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T 1694-2020 城市供排水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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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4/T 1694-2020 城市供排水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5.1.1城市供(排)水系统防雷装置检测,现场环境条件应能保证正常检测,宜选在土壤干燥未冻结 时进行,雷雨天气应停止检测。 5.1.2污泥消化池、沼气柜、沼气过滤间、沼气压缩机房、沼气火炬、加氯间等特殊场所防雷装置检 测,应具备保障检测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被检测单位安全人员同意后开展

5.2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2.1城市供(排)水系统建筑物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以及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 要求分为以下两类: 一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划分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 大城市的净水厂、污水厂和泵站;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I类、Ⅱ类净水厂、污水厂和泵站建筑物;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IⅡI类污水厂和泵站建筑物;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I类净水厂建筑物;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IV类污水广和泵站建筑物。 污泥消化池、沼气柜、沼气过滤间、沼气压缩机房、沼气火炬、加氯间等特殊场所。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划分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中等城市或小城市净水厂、污水厂和泵站;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I类、Ⅱ类净水厂、污 水厂和泵站建筑物;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年,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II类污水厂和泵站建筑 物;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年,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IV类污水厂和泵站建筑 物。 2.2按城市规模和净水厂、污水厂和泵站规模划分的防雷类别出现不一致时,应按较高的防雷类别 定建筑物防雷分类。城市、净水厂、污水厂和泵站规模的划分见附录A。 2.3供(排)水系统厂区防雷接地、安全保护接地、交(直)流工作地和防静电接地等应采用共用 地系统,接地电阻值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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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依据供(排)水系统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对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的检测应分别符合GB/T 21431的规定。 5.4.2建筑物顶部金属表面、立面金属表面、金属门窗框架等大尺寸金属件等进行等电位连接,应符 合GB/T21431的规定。 5.4.3建筑物的彩钢屋项、金属杆塔等永久性外露大尺寸金属件,除检测其各部件之间电气贯通情况 外,尚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5.4.4沉淀池、滤池等空旷区域构筑物大尺寸金属件,如栏杆、楼梯(扶手)、金属格栅等连成电气 贯通,并就近与接地装置相连。 5.4.5测量引下线与人员通道、出入口的间距GB/T 33669-2017 极端降水监测指标,宜不小于3m。若小于3m,引下线附近保护人身安全采 取的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措施,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5.5 中、高压供电系统

5.1供(排)水系统的中、高压系统配电线路宜埋地敷设,应符合CJJ/T120的规定。 5.2净水厂、污水厂、泵房架空线入地处,线杆的接地除应符合GB/T50065的规定外,尚应行 50057的规定。 5.3中、高压系统配电室内配电柜和高压泵电动机等检测,应符合GB/T21431的规定。

5.6.1依据GB/T21431的规定,检测低压配电室自然接地装置与人工接地网的电气贯通情况,其连接 点不少于2处,连接方法符合GB50057的规定。 5.6.2分别检测低压配电室自然接地装置和人工接地网接地电阻值,其接地电阻值宜各应小于4α。 5.6.3低压配电系统各配电柜、配电箱和内部接地母排接地电阻值,应符合GB/T21431的规定。 5.6.4配电柜(箱)金属门、框架与接地端子间的过渡电阻值应不大于0.2α。 5.6.5低压配电系统浪涌保护器检测,应符合GB/T21431的规定。

5.8.1接地应符合GB50093的规定。

供(排)水系统特殊场所防雷装置检测间隔时间为6个月,其他检测项目防雷装置检测间隔时间 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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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供(排)水系统防雷装置检测结果的记录和判定,应符合GB/T21431的规定。 8.2检测报告除应符合GB/T21431的规定外,尚应加盖中国计量认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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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水厂规模类别按供水量(单位:m/d)划分为三类: I类:30万~50万; 一一II类:10万~30万; 一一ⅢI类:5万~10万。 注1:以上数值范围包含下限值,不包含上限值;I类规模包含上限值。 注2:净水厂规模类别划分依据是《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9]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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