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10303-2020 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附条文说明(完整清晰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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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B 103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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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95.4M
标准类别:铁路运输标准
资源ID:238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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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 10303-2020 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附条文说明(完整清晰正版)

梁体逐段浇筑,用顶推装置使混凝土莲续梁纵移就位的施工 方法。

以标准杆件或节段沿墩身直立拼装,内设步梯,供高处作业人 员上下使用的箱笼状直立式架体。

3.0.1建设各方应结合工程实际和项目特点,明确施工安全责 任,制定施工安全措施QUWD 0002S-2015 山东优味多食品有限公司 乳味饮料,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规范现场作业,预防事 故发生。

3.0.2建设各方应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

大小和专业特点,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TB10301的规定和本规程要求,加强危险源管理。 3.0.5.建设各方应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台账,加强专项施 工方案管理。

3.0.6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提出工程施工

施可能遭受的环境、气候、地质灾害风险及处置建议措施,按规

3.0.7当利用桥梁结构作为临时结构、机械设备承力点时,应

3.0.10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大型机械、 特种设备和小型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由施工单位会同相关专

业承包单位编制,并纳入作业人员岗前培训。 3.0.11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安全警示 标志,并按规定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0.12每关开工前应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向班组作业人员强调 安全操作要领和注意事项。 3.0.13铁路桥涵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管理应按 表3.0.13的内容进行检查。

表3.0.13 施工安全管理检查内容

4.1.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 因素: 1 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等未经探明或标识。 2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未按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保护。 3 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特种设备未检先用。 4围堰施工时,对其变形、渗水和冲刷等情况不进行监测或 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 5钢围堰的尺寸、强度、刚度、稳定性不足,顶面标高和锚定 方法等不符合要求。 6钢板桩未按规定支护,吊环焊接不牢靠。 7未按规定的顺序和方法拆除沉井垫木:浮式沉井在下水前 未进行水密性检查,起吊下水时起重设备受力不均衡。 8打桩机或钻机等高大设备基底不实,支垫不稳固。 9深基坑施工调查范围不符合要求。 10深基坑开挖未按规定放坡或支护,未按规定监测,基坑降 水影响周边环境安全。 11基坑临边防护不到位,基坑周边违规堆载或进行动载 作业。 12挖孔桩(井)等密闭、半密闭空间作业不进行有毒有害气 体检测,无通风措施。 13作业平台及支撑系统的搭设、连接不牢固。

14违规进行爆破作业。 15 危险处所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16 陡坡地段基坑开挖防护措施不当。 17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不当。 18 水上施工无救生和消防等安全设施,无防汛和通航保障 措施。 4.1.2钢围堰、深基坑、挖孔桩(井)、沉井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施工前,应按规定编制专项 施工方案,属于重大危险源的按规定组织施工条件验收,

措施。 4.1.2钢围堰、深基坑、挖孔桩(井)、沉井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施工前,应按规定编制专项 施工方案,属于重大危险源的按规定组织施工条件验收。 4.1.3地基与基础施工前,应探明作业区内地上和地下的油气管 线、电缆、通信设施及建(构)筑物情况。有碍施工和受施工影响 的,应及时协调所属管理单位进行加固或迁改,并制定防护措施。 4.1.4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地质、水文情况和周边环境进 行核对,当地质、水文与设计不符或周边环境出现异常时,应及时 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处理。现场应按规定要求做好地表、地 下排水设施,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1.5施工前,进场的机械设备应进行检查验收,大型非标设备 应按规定进行载荷试验,特种设备应先检验合格再使用。 4.1.6基坑、挖井、沉井、钻孔桩、挖孔桩、泥浆池等四周应设置防 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悬挂警示灯,非工作人员不得入 内。钻挖孔桩停止施工时,孔

4.1.3地基与基础施工前,应探明作业区内地上和地下的油气管

线、电缆、通信设施及建(构)筑物情况。有碍施工和受施工影响 的,应及时协调所属管理单位进行加固或迁改,并制定防护措施。

4.1.4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地质、水文情况和周边环境进

行核对,当地质、水文与设计不符或周边环境出现异常时,应及时 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处理。现场应按规定要求做好地表、地 下排水设施,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1.5施工前,进场的机械设备应进行检查验收,大型非标设备

:1.7在不稳定的王中来用吸泥、吹砂等方法下沉围堰或沉升 时,应备有向围堰(沉井)内补水的设备,保持围堰(沉井)的内外 水压平衡,防止翻砂冒泥。吸泥器应均匀移动作业,防止局部吸泥 过深,造成结构下沉偏斜。

4.1.8恶劣天气情况下,深水钢围堰、水上作业平台施工应采取

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暂停施工。

备,并符合本规程第16.2节的规定。

4.1.10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 品管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 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的规定。

4.2.1桥涵地基处理应符合《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TB10302和《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的 规定。

4.3.1围堰的形式、高度和防水应符合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 求。·围堰结构应经设计检算,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符合受力要求。 4.3.2围堰顶高程应满足水文、地质及施工要求,并在专项施工 方案中明确。 4.3.3围堰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其变形、渗水和冲刷情况的监测 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4.3.5围堰施工应按表4.3.5的内容进行检查。

表4.3.5围堰施工安全检查内容

4.3.6土、石围堰填筑宽度应满足承受水压力和流水冲刷的要 求。围堰外侧迎水面应采取防冲刷措施。 4.3.7围堰内侧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根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 度确定且不得小于1.0m。 4.3.8当河床横坡较大时,应在围堰外侧插打防滑桩等防护 设施。 4.3.9吸泥船吹砂筑岛时,作业区内严禁其他船舶和无关人员进 入,承载吸泥管道的浮筒上严禁人员驻留或行走。 4.3.10采用钢筋笼卵(片)石围堰的,钢筋笼下水时应采取打桩 等方式稳固。

4.3.11水中插打钢板桩应在安全可靠的打桩船或工作平台上进 行,周边设置安全防护。 4.3.12吊桩时,吊点位置不得低于桩顶以下1/3桩长处。 4.3.13钢板桩组拼插打应沿桩长设置横向夹板,确保组拼钢板 桩刚度,夹板间距视具体情况确定;严禁将吊具拴在钢板桩夹板上 或捆在钢板桩上进行吊装。 4.3.14钢板桩吊环钢筋的型号规格和焊接长度,应通过计算确 定并确保焊接质量。起吊前应先试吊。 4.3.15起吊时,应在安全位置处摆拉防溜绳配合钢板桩就位,就 位前桩位附近不得站人。 4.3.16桩帽(垫)与钢板桩应连接牢固,初始阶段应轻打贯入。 桩帽(垫)变形应及时更换。 4.3.17钢板桩插进锁口后,因锁口阻力不能插放到位而需桩锤

压插时,应控制桩锤下落行程,防止桩锤随钢板桩突然下滑。钢板 桩标高到位后,锁扣错位或失连的,应补强加固。

4.3.18拔桩作业应符合下列规

1拔桩前应向围堰内灌水,使围堰内外水位基本相等。 .2拔桩前应拴好溜绳,拔桩机械作业范围及桩位附近不得 站人。 3.拔桩设备应设置超载和限位等安全装置,不得超载硬拔。 4钢板桩顶层围標应拆除一组拨一组,不得一次性预先 拆除。 5拔桩应从下游开始,向上游依次进行。

4.3.19钢围堰应进行专项设计,围堰的尺寸、强度、刚度和结构 稳定性,以及起吊吊点、吊具、围堰加固、锚定方法等应符合设计及 施工要求。围堰的支撑体系应满足吊装和整体受力的需要;底板 结构应满足浇筑水下封底混凝土和抽水浇筑承台混凝土时的受力 需要,并做好抗浮力和防漏水设计。 4.3.20在壁板或隔板内焊接作业,应采用机械通风,二氧化碳等 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1.0%。 4.3.21在浮船或浮箱上组装钢围堰,四周应设置缆风绳并下锚 固定,锚定线路上应设浮标;船锚施放位置应准确,采取措施防止 锚链(绳)缠绕或伤人。 4.3.22在平台上组装钢围堰时,底板、侧板应连接牢固,并有可 靠的防漏水措施。 4.3.23钢围堰吊点的受力焊缝应进行探伤检查。起吊前应先进

行试吊,设专人统一指挥。多吊点同步吊落时,各吊杆应均衡 受力。

4.3.24钢围堰在浮运前应对定位船和导向船上的马口系织

复式滑车组、绞车、固定座、钢丝绳、连接设备、起吊塔架、水上供

复式滑车组、绞车、固定座、钢丝绳、连接设备、起吊塔架、水上供 电、通信以及导向船压舱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握天气和水文情况,选择风浪小、正常流速、无雨的白天进行,需 封锁航道时应提前向海事部门办理许可等手续。

人。锚定系统应派专人负责检查。

4.3.27钢围堰顶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有涨潮 或风浪时适当加高。围堰接高下沉应对称均匀加载,采取缆风绳 等加固措施,防止围堰倾斜。

4.3.28钢围堰内取土下沉时,抓泥斗不得碰撞钢围堰侧壁。

锚缆受力状态,防止往来船舶、漂流物等碰撞导向船、浮标和 索等。

规程》GB 6722的规定。

4.3.31封底混凝土应多导管对称浇筑,浇筑厚度应均么

水密板封底时,结构接缝应满足水密性要求,并采取措施防止吊箱 上浮。

4.3.33水下切割拆除钢围堰时,应符合本规程第16.3节的规

4.3.33水下切割拆除钢围堰时,应符合本规程第16.3节的规 定。当围堰切割成上、下两节时,在连接构件处应装倒插连接装 置,并加设支撑。在吊卸时,起吊绳不得反弹。

4.4.1·基坑的开挖、支护和降排水施工,应制定必要的安全技术 措施,按要求对基坑、环境进行监控量测和防护;深基坑工程应按 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深度超过5m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 家评审,开挖和降水作业前按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施工条件验收。

在设计中明确开挖坡比、永久性排水、支挡或防护措施。施工中

应遵循 文护后升挖的原则,防正圾体抗动。 4.4.3深基坑的开挖、支护和降排水施工应与设计工况一致,严 禁先开挖后支护,严禁无支护深基坑的暴露时间超出设计、有关规 范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4.4.3深基坑的开挖、支护和降排水施工应与设计工况一致,严 禁先开挖后支护,严禁无支护深基坑的暴露时间超出设计、有关规 范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4.4.4.深基坑施工应按方案对支护结构的位移和应力、邻近建筑 物的沉降与位移、地下水位变化、基底隆起等项目进行监控量测 数据异常时应及时处置。

4.4.4.深基坑施工应按方案对支护结构的位移和应力、邻近建筑

物的沉降与位移、地下水位变化、基底隆起等项目进行监控量测, 数据异常时应及时处置。

4.4.5在复杂环境条件下进行深基坑施工时:应加强深基坑册

4.4.6明挖基础施工应按表4.4.6的内容进行检查。

表4.4.6明挖基础施工安全检查内容

4.4.7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 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4.8基坑顶面和开挖面四周应设置截(排)水沟,防止

或渗流造成基坑失稳。

4.4.9基坑开挖应分层进行,分层厚度应视地质和水文情况、基 坑深度等确定,严禁掏挖或局部超挖。 4.4.10..基坑开挖时,坑顶堆载、动载的允许值及作用点到坑边的 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文件中无明确规定时,应进行检算。 4.4.11在土石松动地层或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做好安 全防护设施;软基开挖必须先行支护。需要爆破时,应符合《爆破 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

全防护设施;软基开挖必须先行支护。需要爆破时,应符合《爆破 安全规程》GB 6722 的规定。

斗升降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躲离至吊斗升降移动范围以外,斗门扣 件应有防脱措施。 4.4.13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坑口周边及坡面出 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待加固处理 后,再继续开挖作业。

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待加固处理 后,再继续开挖作业。

严禁破坏周边冻结层,并应在冻融前完成基础工程施工。

严禁破坏周边冻结层,并应在冻融前完成基础工程施工。

4.4.15当基坑边坡受地质、水文条件影响不能自稳,或因环境条 件限制不能放坡时,应对坑壁进行加固或支护。

1基坑每层开挖深度应根据地质情况确定,并做到边挖 边支。 2支护结构出现异常应及时处置。 3出土作业不得碰撞支护结构。 4当基础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具备受力体系转换条件 后,方可按专项施工方案规定自下而上层拆除内支撑

排桩支护结构应进行设计和检算,严格遵循先支撑后开挖

的原则。 2钢支撑及其构配件进场使用前,应按规定检查验收合格; 安装时,连接应顺直、牢固;钢支撑端头与冠梁或腰梁的连接应能 满足支撑端头局部稳定和传递支撑力的要求:支撑端面与支撑轴 线不垂直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 按设计施加轴向预加力。 3:.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先降水再开挖。基坑内外 降水应协调一致,避免影响围护结构稳定。 4·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面且地质条件符合要求时,可以使用 预应力锚拉结构。施工时,应严格控制预应力锚杆的锚固段和自 由段长度,并分层施作、分层开挖。待拉拨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开挖,严禁超挖。 5:预应力锚杆因用地红线限制等原因需要拆除时,应符合本 规程第4.4.16条第4款的规定,

的原则。 2钢支撑及其构配件进场使用前,应按规定检查验收合格, 安装时,连接应顺直、牢固;钢支撑端头与冠梁或腰梁的连接应能 满足支撑端头局部稳定和传递支撑力的要求:支撑端面与支撑轴 线不垂直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 按设计施加轴向预加力。 3:.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先降水再开挖。基坑内外 降水应协调一致,避免影响围护结构稳定。 4: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面且地质条件符合要求时可以使用 预应力锚拉结构。施工时,应严格控制预应力锚杆的锚固段和自 由段长度,并分层施作、分层开挖。待拉拨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开挖,严禁超挖。 5:预应力锚杆因用地红线限制等原因需要拆除时,应符合本 规程第4.4.16条第4款的规定。 4.4.18锚喷支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射混凝土作业前,应预先检查现场环境、管路、接头、压 力表及安全阀等,设专人指挥、专人操作。喷射过程中严禁碾压、 踩踏管路。 2开挖后应及时喷护。无水坑壁的,由下而上喷射;少量渗 水的,由上而下喷射,并间隔设置泄水孔。 3喷射混凝土时,喷嘴不得面对有人方向;喷射机发生故障 时,应先停风、停水后再处理。 4锚杆、锚具、砂浆等材料以及钻孔、张拉、注浆等设备应按 规定进行检验。 5锚杆正式施工前,应按规定进行工艺试验,验证锚杆能否 满足设计要求,确定锚杆的工艺技术标准。 6锚杆锚固段的注浆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张拉,锚 杆锁定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锚杆的张拉顺序应考虑邻近锚杆的相 互影响。

4.4.18锚喷支护施工应符合下列

1喷射混凝土作业前,应预先检查现场环境、管路、接头、压 力表及安全阀等,设专人指挥、专人操作。喷射过程中严禁碾压、 踩踏管路。 2开挖后应及时喷护。无水坑壁的,由下而上喷射;少量渗 水的,由上而下喷射,并间隔设置泄水孔。 3喷射混凝土时,喷嘴不得面对有人方向:喷射机发生故障 时,应先停风、停水后再处理。 4锚杆、锚具、砂浆等材料以及钻孔、张拉、注浆等设备应按 规定进行检验。 5锚杆正式施工前,应按规定进行工艺试验,验证锚杆能否 满足设计要求,确定锚杆的工艺技术标准。 6锚杆锚固段的注浆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张拉,锚 杆锁定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锚杆的张拉顺序应考虑邻近锚杆的相 互影响。

Ⅲ基坑降、排水4.4.19基坑施工应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控制。汛期施工时应对施工现场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4.4.20基坑外降水时,对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应加强观测,必要时采取回灌等技术措施。4.4.21在降、排水过程中出现涌砂、涌水和坑壁塌等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4.4.22多层井点拆除时,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下层井点拆除时,上部各层井点不应停止抽水。4.5 沉桩4.5.1危险性较大的沉桩施工,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4.5.2沉桩施工应按表4.5.2的内容进行检查。表4.5.2沉桩施工安全检查内容序号检查项目对应条文号1班前安全讲话3.0.12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3. 0. 11施工调查4.1.3、4.1.44机械设备验收4. 1.55水上施工4.1.9邻近建(构)筑物观测4.5.3打桩机轨道4.5.4水上打桩4.5.5吊桩4. 5. 6、4. 5.7锤击6管桩接长4. 5. 8沉桩管桩桩口防护4.5.9异常情况处理4.5. 10设备维修4.5.11打桩机移动4.5.12: 17 :

4.5.3锤击沉桩应考虑对邻近建(构)筑物和周边土体的影响, 必要时应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发现异常后应停止沉桩并及时采 取措施。

4.5.4打桩机的移动轨道应铺设平顺、稳固,轨距正确,钢轨端部 设置止轮器。

打桩平台应与打桩机底座连接牢固。当采用专用打桩船沉桩时, 桩架与船体的连接和船体的镭定应稳固。当其他船舶通过施工 区,船行波影响打桩船稳定性时,应暂停沉桩作业。

4.5.6桩的吊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吊桩时应在桩上拴好辅助定 位溜绳,并防止与桩锤或桩机碰撞。 4.5.7在起吊桩或桩锤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吊钩下或桩架龙门口 停留。 4.5.8接长钢筋混凝土管桩时,严禁把手伸入桩头和法兰螺栓 孔中。 4.5.9.打入的管桩桩口处应设置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 4.5.10在沉桩过程中,出现地基沉陷、桩机倾斜、吊具损坏等情 况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处理措施。 4.5.11打桩机工作时,严禁进行维修作业。严禁在桩锤悬挂状 态下进行检查维修。暂停施工时,桩锤必须落地并支垫稳固。 4.5.12.打桩机移动时,应严格按桩机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控制地 面坡度和密实度。场内移动时,应缓慢并保持机体平稳,桩锤放在 机架的最低位置。采用滚杠滑移打桩机时,人员不得在打桩机上 驻留。

4.5.13振动打桩机桩锤应与桩帽、桩连接牢靠,上全紧各部连 接螺栓,并随时观察紧固情况。 4.5.14用起重机具悬吊振动锤沉桩时,其吊钩上方应有防松脱 的保护装置,并应控制吊钩下降速度与沉桩速度,使其保持一致。 4.5.15在沉桩过程中,遇有桩倾斜、回跳,打桩机有异声或其他 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振,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4.5.16振动下沉过程中,严禁进行机械保养维修作业。

4.5.17压桩前,应根据地质、水文情况测算压桩摩阻力。 4.5.18桩的吊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吊桩时应在桩上拴好定位溜 绳,防止碰撞桩机。

4.5.19在起吊桩或压桩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吊钩或桩架下驻留。

4.5.19在起吊桩或压桩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吊钩或桩架下驻留。

4.5.19.在起吊桩或压桩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吊钩或桩架下驻留。 4.5.20压桩过程中,应保持桩机压梁中轴线与桩中轴线重合。 发生桩身倾斜时,应立即停止压桩作业,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4.5.21压桩机严禁超负荷运行。当压桩摩阻力超过压桩能力 时,应立即停止施工,避免断桩或桩架倾覆。

4.5.22:采用高压射水辅助沉桩施工时,应防止沉桩急剧下沉,造 成桩身和桩架倾斜。射水沉桩时,应待桩身入土达到稳定时再 射水。

4.5.23高压射水辅助沉桩,应根据地质情况,随时调整水压。

4.5.24靠近既有桥梁沉桩时,不得射水辅助沉桩。

4.6.1危险性较大的钻孔桩施工;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6.2钻机的施工场地及走行道路应满足钻机正常工作和移动 的需要。安装时,机架应支垫稳固,必要时采取风揽稳定等措施。 4.6.3.钻进速度不得过快或骤然变速;弃土不得堆积在可能影响 施工的范围内。 4.6.4.发生卡钻、掉钻需要打捞时,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严禁人 员进入桩孔内。

4.6.5停钻后,钻头应提出孔外稳妥放置。

4.6.6邻近高压线或营业线施工时,钻机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触 电、防倾覆措施

1应按设计要求对不良地质进行处理,通过物探,取芯、连通

试验等方法检测处理效果,必要时进行补勘。 2钻孔前,按要求备足钻孔泥浆、填充材料等应急物资。 3:施工时,禁止随意抽取岩溶区域的地下水。 4.6.8钻孔桩施工应按表4.6.8的内容进行检查

3:施工时,禁正随息抽取岩区域的地下水。 4.6.8钻孔桩施工应按表4.6.8的内容进行检查。

表4.6.8钻孔桩施工安全检查内容

4.6.9钻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方 式应符合《建筑卷扬机》GB/T1955、《钢丝绳安全使用和维护》 GB/T29086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4.6.10冲孔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冲击作业范围内。 4.6.11钻头提升接近护筒底缘时,应减速平稳提升。钻头提出 桩孔后应稳妥放置。

4.6.9钻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方

Ⅱ旋转(潜水)钻机成孔

4.6.12钻机钻进时,高压胶管下不得站人。钻机旋转时,不得提 升钻杆。加接钻杆时,严禁用普通螺栓代替高强螺栓。 4.6.13钻机移动时,应防止碾压、扯断电缆线和风水管路。

4.6.14潜水钻机的钻进速度应根据地质变化情况加以控制

4.6.14潜水钻机的钻进速度应根据地质变化情况加以控制,每 根钻孔桩施工前,均应检查电机及其传动系统的绝缘和密封状况。

4.6.15套管钻机及配套动力站、钻掘取土设备的地基承载力应 满足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确保桩身垂直度,防止设备倾覆。 4.6.16套管钻机及配套使用的设备进场后,应经检查验收合格 后方可使用,履带吊等特种设备应先检验后使用。 4.6.17在成孔作业过程中,应加强高压油管的保护,防止频繁磨 损爆管。导管接高或拆除作业超过2m高度时,应搭设专用作业 平台。 4.6.18冲击破碎头、冲抓钻头的钢丝绳收放装置应确保灵敏 可靠。 4. 6. 19 清孔使用的高压水或高压风的管路接头,应连接牢固

面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停机处理。 4.6.21发生卡钻时,应查明原因稳妥处置,不得强行提钻。 4.6.22旋挖钻机转场前,应预先踏勘转场线路,现场地面或道路 的宽度、坡度、平整度、密实度及空间高度等技术条件不满足设备 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应放平榄杆自行或托运,防止设备倾覆。转场 过程中,应设专人指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6.21发生卡钻时,应查明原因稳妥处置,不得强行提钻。

4.6.21发生卡钻时,应查明原因稳妥处置,不得强行提

4.6.23深水钻孔桩固定平台应根据桥位处的水文、地质、气

4.6.23深水钻孔桩固定平台应根据桥位处的水文、地质、气候条 件和施工荷载情况进行专项设计,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6.24平台钢管桩之间、顶部纵横梁之间的联结系应牢固可靠 确保平台的刚度和稳定性。平台顶面应铺设防滑钢板,四周应设

置防护栏杆和防护网,配备防火、逃生等应急设施。 4.6.25平台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 高)1.5 m 以上。 4.6.26夜间施工时应有照明设施。照明灯光应避免强光直射通 行船舶。临时航道应按规定设置助航标志,与施工无关的船只严 禁进人作业区。 4.6.27、按要求对平台钢管桩的冲刷深度进行观测,必要时采取 防冲刷稳固措施。

4.6.28·钢筋笼吊运、安装过程中,吊点、支点的位置和吊装、支垫 的方法应符合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吊、索具应连接牢靠, 防止钢筋笼坠落和变形。 4.6.29.钢筋笼孔口连接时,固定钢筋笼的扁担梁等应经计算确定。 连接作业时,应加强孔口防护,钢筋连接作业与起重操作应协调一致。 4.6.30水下浇筑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下浇筑混凝土时,应搭设浇筑工作平台并设置防滑、防 坠等安全设施。

4.6.30水下浇筑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4.6.30水下浇筑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下浇筑混凝土时,应搭设浇筑工作平台并设置防滑、防 坠等安全设施。 2拆卸导管时,应在导管连接完全解除后,方可吊移。拾运 或吊运导管时,应有防滑、防溜措施。

4.7.1人工挖孔(并)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孔深15m及以 上的人工挖孔桩(井)专项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评审通过;孔深30m 及以上的混凝土灌注桩不应采用人工成孔。需要将钻孔桩改为挖 孔桩施工的,应事先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4.7.2人工挖孔(并)的成孔顺序、邻孔(并)的开挖高差应符合

及以上的混主灌注桩不应来用大工成托。需要将钻托桩改为挖 孔桩施工的LY/T 1068-2012 锯材窑干工艺规程,应事先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4.7.2人工挖孔(并)的成孔顺序、邻孔(井)的开挖高差应符合 设计规定。当桩净距小于2.5m时,应采用间隔开挖。邻桩跳挖 的最小施工净距不应小于4.5m。

设计规定。当桩净距小于2.5m时,应采用间隔开挖。邻桩跳挖 的最小施工净距不应小于4.5m。

4.7.3人工挖孔(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人员上下爬梯,配备防坠器,严禁作业人员乘坐吊桶 或攀爬井壁上下;根据最大吊重计算确定提升架、提升卷扬设备的 形式、规格和安装使用要求,并经现场试车检验合格后使用,严禁 超负荷吊装,严禁作业人员私自捆绑大石块提升作业;提升架的配 重应稳固可靠,片石等不规则材料不应松散码砌作为配重:提升卷 扬设备应安装防脱钩和上限位装置。 2每日开工前必须先检测并下有毒、有害气体的类别和含 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3挖出的渣土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周边。孔口 周围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影响井壁稳定。 4孔内应使用低压照明灯具,用电设备应进行可靠接地。 5:孔口四周应设置安全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2m。孔内作 业人员上下时必须配挂防坠器,正确使用安全帽、应急安全绳及绝 缘胶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孔口辅助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和防 坠安全绳。 6孔内作业时,孔口辅助人员应随时注意护壁变化及孔底施 工情况,发现异常时,立即通知孔内作业人员撤出。严禁孔口辅助 人员擅自离岗或下井辅助作业。 7.提升架、绞绳、吊斗、卷扬机等机具应经常检查维护。 4.7.4人工挖孔桩护壁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做到随挖随护 每一循环进尺最大不得超过1m,并应在当日连续施工完毕:护壁 经验收合格且在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继续下挖。每环护 壁均应预埋竖向接茬钢筋。 4.7.5在易塌孔的粉砂或松软土层且地下水位较高时,应采用其 他方法成孔。人工挖孔(井)过程中,遇到局部或厚度不大于 1.5m的流动性淤泥或可能出现涌土、涌砂时,应及时换用钢护筒 护壁,同时采取可靠的降排水措施;继续使用混凝土护壁时,应采 取加强措施,每节护壁的高度不应大于50cm,并随挖、随验、随灌。

4.7.7孔内通风及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7孔内通风及排水应符合下列

1孔(并)内空气质量超过规定浓度值时,应暂停作业。 2孔内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1%,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超 过充许浓度,或孔(并)深度超过10m时,必须采取机械通风措施 供风量不少于3m²/min。 ,.3爆破后要及时排烟降尘,及时清除孔壁上松动的石块、 土块。 4·孔内积水应及时抽排。

GB/T 1301-94 凿岩钎杆用中空钢表4.7.8挖孔桩(挖井)施工安全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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