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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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责任制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责任制是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的重要制度。其核心在于明确监理单位及其人员在工程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通过严格监督和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承担着重要的安全监管职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监理单位需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同时,监理工程师需定期巡视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对于重大危险源要实施重点监控,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安全监理责任制强调责任到人商住楼小区水电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监理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能力。在具体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的安全监理工作,其他监理人员则按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此外,监理单位还需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网络。

总之,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责任制不仅有助于提升工程项目的整体管理水平,还能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为工程顺利推进提供坚实保障。这一制度的实施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推动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指定一名工程师负责主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向有关部门(经理、副经理、监理部等)传递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信息;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编制、审核监理工作文件;

向监理组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公司对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规定;

制定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检查内容,定期、不定期(结合省、 市安全监理检查安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检查项目监理组对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文件的执行情况,提出整改意见,修改完善监理工作文件;

参加有关工程及重要项目的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的审 查(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的专项施工方案);

协助监理组处理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指定一名工程师负责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及时传达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根据公司监理工程施工情况(结合省、市安全监理检查安排),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现场监理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工作文件,制度的建立及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重点检查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拆除、爆破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工作;

负责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经验交流与总结,表彰先进。

监理组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一)总监理工程师是要认真负责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公司的管理制度。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杜绝包办代替施工单位指挥施工。

(二)总监理工程师应把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作为监理任务的重要内容写进监理规划中,并由总监代表(被指定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工程师)负责编写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实施。

(三)总监理工程师应委托总监代表审查施工单位报的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并分别签署意见。

(四)监理人员应把安全、文明施工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周例会,必须讲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需跟踪整改的要有书面记录及整改结果。

(五)严格执行监理工作制度,重要施工环节确保做到旁站和二十四小时平行检查。及时纠正施工单位在安全施工中的违规行为。

(六)对危及安全的施工,按照监理权限下达停工令。

(七)组织业主和施工方进行安全检查,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八)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认真执行建设工程监理报告制度。定期把工程质量、安全的情况上报监督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

(九)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评价,并列入竣工验收资料。

(十)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第十条 公司监理工作主管部门因不落实本责任制规定的职责,管理混乱,未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必须承担责任的,公司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项目监理组监理人员违反本责任制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承担责任的,由公司监理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检查,予以通报批评,内部整改;逾期不整改视情节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监理工作;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 因监理组管理混乱或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没有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未能防止事故的发生;

场管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到人,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未能防止事故发生的;

(四) 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要求整改,或者因为过失未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防止事故的发生的;

(五) 不依法律、法规监理的或监理执法选用法律、法规出现严重错误嘉建建[2020]142号:关于规范使用民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产品)的通知(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11月25日),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二条 项目监理组人员违反责任制规定,所监理的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除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按以下规定处理;

发生四级死亡责任事故的,暂停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在市属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六个月、暂停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务六个月;

发生三级重大责任事故或一年内二次发生四级死亡责任事故的,暂停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市属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二年、暂停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务二年;

发生二级以上重大事故或一年内三次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停止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停止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务,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取消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构成犯罪的jct580-2010 水泥振动筛,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责任制由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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