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截取文档部分内容,仅供参考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是规范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法规,旨在确保招标投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该办法适用于各类铁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和材料采购等环节。
根据实施办法,铁路建设项目招标一般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公开招标面向社会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邀请招标则针对特定范围内的投标人。招标人需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并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明确项目的技术要求、评标标准及合同条款等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为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实施办法还规定了严格的评标程序和标准。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同时,实施办法强调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投标秩序,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总体而言,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和强化监管措施,推动铁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为实现高质量铁路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二)义务: 1.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四川天府新区安置房建设标准(试行)(四川天府新区安置房建设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12月31日),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
原则,公平竞争;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2.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不
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内容; 3.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其他经济担保;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规定期限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三十七条 投标文件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
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即对招标项目的价格和其他商务条件、项目的计划和组织
实施安排、技术规范、合同主要条款等作出响应。投标人拟投标项目的预定项目
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与投标文件的编制。
(二)投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书; 3.各种投标保证; 4.投标价格及有关分析资料; 5.投标项目的实施或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供应方案及说明; 6.投标项目达到的目标及措施; 7.投标保证金和其他担保; 8.项目管理或监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和专业人员资格的简历、业绩;
9.完成项目的主要设备和检测仪器; 10.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三)技术标文件和商务标文件应分别编写。 (四)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
件中说明,并将分包人的资质证明文件载入投标文件。
(五)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将各方联合投标的协议载入投
标文件。 (六)除有变化和招标文件规定外,投标文件中不再重复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已报送的资
料。 (七)投标人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
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地点。 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对投标文件要妥善保存并不得开启。
第四章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人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为7人以上、其他建设项目为5人以上,均应为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多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名额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技术、经济专家于开标前1~3天在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从评委专家库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每次可抽取与评委专家名额相同的备选评委专家。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评标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安排工作人员负责评标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第四十条 抽取的评委专家与招标人、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从备选评委专家中依次递补。 评委专家确定后由招标人通知评委专家本人,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严格保密。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职责 (一)按评标办法评审投标文件; (二)编写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按顺序列出第1、2、3名),或根据招标
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三)负责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 评标办法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评标办法应根据选定的评标方法(即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合理最低投标价
法三种之一)制定。 (二)评标办法应详细、具体,便于操作,避免随意性。内容、标准应与招标文件一致,
条件尽可能量化。技术标文件和商务标文件应分开评审,技术标文件作为暗标先评
审,技术标文件未通过的,商务标文件不再参加评审。 (三)评标方法若采用综合评分法,报价评分比例不宜超过百分之四十,报价较标底的增
减幅度应拉开分差。 (四)国家对特定的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评标办法经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后应即时密封,待开标会上当场启封公
布。评标办法公布后,其内容不得作任何修改。
第四十三条 招标项目需要编制标底的,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经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编制标底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
第四十四条 编制标底应遵循以下依据和原则 (一)依据: 1.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及其他规定;
2.批复的设计文件及概算;
3.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供应计划;
工程数量和编制标底; 4.不由投标人承包的项目及费用不计入标底; 5.标底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按概算章、节编制,应低于招标概算,
即批准的设计概算中招标项目的概算金额。 6.一个标段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四十五条 标底经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后应即时密封,待开标会上当
第四十六条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交易中心举行。
第四十七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监督部门代表等参加。必要时
招标人可委托公证部门的公证人员对整个开标过程依法进行公证。
第四十八条 开标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宣布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名单。
(二)介绍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 (三)公布评标、定标办法。宣布开标顺序和唱标主要内容。 (四)请投标人代表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 当众检验、启封投标文件和补充、修改函件。 (五)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1.必须按当场启封的投标文件正本宣读;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和对投标文件的补
充、修改函件都应当当众予以宣读。 (六)当众启封、公布标底。 (七)当场作出开标记录,并由招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果。
第四十九条 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工作量和难易程度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避免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组织全体评标委员学习有关规定和保密要求,宣布评标纪律,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第五十条 评标只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投标文件: (一)逾期送达; (二)未按规定密封; (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 (四)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五)未同时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含投标联合体各方); (六)实质性内容不全或数据模糊、辨认不清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
明或补正的; (七)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或与招标文件有重大的偏离; (八)投标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九)投标人在同一个投标段,提交一个以上的标价或自行投标又参加联合体投标或同时
95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参加一个以上联合体投标; (十)在技术标文件中显示或暗示投标人的。
第五十一条 评标应按照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采用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未列明的标准和方法;不得改变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也不得在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内容之外增加和延伸评审内容。
第五十二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以书面方式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超出招标文件范围的问题,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和投标方案进行实质性谈判。
第五十三条 评标委员应在阅读投标文件的基础上,对同一标段各投标文件同一评审分项进行横向比较,客观、公正、独立的提出评审意见。不得采取事先议论某标段可能中标的总体意向后再评审,不得有迎合任何人评标意图的倾向,不得以分项评审人的评审意见代替其余评标委员的意见。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的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对低于成本价格的投标应予否决。
第五十四条 经评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应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一)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 (二)若采用综合评分法,平均分最高的投标人; (三)若采用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
低(但低于成本的除外)的投标人。若有不同意见,以多数评标委员的意见为准。
第五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全体委员应对评标结果经签字确认[南京]高等级公路系杆拱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对中标候选人有不同意见在评标报告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