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中医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12.09.doc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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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中医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12.09.doc南充市中医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标文件(12.09版)旨在为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规范化的指导和要求。本项目位于四川省南充市,是南充市中医院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旨在提升医院医疗服务水平,改善患者就医环境,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
该招标文件详细规定了项目的勘察与设计工作内容、技术标准及要求。具体包括:地质勘察、地形测量、水文地质调查等前期勘察工作,以及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设计需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地方标准及行业要求,同时注重节能环保、智能化建设等方面。
招标文件明确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并具有丰富的类似项目经验。此外运营铁路隧道健康检测及整治技术,文件还对投标文件编制、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额较大,工期紧张,要求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勘察设计任务,为后续施工奠定坚实基础。通过本次招标,期望选出技术实力强、经验丰富的设计团队,推动南充市中医院综合大楼建设成为地标性医疗建筑。
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8.5在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投标截止时间需要延迟,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迟后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投标人也可以不予确认,放弃投标。延迟后的投标截止时间需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9.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给定的资料及现行规范的相应规定,在充分考虑工程勘察的实际工作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同类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未来风险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竞争性报价。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涵盖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波速测试、检测、分析、评估、提交资料;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总平设计(含专业总平、绿化景观等设计)必要的效果图制作、施工招标配合、施工期间的设计配合、后续服务等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
(3)勘探孔深度等需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由投标人投标时自行综合考虑,计入风险。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
(4)设计所用的任何工具、设备、人工、保险、税金和后期服务的一切办公设备、通讯、交通、人工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均不另行支付。
(5)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综合单价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10.1.2 投标函附件(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相关附件及表格”)。
(1)勘测说明书(对本招标项目的理解和勘测思路等);
(2)专业勘测说明(对本招标项目的特点、难点、重点等的技术分析和处理措施等);
10.1.5设计工作大纲。
10.1.6评标原则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11.1投标文件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有效。
11.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对此向招标人做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且投标保证金可以收回。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12.1投标人应提供伍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1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2009年 月 日24:00前)到达以下账号(以到帐时间为准)。
户 名:南充市中医医院
开户银行:商行东南支行
帐 号:050700132000000442
12.3投标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收款人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账户)向投标人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应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里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其为自动放弃投标。
12.4 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不计息)。
12.5 若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2.5.1 中标单位未能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署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违反投标函中对招标人的承诺及主要条款导致合同无法签订的;
12.5.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2.5.3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条款。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可采用复印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或扉页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全称,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
13.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印鉴章。
D 投标文件的标志、密封与递交
14、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14.1 投标人应将投标函、投标函附件(包括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设计大纲装订成册。
14.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并密封外层至少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4.3 投标文件递交时密封外层应标(注)明:
14.3.1 招标人:
14.3.2 工程设计投标文件
14.3.3 投标人名称:
14.3.4 年 月 日 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4.4 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志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5.1 投标文件的递交须按前附表所述的时间、地址执行,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5.2 招标人可以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以补充通知(书面形式)的方式,延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以前的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迟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对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应在24小时内予以书面响应。投标人也可不予响应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可以收回。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16.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递交。
16.3 投标截止期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E 开标、评标、中标和合同的签署
17.1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所有投标人应准时参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开标过程。
17.2开标地点和时间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会的视为弃权。
17.3 投标文件有下列(17.3.1~17.3.2)情况之一者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招标人不予受理:
17.3.1 逾期未送到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7.3.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7.3.3违反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17.4 投标文件应当众拆封,由招标代理机构宣读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18.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18.2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18.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a、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b、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c、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d、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e、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f、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北京市朝阳区某220kv电站电缆小间地基处理(钻孔夯扩桩)施工组织设计,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g、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8.3.1评审程序:评标委员会逐一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并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当通过初步评审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但报价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评审并推荐。评标报告中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通报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人员签字核定。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3.2 详细评审:通过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标和商务标作进一步评审。
db11/ 554.9-2015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 第9部分:餐饮18.4.1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18.5投标文件的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