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讲义稿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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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讲义稿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是中国为规范招投标行业、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而设立的一项重要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该考试旨在评估和认证从事招标采购工作的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确保其具备组织、实施和管理招标活动的专业技能。
通过学习2010年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讲义稿,考生能够全面了解招标采购领域的专业知识,提升自身业务能力,为顺利通过考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也为推动招投标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按照《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时间序列效力层级 新法优于旧法
从时间序列看防雷接地工程技术交底,同一机关新规定的效力高于旧规定。
(4)特殊情况处理原则(掌握)
1.2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熟悉)
1.2.1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1)工程招标比货物与服务要复杂,有关法律法规,除招标投标法以外,主要掌握发改委、建设部、交通部等的规章,教材列出10项,如发改委的30号令、56号令等,建设部的89号令等。
(2)货物类招标采购分为两类:一类是规范货物国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规范,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政府采购货物招标、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的规定;另一类是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规范。包括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卫生部等部门规章。
(3)服务类招标采购是指除了工程、货物以外的其他招标投标活动。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投标,工程咨询评估、财务、法律等中介服务招标投标,项目法人、代建人、特许经营者招标,科技项目、科研课题、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物业管理、金融保险服务招标投标等。
1.2.2招标投标综合性法律规定(7个制度)
(1)必须招标制度。主要是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招标投标法第3条
❖工程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3号)。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制度的规定。
在审批招标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时,核准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
国家发改委的824号文规定需要核准招标方案的项目范围,3类:
1)中央投资项目;
(3)关于招标公告发布制度的规定: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均有规定。
(4)评标及评标专家管理的规定:
(5)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的规定:6类
分别按照工程、中央投资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政府采购、药品招标、科技项目等进行规范。
(6)招标投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规定:原国家计委2002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2003年发改委又发通知,招标人支付、指导价等。
(7)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主要规定包括核准、备案、报告和投诉处理、等行政监督环节。
❖各部委: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稽察特派员监督检查。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财政部、商务部、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等部委都制定本行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专项规定。
1.2.3与招标投标活动紧密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类:政府采购法以及配套。
❖规范市场交易的通用法律: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
❖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建筑法及法规规章等方面。
1.3《招标投标法》(掌握)
1.3.2适用范围(掌握):
❖主体范围:两类,第一类是国内各类主体,法人、经济组织、个人(科研项目、政府采购供应商);
第二类是在我国的外国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注意与之比较。)
1.3.3基本原则(掌握):
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指“信息透明”。
2)公平原则;指“机会均等”。
3)公正原则;指“程序规范,标准统一”。
4)诚实信用原则。
1.3.4基本程序(掌握):
分为①招标(最重要、最基础的环节)、②投标、③开标、④评标、⑤中标和⑥签订书面合同等六大环节。
注意:没有“答疑”。
第2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
2.1.1招标人的分类
2.1.2招标人具备的条件
2.2.1投标人的分类及具备的条件
2.2.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2.4.1招标投标活动监督体系
2.4.2行政监督的基本原则
2.4.3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
2.4.4行政监督的内容
2.4.5行政监督方式
三类主体/分类/条件/权利与义务
熟悉招标人的分类和具备条件。
熟悉投标人的分类和资格条件。
掌握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职责、分类、资格条件、业务范围和服务收费的相应要求。
(以下内容可以收听的后半部分)
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1.1招标人的分类(熟悉)
招标人分为两类: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组织。
法人,是指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和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及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企业的分支机构等。
2.1.2招标人具备的条件(熟悉)
1)依法提出招标项目
一是招标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
二是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如实载明。
招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等程序的规定进行。
2.2投标人(与投标人的区别)
2.2.1投标人的分类及具备的条件(熟悉)
投标人分为三类: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组织;三是自然人。投标人必须具备响应招标和参与招标竞争两个条件后,才能成为投标人。
2.2.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熟悉)
1)法律规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法定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0条规定了投标人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应具备的5个条件;
❖《政府采购法》在第22条也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6个条件。
2)招标人提出的项目特定条件——特定条件(招标人提出)
但是《招标投标法》也禁止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掌握),如:
2.3.1招标代理机构性质(掌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是按照招标人的委托合同约定和法律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组织完成招标投标和与之相关的咨询活动,并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收取服务费。
❖招标代理机构无权确定中标人。
2.3.2招标代理机构职责(掌握)
1)拟订招标方案;
包括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拟招标的组织形式、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制定招标项目的作业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招标流程、工作进度安排、项目特点分析和解决预案等。
2)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经招标人确认后同意后发售上述文件,有关澄清和修改等;
3)审查投标人资格;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资格。
4)根据招标人委托编制标底;
5)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6)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7)依据委托草拟合同以及谈判和修订,经招标人同意组织签订合同;
8)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2.3.3招标代理机构的分类及业务范围(掌握)
可以分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等六类。
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管理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浆砌挡土墙工程技术交底,负责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法律规定:《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可以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业务范围: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获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门急诊楼及手术科室楼改扩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