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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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是一部专门针对液压滑动模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的行业标准或技术文件。该规程旨在确保在高层建筑、桥梁、烟囱、水塔等工程中采用液压滑动模板技术时,能够有效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减少事故风险,并提高施工效率。
液压滑动模板是一种先进的施工技术,通过液压系统驱动模板沿垂直结构逐层滑升,实现混凝土连续浇筑。然而,由于其施工过程中涉及高处作业、机械设备操作、模板支撑系统稳定性等多个复杂因素,潜在的安全风险较高。因此,本规程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1.施工前准备:明确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评估,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检查液压设备、模板系统及起重机械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并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客运专线混凝土拌合站施工方案2.施工过程控制:强调对模板滑升速度、混凝土强度发展、模板支撑系统的稳定性进行实时监测;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域;设置防护设施以防止高空坠物和人员坠落。
3.应急处理与验收:规定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要求,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迅速响应;同时明确了施工完成后验收的标准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达标且无安全隐患。
4.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强化了各方的责任意识。
总之,《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为液压滑模施工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技术指导,对于推动建筑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一、支承底座安装的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1000;
二、架身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1000,且不大于10cm,无扭转现象;
三、缆风绳的张紧或放松应对称同时进行。位于结构物内的井架与结构物的柔性联结,也应均匀对称拉撑,柔性联结点应经设计验算,其间距不宜大于10m;
四、缆风绳越过高压电线时,必须搭设竹、木脚手架保护,并保持安全距离;
五、井架的安装和拆除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第5.2.5条 与井架配套使用的卷扬机的设置地点与卷扬机前第一个导向轮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
第5.2.6条 滑模施工中,采用自制的井架或随升井架及非标准电梯或罐笼运送物料和人员时,宜采用双绳双筒同步卷扬机。当采用单绳卷扬机时,罐笼两侧必须设有安全卡钳。
第5.2.7条 安全卡钳应结构合理,工作可靠,其设计和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卡钳中楔块工作面上的允许压强应小于150MPa;
二、罐笼运行时安全卡钳的楔块与导轨(稳绳)工作面的间隙,不应小于2mm;
三、安全卡钳钢制零件按定值设计法设计时,其经验安全体系数不得小于3.5,楔块材质不低于45号钢,工作面硬底不低于HRC45。
第5.2.8条 自行设计的安全卡钳,安装后应按最不利情况进行负荷试验,并经安全和技术主管部门鉴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5.2.9条 电梯和罐笼的柔性导轨(稳绳),应采用金属芯钢丝绳,其直径宜为19.5mm。柔性导轨的张紧力一般按每100m长取10~12kN。每副导轨力两根导轨的张紧力差以15~20%为宜。采用双罐笼时,张紧力相同的导轨应按中心对称设置。
第5.2.10条 柔性导轨设有测力装置,并有专人使用和检查。
第5.2.11条 使用非标准电梯或罐笼时,其接触地面处应设置缓冲器,缓冲器种类宜按表5.2.11选用。
第5.2.12条 非标准电梯或罐笼应采用拉伸门,其他侧面用钢板或带加劲肋的钢丝网(或钢板网)密封。
第5.2.13条 当井架相邻两孔分别为一孔罐笼上料,一孔爬梯上人时,孔间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 缓冲器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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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 类 │ 电梯或罐笼速度(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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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实体或弹簧 │ 0.25~0.5
弹 簧 │ 0.5~1.0
液 压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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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动力及照明用电
第6.1.1条 滑模施工的动力及照明用电应设有备用电源。如没有备用电源时,应考虑停电时的安全和人员上下的措施。
第6.1.2条 滑模施工现场的场地和操作平台上应分别设置配电装置,附着在操作平台上的垂直运输设备应有上下两套紧急断电装置。总开头和集中控制开关必须有明显的标志。
第6.1.3条 滑模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的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线路与道路交叉时,其架设高度不低于6m;
二、当线路与铁道交叉时,其架设高度不低于7m,如电缆从铁道钢轨下通过时,应加保护套管;
三、当线路与架空管道交叉时,若线路在上面,线路与管道的垂直距离不小于3m,若线路在下面,线路与管道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5m;
四、当线路与通讯线路交叉时,两者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25m;
第6.1.4条 从地面向滑模操作平台供电的电缆,应以上端固定在操作平台上的拉索为依托,电缆和拉索的长度应大于操作平台最大滑升高度10m,电缆在拉索上相互固定点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其下端应理顺,并加防护措施。
第6.1.5条 施工中有较长时间停工时,必须切断操作平台上电源。
第二节 动力及照明用电
第6.2.1条 滑模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应保证工作面照明充分,其照明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头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5m,在易燃、易爆的场所,应使用防爆灯具;
二、滑模操作平台上的便携式照明灯具应采用低压电源,其电压不应高于36v;
三、操作平台上有高于36v的固定照明灯具时,必须在其线路上设置触电保安器,灯泡应配有防雨灯伞或保护罩。
第6.2.2条 滑模操作平台上采用380v电压供电的设备,应装有触电保安器。经常移动的用电设备和机具的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线。
第6.2.3条 操作平台上的总配电装置应安装在便于操作、调整和维修的地方、 开关及插座应安装在配电箱内,并做好防雨措施。不得把开关放在平台铺板上。
第6.2.4条 用电设备必须用铁壳或胶木壳开关,铁壳开关外壳应有良好接地,不得使用单极和裸露开关。
第6.2.5条 敷设于滑模操作平台上的各种固定的电气线路,应安装在隐蔽处,对无法隐蔽的电线,应有保护措施。
第6.2.6条 滑模操作平台上的用电设备的接地线与接零线应与操作平台的接地干线有良好的电气通路。
第7.0.1条 在滑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施工的要求,对滑模操作平台上与工地办公室、垂直及水平运输的控制室、供电、供水、供料等部位的通讯联络作出相应的技术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应对通讯联络方式、通讯联络装置的技术要求及联络信号等做出明确规定;
二、制定相应的通讯联络制度。 第7.0.2条 在施工中所采用的通讯联络方式应简单直接,装置应灵敏可靠。
第7.0.3条 通讯联络装置安装好后,应于试滑前经检验试用,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第7.0.4条 当采用罐笼或升降台等作垂直运输机械时,其停留处、地面落罐(台)处及卷扬机等,必须设置通讯联络装置及声、光指示信号。各处信号应统一规定,并挂牌标明。
第7.0.5条 在滑模施工过程中,通讯联络设备及信号应设专人管理和使用。
垂直运输机械启动的信号,应由重物、罐笼或升降台停留处发出。司机接受到动作信号后,在启动前应发出动作回铃,发告各处作好准备。联络不清,信号不明,司机不得擅自启动垂直运输机械。
第7.0.6条 当滑模操作平台最高部位的高度超过50m时,应根据航空部门的要求设置航空指示信号。
要机场附近进行滑模施工时,航空信号及设置高度,应征得当地航空部门的同意。
第八章 防雷、防火、防毒
第一节 防雷装置的设置
第8.1.1条 滑模施工中的防雷装置,应符合《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8.1.2条 滑模施工过程中的防雷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滑模操作平台的最高点,如在邻近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可不安装临时接闪器,否则,必须安装临时接闪器;
二、临时接闪器的设置高度,应使整个滑模操作平台在其保护范围内;
三、施工现场的井架、脚手架、升降机械、钢索、塔式起重机的钢轨、管道等大型金属物体,应与防雷装置的引下线相连;
四、防雷装置必须具有良好的电气通路,并与接地体相连;
五、接闪器的引下线和接地体应设置在人不去或很少去的地方北京地铁铺轨施工组织设计,接地电阻应与所施工的建(构)筑物防雷设计类别相同。
第8.1.3条 滑模操作平台上的防雷装置应设专用的引下线,也可利用工程正式引下线。当采用结构钢筋接头,必须焊接成电气通路,结构钢筋底部应与接地体连接。
第8.1.4条 防雷装置的引下线,在整个施工中应保证其电气通路,当由于施工需要(如挖沟等)必须引下线拆除时,应待另一条引下线安装好后,方准拆除原引下线。
第8.1.5条 雷雨时,所有露天高空作业人员应下至地面,人体不得接触防雷装置。
第8.1.6条 当因气候、季节等原因停工后,在下次开工前和雷雨季节到来之前,都应对防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准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应经常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8.2.1条 操作平台上应设置足够和适用的灭火器以及其他消防设施;操作平台上不应存放易燃物品;使用过的油布、棉纱等应及时回收,妥善保管。
第8.2.2条 在操作平台上使用明火或进行电(气)焊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并经专职安全人员确认安全后再进行工作。
第8.2.3条 混凝土养生用水管及爬梯等宜随滑随安,以供消防及人员疏散使用。
第8.2.4条 浮雕模施工现场应根据灭火工作的要求,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加固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堆放其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