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ZN 2019-09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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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ZN 2019-09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南

a) 范围; b) 主要工作内容; c) 主要工作依据; d) 主要准备工作; e) 前置条件; f) 办理机构 g) 审批(或备案)等。

按照保密方规定办理相应的意见书。

5.1编制单位和评估单位招标

所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TCAMDI 019-2019 鼻氧管用鼻塞5.1.2主要工作内容

5.1.3主要工作依据

2014年修订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浙发改法规[20061923号浙江省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

5. 1. 4 主要准备工作

编制单位和评估单位招标主要准备工作,见表6。

表6编制单位和评估单位招标主要准备工作

表6编制单位和评估单位招标主要准备工作(续)

5. 1.5 前置条件

5.1.5.1招标文件报备后招标文件

项目单位上级管理部门(如有)

项目单位上级管理部门(如有)

5.1.7 审批 (或备案)

5.1.7.1项目单位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文件报备

5.1.7.1项目单位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文件报备 5.1.7.2项目单位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文件报备

5.2工可报告编制及审批(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及核准)

所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所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5. 2. 2 主要工作内容

编制工可报告,委托评估工可报告;协助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发改委组织专家审查、办理审批

5.2.3主要工作依据

5. 2.4主要准备工作

工可报告编制及审批(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及核准)主要准备工作,见表7。

d)获取批文:省级发改委的工可批复文件()。

5. 2. 7.2审批流程

工可报告省发改委审批流程,见图1。

5.3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

所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5.3.2主要工作内容

5.3.3主要工作依据

图1工可报告省发改委审批流程

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4年修订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浙政发(2006)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浙建(2018)6号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管理办法

5.3.4主要准备工作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主要准备工作,见表8

表8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主要准备工作

前置条件包括: a)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已完成; b 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已完成; C) 标明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包括电子文件)已完成 d) 项目工可推荐方案明确; e 涉及风景名胜区时已完成专家论证。 f 宁波地区项目已完成稳评、安评、环评相关材料:

5.3.7审批(或备案)

5. 3. 7. 1 办理程序

项目单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审批: a)提出申请:项目单位应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 目选址申请,并提交规划选址报告等相关材料:

b)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共同商讨,对拟建地址进行比较分析,组织专家论证,形成相关意见(一 股选址在正常申报后如符合规划则进入相关核发意见书流程,如符合规划但需要组织踏勘及专 家论证的,则对应组织召开;涉风景名胜区的规划选址,需完成涉及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 申请书,并征求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资源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论证); 选址审查:经过调查研究、条件分析和多方案比较论证求对该建设项目选址进行审查: 1 核发选址意见书:对建设项目选址与城乡规划的符合、衔接情况进行审查后,符合城乡规划要 求的核发选址意见书

5.3.7.2审批流程

一般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流程,见图

图2一般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流程图

5.4建设用地预审及准备

所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所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5.4.2主要工作内容

涉及风景名胜区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前置条件包括: a)建设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服务联系单、投资项目受理通知书、项目列入相关 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等); 6 工可报告、核准或备案项目申请报告的简本或初本; C 县(市、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原件一份; 标明项目用地范围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e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图原件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及附图 g 踏勘论证(或节地评价)报告、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名单 h 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原件(1980国家大地坐标系,2018年7月1日后使用2000国家大地 坐标系) 1 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占用永久基 本农田的还应提供永久基本农由补划方案)

5.4. 6 办理机构

5.4.6.1由县(市、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科(或审批中心、规划科)受理; 5.4.6.2省级高速公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国家级高速公路用地预审报自然资源部审批; 5.4.6.3省级高速公路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由省自然资源厅审批(涉及审批权限下放按相关文件执 行。

5.4.7审批(或备案)

5.4.7.1办理程序

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审批: a)提出申请:向项目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编制完成的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暨占用永久 基本农田选址论证报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预审申请报告 等预审材料: 6 县(市、区)初审: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向省自然资源 厅申请踏勘论证。通过论证并取得专家论证意见后,出具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 意见; 跟踪审批: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并上报,跨行政区域项目需进行上一级行政区域汇总; 协办:按照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要求,修改完善和补充相关资料,协助组织相应的论证 会; 获取批文:按照5.4.6规定办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审批复

5.4.7.2自然资源部审批流程

建设用地自然资源部预审流程,见图4。

5.4.7.3省自然资源厅审批流程

建设用地省自然资源厅预审流程,见图5。

图4建设用地自然资源部预审流程图

5.5建设用海预审及准备

5. 5. 2主要工作内容

图5建设用地省自然资源厅预审流程图

建设用地省自然资源厅预

委托编制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送审稿)、完成数模、海域演变分析、水文、生物资源调查等相关 专题,组织评审、办理审批手续

5.5.3主要工作依据

浙自然资规(2018)2号关于规范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管理的通知

5.5.4主要准备工作

建设用海预审主要准备工作,见表10.

表10建设用海预审主要准备工作

前置条件包括: a) 海域使用申请书; b 海域使用论证材料及论证要求出具的材料; C 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材料; d 根据海域使用情况,提供国土、环保、建设、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海港、港航、海事等 部门相关支持性文件

5.5.6.1按照文件规定,由自然资源部海域处、(国家海洋局海域处)/自然资源厅海域管理处(原省 海洋局海域管理处)进行受理

a)填海五士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5.5.6.3下列项目用海,报省人民政府审报

5.5.7审批(或备案)

5. 5. 7.1 办理程序

项目单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审批: a) 提出申请:收集按照论证意见修改后的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和专题报告,以及前置条件的相 关报告和批文,提出海域使用申请书。涉及海域使用由省、部级审批,统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 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申报;其他项目按管辖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程序办 理。 b) 跟踪审批: 1 受理用海申请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受理,发《受理通知书》; 2) 受理用海申请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实,形成书面审查 意见及现场踏勘材料,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按照《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 规定进行用海公示、听证和异议复核 3 受理用海申请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呈报:按照审批权限提交《海域使用审批呈报表》 及相应的审查资料。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受理部门提供海域所在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 4 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同级自然管理部门对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 见,对符合条件的,提供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c)协办:按照各级审查和审批部门要求,补充相关资料,协助完成相应工作; d 获取海域的预审意见批文:省级或者国家级人民政府批文

5.5.7.2自然资源部预审流程

自然资源部预审流程,

5.5.7.3省自然资源厅预审流程

建设用海省自然资源厅预审流程,见图7

图6建设用海自然资源部预审流程图

所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5.6.2主要工作内容

委托编制项目节能登记表、完成项目年度能源消耗测算,办理备案手续。

5.6.3主要工作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

图7建设用海省自然资源厅预审流程图

5.6.4主要准备工作

节能登记表及备案主要准备工作,见表11。

表11节能登记表备案主要准备工作

5. 6. 5 前置条件

前置条件包括: a)工可报告形成; b)节能登记表编制完成。

5. 6.6 办理机构

6.6.1建设项目跨行政区域的,应当报项目主管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6.6.2同一区域的项目由所在地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5.6.6.1建设项目跨行政区域的,应当报项目主管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5.6.7审批(或备案)

项目单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审批: a)提出申请:经测算项目年度能源消耗量编制节能登记表后报送备案部门; b)跟踪审批:受理节能登记表的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后,对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 进行备案。

定风险评估及属地政府官

所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5. 7.2 主要工作内容

完成评估报告,并征询沿线政府意见形成最终

5.7.3主要工作依据

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 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发改法规(2013)1173号关于印发省发改委审批、核准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5.7.4主要准备工作

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属地政府审查意见主要准备工

表1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属地政府审查意见主要准备工作

项目工可研究报告编制

5.7. 6 办理机构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5.7.7审批(或备案)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出具意见。

5.8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及审批

涉及跨(穿)航道的桥梁、隧道等

5. 8. 2 主要工作内容

自行(或委托)编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5.8.3主要工作依据

5.8. 4主要准备工作

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及审批主要准备工作,见表

前置条件包括: a)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书

b)项目的规划或建设依据文件复印件

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平面图、断面图原件(工程平面图应能反映航道实测水下地形、航道中心 线或者规划中心线、安全距离范围内相邻涉航建筑物等要素,工程断面图应能反映设计最高和 最低通航水位、航道实际或者规划底高程、与通航条件有关的控制点高程等要素)

d)通航条件影响 物需提供:在通行海轮的航道内 跨(穿)航道建筑物;在规划五级以上内河航道内穿航道建筑物;在内河航道内设有墩台的跨 航道建筑物; e)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协议原件(如有利害关系人的需要提交)

5. 8. 6 办理机构

5.8.7审批(或备案)

5.8.7.1办理程序

项目单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审批: a)提出申请: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并选择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b)跟踪受理:获取受理通知书; c)跟踪审批:审查通过的,获取准予行政许可文件

.8.7.2网上办事流程

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及审批网上办事流程,见图8

图8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及审批网上办事流程图

5.8.7.3现场办事流程

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及审批现场办事流程,见图9

5.9项目公司设立及报备

新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GB/T 31033-2014 石油天然气钻井井控技术规范5. 9. 2 主要工作内容

5.9.3主要工作依据

计建设(1996)673号关于实行建设项目单位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1您第7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4年第10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5.9.4主要准备工作

图9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及审批现场办事流程图

项目公司设立及报备主要准备工作,见表14

表14项目公司设立及报备主要准备工作

GB/T 26055-2022 再生碳化钨粉5. 9.5 前置条件

前置条件包括: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b)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c) 公司章程; d) 董事、监事、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e) 住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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