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闽建建[2008]4号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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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闽建建[2008]4号《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闽建建[2008]4号)是为了加强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规范生产和使用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办法。该办法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自2008年起实施。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质量管理责任:明确生产企业是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生产企业需对原材料采购、配合比设计、生产过程控制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并建立完整的质量档案。
3.生产与检验要求:生产企业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试验室,对原材料和产品进行检验。每批次混凝土均需按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及技术标准。
4.使用方责任:施工单位在接收预拌商品混凝土时,应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和复检,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并妥善处理。同时,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浇筑和养护,避免因施工不当导致质量问题。
5.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涵洞施工方案,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鼓励推行信息化管理,提升行业整体管理水平。
6.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包括责令整改、罚款、暂停或吊销资质证书等措施。
通过上述规定,《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旨在从源头到终端全过程保障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为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提供坚实保障。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闽建建[20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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