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1 深圳某银行营业大厅装饰工程投标书

0101 深圳某银行营业大厅装饰工程投标书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rar
资源大小:113.38 KB
标准类别:项目管理
资源属性:
VIP资源

0101 深圳某银行营业大厅装饰工程投标书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截取文档部分内容,仅供参考

0101 深圳某银行营业大厅装饰工程投标书

尊敬的招标方:

贵单位的深圳某银行营业大厅装饰工程项目,我公司深感荣幸参与投标。作为一家专注于*端室内装饰工程的综合型企业,我们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的技术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品质、个性化的装饰解决方案。

我公司在金融行业装饰领域有着显著业绩,曾成功完成多家银行营业网点的装修项目,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们深刻理解银行营业大厅的功能需求与形象定位,注重将现代化设计理念与实用功能相结合,力求打造既符合品牌形象又满足客户需求的空间环境。

本次投标,我们将以“品质优先、客户至上”为核心理念,从空间布局优化、材料选择、施工工艺到后期维护,全程提供*标准服务。我们承诺:选用环保优质材料,确保施工安全**;同时结合智能化元素,提升客户体验感,彰显企业专业形象。

期待与贵单位携手合作住宅楼外墙聚苯乙烯泡沫板保温施工组织设计,共同打造一个兼具艺术美感与实用价值的银行营业大厅!

此致敬礼

[公司名称]

16.2.3 投标保证金的交款时间和地点

交款时间:2004 年2 月9 日上午9 时至下午16 时

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5 日内,招标人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人保证金。

16.5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 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5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6.6.1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1 条规定修正标价;

16.6.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

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按投标文件投标函、商务、技术部分顺序装订

18.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8.3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8.3.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地址:哈尔滨市**区**街*号)

18.3.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招标工程项目*号;

(2) 标段号和工程名称;

(3) 2004 年2 月12 日9 时0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4 除了按本须知第18.2 款和第18.3 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本须知第21 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8.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 款、第18.2 款和第18.3 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6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 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 项规定。

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 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3、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24.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4.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5 条规定确定为无*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3.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4.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4.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有*性

25.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5.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8 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5.1.2 本须知第11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7.3 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5.1.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1.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5.2 招标人将有*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6.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 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9.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 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9.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0.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电信基站铁塔基础、机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0.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 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 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吉林某水利枢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直接确定中标人。

31.4 评标方法和标准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