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招标投标(本人只发精品,超值品)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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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招标投标(本人只发精品,超值品)建筑施工招标投标是建筑工程领域中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旨在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选择最优的承包商。这一过程不仅有助于降低工程造价,还能提高工程质量与效率,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在招标阶段,业主根据工程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技术要求、工期安排及合同条款等关键内容,并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参与竞标。投标方则依据招标文件准备详实的技术方案和商务报价,展示自身实力。评标环节由专家委员会综合评估各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从技术可行性、成本控制、管理水平等方面择优录取。
为保障招投标活动规范透明,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程序、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电子化招投标平台的应用也极大提升了效率,减少了人为干预的可能性。
对于从业者而言,掌握招标投标专业知识至关重要,包括法律依据、操作流程以及风险管理技巧等。只有严格遵守规则某综合楼工程外脚手架施工方案,诚信经营,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多方共赢。
(1)成本加固定百分数酬金
计算方法可用下式说明。
式中 C——总造价;
Ca——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
从算式中可以看出,总造价C将随工程成本Ca而水涨船高,显然不能鼓励承包商关心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因而对建设单位是不利的。现在这种承包方式已很少被采用。
工程成本实报实销,但酬金是事先商定的一个固定数目。计算式为:
式中F代表酬金,通常按估算的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确定,数额是固定不变的。这种承包方式虽然不能鼓励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但从尽快取得酬金出发,承包商将会关心缩短工期,这是其可取之处。为了鼓励承包单位更好地工作,也有在固定酬金之外,再根据工程质量、工期和降低成本情况另加奖金的。在这种情况下,奖金所占比例的上限可大于固定酬金,以充分发挥奖励的积极作用。
这种承包方式要事先商定工程成本和酬金的预期水平。如果实际成本恰好等于预期水平,工程造价就是成本加固定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预期水平,则增加酬金;如果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水平,则减少酬金。这三种情况可用算式表示如下:
式中 C0——预期成本;
△F——酬金增减部分,可以是一个百分数,也可以是一个固定的绝对数。
采用这种承包方式,通常规定,当实际成本超支而减少酬金时,以原定的固定酬金数额为减少的最高限度。也就是在最坏的情况下,承包人将得不到任何酬金,但不必承担赔偿超支的责任。
从理论上讲,这种承包方式既对承发包双方都没有太多风险,又能促使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但在实践中准确地估算预期成本比较困难,所以要求当事双方具有丰富的经验并掌握充分的信息。
在仅有初步设计和工程说明书即迫切要求开工的情况下,可根据粗略估算的工程量和适当的单价表编制概算,作为目标成本;随着详细设计逐步具体化,工程量和目标成本可加以调整,另外规定一个百分数作为酬金;最后结算时,如果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并超过事先商定的界限(例如5%),则减少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也有一个幅度界限),则加给酬金。用算式表示如下:
式中 C0——目标成本;
P1——基本酬金百分数;
此外,还可另加工期奖罚。
这种承包方式可以促使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而且目标成本是随设计的进展而加以调整才确定下来的,故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双方都不会承担多大风险,这是其可取之处。当然也要求承包商和建设单位的代表都须具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和充分的信息。
5.按投资总额或承包工作量计取酬金的合同
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和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等项承包业务。即按概算投资额的一定百分比计算设计费,按完成勘察工作量的一定百分比计算勘察费,按材料设备价款的一定百分比计算采购承包业务费等,这些都要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统包合同即“交钥匙”合同,其内容见上文“建设全过程承包”一节。下面说明达成统包合同与确定包价的一般步骤。
第一步,建设单位委托承包商作拟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承包商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提出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所需的时间和费用。
第二步,建设单位委托承包商作初步设计并着手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
第三步,建设单位委托承包商作施工图设计并着手组织施工。
每一步都要签订合同,规定支付给承包商的报酬数额。由于设计是逐步深入,概预算是逐步完善的,而且建设单位要根据前一步工作的结果决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所以不大可能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按量计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等承包方式;在实践中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者为多,至于采用哪一种成本加酬金合同,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双方协商确定。
1.有固定的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和满足有形建筑市场基本功能要求的服务设施。
2.成立不与任何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有隶属关系的独立管理机构。
3.有健全的有形建筑市场工作规则、办事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
4.工作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管理等方面知识。
5.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同意,在有形建筑市场设立服务“窗口”,并依法实施监督。
有形建筑市场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内设立的服务窗口,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别为进入市场交易的各方提供报建、核发开工证、办理招标登记、核定标底、确定招标方式、发布招标信息、审核招标单位资格、准备招标、议标、开标、评标活动场所、办理中标登记、协调招标和中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的经济纠纷以及承包合同备案管理等服务,并按规定核收各种费用,监督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开、公正、公平竞争,保证有形建筑市场正常运转。
招标(工程发包)单位通常就是建设单位,我国《招标投标法》中称之为“招标人”,也就是建筑市场上的买方。该法规定: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建设部2001年6月1日以第89号部令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一)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
(二)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
投标(工程承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称之为“投标人”,即建筑市场上的卖方。从事这种经营活动的机构,国际上通称承包商,在中国,正式名称为“建筑业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4月18日以第87号部令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这些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筑业企业资质就是承包商的资格和素质,是作为工程承包经营者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于2001年4月20日印发,自同年7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2项,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60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3项,总共85项。本手册选择适用范围较广的8项,列表说明如下: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层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注:工程内容包括锅炉、通风空调、制冷、电气、仪表、电机、压缩机机组和广播电影、电视播控等设备。
建筑市场上的中介机构是为发包和承包双方提供专业知识服务的组织和人员,主要有招标代理机构,建设监理机构,造价审核,项目管理及其他咨询机构等。建设监理、造价审核及项目管理,本手册皆有专章详细说明,下文仅着重讲述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某建筑楼施工组织设计(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为此,建设部于2000年6月30日以第79号部令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要点如下: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监理工作程序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的共同条件如下: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