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33-201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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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33-201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中大于等于0.5um的微粒数大于3500粒/m3(3.5 粒/L)到小于等于35200粒/m3(35.2粒/L);大于等于5um的 微粒数小于等于293粒/m3(0.3粒/1)的空气洁净程度。相当 于原1000级,

环境空气中大于等于0.5um的微粒数大于35200粒/m

(35.2粒/L)到小于等于352000粒/m3(352粒/L);大于等于 5um的微粒数大于293粒/m3(0.3粒/L)到小于等于2930粒/ m²(3粒/L)的空气洁净程度。相当于原10000级

10洁净度8级cleanliness

GB/T 36058-2018 林业生物质原料分析方法 不可溶性糖测定环境空气中大于等于0.5um的微粒数大于352000粒/m (352粒/L)到小于等于3520000粒/m3(3520粒/L);大于等 于5um的微粒数大于2930粒/m3(3粒/L)到小于等于29300 粒/m²(29粒/L)的空气洁净程度。相当于原100000级

环境空气中天于等于0.5um的微粒数大于3520000粒/m (3520粒/L)到小于等于11120000粒/m3(11120粒/L);大于 等于5um的微粒数大于29300粒/m3(29粒/L)到小于等于 92500粒/m3(93粒/L)的空气洁净程度。相当于原30万级

2. 0. 12 空态

室内净化空调设施及功能齐备而未运行,但室内没有医疗设 和人员的状态。

室内净化空调设施及功能齐备并运行,如有医疗设备, 设备已安装并可运行,但无工作人员的状态。

简称浮游菌浓度。在空气中用浮游菌采样器随机采样, 养所得单位空气体积中的菌落形成单位的数量,代表空气中 游菌数(cfu/m3)。

简称沉降菌浓度。沉降法又称平板暴露法。用培养皿在 中暴露采样,盖好培养Ⅲ后经过培养得出的菌落形成单位 量,代表空气中可以沉降下来的细菌数(cfu/皿)

2.0.16术间自净时间

在正常运行的换气次数条件下,使手术室内术后废弃物 清除后的空气含尘浓度降低约90%或降低到设计洁净度级

限浓度之内所需的时间。

可以同时进行影像学诊断、介人治疗和外科手术的 术室。

2.0.22非诱导型送风装置

特指设置在洁净手术室内引导送风气流从集中布置在工 天花)上的风口向下流动且很少诱导室内空气的气流分布装 通常出口风速低,截面风速均匀。俗称送风顶棚或送风天花

3. 0. 1 洁净手术部洁净用房应按空态或静态条件下的细菌 分级。

注:1浮游法的细菌最大平均浓度采用括号内数值。细菌浓度是直接所测的结 果,不是沉降法和浮游法互相换算的结果, 2眼科专用手术室周边区洁净度级别比手术区的可低2级。

浮游法的细菌最大平均浓度采用括号内数值。细菌浓度是直接所测的结 果,不是沉降法和浮游法互相换算的结果。 2 眼科专用手术室周边区洁净度级别比手术区的可低2级,

3.0.4需要建洁净手术室的医院,应根据能够开展的手

3.0.4需要建洁净手术室的医院,应根据能够开展的手术类别 选建不同等级的洁净手术室,合理配置辅助用房。

选建不同等级的洁净手术室,合理配置辅助用房

4洁净手术部用房的技术指标

4.0.1洁净手术部的各类洁净用房细菌浓度和洁净度级别除应 符合相应等级的要求外,各类洁净用房的其他主要技术指标应按 表 4. 0. 1 的规定设计。

0.1洁净手术部用房主要技术指标

注:1负压手术室室内压力一栏应为“负”。 2平均风速指集中送风区地面以上1.2m截面的平均风速。 3 眼科手术室截面平均风速应控制在0.15m/s~0.2m/s。 温湿度范围下限为冬季的最低值,上限为夏季的最高值。 手术室新风量的取值,应根据有无麻醉或电刀等在手术过程中散发有害气 体而增减。

注:1负压手术室室内压力一栏应为“负”。 2平均风速指集中送风区地面以上1.2m截面的平均风速。 3 眼科手术室截面平均风速应控制在0.15m/s~0.2m/s。 温湿度范围下限为冬季的最低值,上限为夏季的最高值。 5 手术室新风量的取值,应根据有无麻醉或电刀等在手术过程中散发有害 体而增减。

4.0.2洁净手术部各类洁净用房技术指标的选用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相互连通的不同洁净度级别的洁净用房之间,洁净度高 的用房应对洁净度低的用房保持相对正压。最小静压差应大于或 等于5Pa,最大静压差应小于20Pa,不应因压差而产生哨音或 影响开门。 2相互连通的相同洁净度级别的洁净用房之间,宜有适当 压差,保持要求的气流方向。 3严重污染的房间对相通的相邻房间应保持负压,最小静 压差应大于等于5Pa。用于控制空气感染的手术室应是负压手术 室,负压手术室对其吊顶上技术夹层应保持略低于“0”的负压差。 4洁净区对与其相通的非洁净区应保持正压,最小静压差 应大于等于5Pa。 5换气次数和新风量除应符合表4.0.1的规定外,还应满 足压差、补偿排风、空调负荷及特殊使用条件等要求。 6温、湿度不达标的不应超过5天/年,连续2天不达标的 不应超过2次/年。 7对技术指标的项目、数值、精度和变化规律等有特殊要 求的房间,应按实际要求设计。 8本规范表4.0.1中未列出名称的房间可参照表中用途相 近的房间确定其指标数值。

5 洁净手术部医疗工艺要求

5.1.1洁净手术部设置洁净手术室间数应根据医院类型、床位 数和年手术例量核定。 5.1.2洁净手术室应规定和控制室内医护人员的设定人数,设

数和年手术例量核定。 5.1.2洁净手术室应规定和控制室内医护人员的设定人数,设 计负荷以设定人数为基础。当不能提出设定人数时,设计负荷可 按以下人数计算:1级12人~14人,Ⅱ级10人~12人,Ⅲ、 IV级6人~10人。

5.2洁净手术部卫生学要求

5.2.1洁净手术部功能布局应合理、符合手术无菌技术的 并应做到联系便捷、洁污分明

5.2.2洁净手术部房间静态空气细菌浓度及用具表面

状况是卫生学的基本要求,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国家标准《医院 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的规定。 5.2.3洁净手术部人流、物流由非洁净区进入洁净区应经过卫 生处置,人员应换鞋、更衣。医务(包括医护技、卫生、管理等) 人员与惠者进出口宜分设,

状况是卫生学的基本要求,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国家标准《医院 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的规定。

5.2.4手术使用后的可复用器械应密封送消毒供应中

5.3洁净手术部医疗流程

5.3.1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卫生通过,并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木 操作规程。医务人员应在非洁净区换鞋、更衣后,进入洁净区, 医护人员应在手卫生后进入手术室,术前穿手术衣和戴手套,术 毕应原路退出手术部

5.3.2病人从非洁净区进入后,应在洁净区换洁车或

3.2病人从非洁净区进入后,应在洁净区换洁车或清洁车轨 应在洁净区进行麻醉、手术和恢复,术后退出手术部至病 ICU。

5.3.3无菌物品应在供应中心消毒后,通过密闭转运或专

5.3.3无菌物品应在供应中心消毒后,通过密闭转运或专用洁净 通道进入洁净区,并应在洁净区无菌储存,应按需要送人手术室。

1可复用器械应在消毒供应中心密闭式回收,并应在去污 区进行清点、分类、清洗、消毒、干燥、检查和包装,灭菌后的 夏用器械应送入无菌储存间,并应按要求送人手术部。 2可复用的布类手术用物应在洗衣房密闭式回收,并应清 洗、消毒、集中送回消毒供应中心进行检查、包装和作灭菌处 理,灭菌后应送人无菌储存间,并应按要求送人手术部

5.4洁净手术部功能平面

5.4.1洁净手术部平面布局应有利于提高医疗效率,并应按用 房功能划分洁净区与非洁净区。

5.4.5病理速检室紧邻洁净手术部时宜设与洁净区走廊

5.4.6脱包间应位于紧邻洁净区的非洁净区,脱包后物

5.4.7护士站宜设于主入口

5.4.8手术台中心线应与手术室长轴重合,手术台安装基座中

4.8手术台中心线应与手术室长轴重合,手术台安装基座 点应为手术室长轴与短轴十字交点,头侧手术床床边距墙不 于1.8m。主要术野应位于送风面中心区域。

0.1每间洁净手术室配备的与平面布置和建筑安装有关的基 装备,宜符合表6.0.1的规定

表 6. 0. 1 洁净手术室基本装备

注:可按医疗要求调整所需装备

6.0.2无影灯应根据手术要求和手术室尺寸进行配置,宜采用 多头型无影灯;无影灯架调平板的位置应设在送风过滤器进风面 之上,距离进风面不应小于5cm,送风口下面不应安装无影灯底 座护罩。

6.0.3手术室计时器宜兼具麻醉计时、手术计时和一般时钟计 时功能,应有时、分、秒的清楚标识,并宜配置计时控制器;停 电时应自动接通自备电池,自备电池供电时间不应低于10h。计 时器宜设在患者不易看到的墙面上方

0.0.3手木室计时器宜兼具林醉计时、手木计时和一般时钟计 时功能,应有时、分、秒的清楚标识,并宜配置计时控制器;停 电时应自动接通自备电池,自备电池供电时间不应低于10h。计 时器宜设在惠者不易看到的墙面上方。 6.0.4医用气源装置应分别设置在手术台病人头部右侧麻醉吊 塔上和靠近麻醉机的墙上,距地高度为1.0m~1.2m,麻醉气体 排放装置宜设在麻醉吊塔(或壁式气体终端)上。 6.0.5观片灯联数可按手术室大小类型配置,观片灯或终端显 示屏宜设置在主刀医生对面墙上。 6.0.6器械柜、药品柜宜嵌入手术台脚端墙内方便取用的位置, 麻醉柜宜嵌入手术台病人头部墙上方便操作的位置。 6.0.7净化空调参数显示和调控面板宜设于手术车人口门侧 墙上。 6.0.8微压计宜设于手术车入口门外墙上可视高度。 6.0.9能放置电脑工作站的记录板应为暗装,收折起来应和墙 面齐平。 6.0.10对于多功能复合手术室等新型手术室可按实际医疗需 要,对医疗、影像等装备的配备进行调整。

7.1.1新建洁净手术部应避开污染源

7.1.3洁净手术部应独立成区,并宜与其有密切关系

症护理单元临近,宜与有关的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中心、 输血科等联系便捷

7.2洁净手术部平面布置

7.2.1新建工程的建筑柱网布置应满足洁净手术室用房享 回风夹墙布置要求,

7.2.2洁净手术部平面必须分为洁净区与非洁净区。洁净

7.2.3洁净区内手术室宜相对集中布置。1、Ⅱ级洁净三

、手术室前后双走廊、纵横多走廊、集中供应无菌物品的中, 菌走廊(即中心岛)和各手术室带前室等形式中选用;应符合 手术部卫生学要求,并应按实际需要选用手术室围护结构的 方式,最大限度地利用建筑面积

2.5负压手术室和感染手术室在出入口处都应设准备室作

7.2.6 更衣区的淋浴和卫生间应相对封闭,并不应设于更衣室 后部。

2.7当人、物用电梯设在洁净区,电梯井与非洁净区相通的 电梯出口处必须设缓冲室。

7.2.8在人流通道上不应设空气吹淋室

区域应属偶于洁净区,开应为缓冲至。

2.10缓冲室应有空气洁净度级别,并与高级别一侧同级,量 达到6级。应设定与邻室间的气流方向。缓冲室面积不应小于 ,缓冲室可兼作他用。

7.2.11每2间~4间洁净手术室应单独设立1间刷手间,刷手

2.11每2间~4间洁净手术室应单独设立1间刷手间,刷手 不应设门;当刷手池设在洁净走廊上时,应不影响交通和环域 生

7.2. 12 洁净手术部不宜有抗震缝、伸缩缝等穿越,当需穿越

应用止水带封闭。洁净手术室内不应有抗震缝、伸缩统 越。

3.1洁净手术部的建筑装饰应遵循不产尘、不易积尘、耐店 、耐碰撞、不开裂、防潮防霉、容易清洁、环保节能和符合图 要求的总原则。

7.3.2洁净手术部内地面可选用实用经济的材料,以浅色为宜

的标准化、系列化的一体化装配方式;Ⅲ、IV级手术室墙 用瓷砖或涂料等;应根据用房需要设置射线防护。

3.4洁净手术室围护结构间的缝隙和在围护结构上固定、 形成的缝隙,均应密封。

7.3.5洁净手术部内墙面下部的踢脚不得突出墙面;踢

交界处的阴角应做成R>30mm的圆角。其他墙体交界处的 宜做成小圆角

通道两侧及转角处墙上应设防撞板。

3.7洁净手术部内与室内空气直接接触的外露材料不得使

7.3.8当新建洁净手术部有设备层时,层内设备、管道的安装

与维修的操作空间不应影响人员活动、操作和通行。设备层梁下 争高不宜低于2.2m,并应进行简易装修;其地面、墙面应平整 耐磨,地面应作防水和排水处理:穿过楼板的预留洞口四周应有 挡水防水措施。顶、墙应作涂刷处理。直接位于手术室上一层 的、用水的房间地面也应作防水处理

7.3.9洁净手术部内使用的装饰材料应无味无毒,并应行 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 有关规定。

7.3.9洁净手术部内使用的装饰材料应无味无毒,并应符合现

7.3.10洁净手术室的净高不宜低于2.7m。当手术室的送风装 置被轨道分隔开时,该净高应按本规范第8.2.2条气流搭接原则 确定。

7.3.11洁净手术室供手术车进出的门,净

当采用电动悬挂式自动!门时,应具有自动延时关闭和防撞击功 能,并应有手动功能。除洁净区通向非洁净区的平开门和安全门 应为向外开之外,其他洁净区内的门均应向静压高的方向开。 A上ET

7.3.13洁净手术室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洁净手术室内所有饰面

7.3.16洁净手术室的吊顶及吊挂件,应采取牢固的固定措施。 吉净手术室吊顶上不应开设人孔。检修孔可开在洁净区走廊上 并应采取密封措施。

8.1.1净化空调系统应使洁净手术部整体处于受控状态,并应 使各洁净手术室灵活运行。 8.1.2在手术进行过程中,I级~Ⅲ级洁净手术室净化空调系 统宜能够在送风温度低于室温状况下运行。 8.1.3洁净手术室及与其配套的相邻洁净辅助用房应与其他洁 净辅助用房分开设置净化空调系统;1、Ⅱ级洁净手术室与负压 手术室应每间采用独立净化空调系统,山、IV级洁净手术室可2 间~3间合用一个系统。净化空调系统应有便于调节控制风量并 能保持稳定的措施

辅助用房分开设置净化空调系统;1、Ⅱ级洁净手术室与负 术室应每间采用独立净化空调系统,山、V级洁净手术室可 一3间合用一个系统。净化空调系统应有便于调节控制风量 保持稳定的措施

8.1.4净化空调系统设置空气过滤器或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新风口或紧靠新风口处应设置新风过滤器或装置,并 应符合本规范第8.3.9条的规定。 2在空调机组送风正压段出口应设置预过滤器, 3在系统末端或靠近末端静压箱附近应设置末级过滤器或 装置,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3.6条的规定。 4在洁净用房回风口应设置回风过滤器。 5在洁净用房排风入口或出口应设置排风过滤器 8.1.5净化空调系统可为集中式或回风自循环处理方式。V级 可平用带高中新及共业

洁净手术室和Ⅲ、IV级洁净辅助用房,可采用带高中效及 过滤效率过滤器的净化风机盘管机组或立柜式空调器

8.1.6当整个洁净手术部设集中新风冷热处理设施时,

理机组应在供冷李节将新风处理到不天于要求的室内空气 的值。当有条件时,宜采用新风湿度优先控制模式。

8.1.7通过经济和技术比较,可采用全新风直流系统

年变新风量运行,或可在系统运行的不同时间段根据实际需要变 化新风量。 8.1.8应采取提高引入新风质量,减少新风输送途径污染的措 施。空气处理机组内各级过滤器应与框架接触紧密,或应有密封 措施。 8.1.9洁净手术部净化空调系统可采用独立冷热源或从医院集 中冷热源供给站接入。除应满足夏、冬设计工况冷热负荷使用要 求外,还应满足非满负荷使用要求。冷热源设备不宜少于2台。 8.1.10一年中需要供冷供暖运行时间较少的洁净手术部宜采用 分散式冷热源。 8.1.11新风机组和空调机组的风机的设计单位风量耗功率W 应按下式计算,数值不应大于表8.1.11中的规定。

年变新风量运行,或可在系统运行的不同时间段根据实际需要变 化新风量,

W,=P/(3600·nt)

(8. 1. 11)

式中:P 风机全压(Pa); 7 风机的全效率,包含风机效率、电机效率和传动 效率。

表8.1.11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

新风处理增设预热盘管,单位风量耗功率限值可附加0.049W/(m3/h);增设 新风表冷器,限值附加0.068W/(m3/h)。

8.1.12净化空调系统新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防雨性能良好的新风口,新风口所在位置也应采 取防雨措施,新风口后应设孔径不大于8mm的网格。 2新风口进风净截面的速度不应大于3m/s。 3新风口距地面或屋面应不小于2.5m,应在排气口下方 垂直方向距排气口不应小于6m,水平方向距排气口不应小于 8m,并应在排气口上风侧的无污染源干扰的清净区域。 4新风口不应设在机房内,并不应设在两墙夹角处。 5宜安装气密性风阀

8.1.13手术室排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手术室排风系统和辅助用房排风系统应分开设置。各手 术室的排风管可单独设置,也可并联,并应和新风系统连锁。 2正压手术室排风管上的高中效过滤器宜设在出口处,当 设在室内入口处时,应在出口处设止回阀。 3排风管出口不得设在楼板上的设备层内,应直接通向 室外。 4每间正压手术室的排风量不宜低于250m3/h,需要排除 气味的手术室排风量不应低王送风量的50%

8.1.14负压手术室顶棚排风口入口处以及室内回风口入口处均

必须设高效过滤器,并应在排风出口处设止回阀,回风入口处设 密闭阀。正负压转换手术室,应在部分回风口上设高效过滤器 另一部分回风口上设中效过滤器;当供负压使用时,应关闭中效 过滤器处密闭阀,当供正压使用时,应关闭高效过滤器处密 闭阀。 8.1.15负压手术室回、排风口高效过滤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的有关规定。 8.1.16手术室空调管路应短、直、顺,减少管件,应采用气流 性能良好、涡流区小的管件和静压箱。管件、配件的制作与安装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的要求。 8. 1. 17 不得在 I、IⅡIL、Ⅲ级洁净手术室和 I、IⅡI级洁净辅助用

8. 1. 17 不得在 I、I、川级洁净手术室和 I、I 级

房内设置采暖散热器和地板采暖系统,但可用墙壁辐射散热板采 暖,辐射板表面应平整、光滑、无任何装饰,可清洗。当NV级洁 争手术室和Ⅲ、IV级洁净辅助用房需设采暖散热器时,应选用表 面光洁的辐射板散热器。散热器热媒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8.1.18净化空调系统风管漏风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 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的有关规定,1级洁净用房系统不 应大于1%,其他级别的不应大于2%。 8.1.19洁净手术部的非洁净区可采用综合医院非洁净用房的通 风和空调方式。

8.2.1I级~Ⅲ级洁净手术室内集中布置于手术台上方的非诱 导型送风装置,应使包括手术台的一定区域即手术区处于洁净气 流形成的主流区内。送风装置送风面积不应低于表8.2.1列出的 数值。当眼科手术室超过30m²,其他手术室净面积超过50m: 且需要增大上述送风面积时,出风面积增大的比例不应超过手术 室净面积增大的比例

表8.2.1洁净手术室送风口集中布置的最小面积

8.2.2当洁净手术室的集中送风面需要分隔开时,应

地面以上约2m高度搭接。当分隔后的送风盲区宽度为0 0.25m时,房间净高相应不低于2.8m~3.2m。

8.2.3洁净手术室集中送风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I应优先选用工厂化、装配化、安装简便的成品,避免现 场加工。 2无影灯立柱和底罩占有送风面的送风盲区不宜大于 0.25mX0.25m。 3送风装置应方便更换或能在手术室外更换其中的末级过 滤器;可采用有阻漏功能的成品装置,过滤器箱应设在附近的设

出P了 4应执行本规范第13.3.8条的检漏规定。 5集中送风装置送风洁净气流满布比应大于0.9,并应 下式进行计算:

6当在1级手木室手木区地面以上1.2m截面按本规范第 13.3.6条第3款要求布置测点时,风速不均匀度β应小于等于 0.24,β应按下式计算:

风的房间以及洁净区走廊或其他洁净通道可采用上回风。 8.2.9下部回风口洞口上边高度不宜超过地面之上0.5mSN/T 3133-2012 出口茶叶检验规程,洞口 下边离地面不宜小于0.1m。I级洁净手术室的两侧回风口宜连 续布置,其他级别手术室的两侧回风口,每侧不应少于2个,宜 均匀布置。

房间以及洁净区走廊或其他洁净通道可采用上回风。 9下部回风口洞口上边高度不宜超过地面之上0.5m,洞口

8. 2.10回风口的吸风速度宜按表 8. 2. 10 选用。

表8.2.10回风口吸风速度(m/s)

8.2.11洁净手术室应设上部排风口,其位置宜在病人头侧的顶 部。排风口吸风速度不应大于2m/s。 8.2.121级~Ⅲ级洁净手术室和负压手术室内除集中净化空调 方式外不应另外加设空气净化器。其他洁净用房可另加设带高中 效及以上效率过滤器的空气净化器,

GJB 17.3-84 航空电线电缆试验方法 高温电压试验8.3净化空调系统部件与材料

8.3.1净化空调机组的选用除应满足防止微生物二次污染原则 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净化空调机组内表面及内置零部件应选用耐消毒药品腐 虫的材料或面层,材质表面应光洁。 2内部结构及配置的零部件应便于消毒、清洗并能顺利排 除清洗废水,不易积尘、积水和滋生细菌。 3表面冷却器的冷凝水排出口,宜设在正压段,否则应设 能防倒吸并在负压时能顺利排出冷凝水的装置。凝结水管不应直 接与下水道相接。 4净化空调机组的风机应配置能量调节装置。新风机组和 空调机组内各级空气过滤器前后应设置压差计。室内安过滤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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