条件时 调度大厅与柴油发电机房宜在不同建筑区域; 2当设置柴油发电机房时,应满足消防、环保要求; 3柴油发电机房应随建筑本体统一规划建设。 3.4.4不间断电源室应紧邻蓄电池室。 3.4.5 通信直流电源室应紧邻通信工艺机房。 3.4.6蓄电池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防酸蓄电池和大容量的阀控蓄电池应安装在专用蓄电池 室内,40Ah及以下的镉镍蓄电池和300Ah及以下阀控蓄电池可 安装在柜内; 3不同化学电解质的蓄电池,不得放在同一蓄电池室内; 4蓄电池室地面宜采用防酸处理,墙面应采用防酸油漆。 3.4.7各级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可设置空调机房。 3.4.8当采用气体消防时,消防设施用房宜靠近专业用房,并应 有防爆隔离措施。

3.5.1辅助区宜包括进线间、测试室、开发室、备件库、打印室、资 料室、维修室、监控室、网管操作室、培训仿真(DTS)室、保护试验 室、电网稳定联合计算室、整定计算室。各级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 根据实际需求确定辅助区的组成

3.5.2辅助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辅助区各功能室宜在相应的工艺机房就近布置; 2辅助区各功能室面积,应根据生产需求、办公人员数量确定; 3辅助区室内装修宜与设备布置相协调,达到美观、大方的 效果,并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控制中心人机工程设计导则》 OL/T575.1~DL/T575.12的有关规定。 3.5.3培训仿真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培训仿真室宜由学员区、教员区和观摩区组成; 2培训仿真室宜靠近调度大厅布置; 3学员区和教员区的面积应根据学员和教员的席位数量确 定,每席位平均占地面积宜取15m²~25m²,教员席宜为1席~2 帝,学员席宜为2席~4席;

1辅助区各功能室宜在相应的工艺机房就近布置; 2辅助区各功能室面积,应根据生产需求、办公人员数量确定; 3辅助区室内装修宜与设备布置相协调,达到美观、大方的 效果,并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控制中心人机工程设计导则》 DL/T 575. 1~DL/T 575. 12 的有关规定。

3.5.3培训仿真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5.3培训仿真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培训仿真室宜由学员区、教员区和观摩区组成; 2培训仿真室宜靠近调度大厅布置; 3学员区和教员区的面积应根据学员和教员的席位数量确 定,每席位平均占地面积宜取15m²~25m²,教员席宜为1席~2 帝,学员席宜为2席~4席; 4观摩区的面积宜按8 15人会议室标准配置

.6.1管理区应包括办公用房、备

3.6.2管理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理区应根据生产需求、办公人员数量确定,人均占地面 积应与所在建筑物统一标准; 2管理区室装修宜与设备布置相协调,达到美观、大方的效 果,并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控制中心人机工程设计导则》 DL/T 575. 1~DL/T 575. 12的有关规定

3.6.2管理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理区应根据生产需求、办公人员数量确定,人均占地面 积应与所在建筑物统一标准; 2管理区室装修宜与设备布置相协调,达到美观、大方的效 果,并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控制中心人机工程设计导则》 DL/T 575. 1~DL/T 575.12的有关规定

4.1.1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选择电力供给稳定可靠、交通便捷、 自然环境良好,且远离水灾火灾隐患惠的地方,避免选择低洼、潮湿 的地方。

4.1.4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建筑设计应满足电力生产调度特殊 的生产工艺流程的功能需求。

4.1.4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建筑设计应满足电力生产调度特

1.5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的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耐火等 级应为一级,地下机房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省辖市级电力调度机 构的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 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

1.6可用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度大厅的可用净高应根据调度大屏高度以及整体视觉 效果确定,不宜低于4.5m。 2工艺机房、不间断电源室、通信直流电源室、蓄电池室的可 用净高应根据设备机柜高度、走线桥架布置、空调进风回风等要求 确定。

1)如果采用单层“上走线”方式,考虑到操作空间,可用净高 不宜低于2.8m; 2)如果采用“下走线”方式,可用净高不宜低于2.6m。 3需要设置大尺寸显示屏的专业用房,其室内可用净高应满 足显示屏布置的要求,不宜低于3.2m。 4.1.7地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艺机房最终的地平面标高宜与候梯厅地平面标高一致。 2活动地板的高度应根据电缆布线及空调送风要求确定 当活动地板下的空间仅作为敷设强电电缆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 50mm;当同时敷设强、弱电线缆时,高度不宜小于300mm;当既 作为敷设强、弱电线缆,文作为空调静压箱使用时,应根据机架的 功率密度确定,高度不宜小于400mm。 3调度大厅、工艺机房宜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活动地板下 的地面和四壁应平整、光滑、不起尘、不易积灰。 4当活动地板下空间作为空调静压箱使用时,地面应采取保 温、避免结露措施。 4.1.8室内装饰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度大厅及各工艺机房的装饰应选用节能环保材料; 2调度大厅墙面、地面的装饰应采用防静电材料,吊顶、墙面 的装饰宜采用吸音和避免眩光材料: 3工艺机房的装饰应选用防静电、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 洁、防火或非燃烧、避免眩光、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具有表面 静电耗散性能的材料,不得使用强吸湿性材料及未经表面改性处 理的高分子绝缘材料作为面层; 4工艺机房吊顶应能承受全部安装设备的重量,当吊顶 以上作为专用空调回风静压箱时,应预留负压重量;当工艺机 房采用非吊顶设计时,机房顶部及顶部各类管线应采用防尘漆 涂刷; 5室内装饰选用材料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 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有关规定

4.1.9楼梯、电梯、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4.1.9楼梯、电梯、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货运通道应满足不间断电源主机、机房空调等大件设备运 输的要求; 2货梯的轿箱尺寸及载重量应满足不间断电源主机、机房空 调等大件设备运输的要求; 3工艺机房外通道净宽不宜小于1.5m。 4.1.10门窗、墙壁、地或楼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工艺机房设有外窗时,应采用双层密闭窗,应具有良好 的气密性,并应加装窗帘或百叶窗,避免阳光直射; 2门窗、墙壁、地或楼面的构造缝隙应采取密闭措施; 3工艺机房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防火门。

4.2.1抗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国家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抗震设防 类别应为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 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 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 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抗震设防类别应 为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 强其抗震措施;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 取抗震措施。 3省辖市级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抗震设防类别应为标准设防 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 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应保证不致 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4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建筑 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有关规定。 4.2.2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度大厅的楼面、地面载荷应根据调度大屏的重量确定 楼面、地面平均活荷载不宜小于4.5kN/m²; 2各专业工艺机房的楼面、地面活载荷应根据设备重量确 定,宜为6kN/m~10kN/m?; 3蓄电池室的楼面、地面载荷应根据电池重量及叠放方式确 定,双层叠放不宜小于10kN/m,四层叠放不宜小于20kN/m²; 4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载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标准》GB50009的有关规 定。

4.3.1供配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天楼应为 二类防雷建筑物,省辖市级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大楼应为三类防雷 建筑物; 2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大楼宜采用联合接地方式,当保护 接地和工作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0.5Q2; 3机房内的设备应采用等电位连接,等电位连接网络可采用 网状、星状或网状星状混合型结构,并应多点接地; 4专业机房内环形接地母线截面,应采用不小于90mm的 铜排或120mm镀锌扁钢; 5工艺竖井内宜设置独立引下线至大楼联合接地体,引下线 可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20mm铜排; 6每根接地下引线在每层工艺竖井中应设置汇接铜排便于 各机房内环形接地母线汇接; 7各类设备保护地线宜用多股铜导线,其截面应根据最大故 障电流来确定,宜为16mm²~95mm 8机架内如数据服务器等小型设备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 4mm的多股铜线连接到本机架的汇流排,并应采用多股铜导线连 接到水平接地汇聚线; 9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大楼的防雷与接地设计除应符合本规 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的有 关规定; 10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专业系统接地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 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 范》GB50343有关规定; 11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电磁防护措施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基本要求》GB/T22239的有关规定

.3.3弱电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办公区弱电布线应满足电力系统安 全分区的要求,信息点数量配置应满足不同专业对不同安全分区 内相关业务的需求; 2弱电布线系统应能满足电网中长期发展对电网调度和生 产管理信息传输的需求,大楼应整体设计各专业用房互联线缆的 管道; 3弱电布线系统应为开放式网络拓扑结构,应能支持语音 数据、控制、图像等信息的传递; 4弱电布线系统应有抗电磁干扰能力; 5弱电布线系统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有关规 定。

4.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4.4.1各工艺机房的温度、湿度应满足设备运行的要求,在单 一故障或检修情况下,空气调节系统应能满足24h连续运行的 要求。 4.4.2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有运行值班房间的空气调节系统应能 满只24法结运信的西求

4.4.3蓄电池室应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不应与室内空气再循

间断电源、通信直流电源室、蓄电池室温厂

4.4.6发热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专业工艺机房、不间断电源室、通信直流电源室、蓄电池 室的设备发热量应按照产品技术参数进行计算,远期设备根据典 型设备发热量进行估算。 2各专业工艺机房、不间断电源室、通信直流电源室、蓄电池 室的发热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的散热; 2)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 3)太阳辐射热; 4)照明装置散热; 5)新风负荷; 6)人体散热。

4.4.7专业用房气流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身的冷却方式、布置方式、布置密度、发热量以及房间温湿度、风 速、防尘、消声等要求,结合建筑条件确定; 2对调度大厅采用表面发热量较大的大屏幕拼接墙,宜在大 屏前设置风幕; 3当工艺机房设备未对气流组织形式提出要求时,工艺机房 气流组织形式、进风口及回风口温差应符合表4.4.7的规定;

表4.4.7工艺机房气流组织形式、进风口及回风口温差

4对设备热密度大、设备发热量大或热负荷大的工艺机房宜 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上回风的方式。设备机柜宜采用“冷热通 道”的布置方式; 5当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时,活动地板下空间应保持一定的 均压静压值;活动地板下线缆、线槽安装时应避开空调机组送风 口,线槽截面较大时宜与气流方向平行安装。 4.4.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设计应采取防火排烟的措施,并应 与消防系统联动。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5.1工艺机房内的消防及空调给排水管应采取保温措施,接口 处应确保严密,防止出现结露现象,并在易渗漏的地方设置漏水报 警装置。

道穿过工艺机房墙壁和楼板处,应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 取密封措施,

地漏,地漏下应加设水封装置,并应采取防止水封损坏和反溢措 施。

施。 4.5.5 工艺机房给排水管道及其保温材料均应采用阻燃材料。 4.5.6 除消防及空调用的水管,工艺机房内不应有其他水管穿 越。 4.5.7工艺机房的给水排水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 规定,

4.5.7工艺机房的给水排水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 规定。

4.6.1消防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艺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2工艺机房应设置气体消防系统; 3工艺机房应采用阻燃型线缆,同时应对线缆进出口进行相 应的防火封堵。

4.6.2安防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设置统一的门禁管理系统,并应具备 通道进出权限、通道进出方式、通道进出时段、记录保存、查询等基

本管理功能和实时监控,异常报警功能; 2工艺机房、调度大厅等重要区域宜配置第二道电子门禁系 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3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艺机房、支持区均应设置视频监控系 统; 4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艺机房出入口的活动地板下宜设置 防浸水槽和检测装置; 5凡设置了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均应配置专用空气呼吸器 或氧气呼吸器; 6工艺机房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能自动关闭,火灾发生时 门禁系统应自动解锁; 7工艺机房应设有防小动物措施。 4.6.3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消防与安全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及《计算机场 地安全要求》GB/T9361的有关规定。

5.1.1不间断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级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配置不间断电源; 2不间断电源应有2路交流电源输入,并应能实现手动或自 动切换;应有旁路工作方式,可通过旁路为负载供电; 3不间断电源系统宜由输入电源柜、不间断电源主机、蓄电 池、输出配电柜及馈线组成; 4不间断电源宜采用集中配置或分组独立配置; 5不间断电源应具备稳压稳频功能和输人、输出隔离功能; 6不间断电源系统容量应按照远期负荷需求设置,可采取分 期建设方式; 7不间断电源系统可采用N十X(X=1~N),M(1十1)、 2(N十1)等多种配置方式,宜选用具有双母线输出的配置方式; 8不间断电源系统蓄电池容量应根据交流供电可靠性、恢复 供电时间及不间断电源系统满负载状态下的持续供电时间来确 定,不应少于2h。

5.1.2通信直流电源应符合

1通信直流电源系统应由交流配电、直流配电、开关整流、蓄 电池及馈线等部分组成; 2通信直流电源系统应采用双重化配置,根据设备负载分布 情况宜采用集中配置或分组独立配置; 3通信直流电源系统容量应按照远期负荷的需求设置,可采 取分期建设方式; 4通信直流电源系统宜采用双母线运行方式:

5通信直流电源系统蓄电池容量应根据交流供电的可靠性、 恢复供电时间及直流系统满负载状态下的持续供电时间来确定: 不应少于4h

.1.3工艺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每层宜配置线缆和接插模块机柜, 并充分考虑系统规划、信息流向及功能扩展,在规划的设备 终端区间布放专用线缆和接插模块系统,构建工艺布线系 统; 2工艺布线系统应与电力调度技术支持系统的规划和设计 相协调,合理设置各楼层之间互联线缆通道,并应满足后续改建、 扩建工程需求; 3工艺布线系统所需互联线缆宜根据远景规划需求一次性 敷设到位; 4工艺机房内线缆应采用线槽或开放式桥架敷设,线槽或桥 架高度不宜大于150mm;弱电线槽或桥架应结合建筑装修、消防 空调送风方式等因素选择合理的安装方式;弱电线缆不得与强电 线缆敷设在同一线槽或桥架内; 5当强、弱电线缆均采用上走线时,应采用双层走线架,弱电 线缆在下,强电线缆在上; 6屏柜之间的光缆连接宜采用尾缆,采用光缆尾纤时应套管 敷设,并宜敷设在专用线槽或桥架内; 7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工艺布线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 的有关规定。

5.1.4集中运行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艺机房应设置集中运行监控系统; 2集中运行监控系统应能够对开关量信号、模拟量信号、设 备信号等进行采集、监控,集中运行监控系统监控对象至少应符合 表 5. 1. 4 的规定;

表 5.1.4集中运行监控系统监控对象

3集中运行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工业监控通用性和开放 性设计标准; 4集中运行监控系统应符合电磁兼容性和电气隔离性能设 计要求,不应影响被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 5当集中运行监控系统中某一子系统运行异常时,不应影响 系统中其他子系统的正常运行; 6集中运行监控系统与不间断电源、机房空调、配电柜等设 备之间的通信,应采用标准通信协议

5.1.5室内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度大厅、工艺机房及调度台工作面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 表5.1.5的规定,其他场所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表5.1.5照度标准值

注:1工作区内照明的均匀度(最低照度 照度之比不值小十07。 2非工作区的照度不宜低于工作区平均照度的1/3。

2有人运行值班场所,各专业工艺机房应设置疏散照明、备 用照明等应急照明系统,各照度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人值班场所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常规照明照度 值的1/2; 2)工艺机房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常规照明照度值的 1/10; 3各专业工艺机房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51x; 4)其他区域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0.51x。 3室内照明灯具的布置可采用均匀布置和选择性布置两种 形式,灯具布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1)照度应可调,应分区可控; 2)光线的投射方向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光线不应被遮 挡; 3)应避免直接眩光和反射眩光; 4)应便于维护和检修。 4工艺机房内不应采用0类灯具,蓄电池室应采用防爆灯具 和开关。

5各专业工艺机房照明线路宜穿钢管暗敷或在吊顶内穿钢 管明敷。

直应付口列规定: 1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设置电力调度技术支持系统,应与建 筑本体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并应保障调度生产业务不中断; 2调度技术支持系统设计应根据所辖电网的运行特点和应 用需求,提出技术支持系统的总体功能要求; 3对于设置在备用调度中心的技术支持系统,其功能规划应 根据其风险评估和备用调度中心的定位合理确定技术支持系统需 要实现的功能,通信通道应相对于主调独立,应确保备调中心在其 特定条件下能够承担主调度中心的职责; 4调度技术支持系统应与现有厂站端调度技术支持系统接 口、协议兼容,调度技术支持系统调度端应考虑系统互联的软硬件 接口,系统的互联应遵照国家有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的 要求执行; 5电力调度技术支持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DL/T5003的有关规定。 5.2.2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设置通信系统。通信系统的设置应 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力调度通信中心通信系统应与建筑本体同步建设,同步 投运; 2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设置传输网、业务网和支撑网等通信 系统及其专用供电电源系统,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为本级电力通 信网的核心节点; 3通信系统应满足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调度自动化、调度电 话、信息化等各类业务所需要的通信通道,并应确保信息的不间断

传输; 4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有2条独立的公用电信光缆接人电 力调度通信中心的行政通信交换机; 5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通过不少于3条独立的光缆接入通 言网络,光缆应通过两个独立不同的方向、不同的竖并进入电力调 度通信中心; 6通信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电力系统通信设计技术规定》DL/T5391的有关规定。

5.3.1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在各业务系统割接时,应根据系统运行 的要求,进行系统割接方案设计,以确保各专业系统的连续不间断 运行。 5.3.2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在业务系统割接时,应充分利用原有设 施,以节约资源

5.3.2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在业务系统割接时,应充分利用原有设 施,以节约资源,

6.1.1电力调度通信中心选址的确定应在满足生产安全、防火、 防噪声、防电磁辐射、卫生、绿化、日照和施工等条件下,力求紧凑 合理,节约用地。 6.1.2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设计应综合分析所在地的气候特征和 节能基本方法,应对建筑群体和单体、建筑朝向、间距、太阳辐射、风 向以及外部空间环境进行研究,降低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能耗, 6.1.3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建筑布局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GB/T 20793-2015 苎麻精干麻,尚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6.1.1电力调度通信中心选址的确定应在满足生产安全、防火、 防噪声、防电磁辐射、卫生、绿化、日照和施工等条件下,力求紧凑 合理,节约用地。

6.2专业用房布局节能要求

6.2.1各工艺机房宜集中布置;室内温度、湿度参数相同或相近 的房间,宜相邻布置。 6.2.2工艺机房应与不间断电源室、通信直流电源室、空调机房 就近布置。

6.2.3PUE值应纳人工艺机房集中运行监控系统中,工艺机房

总耗能的测量点应选择在低压配电主电缆总市电柜处GB/T 38099.2-2019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要求 第2部分:含制冷剂的电器,负荷应包 括工艺机房设备负荷、制冷及通风负荷、照明负荷、消防负荷;当制 冷系统与大楼共用,应将工艺机房所用能耗分离出来计入总负荷 中。PUE值不宜大于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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