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标方面需要掌握的问题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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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标*面需要掌握的问题在投标过程中,掌握关键问题对于成功中标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1.招标文件解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明确项目要求、技术标准、评分规则及时间节点。确保完全理解招标*的需求,避免因误解导致废标。
2.资格审查: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招标*的资质要求(如注册资本、业绩、资质证书等),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策略制定:分析竞争对手,合理定价,平衡成本与利润。根据评分标准优化技术*案和商务报价,突出自身优势。
4.响应性文件准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格*编制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公司简介、资质证明)、技术部分(实施*案、人员配置)和价格部分(报价明细)。注意盖章签字齐全某泵站工程基础爆破施工组织设计*案_secret,避免形*错误。
5.风险评估与应对:识别潜在风险(如工期延误、政策变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可行的解决*案。
6.开标与谈判:熟悉开标流程,安排专人参与,及时解答疑问。若进入谈判阶段,需灵活调整策略以争取更高得分。
7.法律法规遵守:了解《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确保投标过程合法合规,避免违规操作引发争议或处罚。
8.案例积累与总结:每次投标后复盘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模板和流程,提升未来中标率。
总之,成功的投标不仅依赖于专业能力,还需要细致规划、精准执行以及对细节的高度关注。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4年第14号令)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分部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严禁转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指定分包、指定采*或者分割工程。
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分包的管理,工程分包计划和所有分包协议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项目法人同意。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可以直接招用农民工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人。施工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备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
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 如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则本款与之相关内容不适用。
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4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 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 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40%。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法暂行规定》
7部委2001年12号令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检验标准和*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天津某跨铁路立交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合同条款及格*;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佛开高速公路改扩建二期中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