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表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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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表该查勘表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围挡设置、施工标识牌悬挂、临时用电设施布置、消防器材配备、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扬尘控制、噪声污染治理以及生活区与办公区的合理规划等。通过逐项检查,可以全面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并及时发现和整改潜在问题。
在填写查勘表时,需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共同参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核查。例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确保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标准。此外,还需结合项目特点,制定个性化的安全管理方案,以适应不同工程的需求。
总之,施工许可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表不仅是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重要依据新新家园f二标段水电施工组织设计,也是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的基础性工作。通过严格执行查勘要求,能够有效提升施工现场的整体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作业环境。
㈠ 本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市建委“穗建筑[2004]139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办资料的通知》而编制。
㈡ 查勘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当前阶段的安全专项措施(方案)等方面,同时进行工地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检查。查勘可与安全监督交底等工作内容结合一起进行(各区站、专业站可灵活掌握)。
㈢ 现场查勘应与现场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工作结合起来,操作的前后时间不能相隔太长(不宜超过10个工作日),否则应重新查勘。
㈣ 本版的现场查勘表从2006年10月16日开始使用,以前的版本同时停止使用。
㈠ 本表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端正,不得涂改,若需修改,可采用划改方式并在旁签名。
㈡ 由建设方负责填写 “工程概况栏”和“各责任主体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栏,其他部分由查勘人员填写。
㈢ 有关单位对所提供查勘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料经报验后如有重大改变应及时报告。
㈣ 建设方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接受检查,查勘后,各单位项目负责人需在本表签字确认。
㈤ 本表的编号由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查勘人员填写), 1、2位为年份,3、4位为月份,5、6位为日子,7、8位为当天查勘工地的次序。例如:“穗建安监查05081502”,表示2005年8月15日市安监站当天查勘的第二个工地。
三、表中栏目内容释义或检查方法
凡表中栏内有附注“见栏目说明”的均在本表附后编写了有关栏目说明,请对照编号查阅。
安全监督登记号:(见栏目说明:1.1)
安全监督站负责人(签名):
查 勘 表 中 的 栏 目 说 明
1.1 安全监督登记号是工程项目办理安全监督申报手续后,由安监站给予的一个编号(属市站监督的工程其安全监督登记号可能不同于质量监督登记号)。
二、各责任主体施工安全管理架构
2.1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由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给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生产活动。
2.2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是指施工企业为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有关部门培训后考核合格而取得的证件,此证不同于“安全主任证”。
2.3 现场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数量按建设部的规定。
建筑工程按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4 项目总监及总监代表的相关证书。
⑴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经监理工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者,由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核发的证书。
⑵ 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由聘用持证人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而取得的岗位证书。
2.5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适应当前阶段施工需要的持证上岗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并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名册表,列表内容应包括:姓名、工种、进场日期、证号、发证机关、有效期、并附特种作业证复印件。
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1 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中“序3.1~序3.3”是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序3.4~序3.12”是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
四、 规划许可和安全专项措施
4.1 核查施工专项方案。重点对其审批程序和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的检查,并在备注栏中作简要说明。
临时安全专项措施不再使用,或不再需要发挥作用的,则不核查相关专项资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已结束”(例如:“基坑已结束”,指±0.00以下的地下室已完成且基坑的土方已回填)。
序4.2 消防方案中,必须明确说明消防器材的种类和数量及配备位置,
属高层建筑还应有独立的临时消防(供水)系统。
序4.4 桩基础采用人工挖孔桩工法,其设计方案必须由有资质的施工图文件审查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
省建设厅《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49号)规定,挖孔开挖工作面以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使用挖孔桩:
⑴ 地基土中分布有厚度超过2m的流塑状泥或厚度超过4m的软塑状土;
⑵ 地下水位以下有层厚超过2m的松散、稍密的砂层或层厚超过3m的中密、密实砂层;
⑷ 有涌水的地质断裂带;
⑸ 地下水丰富,采取措施后仍无法避免边抽水边作业;
⑹ 高压缩性人工杂填土厚度超过5m;
⑺ 工作面3m以下土层中有腐植质有机物、煤层等可能存在有毒气体的土层;
⑻ 孔深超过25m或桩径小于1.2m;
⑼ 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可能对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等造成危害。
序4.5 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必须通过市建委科技委办的评审。
序4.6 深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及土方开挖施工前应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确保施工过程的人员安全、结构安全、施工设备安全、工地周边房屋和市政设施安全。
序4.7 地下管线或架空高压线的防护,应判别是否存在此种情况,如不存在则作“无此项”处理。
序4.8 开工前必须对毗邻工地的建、构筑物和周边环境进行安全鉴定。由建设、施工、监理方以及物业的业主共同进行检查评价,签定检查内容记录,(如建、构筑物的外观、裂缝、周围环境等情况。)并拍照存档。必要时对处于危房状态的建、构筑物可通过房管局作房屋安全鉴定。
序4.11 安全管理目标应符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当年的可测量指标应包括:⒈ 安全管理达标的水平;⒉ 文明施工管理达标的水平;⒊重大伤亡事故的控制指标、轻伤频率的控制指标。
序4.12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中应有列明安全措施费用总额的内容。
序4.13 甲、乙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中,应有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安全措施费用的具体内容,并有约定支付条件、方式等内容的合同条款。
序4.14 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及分包单位)应按政府的现行规定,在开工前为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投保施工活动过程的“意外伤害保险”。
序5.1 如新建的工程项目是在前期完成的建、构筑物上进行的续建工程,进场的施工单位必须对前期工程(如存在基坑的包含基坑支护结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设施和施工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并与建设单位或相关单位
序5.7 施工环境的重大危险源公示。重大危险源来自危险性较大工程,主要指: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以及建筑幕墙的安装、隧道工程、桥梁工程、特种设备施工等工程。
序5.10 施工、办公及生活区的划分与管理,要求“三区”有明显的功能划分及具备有效可靠的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禁止可能诱发重大安全事故的“三合一”、“二合一(施工区与办公或生活区混合)”现象。
序5.14 当工地已使用了380V电压(含自发电)的配电线路,其用电设施应该按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的设计要求进行检查。若现场查勘时工地仍处于初期的施工准备阶段,暂时只有单相照明用电,则以“暂无此项”处理。
序5.16 查勘人员可根据安全管理情况,抽查考问工程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作业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认识和掌握的程度。
序5.17 存在无证施工情况,必须在“无证施工情况”栏中明确其违法施工的形象进度。
序5.18 由查勘人员在施工现场平面图上标注需要安装公示牌的数量和位置,并签名确认,现场平面图作为本表附件。
现场查勘结论分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及“不符合要求”三类,确定原则如下:
6.1 “符合要求”应具备的条件:各责任主体资质和人员从业资格符合要求;安全管理和专项方案资料完整、有效;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工地现场安全管理状态符合要求。
6.2 “基本符合要求”应具备的条件:基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具备适应于施工安全管理的资料;工地现场无安全隐患。
6.3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不符合要求”(着重点是本表带“※”号的检查项目不符合):
dfac商品研发院二期建设项目深基坑施工方案6.3.1 参建责任主体资质和主要人员从业资格不符合。
6.3.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编审程序不完善;方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
6.3.3 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状态差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6.4 确定为“基本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必须在结论备注栏中作简要说明,并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完成期限。
6.5 确定为“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填写“查勘结论”,但要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后由建设单位重新申报办理查勘手续“气化广元”清洁能源项目消防泵房施工组织设计,并在查勘结论备注栏中注明。(注:该次的查勘表不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6 各单位项目负责人所签的名字,必须由该工程项目参与招投标和申领施工许可证时所确定的负责人亲笔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