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56-201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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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5015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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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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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56-201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1)

注:需“·"的加气站专指CNG 式

.U.IZALN加拍CNG

GB 222-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表3,0.12ALNG加气站与CNG常规加气站或CNG

表3.0.12ALNG加气站与CNG常规加气站或CNG 加气子站的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注表中指号内数字为CNG储气设版采用健气非的点容程

3.0.13加油与LP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 的规定。

3.0.T3加润与LP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3 的规定。

表3.0.13加油与LP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别分

LPG储媒总容积 LPG储罐总客积 合建站等级 (m) 与油品储罐 总客积合计(m) 一级 V≤45 120

注,1禁油罐容程可折半计人油罐总容积。 2当油带总容积大于90m时,油装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m,当油强总容积 小于或等于90m时.汽消罐单速容积不应大于30m,案油罐单蒙容积不 应大于50m L.P储罐单继容积不应人于30m, 3.0.14加油与C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4 的规定。

表3.0.14加油与C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2当清总容积人于90m时.消额单罐容只不应人于50m;当油罐总容积 小于或等于90m时,汽油罐单能容积不度大于30m²,柴油罐单罐客积不 成大于50m, 3表中矫号内数字为CNG储气没座采用储气并的总客程。

■以及加油与LNG加气和C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全

注:1荣消踪客积可新卡计人油露总容积, 2当油媒总客积大于90m时.油单超容积不应人于50m²,当油罐总客积 小于或等于90m时,汽油银单错容程不应大于30m²,案油罐单锯容积不 应大于50m 31.NG储媒的单罐容积不应大于60m 3.0.16作为站内储气设施使用的CNG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其 单车储气瓶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24m

注:1荣消踪客积可折卡计人油露总容积, 2当油媒总客积大于90m时.油单超容积不应人于50m,当油罐总客积 小于或等于90m时,汽油银单罐容程不应大于30m²,案油罐单锯容积不 应大于50m 31.NG储媒的单罐容积不应大于60m 3.0.16作为站内储气设施使用的CNG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其 单车储气瓶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24m

4.0.1加油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防 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4.0.2在城市建成区不宜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 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一级加油站、 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 .0.3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宜选 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4.0.4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 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4.0.5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柴油设 凯物的 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5的规定。

表0紫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统物的安企前胞m

注1 室外变、配电站报电力系线电压为3 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 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 生产厂房确定。 2表中道路指机动车道路。油罐、加消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 安全间距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 路主于路建定:三级和四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注:1 外、配电站报电力系线电压为5 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 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 生产厂房确定。 2表中道路指机动车道路。油罐、加消机和油慧通气管管口与区公路的 安全间距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 路主王路建定:三级和四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4.0.6LPG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LPG储罐与站外建(构 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6的规定。

表4.0.61PG情建与站分建(物管物的安会间距(m

表4,07代制车点气放数店站外建淘物的安全间距m)

4.0.8CNG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压缩天然气工艺设备与 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8的规定。CNG加 气站的撬装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应符合表4.0.8 的规定。

表4.0.8CNG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 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 生产厂房确定。 2表中道路指机动车道路。站内CNG工艺设备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闽距应 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 定:三级和固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S 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包括铁露、地铁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的隧 道出入口)尚不应小于50m。 4 储气瓶拖车固定停车位与站外建(构)款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储气瓶 的安全间距确定。 5一、二级醇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气站一侧的增为无门窗洞口实体墙 时,站内CNG工艺设备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座低于本表规定的安 全间距的70%。 .0.9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LNG储罐、放散管管口、LNG 卸车点、LNG撬装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 表4.0.9的规定。LNG加气站的撬装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 安全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4.0.9的规定。

装4.0.9LNG设备与站外建【检1算物的安全间距(m

5.0.1车辆人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5.0.2站区内停车位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内车道或停车位宽度应按车辆类型确定,CNG加气母 占内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觉度,不应小于4.5m,双车道或双车停 车位宽度不成小于9m;其他类型加油加气站的个道或停车位,单 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不应小 F·6m。 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 3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且宜坡向 站外。 4 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 路面。 5.0.3加油加气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界线标识。 5.0.4 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宜将柴油布置在PG储罐或 NG储气瓶(组)、LNG储罐与汽油罐之间。 5.0.5加油加气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 地点”。 5.0.6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 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2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在进行平面布置时可按加油机 对待。 5.0.7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

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变配电 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 5.0.9站房可布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但应符合本规范第 12.2.10条的规定。 5.0.10加油加气站内设置的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 属建筑物或设施,不应布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其与站内可燃液 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0.4条至第 4.0.9条有关三类保护物的规定。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设施 内设置明火设备时,则应视为“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其 中,对加油站内设置的燃煤设备不得按设置有油气回收系统折减 距离。 5.0.11加油加气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 用地界线。

注:1 括号内数值为储气并与储气并、柴油加油机与自用有燃煤或燃气(油)设备 极装式加油装置的油罐与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汽油战、柴油 当卸油采用消气国收系统时,汽油通气管管口与站区围增的距高不应小 .G罐放版 LPG储距离不限,与站内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 LIG泵和压缩机、天然气压缩机、调压器和天然气脱殖和脱水设备露天布置 天然气调压器设置在非开款的室内时,民算点应为该类设备所在建筑物的 气站,其请路与站 应按本表相应设备 站房、有燃煤就燃气油 10表中一、二、三级站包括LPG加气站、加油与LPG加气合建站。 11表中"一“表量无防火间距要求,"X"表示该类设施不应合建。

的房间的距商。 罐增加30% 于2m。 可按相应级别的LPG埋地储罐确定。 或布置在开微的建筑物内时,起算点应为设备外缘;LPG泵和压缩机、天然气压缩机、 门窗等洞口。 内其他设焦的防火间距,不应低于本表三级站的地上储露防火阔距的80%。 的防火间距确定。 站房内设置有变配电间时,配电间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0.8各的报定

注站房、有燃气油火设的回的单点皮为门窗等温口。

表中“一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括号内数值为案油加油机与自用有燃煤

或燃气(油)设备的房阅的距离

或燃气(油)设备的房阅的距离

6.1.1除撬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外,加油站的汽 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6.1.2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 6.1.3理地油罐需要采用双层油罐时,可采用双层钢制油罐、双 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油罐、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 既有加油站的埋地单层钢制油罐改造为双层油罐时,可采用玻璃 纤维增强塑料等满足强度和防渗要求的材料进行衬里改造。 6.1.4单层钢制油罐、双层钢制油罐和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双层油罐的内层罐的罐体结构设计,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钢制常压 储罐第一部分:储存对水有污染的易燃和不易燃液体的埋地卧式 圆简形单层和双层储罐》AQ3020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钢制油罐的罐体和封头所用钢板的公称厚度,不应小于表 6.1.4的规定

表6.1.4微制油的健体和封头所用领板的公盗原度(mm

2钢制油罐的设计内压不应低于0.08MPa

.1.5双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油罐的内、外层壁厚,以及内钢外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的外层壁厚,均不应小于4mm。 6.1.6与罐内油品直接接触的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等非金属层, 应满足消除油品静电荷的要求,其表面电阻率应小于10Q;当 表面电阻率无法满足小于10"α的要求时,应在罐内安装能够消 除油品静电电荷的物体。消除油品静电电荷的物体可为没人油 品中的钢板,也可为钢制的进油立管、出油管等金属物,其表 面积之和不应小于式(6.1.6)的计算值。安装在罐内的静电 消除物体应接地,其接地电阻应符合本规范第11.2节的有关 搜定:

A=0. 04V (6.1.f

钢制油醒的周周应回填中性沙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外 层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材料的油罐,其回填料应符合产品说明书 的要求。 6.1.11当理地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应采 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6.1.12埋地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并。设在行车道下面的人孔并 应采用加油站车行道下专用的密闭井盖和井座。 6.1.13油罐应采取卸油时的防满溢措施,油料达到油罐容量 90%时,应能触动高液位报警装置;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5%时,应 能白动停止油料继续进罐。高液位报警装置应位于工作人员便于 觉察的地点, 6.1.14设有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加气站,其站内油罐应设带有 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监测系统。单层油罐的液位监测系统尚应 具备渗漏检测功能,其渗漏检测分辨率不宜大于0.81./h。 6.1.15与土壤接触的钢制油罐外表面.其防腐设计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蚀设计规范》SH/T3022 的有关规定,且防胸等级不应低于加强级

6.3.7油罐的接合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合管应为金属材质。 2接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其中进油接合管、出油接合管 或潜油泵安装口,应设在人孔盖上。 3进油管应伸至罐内距罐底50mm~100mm处。进油立管 的底端应为45斜管口或T形管口。进油管管壁上不得有与油罐 气相空间相通的开口。 4罐内潜油泵的人油日或通往白吸式加油机管道的罐内底 阀,应高于端底150mm~200mm。 5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量油孔下部的接合管 宜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200mm处,并应有检人时使接合管内液 位与罐内液位相一致的技术措施。 6油罐人孔井内的管道及设备,应保证油罐人孔盖的可拆 装性。 7人孔盖上的接合管与引出并外管道的连接,宜采用金属软 管过渡连接(包括潜油泵山油管)。 6.3.8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管口高出 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沿建(构)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 气管,其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及以上。通气管管口应 设置阻火器 6.3.9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6.3.10当加油站采用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罐的通气管管口除 应装设阻火器外,尚应装设呼吸阅。呼吸阀的工作正压宜为 2kPa~3kPa工作负压宜为1.5kPa~2kPa。 6.3.11加油站工艺管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油罐通气管道和露出地面的管道,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的无缝钢管。 2其他管道应采用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或适于输送油品的 热塑性塑料管道。所采用的热塑性塑料管道应有质量证明文件。 非烃类车用燃料不得采用不导静电的热塑性塑料管道

1接合管应为金属材质。 2接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其中进油接合管、出油接合管 或潜油泵安装口,应设在人孔盖上。 3进油管应伸至罐内距罐底50mm~100mm处。进油立管 的底端应为45°斜管或T形管。进油管管壁上不得有与油罐 气相空间相通的开口。 4罐内潜油泵的人油口或通往白吸式加油机管道的罐内底 阀,应高于端底150mm~200mm。 5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量油孔下部的接合管 宜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200mm处,并应有检人时使接合管内液 位与罐内液位相一致的技术措施。 6油罐人孔井内的管道及设备,应保证油罐人孔盖的可拆 装性。 7人孔盖上的接合管与引出并外管道的连接,宜采用金属软 管过渡连接(包括潜油泵山油管)。 6.3.8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管口高出 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沿建(构)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 气管,其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及以上。通气管管口应 设置阻火器 6.3.9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6.3.10当加油站采用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罐的通气管管口除 应装设阻火器外,尚应装设呼吸阅。呼吸阀的工作正压宜为 2kPa~3kPa,工作负压宜为1.5kPa~2kPa。 6.3.11加油站工艺管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油罐通气管道和露出地面的管道,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 维《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的无缝钢管。 2其他管道应采用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或适于输送油品的 热塑性塑料管道。所采用的热塑性塑料管道应有质量证明文件。 非轻类车燃料不供采不品整中的热部业制能置

3无缝钢管的公称壁厚不应小于4mm,埋地钢管的连接应 采用焊接。 4热塑性塑料管道的主体结构层应为无孔隙聚乙烯材料,量 厚不应小于4mm。埋地部分的热塑性塑料管道应采用配套的专 用连接管件电熔连接。 5导静电热塑性塑料管道导静电衬层的体电阻率应小于 10°Q·m,表面电阻率应小于10°Q。 6不导静电热塑性塑料管道主体结构层的介电击穿强度应 大于100kV。 7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备的管道,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管 道或能满足输送柴油尾气处理液的其他管道。 6.3.12油罐车卸油时用的卸油连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管,应 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其体电阻率应小于10"Q·m,表面电阻率 应小于10"Q,或采用内附金属丝(网)的橡胶软管。 6.3.13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须露出地面的以外,均应埋地数 设。当采用管沟设时,管沟必须用中性沙子或组土填满、填实。 6.3.14卸油管道、卸油油气回收管道、加油油气回收管道和油罐 通气管横管,应坡向埋地油罐。卸油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2%,卸 油油气回收管道、加油油气回收管道和油罐通气管横管的坡度,不 应小于1%。 6.3.15受地形限制,加油油气回收管道坡向油罐的坡度无法满 足本规范第6.3.14条的要求时,可在管道靠近油罐的位置设置集 液器,且管道坡向集液器的坡度不应小于1%。 6.3.16理地工艺管道的理设深度不得小于0.4m。数设在混凝 土场地或道路下面的管道,管顶低于混凝土层下表面不得小于 0.2m,管道周围应回填不小于100mm厚的中性沙子或细土。 5.3.17工艺管道不应穿过或跨越站房等与其无直接关系的建 构)筑物;与管沟、电缆沟和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 措施。

3无缝钢管的公称壁厚不应小于4mm,埋地钢管的连接应 采用焊接。 4热塑性塑料管道的主体结构层应为无孔隙聚乙烯材料,壁 厚不应小于4mm。埋地部分的热塑性塑料管道应采用配套的专 用连接管件电熔连接。 5导静电热塑性塑料管道导静电衬层的体电阻率应小于 10°Q·m,表面电阻率应小于10°Q。 6不导静电热塑性塑料管道主体结构层的介电击穿强度应 大于100kV。 7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备的管道,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管 道或能满足输送柴油尾气处理液的其他管道。 6.3.12油罐车卸油时用的卸油连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管,应 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其体电阻率应小于10"Q·m,表面电阻率 应小于10"Q,或采用内附金属丝(网)的橡胶软管。 6.3.13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须露出地面的以外,均应埋地数 设。当采用管沟败设时,管沟必须用中性沙子或组土填满、填实。 6.3.14卸油管道、卸油油气回收管道、加油油气回收管道和油罐 通气管横管,应坡向埋地油罐。卸油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2%,卸 油油气回收管道、加油油气回收管道和油罐通气管横管的坡度,不 应小于1%。 6.3.15受地形限制,加油油气回收管道坡向油罐的坡度无法满 足本规范第6.3.14条的要求时,可在管道靠近油罐的位置设置集 液器,且管道坡向集液器的坡度不应小于1%。 5.3.16理地工艺管道的理设深度不得小于0.4m。数设在混凝 土场地或道路下面的管道,管顶低于混凝土层下表面不得小于 .2m,管道周围应回填不小于100mm厚的中性沙子或细土。 5.3.17工艺管道不应穿过或跨越站房等与其无直接关系的建 构)筑物;与管沟、电缆沟和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 普施。

6.3.18 不导静电热塑性塑料管道的设计和安装,除应符合本规 范第6.3.1条至第6.3.17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内油品的流速应小于2.8m/s, 2管道在人孔井内、加油机底槽和卸油口等处术完全埋地的 部分,应在满足管道连接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最短的安装长度和最 少的按头。 6.3.19埋地钢质管道外表面的防属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21447的有关规定

直不 用阻隔防爆装置时,阻隔防爆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按现行行业标 准《阻隔防爆概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3002的有 关规定执行, 6.4.2撬装式加油装置应采用双层钢制油罐。 6.4.3 撬装式加油装置的汽油设备应采用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 系统。 6.4.4双壁油罐应采用检测仪器或其他设施对内罐与外罐之间 的空间进行渗漏监测,并应保证内罐与外罐任何部位出现渗漏时 均能被发现。 6.4.5概撬装式加油装置的汽油罐应设防晒罩棚或采取隔热措施。 6.4.6撬装式加油装置四周应设防护用报或漏油收集池,防护围 垠内或漏油收集池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储罐总容量的50%。防 护围堰或漏油收集池应采用不燃烧实体材料建造,且不应渗漏

法规、法令的要求,采取防止油品渗漏的措施。 6.5.2采取防止油品渗漏保护措施的加油站,其埋地油罐应采用

下列之一的防渗方式: 1单层油罐设置防渗罐池: 2采用双层油罐。 6.5.3防渗罐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渗罐池应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有关规定。 2防渗罐泡应根据油罐的数量设置隔池。一个隔池内的油 罐不应多于两座。 3防渗罐池的池壁顶应高于池内罐顶标高,池底宜低于罐底 设计标高200mm,墙面与罐壁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500mm。 4防渗罐池的内表面应衬玻璃钢或其他材料防渗层。 5防渗罐池内的空间,应采用中性沙回填。 6防渗罐池的上部,应采取防止雨水、地表水和外部泄漏油 品渗人池内的措施。 6.5.4防渗罐池的各隔池内应设检测立管,检测立管的设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检测立管应采用耐油、耐腐蚀的管材制作,直径宜为 100mm,壁厚不应小于4mm。 2检测立管的下端应置于防渗罐池的最低处,上部管口应高 出罐区设计地面200mm(油罐设置在车道下的除外)。 3检测立管与池内罐项标高以下范围应为过滤管段。过滤 管段应能允许池内任何层面的渗漏液体(油或水)进人检测管,并 应能阻止泥沙侵人。 4检测立管周围应回填粒径为10mm~30mm的砾石。 5检测口应有防止雨水、油污、杂物侵人的保护盖和标识。 6.5.5装有潜油泵的油罐人孔操作井、卸油口井、加油机底槽等 可能发生油品渗漏的部位,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6.5.6采取防渗漏措施的加油站,其埋地加油管道应采用双层管 道。双层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下列之一的防渗方式: 1单层油罐设置防渗罐池: 2采用双层油罐。 6.5.3防渗罐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渗罐池应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有关规定。 2防渗罐泡应根据油罐的数量设置隔池。一个隔池内的油 罐不应多于两座。 3防渗罐池的池壁顶应高于池内罐顶标高,池底宜低于罐底 设计标高200mm,墙面与罐壁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500mm。 4防渗罐池的内表面应衬玻璃钢或其他材料防渗层。 5防渗罐池内的空间,应采用中性沙回填。 6防渗罐池的上部,应采取防止雨水、地表水和外部泄漏油 品渗人池内的措施。 6.5.4防渗罐池的各隔池内应设检测立管,检测立管的设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检测立管应采用耐油、耐腐蚀的管材制作,直径宜为 100mm,壁厚不应小于4mm。 2检测立管的下端应置于防渗罐池的最低处,上部管口应高 出罐区设计地面200mm(油罐设置在车道下的除外)。 3检测立管与池内罐项标高以下范围应为过滤管段。过滤 管段应能允许池内任何层面的渗漏液体(油或水)进人检测管,并 应能阻止泥沙侵人。 4检测立管周围应回填粒径为10mm~30mm的砾石。 5检测口应有防止雨水、油污、杂物侵人的保护盖和标识。 6.5.5装有潜油泵的油罐人孔操作井、卸油口井、加油机底槽等 可能发生油品渗漏的部位,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6.5.6采取防渗漏措施的加油站,其埋地加油管道应采用双层管 道。双层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层管道的内层管应符合本规范第6.3节的有关规定。 2采用双层非金属管道时,外层管应满足耐油、耐腐蚀、耐老 化和系统试验压力的要求。 3采用双层钢质管道时,外层管的壁厚不应小于5mm。 4双层管道系统的内层管与外层管之间的缝原应贯通。 5双层管道系统的最低点应设检漏点 6双层管道坡向检漏点的坡度,不应小于5%,并应保证内 层管和外层管任何部位出现渗漏均能在检漏点处被发现。 7管道系统的渗漏检测宜采用在线监测系统。 6.5.7双层油罐、防渗罐池的渗漏检测宜采用在线监测系统。采 用液体传感器监测时,传感器的检测精度不应大于3.5mm。 6.5.8既有加油站油罐和管道需要更新改造时,应符合本规范第 6.5.1条~第6.5.7条的规定

5应设置紧急停机开关。 6.6.5自助加油站应设置视频监视系统,该系统应能覆盖加油 区、卸油区、人孔井、收银区、使利店等区域。视频设备不应因车辆 遮挡而影响监视。 6.6.6自助加油站的营业室内应设监控系统,该系统应具备下列 监控功能: 1管业员可通过监控系统确认每台白助加油机的使用情况, 2可分别控制每台自助加油机的加油和停止状态。 3发生紧急情况可启动紧急切断开关停止所有加油机运行。 4可与顾客进行单独对话,指导其操作。 5对整个加油场地进行广播。 6.6.7 经营汽油的自助加油站,应设置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7LPG加气工艺及设施

7. 1 LPG 储罐

7. 1 LPG 储罐

7.加气站内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罐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 《钢制卧式容器》JB4731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0004的有关规定。 2储罐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1.78MPa。 3储罐的山出液管道端口接管高度,应按选择的充装泵要求确 定。进液管道和液相回流管道宜接大储罐内的气柑空间。 7.1.2储罐根部关闭阅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的进液管、液相回流管和气相回流管上应设置止 回阀。

3确的管路系统和附展设备的设暨应签全下创规完

十储罐必须设置全启封闭式弹簧安全阀。安全闽与储罐之 间的管道上应装设切断阀,切断阀在正常操作时应处于铅封开启 状态。地上储罐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2m及以上,且 应高出地面5m及以上。地下储罐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地面5m 及以上。放散管管口应垂直向上,底部应设排污管。 2管路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 3在储罐外的排污管上应设两道切断阀,阅间宜设排污箱。 在寒冷和严寒地区,从储罐底部引出的排污管的根部管道应加装 伴热或保温装置。 4对储端内未设置控制阀门的出液管道和排污管道,应在储 罐的第一道法兰处配备堵漏装置

5储罐应设置检修用的放散管,其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0mm,并宜与安全阀接管共用一个开孔。 6过流阀的关闭流量宜为最大T作流量的1.6倍1.8倍。 .1.4LPG罐测量仪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罐必须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压力表和温度计,以及 夜位上、下限报警装置。 2储罐应设置液位上限限位控制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3在一、二级LPG加气站或合建站内,储罐液位和压力的测 量宜设远程监控系统, 7.1.5LPG储罐严禁设置在室内或地下室内。在加油加气合建 站和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气站,LPG储罐应埋地设置,且不应布置 在车行道下。 7.1.6地上LPG储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罐应集中单排布置,储罐与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 邻较大罐的直径。 2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防护堤,防护堤内堤脚线至 罐壁净距不应小于2m。 3储罐的支座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支座,其耐火极限不应低 于5h, 7.1.7埋地LPG储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m,且应采用防渗混凝土墙 隔开。 2直接覆土埋设在地下的LPG储罐罐顶的覆土厚度,不应 小于0.5m;罐周围应回填中性细沙,其厚度不应小于0.5m。 3LPG储罐应采取抗浮措施。 7.1.8 理地LPG储罐采用地下罐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罐池内壁与罐壁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m。 罐池底和侧壁应采取防渗漏措施,池内应用中性细沙或沙 包填实

罐项的覆盖厚度(含盖板)不应小于0.5m,周边填充厚度 不应小于0.9m。 4池底一侧应设排水沟,池底面坡度宜为3%。抽水井内的 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7.1.9储罐应坡向排污端,坡度应为3%~5%。 7.1.10理地LPG储罐外表面的防腐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设计规范》SH/T3022的有关 规定,并应采用最高级别防腐绝缘保护层,同时应采取阴极保护措 施。在LPG储罐根部阀门后,应安装绝缘法兰。

7.2.7潜液泵的管路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2.5条第3 款的规定外,还宜在安装潜液系的筒体下部设置切断阀和过流阀。 切断阀应能在罐顶操作。 7.2.8潜液泵宜设超温白动停泵保护装置。电机运行温度至 45℃时,应白动切断电源。 7.2.9LPG压缩机进、出口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进口管道应设过滤器。 出口管道应设止回阀和安全阀。 进口管道和储罐的气相之间应设务通阅, 如气

7.3.1加气机不得设置在室内。

3事敌故切断阅或过流阅与充装泵连接的管道应牢固,当加气 机被撞时,该管道系统不得受损坏。 7.3.5加气机附近应设置防撞柱(栏),其高度不应低于0.5m。 7.4LPG管道系统 7.4.1LPG管道应选用10号、20号钢或具有同等性能材料的无 缝钢管,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的有关规定。管件应与管子材质相同。 7.4.2管道上的阀门及其他金属配件的材质宜为碳素钢。 7.4.3LPG管道组成件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 7.4.4管子与管子、管子与管件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7.4.5管道与储罐、容器、设备及阀门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 7.4.6管道系统上的胶管应采用耐LPG腐蚀的钢丝缠绕高压胶 管,压力等级不应小于6.4MPa。 7.4.7LPG管道宜埋地数设。当需要管沟敷设时,管沟应采用 中性沙子填实。 7.4.8理地管道应埋设在土壤冰冻线以下,且覆土厚度(管顶至 路面)不得小于0.8m。穿越车行道处,宜加设套管。 7.4.9理地管道防腐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质管道外离 蚀控制规范>GB/T21447的有关规定。 7.4.10液态LPG在管道中的流速,泵前不宜大于1.2m/s,泵后 不应大于3m/s;气态LPG在管道中的流速不宜大于12m/s。 7.4.11液化石油气罐的出液管道和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上,应 设置紧急切断阀。

3事敌切断阀或过流阅与充装泵连接的管道应牢固,当加气 机被撞时,该管道系统不得受损坏。 7.3.5加气机附近应设置防撞柱(栏),其高度不应低于0.5m。 7.4LPG管道系统 7.4.1LPG管道应选用10号、20号钢或具有同等性能材料的无 缝钢管,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的有关规定。管件应与管子材质相同。 7.4.2管道上的阀门及其他金属配件的材质宜为碳素钢。 7.4.3LPG管道组成件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 7.4.4管子与管子、管子与管件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7.4.5管道与储罐、容器、设备及阀门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 7.4.6管道系统上的胶管应采用耐LPG腐蚀的钢丝缠绕高压胶 管,压力等级不应小于6.4MPa。 7.4.7LPG管道宜理地数设。当需要管沟敷设时,管沟应采用 中性沙子填实。 7.4.8理地管道应埋设在土壤冰冻线以下,且覆土厚度(管顶至 路面)不得小于0.8m。穿越车行道处,宜加设套管。 7.4.9理地管道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质管道外离 蚀控制规范>GB/T21447的有关规定。 .4.10液态LPG在管道中的流速,泵前不宜大于1.2m/s,泵后 不应大于3m/s;气态LPG在管道中的流速不宜大于12m/s。 .4.11液化石油气罐的出液管道和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上,应 设置紧急切断阀。

5. 连接LPG槽车的液相管道和气相管道上应设置安全拉 断阀。 7.5.2安全拉断阀的分离拉力宜为400N~600N,关断阀与接 46

头的距离不应大于0.2m。 7.5.3在LPG储罐或卸车泵的进口管道上应设过滤器。过滤器 滤网的流通面积不应小于管道截面积的5倍,并应能阻止粒度大 于0.2mm的固体杂质通过

8CNG加气工艺及设施

8.1CNG常规加气站和加气母站工艺设施

8.1.1天然气进站管道宜采取调压或限压措施。天然气进站管 道设置调压器时,调压器应设置在天然气进站管道上的紧急关断 阀之后。 8.1.2天然气进站管道上应设计量装置。计量准确度不应低于 1.0级。体积流量计量的基准状态,压力应为101.325kPa,温度 应为20℃。 8.1.3进站天然气硫化氢含量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车用压缩天 然气>GB18047的有关规定时,应在站内进行脱硫处理。脱硫系 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脱硫应在天然气增压前选行。 2脱硫设备应设在室外。 3 脱硫系统宜设置备用脱硫塔。 4脱硫设备宜采用固体脱硫剂。 5脱硫塔前后的工艺管道上应设置硫化氢含量检测取样口, 也可设置硫化氢含量在线检测分析仅。 8.1.4进站天然气含水量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车用压缩天然 气>GB18047的有关规定时,应在站内进行脱水处理。脱水系统 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脱水系统宜设置备用脱水设备。 2脱水设备宜采用固体吸附剂, 3脱水设备的出口管道上应设置露点检测仪。 8.1.5进入压缩机的天然气不应含游离水,含尘量和微尘直径等 质量指标应符合所选用的压缩机的有关规定

8.1.6压缩机排气压力不应天于25MPa(表压)。 8.1.7压缩机组进口前应设分离缓冲罐,机组出口后宜设排气缓 冲罐。缓冲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离缓冲罐应设在进气总管上或每台机组的进口位置处。 2分离缓冲罐内应有凝液铺集分离结构。 3机组排气缓冲罐宜设置在机组排气除油过滤器之后。 4天然气在缓冲罐内的停留时间不宜小于10s。 5分离缓冲罐及容积大于0.3m的排气缓冲罐,应设压力指 示仪表和液位计,并应有超压安全泄放措施。 8.1.8设置压缩机组的吸气、排气管道时,应避免振动对管道系 统、压缩机和建(构)筑物造成有害影响。 8.1.9天然气压缩机宜单排布置,压缩机房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宜 小于2m。 8.1.10压缩机组的运行管理宜采用计算机集中控制。 8.1.11 压缩机的卸载排气不应对外放散,宜回收至压缩机缓 冲罐。 8.1.12 压缩机组排出的冷凝液应集中处理。 8.1.13 固定储气设施的额定工作压力应为25MPa。 8.1.14 CNG加气站内所设置的固定储气设施应选用储气瓶或 储气井。 8.1.151 此条册除。 8. 1.16 储气瓶(组)应固定在独立支架上,地上储气瓶(组)宜卧 式放置。 8. 1.17 固定储气设施应有积液收集处理措施。 8.1.18 储气井不宜建在地质滑坡带及溶洞等地质构造上。 8.1.19 储气井本体的设计疲劳次数不应小于2.5X10°次。 8.1.20 储气并的工程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储气井口应便于开启检测。 8.1.20A储气并应分段设计,埋地部分并简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8.1.6压缩机排气压力不应天于25MPa(表压)。 8.1.7压缩机组进口前应设分离缓冲罐,机组出口后宜设排气缓 冲罐。缓冲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离缓冲罐应设在进气总管上或每台机组的进口位置处。 2分离缓冲罐内应有凝液铺集分离结构, 3机组排气缓冲罐宜设置在机组排气除油过滤器之后。 4天然气在缓冲罐内的停留时间不宜小于10s。 5分离缓冲罐及容积大于0.3m的排气缓冲罐,应设压力指 示仪表和液位计,并应有超压安全泄放措施。 8.1.8设置压缩机组的吸气、排气管道时,应避免振动对管道系 统、压缩机和建(构)筑物造成有害影响。 8.1.9天然气压缩机宜单排布置,压缩机房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宜 小于2m。 8.1.10压缩机组的运行管理宜采用计算机集中控制。 8.1.11 压缩机的卸载排气不应对外放散,宜回收至压缩机缓 冲罐。 8.1.12 压缩机组排出的冷凝液应集中处理。 8.1.13 固定储气设施的额定工作压力应为25MPa。 8.1.14 CNG加气站内所设置的固定储气设施应选用储气瓶或 储气井。 8.1.151 此条删除。 8. 1.16 储气瓶(组)应固定在独立支架上,地上储气瓶(组)宜卧 式放置。 8. 1.17 固定储气设施应有积液收集处理措施。 8.1.18 储气井不宜建在地质滑坡带及溶洞等地质构造上。 8.1.19 储气井本体的设计疲劳次数不应小于2.5X10°次。 8.1.20 储气井的工程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储气井口应便于开启检测。 8.1.20A储气并应分段设计,埋地部分并简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餐管柱结构与强度设计》SY/T5724的有关规定,地上部分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GB150.1~GB150.3的有关

8.1.21CNG加(卸)气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1.23加气设施的计量准确度不应低于1.0级

8.2CNG加气子站工艺设施

8.2.1CNG加气子站可采用压缩机增压或液压设备增压的加气 工艺,也可采用储气瓶直接通过加气机给CNG汽车加气的工艺。

8.2.1CNG加气子站可采用压缩机增压或液压设备增压的加气 工艺,也可采用储气瓶直接通过加气机给CNG汽车加气的工艺。

当采用液压设备增压的加气工艺时,液压油不得影喇CNG的质

3.2.2采用液压设备增压工艺的CNG加气子站,其液压设备不 应使用甲类或乙类可燃液体,液体的操作温度应低于液体的闪点 至少5℃。 .2.3CNG加气子站的液压设施应采用防爆电气设备,液压设 施与站内其他设施的间距可不限。 8.2.4CNG加气子站储气设施、压缩机、加气机、卸气柱的设置, 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8.2.5储气瓶(组)的管道接口端不宜朝向办公区、加气岛和临近 的站外建筑物。不可避免时,应符合本规范第8.1.22条的规定。 8.3CNG工艺设施的安全保护 8.3.1天然气进站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可手动操作的紧 急切断阅的位置应便于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切断气源。 8.3.2站内天然气调压计量、增压、储存、加气各工段,应分段设 置切断气源的切断阀, 8.3.3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加气机或加气柱之间的总管上应设 主切断阀。每个储气瓶(井)出口应设切断阀。 8.3.4储气瓶(组)、储气井进气总管上应设安全阀及紧急放散 管、压力表及超压报警器。车载储气瓶组应有与站内工艺安全设 施相匹配的安全保护措施,但可不设超压报警器。 8.3.5加气站内各级管道和设备的设计压力低于来气可能达到 的最高压力时,应设置安全阅。安全阅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的有关规定。 安全阀的定压P。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 术监察规程》TSGR000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公式的 规定: 1当P.≤1.8MPa时:

8.2.2采用液压设备增压工艺的CNG加气子站,其液压设备不 应使用甲类或乙类可燃液体,液体的操作温度应低于液体的闪点 至少5℃C。 8.2.3CNG加气子站的液压设施应采用防爆电气设备,液压设 施与站内其他设施的间距可不限。 8.2.4CNG加气子站储气设施、压缩机、加气机、卸气柱的设置, 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8.2.5储气瓶(组)的管道接口端不宜朝向办公区、加气岛和临近 的站外建筑物。不可避免时,应符合本规范第8.1.22条的规定。

8.3.6加气站内的所有设备和管道组成件的设计压力,应高于最 大工作压力10%及以上,且不应低于安全阀的定压。 8.3.7加气站内的天然气管道和储气瓶(组)应设置泄压放空设 施,泄压放空设施应采取防者寒和防冻措施。泄放气体应符合下 列规定: 1一次泄放量大于50)m(基准状态》的高压气体,应通过放 敢管迅速排放。 2一次放量大于2n"(基准状态),泄放次数平均每小时2 次~3次以上的操作排放,应设置专用回收罐。 3一次泄放量小于2n(基准状态)的气体可排人大气。 8.3.8加气站的天然气放改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压力级别系统的放散管宜分别设置。 2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设备平台及以管口为中心半径12m范 围内的建(构)筑物2m及以上,且应高出所在地面5m及以上。 3放散管应垂直向上, 8.3.9压缩机组运行的安全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缩机出口与第一个截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安全阀的泄 放能力不应小于压缩机的安全泄效量。 2压缩机进、出口应设高、低压报警和高压越限停机装置。 3压缩机组的冷却系绕应设温度报警及停车装置。

4压缩机组的润滑油系统应设低压报警及停机装置。 8.3.10CNG加气站内的设备及管道,凡经增压、输送、储存、缓 冲或有较大阻力损失需显示压力的位置,均应设压力测点,并应设 供压力表拆卸时高压气体泄压的安全泄气孔。压力表量程范围宜 为工作压力的1.5倍~2倍。 8.3.11CNG加气站内下列位置应设高度不小于0.5m的防撞 柱(栏): 1固定储气瓶(组)或储气井与站内汽车通道相邻一侧。 2加气机、加气柱和卸气柱的车辆通过侧。 8.3.12CNG加气机、加气柱的进气管道上,宜设置防擅事故自 动切断阀。

8.4CNG管道及其组成件

8.4CNG管道及其组成件

8.4.1天然气管道应选用无缝钢管。设计压力低于4MPa的 天然气管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的有关规定;设计压力等于或高于4MPa的天然气 管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T14976或《高压炉用无缝钢管》GB5310的有关规定。 8.4.2加气站内与天然气接触的所有设备和管道组成件的材质, 应与天然气介质相适应。 8.4.3站内高压天然气管道宜采用焊接连接,管道与设备、阀门 可采用法兰、卡套、锥管螺纹连接 8.4.4天然气管道宜埋地或管沟充沙数设,埋地数设时其管顶距 地面不应小于0.5m。冰冻地区宜敷设在冰冻线以下。室内管道 宜采用管沟数设,管沟应用中性沙填充。 8.4.5理地管道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质管道外属 蚀控制规范》GB/T21447的有关规定

其中1个最大LNG储罐的容量。防护堤内地面应至少低于周边 地面0.1m,防护提顶面应至少高出内地面0.8m,且应至少高出 提外地面0.4m。防护堤内堤脚线至LNG储罐外壁的净距不应 小于2m。防护堤应采用不燃烧实体材料建造,应能承受所容纳液 本的静压及温度变化的影响,且不应渗漏。防护堤的围水排放口 拉有封堵措施 3防护堤内不应设置其他可燃液体储罐、CNG储气瓶(组) 或储气井。非明火气化器和LNG泵可设置在防护堤内

9.1.3A箱式LNG撬装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LNG撬装设备的主箱体内侧应设拦蓄池,拦蓄池内的有 效容量不应小于LNG储罐的容量,且拦蓄池侧板的高度不应小 于1.2m,LNG储罐外壁至拦著池侧板的净距不应小于0,3m。 2拦蓄池的底板和侧板应采用耐低温不锈钢材料,并应保证 拦蓄池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3LNG概装设备主箱体应包覆撬体上的设备。主箱体侧板 高出拦蓄池侧板以上的部位和箱项应设置百叶窗,百叶窗应能有 效防止雨水淋人箱体内部。 4LNG橘装设备的主箱体应采取通风措施,并应符合本规 范第12.1.4条的规定。 5箱体材料应为金属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9.1.4地下或半地下LNG储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罐宜采用卧式储罐。 2储罐应安装在罐池中。罐池应为不燃烧实体防护结构,应 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及温度变化的影响,且不应渗漏。 3储罐的外壁距罐池内壁的距离不应小于1m,同池内储罐 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4罐池深度大于或等于2m时,池壁顶应至少高出罐池外地 面1m。当池壁顶高出罐池外地面1.5m及以上时,池壁可设置用 不燃烧材料制作的实体门。

5半地下LNG储罐的池壁顶应至少高出罐顶0.2m。 储罐应采取抗浮措施。 7罐池上方可设置开散式的罩棚。 9.1.5储罐基础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 9.1.6LNG储罐阀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罐应设置全启封闭式安全阀,且不应少于2个,其中1 个应为备用。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固定式压力容 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的有关规定。 2安全闵与储罐之间应设切断阀,切断阅在正常操作时应处 于铅封开启状态。 3与LNG储罐连接的LNG管道应设置可远程操作的紧急 切断阀。 4此款删除。 5LNG储罐液相管道根部阀门与储罐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阅体材质应与管子材质相适应。 9.1.7LNG储罐的仪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LNG储罐应设置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高液位报警器 应与进液管道紧急切断阀连锁。 2LNG储罐最高液位以上部位应设置压力表。 3在内罐与外罐之间应设置检测环形空间绝对压力的仪器 或检测接口。 4液位计、压力表应能就地指示,并应将检测信号传送至控 制室集中显示。 9.1.8充装LNG汽车系统使用的潜液泵宜安装在系池内。潜 液泵罐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9.1.1条的规定。LNG潜液泵罐 的管路系统和附属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LNG储罐的底部(外壁)与潜液泵罐的项部(外壁)的高 差,应满足LNG潜液泵的性能要求。 2潜液泵罐的回气管道宜与LNG储罐的气相管道接通。 ·56

相 上应设置切断阀, 9.2.2LNG卸车软管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波纹软管,其公称压 力不得小于装卸系统工作压力的2倍,其最小爆破压力不应小于 公称压力的4倍

9.3.1加气机不得设置在室内。

9.3.1加气机不得设置在室内。

9.3.2LNG加气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气系统的充装压力不应大于汽车车载瓶的最大工作 压力。 2加气机计量误差不宜大于1.5%。 3加气机加气软管应设安全拉断阀,安全拉断阅的脱离拉力 宜为400N~600N。 4加气机配置的软管应符合本规范第9.2.2条的规定,软管 的长度不应大于6m。 9.3.3在LNG加气岛上宜配置氮气或压缩空气管吹扫接头,其 最小爆破压力不应小于公称压力的4倍。 9.3.4加气机附近应设置防撞(柱)栏,其高度不应小于0.5m

9.4LNG管道系结

9.4.1LNG管道和低温气相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2倍,且 不应小于所连接设备(或容器)的设计压力与静压头之和。 2管道的设计温度不应高于一196℃。 3管道和管件材质应采用低温不锈钢。管道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的有关规定, 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12459的有 关规定。 9.4.2阀门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温阀门技术条件》 GB/T24925的有关规定。紧急切断阀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低温介质用紧急切断阀》GB/T24918的有关规定。 9.4.3远程控制的阀门均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 9.4.4低温管道所采用的绝热保冷材料应为防潮性能良好的不 燃材料或外层为不燃材料,里层为难燃材料的复合绝热保冷材料。 低温管道绝热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 程设计规范》GB50264的有关规定,

9.4.5LNG管道的两个切断阔之间应设置安全阔或其他泄压装 置,泄压排放的气体应接人放散管。 9.4.6LNG设备和管道的天然气放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气站内应设集中放散管。LNG储罐的放散管应接人集 中放散管,其他设备和管道的放散管宜接人集中放散管。 2放散管管口应高出LNG储罐及以管口为中心半径12m 范围内的建(构)筑物2m及以上,且距地面不应小于5m。放散管 管口不宜设雨罩等影响放散气流重直向上的装置。放散管底部应 有排污措施。 3低温天然气系统的放散应经加热器加热后放散,放散天然 气的温度不宜低于一107℃。 9.4.7当LNG管道需要采用封闭管沟敷设时,管沟应采用中性 沙子填实。

10.1.1加油加气站工艺设备应配置灭火器材,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每2台加气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加气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2每2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或1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 足2台应按2台配置。 3地上LPG储罐、地上LNG储罐、地下和半地下LNG储 罐、CNG储气设施,应配置2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4地下储罐应配置1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 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5LPG泵和LNG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 50m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6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三级加油站 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块、沙子2m。加油加气合建站应按同级 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10.1.2其余建筑的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 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10.2.1加油加气站的LPG设施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10.2.2设置有地上LNG储筛的一、二级LNG加气站和地上

LNG储确总容积大于60m的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但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1LNG加气站位于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且 能满足一级站供水量不小于20L/s或二级站供水量不小于 15L/s 时, 2LNG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小于4m,且在LNG储罐之间设 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h钢筋混凝土防火隔增。防火隔墙顶部高于 LNG储罐顶部,长度至两侧防护堤,厚度不小于200mm。 3LNG加气站位于城市建成区以外,且为严重缺水地区; LNG储罐、放散管、储气瓶(组)、卸车点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 间距,不小于本规范表4.0.8和表4.0.9规定的安全间距的2倍: LNG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小于4m;灭火器材的配置数量在本规范 第10.1节规定的基础上增加1倍, 10.2.3加油站、CNG加气站、三级LNG加气站和采用埋地、地 下和半地下LNG储罐的各级LNG加气站及合建站,可不设消防 给水系统。合建站中地上LNG储罐总容积不大于60m'时,可不 设消防给水系统。 10.2.4消防给水宜利用减市或企业已建的消防给水系统。当无 消防给水系统可依托时.应自建消防给水系统。 10.2.5LPG、LNG设施的消防给水管道可与站内的生产、生活 给水管道合并设置,消防水量应按固定式冷却水量和移动水量之 和计算, 10.2.6LPG设施的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LPG储罐采用地上设置的加气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 应小于20L/s;总容积大于50m的地上LPG的储罐还应设置固 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其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0.15L/m²·S, 着火罐的供水范围应按其全部表面积计算,距着火罐直径与长度 之和0.75倍范围内的相邻储罐的供水范围,可按相邻储罐表面积 的一半计算。

LNG储确总容积大于60m的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但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1LNG加气站位于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且 能满足一级站供水量不小于20L/s或二级站供水量不小于 15L/s 时, 2LNG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小于4m,且在LNG储罐之间设 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h钢筋混凝土防火隔增。防火隔墙顶部高于 LNG储罐顶部,长度至两侧防护堤,厚度不小于200mm。 3LNG加气站位于城市建成区以外,且为严重缺水地区; LNG储罐、放散管、储气瓶(组)、卸车点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 间距,不小于本规范表4.0.8和表4.0.9规定的安全间距的2倍: LNG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小于4m;灭火器材的配置数量在本规范 第10.1节规定的基础上增加1倍, 10.2.3加油站、CNG加气站、三级LNG加气站和采用埋地、地 下和半地下LNG储罐的各级LNG加气站及合建站,可不设消防 给水系统。合建站中地上LNG储罐总容积不大于60m'时,可不 设消防给水系统。 10.2.4消防给水宜利用减市或企业已建的消防给水系统。当无 消防给水系统可依托时.应自建消防给水系统。 10.2.5LPG、LNG设施的消防给水管道可与站内的生产、生活 给水管道合并设置,消防水量应按固定式冷却水量和移动水量之 和计算, 10.2.6LPG设施的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LPG储罐采用地上设置的加气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 应小于20L/s;总容积大于50m的地上LPG的储罐还应设置固 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其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0.15L/m²·S, 着火罐的供水范围应按其全部表面积计算,距着火罐直径与长度 之和0.75倍范围内的相邻储罐的供水范围,可按相邻储罐表面积 的一半计算。

10.3.1加油加气站设置的水冷式压缩机系统的压缩机冷却水供 给,应满足压缩机的水量、水质要求,且宜循环使用。 10.3.2加油加气站的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当雨水由明沟排到站外 时,应在围墙内设置水封装置。 2加油站、LPG加气站或加油与LPG加气合建站排出建筑 物或围墙的污水,在建筑物墙外或围墙内应分别设水封井(独立的 生活污水除外)。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水封井应设 .62·

沉泥段,沉泥段高度不应小于0.25m。 3清洗油罐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进人排水管 道。LPG储罐的排污(排水)应采用活动式回收桶集中收集处理, 不应直接接人排水管道。 4排出站外的污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污水排放标准的 规定。 5 加油站、LPG加气站,不应采用瞻沟排水

11电气、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

防爆型。罩棚下处于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 低于IP44级的照明灯具

11.2.1钢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必须 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CNG加气母站和CNG加 气子站的车载CNG储气瓶组拖车停放场地,应设两处临时用固定

11.2.1钢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必须

晒时用固定 防雷接地装置。 11.2.2加油加气站的电气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 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接地电 阻值要求最小的接地电阻值确定。 2当各白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 和CNG储气瓶(组)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 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 电气系统的工作和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Q,地上油品、LPG、 CNG和LNG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按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 大于300。 11.2.3当LPG储罐的阴极防腐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不另设防雷 和防静电接地装置: 1LPG储罐采用牺牲阳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辆牲阳极的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α,阳极与储罐的铜芯连线横截面不应小于 16mm. 2LPG储罐采用强制电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接地电极应 采用锌棒或镁锌复合棒,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接地电极与储 罐的铜芯连线横截面不应小于16mm, 11.2.4埋地钢制油罐、埋地LPG储罐和埋地LNG储罐,以及非 金属油罐顶部的金属部件和罐内的各金属部件,应与非埋地部分 的工艺金属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I1.2.2加油加气站的电气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1.2.5加油加气站内油气放散管在接人全站共用接地装置后 可不单独做防雷接地。 11.2.6当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 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当罩棚采用金属屋面时,宜利用屋面 作为接闪器,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间的连接应是持久的电气贯通,可采用铜锋合金焊、熔 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 2金属板下面不应有易燃物品,热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0.5mm,错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65mm,锌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0.7mm。 3金属板应无绝缘被覆层。 注:薄的油清保护层或1mm厚通青层或0,5mm厚案氧乙好层均不属于绝缘被润 层, 11.2.7加油加气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 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11.2.8加油加气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 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11.2.9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一S系统,当外供电源 为380V时,可采用TN一C一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 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应安装 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11.2.10地上或管沟数设的油品管道、LPG管道、LNG管道和 CNG管道,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 不应大于300。 11.2.11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LPG罐车和LNG罐车卸车场 地,应设卸车或卸气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应设置能检测跨接 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11.2.12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工艺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 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 .66

环境下可不跨接。 11.2.13油罐车卸油用的卸油软管、油气回收软管与两端接头, 应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 11.2.14采用导静电的热塑性塑料管道时,导电内衬应接地:采 用不导静电的热塑性塑料管道时,不埋地部分的热熔连接件应保 证长期可靠的接地,也可采用专用的密封帽将连接管件的电熔插 孔密封,管道或接头的其他导电部件也应接地。 11.2.15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0。 11.2.16油品罐车、LPG罐车、LNG罐车卸车场地内用于防静 电跨接的固定接地装置,不应设置在爆炸危险1区

11.3.1户外安装的充电设备的基础应高于所在地坏200mm。 11.3.2户外安装的直流充电机、直流充电桩和交流充电桩的防 护等级应为IP54。 11.3.3直流充电机、直流或交流充电桩与站内汽车通道(或充电 车位)相邻一侧,应设置车挡或防撞(柱)栏,防撞(柱)栏的高度不 应小于0.5m

11.3.1户外安装的充电设备的基础应高于所在地坏200mm。 11.3.2户外安装的直流充电机、直流充电桩和交流充电桩的防 护等级应为IP54。 11.3.3直流充电机、直流或交流充电桩与站内汽车通道(或充电 车位)相邻一侧,应设置车挡或防撞(柱)栏GB/T 33377-2016 软性电路板覆盖膜用非硅离型材料,防撞(柱)栏的高度不 应小于0.5m

11.4.1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11.4.2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设置有LPG设备、LNG设备 的场所和设置有CNG设备(包括罐、瓶、泵、压缩机等)的房间内、 罩棚下,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 11.4.3可燃气体检测器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可燃气体 爆炸下限的25%。 11.4.4LPG储罐和LNG储罐应设置液位上限、下限报警装置 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11.4.5报警器宜集中设置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11.4.1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11.4.2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设置有LPG设备、LNG设备 的场所和设置有CNG设备(包括罐、瓶、泵、压缩机等)的房间内、 罩棚下,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 11.4.3可燃气体检测器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可燃气体 爆炸下限的25%。 11.4.4LPG储罐和LNG储罐应设置液位上限、下限报警装置 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11.4.5报警器宜集中设置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11.4.6报警系统应配有不闻断电源 11.4.7可燃气体检测器和报警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的有关规定。 11.4.8LNG泵应设超温、超压自动停泵保护装置

11.5紧急切断系统

11.5.1加油加气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DL/T 799.6-2019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6部分:微波辐射监测,该系统应能在事故状 变下迅速切断加油泵、LPG泵、LNG泵、LPG压缩机、CNG压缩机 的电源和关闭重要的LPG、CNG、LNG管道阀门。紧急切断系统 应具有失效保护功能。 I1.5.2加油泵、LPG泵、LNG泵、LPG压缩机、CNG压缩机的 电源和加气站管道上的紧急切断阀,应能由手动启动的远程控制 切断系统操纵关闭。 11.5.3紧急切断系统应至少在下列位置设置启动开关: 1距加气站卸车点5m以内, 2在加油加气现场工作人员容易接近的位置。 3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11.5.4紧急切断系统应只能手动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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