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研讨资料

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研讨资料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zip
资源大小:1M
标准类别:项目管理
资源属性:
VIP资源

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研讨资料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截取文档部分内容,仅供参考

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研讨资料

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中国针对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修理等环节制定的安全技术规范。该规程旨在通过明确的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1)适用范围,明确了适用于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的固定式压力容器;(2)材料选用,规定了材料性能、化学成分及使用限制;(3)设计要求,涉及设计条件、强度计算、结构设计等;(4)制造工艺,包括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等方面的要求;(5)检验与试验,明确了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出厂前的检验项目;(6)使用管理,强调了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的重要性;(7)改造与维修的技术要求。

规程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技术标准,对压力容器全生命周期进行系统化管理。同时,为适应科技进步和实际需求,规程允许采用新材料、新技术,但需经过技术评审和验证。通过对压力容器各个环节的严格管控,有效降低事故风险,提升设备本质安全性,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3)本规程1.4条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统一划分为第Ⅰ类压力容器。

爆破技术安全交底_secret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划分为低压、中压、高压和超高压四个压力等级:

(1)低压(代号L) 0.1MPa≤p<1.6MPa;

(2)中压(代号M) 1.6MPa≤p<10.0MPa;

(3)高压(代号H) 10.0MPa≤p<100.0MPa;

(4)超高压(代号U) p≥100.0MPa。

A3 压力容器品种划分

压力容器按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为反应压力容器、换热压力容器、分离压力容器、储存压力容器。具体划分如下:

(1)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反应器、反应釜、聚合釜、合成塔、变换炉、煤气发生炉等。

(2)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热交换器、冷却器、冷凝器、蒸发器等。

(3)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分离器、过滤器、集油器、洗涤器、吸收塔、铜洗塔、干燥塔、汽提塔、分汽缸、除氧器等。

(4)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主要是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型式的储罐、缓冲罐、消毒锅、印染机、烘缸、蒸锅等。

在一种压力容器中,如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时,应当按照工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来划分品种。

1.材料通用要求(2.1)

(1)压力容器的选材应当考虑材料的力学性能、化学性能、物理性能和工艺性能;

(2)压力容器用材料的质量、规格与标志,应当符合相应材料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其使用方面的要求应当符合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

(3)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带)制造许可规则》: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带)制造许可采用对制造单位产品型式试验加鉴定评审的方式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带)制造许可范围:

A1 国内制造厂制造的以下标准中的牌号和规格

(1)GB 713《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2)GB 6653《焊接气瓶用钢板》;

(3)GB 3531《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板》;

(4)GB 19189《压力容器用调质高强度钢板》;

(5)GB/T 3280《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限GB 150《钢制压力容器》中的不锈钢牌号和规格);

(6)GB/T 4237《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限GB 150《钢制压力容器》中的不锈钢牌号和规格);

(7)GB/T 4238《耐热钢钢板和钢带》(限GB 150《钢制压力容器》中的耐热钢牌号和规格);

(8)GB/T 5213《深冲压用冷轧薄钢板及钢带》(限气瓶用钢的牌号和规格);

A2 国内制造厂制造的国外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带)

(1)国外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带)现行标准中的抗拉强度标准值小于540MPa的材料牌号;

(2)国外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带)现行标准中的抗拉强度标准值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牌号

(4)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在材料上的明显部位作出清晰、牢固的钢印标志或者其他方法的标志,实施制造许可的压力容器专用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材料上的标志内容还应当包括制造许可标志和许可证编号;

(5)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向材料使用单位提供质量证明书,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齐全、清晰,并且盖有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

(6)对于压力容器专用钢板,由材料制造单位直接向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供货时,双方商定钢板质量证明书份数;由非材料制造单位供货时,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分别为每张钢板出具质量证明书。

(7)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从非材料制造单位取得压力容器用材料时,应当取得材料制造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复印件(压力容器专用钢板除外);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所取得的压力容器用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2.熔炼方法(2.2)

3.化学成分(熔炼分析)(2.3)

3.1 用于焊接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材,C≤0.25%、P≤0.035%、S≤0.035%。

3.2 压力容器专用钢中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

压力容器专用钢中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材(钢板、钢管和钢锻件),其磷、硫含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材通用要求,P≤0.030%、S≤0.020%;

(2)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钢材,P≤0.025%、S≤0.015%;

4.力学性能(2.4)

4.1 冲击功(2.4.1)

(1)试样取样部位和方法应当符合相应钢材标准的规定;

(2)冲击试验每组取3个标准试样(宽度为10mm)。允许1个试样的冲击功数值低于表列数值,但不得低于表列数值的70%;

(3)当钢材尺寸无法制备标准试样时,则应依次制备宽度为7.5mm和5mm的小尺寸冲击试样,其冲击功指标分别为标准试样冲击功指标的75%和50%;

(4)对钢材标准中冲击功指标高于本表规定的钢材,则还应当符合相应钢材标准的规定。

4.2 断后伸长率(2.4.2)

(1)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板、钢管和钢锻件的断后伸长率应当符合本规程引用标准以及相应钢材标准的规定;

(3)对采用不同尺寸试样的断后伸长率指标,应当按照GB/T 17600.1 《钢的伸长率换算 第1部分: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和GB/T 17600.2 《钢的伸长率换算 第2部分:奥氏体钢》进行换算,换算后的指标应当符合本条规定。

5.钢板超声检测(2.5)

5.1 检测要求(2.5.1)

厚度大于或者等于12mm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不包括多层压力容器的层板)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逐张进行超声检测:

(1)盛装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

(2)在湿H2S腐蚀环境中使用;

(3)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

(4)引用标准中要求逐张进行超声检测。

5.2 检测合格标准(2.5.2)

钢板超声检测应当按JB/T 4730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规定进行,用于本规程2.5.1第(1)、第(2) 、第(3)款的钢板,合格等级不低于Ⅱ级,用于本规程2.5.1第(4)款的钢板,合格等级应当符合相应引用标准的规定。

6.压力容器用铸铁(2.6)

6.1 应用限制 (2.6.1)

铸铁不得用于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质,以及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5MPa的易爆介质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也不得用于管壳式余热锅炉的受压元件,并且只允许选用以下铸铁材料:

(1)灰铸铁,牌号为HT200、HT250、HT300、HT350;

6.2 设计压力、温度限制(2.6.2)

(1)灰铸铁,设计压力不大于0.8MPa,设计温度范围为10℃~200℃;

7.压力容器用有色金属(2.7)

7.1 通用要求(2.7.1)

压力容器用有色金属(铝、钛、铜、镍及其合金等)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用于制造压力容器的有色金属,其技术要求应当符合相应引用标准的规定。如有特殊要求时,应当在设计图样或者相应的技术文件中注明。

(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并且设专门场所与碳钢、低合金钢分开存放。

7.2 铝和铝合金(2.7.2)

铝和铝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设计压力不大于16MPa;

7.3 铜和铜合金(2.7.3)

纯铜和黄铜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其设计温度不高于200℃。

钛和钛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1#二次结构施工方案,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设计温度:钛和钛合金不高于315℃,钛-钢复合板不高于350℃。

(2)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的钛和钛合金应当在退火状态下使用。

7.5 镍和镍合金(2.7.3)

镍和镍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一般应当在退火或者固溶状态下使用。

7.6 钽、锆、铌及其合金(2.7.4)

钽、锆、铌及其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一般应当在退火状态下使用。钽和钽合金设计温度不高于250℃,锆和锆合金设计温度不高于375℃市政工程--某输水管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铌和铌合金设计温度不高于220℃。

8.复合钢板(2.8)

压力容器用复合钢板应当按照相应引用标准的规定选用,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