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210-2014 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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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210-2014 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

将片状型材在原有管道内拼接成一条新管道,并对新管道与 原有管道之间的间隙进行填充的管道修复方法。

对原有管道内的局部破损、接口错位、局部腐蚀等缺陷进行 修复的方法。本规程主要指点状原位固化法和不锈钢套筒法

2.1.10点状原位固化法

GB/T 4892-2021 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采用原位固化法对管道进行局部修复的方法。

采用外包止水材料的不锈钢套筒膨胀后形成管道内衬, 材料在原有管道和不锈钢套筒之间形成密封性接触的管道局 复方法。

2.1.12半结构性修复

新的内衬管依赖于原有管道的结构,在设计寿命之内仅需要 受外部的静水压力,而外部土压力和动荷载仍由原有管道支撑 修复方法。

2. 1. 13结构性修复

新的内衬管具有不依赖于原有管道结构而独立承受外部静水 、土压力和动荷载作用的性能的修复方法。

2.1.14 软管 tube

由一层或多层聚酯纤维毡或同等性能材料缝制而成的外层包 非渗透性塑料薄层的柔性管材

2. 1. 15 内衬管

通过各种非开挖修复更新方法在原有管道内形成的管道 。

将圆形管材通过压制、折叠而成的“C”形或“U”形断面 的管道。

3.0.1敷设于交通繁忙、新建道路、环境敏感等地区的排水管 道的修复更新应优先选用非开挖修复更新技术。 3.0.2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应根据管道安全检测评估鉴定报告 进行设计,并确定修复或更新方法

原有管道结构进行半结构性修复的管道,其设计使用年限 有管道结构的剩余设计使用期限确定,对于混凝土管道, 性修复后的最长设计使用年限不宜超过30年

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应具有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 和使用说明书。

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的有关 规定。 3.0.6 当施工需进行局部开挖时,开挖前应取得相关部门的

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的有 电定。

3.0. 6 当施工需进行局部开挖时,开挖前应取得相关部门的 批准。 3.0.7管道修复更新完成后,应对内衬管与检查井的接口处进 行处理。

4.0.1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选用PE管材时,应选择PE80或 PE100管材,PE管材性能应满足表4.0.1的要求,

4.0.1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选用PE管材时,应选择PH

表 4. 0. 1PE 管材性能

1软管可由单层或多层聚酯纤维毡或同等性能的材料组成, 并应与所用树脂兼容,且应能承受施工的拉力、压力和固化 温度; 2软管的外表面应包覆一层与所采用的树脂兼容的非渗透 性塑料膜; 3多层软管各层的接缝应错开,接缝连接应牢固; 4软管的横向与纵向抗拉强度不得低于5MPa; 5玻璃纤维增强的纤维软管应至少包含两层夹层,软管的 内表面应为聚酯毡层加苯乙烯内膜组成,外表面应为单层或多层 抗苯乙烯或不透光的薄膜;

折叠、缩径后应进行复原试验及性能检测。螺旋缠绕带状 及管片内衬所用片状型材应进行抽样检测,试验要求和抽 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刚度系数和接口严密性测1 本规程附录B中所规定的方法进行

的管材或型材,管材或型材不得存在可见的裂缝、孔洞 、夹杂物、气泡、变形等缺陷。

注,折叠管的标注间距不应大于3m。带状型材的标注间距不应 大于5m,片状型材应每片进行标注。

注,折叠管的标注间距不应大于3m。带状型材的标注间1

4.0.9不锈钢套筒法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用材料应无毒、无刺激性气味、不溶于水、对环境无 污染。

止水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止水材料可由海绵、发泡胶或橡胶材料组成; 2)发泡胶应采用双组分,在作业现场混合使用; 3)发泡胶固化时间应可控,固化时间宜在30min~ 120min; 4)橡胶材料应做成筒状,附在不锈钢套筒的外侧,橡胶 简的两端应设置止水圈。 不锈钢套筒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锈钢套筒应采用T304及以上材质; 2)不锈钢套筒的厚度应根据选用的材质和管径来确定; 3)不锈钢套筒的两端应加工成喇叭状或锯齿形边口等 边口宽度宜为20mm; 4)止回扣应能保证卡住后不发生回弹,且不应对修复气 囊造成破坏。

止水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止水材料可由海绵、发泡胶或橡胶材料组成: 2)发泡胶应采用双组分,在作业现场混合使用; 3)发泡胶固化时间应可控,固化时间宜在30min~ 120min; 4)橡胶材料应做成筒状,附在不锈钢套筒的外侧,橡胶 简的两端应设置止水圈。 不锈钢套筒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锈钢套筒应采用T304及以上材质; 2)不锈钢套筒的厚度应根据选用的材质和管径来确定; 3)不锈钢套筒的两端应加工成喇叭状或锯齿形边口等, 边口宽度宜为20mm; 4)止回扣应能保证卡住后不发生回弹,且不应对修复气 囊造成破坏。

续表 5. 1. 4

5.1.5对相同直径且管道转角符合本规程表5.1.4的规定的管 道,可按同一个修复段进行设计,否则应按不同管段进行设计。 5.1.6非开挖管道修复更新工程所用管材直径的选择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穿插法所用内衬管的外径应小于原有管道的内径,但其 减少量不宜大于原有管道内径的10%,且减少量不应大

于50mm; 2机械制螺旋缠绕法内衬管的内径不宜小于原有管道内径 的90%; 3折叠内衬法内衬管外径应与原有管道内径相一致,缩径 内衬法内衬管复原后宜与原有管道形成紧密配合; 4原位固化法所用软管外径应与原有管道内径相一致

5. 2 内衬管设计

2.1当采用穿插法、原位固化法、折叠内衬法或缩径内衬润

5.2.1当采用穿插法、原位固化法、折叠内衬法或缩

进行管道半结构性修复时,内衬管最小壁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衬管壁厚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t 内衬管壁厚(mm); 内衬管管道外径(mm); 圆周支持率,取值宜为7.0; EL一 内衬管的长期弹性模量(MPa),宜取短期模量 的50% ; 椭圆度折减系数: 内衬管管顶地下水压力(MPa),地下水位的取值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 范》GB50332的有关规定; N一安全系数,取 2. 0;

管道的标准尺寸比; 内衬管材的长期弯曲强度(MPa),宜取短期强 度的50%。

SDR 管道的标准尺寸比; O 内衬管材的长期弯曲强度(MPa),宜取短期强 度的50%。 当采用穿插法、原位固化法、折叠内衬法或者缩径内衬 行管道结构性修复时,内衬管最小壁厚应符合下列规定: 内衬管壁厚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法进行管道结构性修复时,内衬管最小壁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衬管壁厚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0.1973Do F1/3

.2.3更新管道标准尺寸比的最大!

5.2.4机械制螺旋缠绕法内衬管刚度系数应符合下列

5.2.4机械制螺旋缠绕法内衬管刚度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内衬管贴合原有管道机械制螺旋缠绕法半结构性修 复时,内衬管最小刚度系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Ei. 内衬管的长期弹性模量(MPa); I 内衬管单位长度管壁惯性矩(mm/mm); D 内衬管平均直径(mm); K 圆周支持率,取值宜为7.0; h 带状型材高度(mm); y 带状型材内表面至带状型材中性轴的距离(mm); 泊松比,取0.38。 2采用内衬管不贴合原有管道机械制螺旋缠绕法半结构性 修复时,内衬管与原有管道间的环状空隙应进行注浆处理,且内 衬管最小刚度系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Ki Kid = Ksin sin cOS 2 2 cOs 2

式中:β 未注浆角度(图5.2.4); K1——与未注浆角度相关的系数,K 取值与未注浆角 度的关系应符合表 5.2. 4 的规定。

5.2.4K取值与未注浆角度的关系

3当采用内衬管贴合原有管道机械制螺旋缠绕法结构性 时,最小刚度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qtN/C)D3 ELI = 32R.B'E's

当采用内衬管不贴合原有管道机械制螺旋缠绕法结构性

图5.2.4未灌浆角度示意图 原有管道;2一浆体;3一螺旋缠绕内衬管;$一未注浆角度

5.3.1管道内流量可按下式计算:

D X S Q = 0. 312 L

式中:Q 管道的流量(m3/min); 原有管道平均内径(m); S一管道坡度; n一一管道的粗糙系数。 5.3.2修复后管道的过流能力与修复前管道的过流能力的比值 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B 管道修复前后过流能力比;

Di X 100% De

ne 原有管道的粗糙系数; 内衬管管道内径(m); 内衬管的粗糙系数。 部分管材的粗糙系数可按表5.3.3取值

5.3.3部分管材的粗糙系数可按表5.3.3取值。

粗糙系数是指管道在完好无损的条件下

1工作坑的坑位应避开地上建筑物、架空线、地下管线或 其他构筑物; 2工作坑不宜设置在道路交汇口、医院人口、消防人口处; 3工作坑宜设计在管道变径、转角或检查并处。 5.4.2工作坑的大小应满足施工空间的要求。连续管道穿插法 进管工作坑(图5.4.2)最小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4.2连续管道进管工作坑布置示意

5.4.3当工作坑较深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

5.4.3当工作坑较深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

劳动防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6.1.2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审批后 执行。 6.1.3施工设备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选用,并应有总体布置方 案。对于不宜间断的施工方法,应有满足施工要求备用的动力和 设备。

1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 CJJ68的有关规定对原有管道进行封堵; 2当管堵采用充气管塞时,应随时检查管堵的气压,当管 堵气压降低时应及时充气; 3当管堵上、下游有水压力差时,应对管堵进行支撑; 4临时排水设施的排水能力应能确保各修复工艺的施工 要求。 6.1.5PE管道的连接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1.5PE 管道的连接施

1连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管道外表面划痕深度不应大于 壁厚的10%,管道不应有过度弯曲导致的屈曲,管道内表面不 应有任何磨损和切削; 2PE管的连接宜采用热熔对接的方法,热熔对接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塑料管材和管件聚乙烯(PE)管材/管材或管 材/管件热熔对接组件的制备操作规范》GB19809的有关规定。 6.1.6在内衬管穿插前,应采用一个与待插管直径相同、材质

相同、长度不小于3m的试穿管段进行试通,并检测试穿管段表

面损伤情况,划痕深度不应大于内衬管壁厚的10%。 6.1.7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应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 后方可使用

2.6漏水严重的原有管道,应对漏水点进行止水或隔水处

3.1内衬管道可通过牵引、顶推或两者结合的方法置人原 管道中。

6.3.2连续管道穿插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牵拉速度不宜大于0.3m/s,在管道弯曲段或变形较 大的管道中施工应减慢速度: 2牵拉过程中牵拉力不应大于内衬管允许拉力的50%; 3牵拉操作应一次完成,不应中途停止; 4内衬管伸出原有管道端口的距离应满足内衬管应力恢复 和热胀冷缩的要求; 5内衬管道宜经过24h的应力恢复后进行后续操作。 6.3.3不连续管道穿插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机械承插式接头连接的短管时,可允许带水作业, 水位宜控制在管道起拱线之下; 2当采用热熔连接的PE管时,连接设备应干燥,且应满 足本规程第6.1.5条的规定; 3当不需开挖工作坑时,短管的长度宜能够进人检查井; 4 当需开挖工作坑时,工作坑应满足本规程第5.4节的 规定; 5 短管进人工作坑或检查井时不应造成损伤。 6.3.4 在内衬管穿插时应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1应在原有管道端口设置导滑口,防止原有管道端口对内 衬管的损伤; 2应对内衬管的牵拉端或顶推端采取保护措施; 3当连续管道穿插时,地面上管道应置于滚轮架传送,工 作坑中管道外壁底部应铺设防磨垫。 6.3.5内衬管穿插完成后,在修复管道端部处应采用具有弹性 和防水性能的材料对原有管道和内衬管之间的环状间隙进行密封 处理。 6.3.6 当管道环状间隙需注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内衬管不足以承受注浆压力时,注浆前应对内衬管进 行支护或米取其他保护措施; 2当有支管存在时,注浆前应打通内衬管的支管连接并采 取保护措施,注浆时浆液不得进入支管;

1当内衬管不足以承受注浆压力时,注浆前应对内衬 行支护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当有支管存在时,注浆前应打通内衬管的支管连接 取保护措施,注浆时浆液不得进入支管;

3注浆孔或通气孔应设置在两端密封处或支管处,也可在 内衬管上开孔; 4浆液应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固化过程收缩小、放热量低 的特性,固化后应具有一定的强度; 5宜采用分段注浆工艺: 6注浆完成后应密封内衬管上的注浆孔,且应对管道端口 进行处理,使其平整。 6.3.7穿插法施工应对牵引或顶推力大小和速度、内衬管长度 和拉伸率、贯通后静置时间、内衬管与原有管道间隙注浆量等进 行记录和检验。

6.4翻转式原位固化法

6.4.1 软管的树脂浸渍及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树脂可采用热固性的聚酯树脂、环氧树脂或乙烯基树脂; 2树脂应能在热水、热蒸汽作用下固化,且初始固化温度 应低于80℃; 3在浸渍软管之前应计算树脂的用量,树脂的各种成分应 进行充分混合,实际用量应比理论用量多5%~15%; 4树脂和添加剂混合后应及时进行浸渍,停留时间不得超 过20min,当不能及时浸渍时,应将树脂冷藏,冷藏温度应低于 15℃,冷藏时间不得超过3h; 5软管应在抽成真空状态下充分浸渍树脂,且不得出现干 斑或气泡; 6浸渍过树脂的软管应储存在不高于20℃的环境中,运输 过程中应记录软管暴露的温度和时间。 6.4.2可采用水压或气压的方法将浸渍树脂的软管翻转置入原 有管道,施工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翻转时,应将软管的外层防渗塑料薄膜向内翻转成内 衬管的内膜,与软管内水或蒸汽相接触; 2翻转压力应控制在使软管充分扩展所需最小压力和软管

所能承受的充许最大内部压力之间,同时应能使软管翻转到管道 的另一端点,相应压力值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3翻转过程中宜用润滑剂减少翻转阻力,润滑剂应为无毒 的油基产品,且不得对软管和相关施工设备等产生影响; 4翻转完成后,浸渍树脂软管伸出原有管道两端的长度宜 大于1m。 6.4.3翻转完成后可采用热水或热蒸汽对软管进行固化,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热水供应装置和蒸汽发生装置应装有温度测量仪,固化 过程中应对温度进行跟踪测量和监控; 2在修复段起点和终点,距离端口大于300mm处,应在 浸渍树脂软管与原有管道之间安装监测管壁温度变化的温度感 应器; 3热水宜从标高较低的端口通入,蒸汽宜从标高较高的端 口通人; 4固化温度应均匀升高,固化所需的温度和时间以及温度 升高速度应根据树脂材料说明书的规定,并应根据修复管段的材 质、周围土体的热传导性、环境温度、地下水位等情况进行适当 调整; 5固化过程中软管内的水压或气压应能使软管与原有管道 保持紧密接触,并保持该压力值直到固化结束; 6可通过温度感应器监测的树脂放热曲线判定树脂固化的

1应先将内衬管的温度缓慢冷却,热水宜冷却至38℃ 汽宜冷却至45℃;冷却时间应根据树脂材料说明书的规定 2可采用常温水替换软管内的热水或蒸汽进行冷却 过程中内衬管内不得形成真空;

与原有管道之间充填树脂混合物进行密封,且树脂混合物应与软 管浸渍的树脂材料相同

4.6内衬管端头应切割整齐

6.4.7翻转式原位固化法施工应对树脂储存温度、冷藏温度和 时间、树脂用量、软管浸渍停留时间和使用长度、翻转时的压力 和温度、软管的固化温度、时间和压力、内衬管冷却温度、时 间、压力等进行记录和检验

6.5拉入式原位固化法

6.5.1软管浸渍所用树脂应为热固性树脂或光固性树脂,树脂 慢渍应符合本规程第6.4.1条的规定

6.5.1软管浸渍所用树脂应为热固性树脂或光固性树脂,树脂 侵渍应符合本规程第6.4.1条的规定。 5.5.2拉人软管之前应在原有管道内铺设垫膜,垫膜应置于原 有管道底部GA/T 1211-2014 安全防范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并应覆盖大于1/3的管道周长,且应在原有管道两 端进行固定。

有管道底部,并应覆盖大于1/3的管道周长,且应在原有管道两 端进行固定。

6.5.3软管的拉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沿管底的垫膜将浸渍树脂的软管平稳、缓慢地拉人原 有管道,拉人速度不得大于5m/min; 在拉入软管过程中,不得磨损或划伤软管; 3 软管的轴向拉伸率不得大于2%; 4 软管两端应比原有管道长出300mm~600mm; 5 软管拉入原有管道之后,宜对折放置在垫膜上。 6.5.4 软管的扩展应采用压缩空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充气装置宜安装在软管入口端,且应装有控制和显示压 缩空气压力的装置; 2充气前应检查软管各连接处的密封性,软管末未端宜安装 调压阀; 3压缩空气压力应能使软管充分膨胀扩张紧贴原有管道内 壁,压力值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确定。 6 5 5 平用获汽围化时应链合本机积管 6 4 3 各和箔 6 4 4 条

.5.5采用蒸汽固化时应符合本规程第6.4.3条和第6.4.4 约规定。

6.5.6采用紫外光固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5.6米用紧外光固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紫外光固化过程中内衬管内应保持空气压力,使内衬管 与原有管道紧密接触; 2应根据内衬管管径和壁厚控制紫外光灯的前进速度; 3内衬管固化完成后,应缓慢降低管内压力至大气压。 6.5.7固化完成后内衬管端头应按本规程第6.4.5条和第 6.4.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切割处理。 6.5.8拉入式原位固化法施工应对软管拉人长度、扩展压缩空 气压力、软管固化温度、时间和压力、紫外线灯的巡航速度、内 衬管冷却温度、时间、压力等进行记录和检验

6.6.1采用静拉碎(裂)管法进行管道更新施工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应根据管道直径及材质选择不同的碎(裂)管设备; 2当碎(裂)管设备包含裂管刀具时,应从原有管道底部 切开SZDBZ 232-2017 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评价指南,切刀的位置应处于与竖直方向成30°夹角的范围内。

的摩擦力; 3当施工过程中牵拉力陡增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 因后方可继续施工; 4管道拉入后自然恢复时间不应小于4h。 5.6.4在进管工作坑及出管工作坑中应对新管道与土体之间的 环状间隙进行密封,密封长度不应小于200mm。 5.6.5碎(裂)管法施工应对牵拉力、速度、内衬管长度和拉 伸率、贯通后静置时间等进行记录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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