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安全防护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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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安全防护作业指导书

基坑安全防护作业指导书是建筑工程中用于规范基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文件,旨在确保基坑施工过程中人员、设备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本指导书主要围绕基坑开挖、支护、监测及应急措施等方面展开,为施工人员提供明确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

首先,基坑开挖前需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和设计计算,确定合理的支护方案,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分层、分段、对称、平衡、限时”的原则,避免超挖或边坡失稳。其次,基坑支护结构必须满足承载力和变形控制要求,常用的支护形式包括土钉墙、桩锚支护、钢板桩等,具体选择需根据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确定。

此外,基坑施工期间需实施全方位的监测工作,包括基坑位移、沉降、地下水位变化等指标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同时,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护栏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最后,为应对突发状况,应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通过严格执行本指导书的要求,可有效降低基坑施工风险,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3.1.2边坡支护、桩地基础施工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分包方总工程师审批、分包企业盖章后,报公司工程部、技术部备案。

3.1.3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在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本作业指导书的基础上,编制各工程的《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方案》。

3.1.4基坑施工的各项作业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针对工程特点,具有可操作性。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

3.1.5基坑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防护用品,入场前需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3.2基坑施工安全防护方法

3.2.1.1基坑开挖前必须将开挖影响区图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确认是否有地下障碍,施工前将地上、地下障碍处理完毕。

3.2.1.2场内必须设置照明装置,但应调整照射角度,避免对周围社区产生光污染影响(执行《光污染控制作业指导书》)。

3.2.1.3基坑开挖采用自然边坡时,必须放坡,其各种土质下放坡系数执行《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雨季施工尚应加大放坡系数,并在坑底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

3.2.1.4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m,必须在临边设护身栏和人员上下坡道和爬梯,护身栏高度大于是1.2 m,立杆间距小于3m,水平杆设置不少于2道。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警示灯或警示牌。

3.2.1.6在考虑坡顶堆截的条件下,堆截应距离槽边0.8m以上,高度不应大于1.5m,在未考虑坡顶堆截时,边坡上不得堆物。

3.2.2.1基坑支护必须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其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提供的地质勘查资料与地下、地上、周围建筑和管线的影响关系;

设计施工单位总工程师的审批意见。

3.2.2.2 当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护坡时,护坡桩施工成孔后应及时放钢筋笼、浇注混凝土、如不能及时施工必须在孔口设置围档,夜间要加警示灯。

3.2.2.3 当基坑开挖处于对周围建筑物影响区内时,必须对周围建筑物采取测量控制措施,保留监控纪录。

3.2.2.4 当采用土钉支护护坡时,土方开挖和护坡应在作业面上错开,不得对作业区内作业。

3.2.2.5 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应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3.2.2.6 各种护坡施工机械必须安全装置齐全杭州某大厦水电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必须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3.2.3.1 桩地基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桩地基设计需由工程原设计单位审批,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3.2.3.2 桩成孔后应及时施工完成,如不能及时进行下步作业,应设置围档、盖板,夜间作业要挂警示灯。

3.2.3.3 桩基测试的堆载材料应严格按照要求堆放,避免坍落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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