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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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安全标准

电气设备安全标准是为了确保电气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过程中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从而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技术要求。这些标准涵盖了电气设备的性能、结构、材料、防护等级、绝缘性能、耐压能力、温升限制、电磁兼容性(EMC)以及标识和说明书等多个方面。

1.主要内容电气设备安全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部分:基本要求:规定电气设备必须满足的基本安全条件,例如防止触电、过热、机械损伤等。绝缘性能:对设备的绝缘材料、绝缘距离和耐压能力提出具体要求,以避免漏电或短路。防护等级:通过IP代码(如IP67)定义设备对外部固体颗粒和液体的防护能力。电磁兼容性(EMC):要求设备在运行时不会对其他设备产生干扰,同时自身也能抵抗外界电磁干扰。标志与说明:明确设备上应标注的参数(如额定电压、功率等)以及使用说明书中的安全提示。

2.国际与国家标准国际上弃碴便道排水沟及集水井技术交底,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电气设备安全标准的主要制定者,其发布的标准(如IEC60335系列)被广泛采用。在中国,GB/T系列标准(如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是电气设备安全的重要依据。此外,还有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专用标准,如工业设备、医疗设备和通信设备的安全要求。

3.重要性电气设备安全标准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保障人身安全:防止触电、火灾和其他电气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寿命:通过规范设计和制造,减少因过载或环境因素导致的设备损坏。促进国际贸易:统一的标准有助于消除技术壁垒,推动全球市场的互联互通。

总之,电气设备安全标准是电气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它不仅规范了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也为用户提供了可靠的使用保障。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标准,确保产品符合要求,同时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共同营造安全的用电环境。

 4.4 表面、角和棱

 要避免设备上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外露尖角、棱以及粗糙的表面。如果有,则应加以遮盖。

 4.5 脚踏和站立的安全性

  为保证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有足够安全的脚踏和站立的位置,必要时要采取诸如工作平台和维修平台这样的特殊安全技术手段,而且要有防滑结构和栏杆等。

 4.6 设备的稳定性

  立式设备必须有可靠的稳定性,不允许由于振动、大风或其它外界作用力而翻倒。

  如果通过造型或本身的重量分布不能满足或不能完全满足这一要求时,则必须采用特殊安全技术措施,以使其有较合理的重心位置。对于有驾驶位置的可行驶的设备,要考虑防倾覆装置。

  如果所要求的设备的稳定性只有通过在安装和使用现场的特殊措施或通过一定的使用方式才能实现的话,则必须在设备本身或使用说明中给以指出。

 4.7 符合运输要求的结构

  凡是人力不能移动或搬运的设备,必须装设或能够装设适当的装卸装置。

  设备的可拆卸部件,如工具和夹具,由于重量的原因不能用手搬动时,要注明重量。所注的数据要清晰可见,而且要使人能识别出所注数据是指可拆卸部件还是整个设备的重量。

 4.8 运行时出现的危险

 4.8.1 能飞甩出去的物件

  电气设备在运行时,如果工件、工具、部件和所产生的金属屑有可能飞甩出去,则应该使用诸如防护罩等特殊安全技术措施。一般不得使用提示性安全技术措施。

 4.8.2 噪声和振动

  设备的设计必须使其所发出的噪声和振动保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上。例如选取较合适的转速、应用低噪声的驱动机构和减震构件等。如果采用这些措施有困难或者这些措施还不能保证安全,则必须在使用说明书中指出应采取的其它措施。

 4.8.3 过热和过冷

  如果设备的灼热或过冷部分能造成危险,则必须采取防接触屏蔽。

  带有液体的设备,在正常使用中,当液体逸出时,不得损害电气绝缘。在发生故障和事故时,不致使液体流到工作间或喷溅到工作人员身上。如果采取措施有困难或者采取了措施还不能保证安全,则必须在使用说明书中指出应采取的其它措施。

  如果在运行中出现有害的液体,则必须将其密闭起来,或者使其变为无害而后排出。

 4.8.5 粉尘、蒸汽和气体

  如果在工作过程中产生有害的粉尘、蒸汽和气体,必须将其密闭起来或者使其变为无害而后排出。如果采用这些措施有困难或者这些措施还不能保证安全,则必须在使用说明书中指出应采取的其它措施。

 4.9.1 电能直接作用的危险

 4.9.1.1 总要求

  设备的设计,必须使其在按规定使用时,对由于电能直接作用所造成的危险有足够的防护。

 4.9.1.2 直接接触防护

 4.9.1.2.1 设备的设计,必须使其使用人员不通过辅助手段或工具就不能触及到带电部分,或者不能接近到使他们遭受危险的程度。

 4.9.1.2.2 如果无法使带电部分断电而同时又允许拆卸或打开设备的起直接接触防护的部件时,则只能允许使用适当绝缘的工具拆卸或打开。

 4.9.1.2.3 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即可不采用4.9.1.2.1和4.9.1.2.2中的防护:

  a. 无论在正常情况或故障情况下,带电部分的电压不超过所规定的安全电压值;

  b. 在直接接触时,只能有不超过安全值的电流流过;

  c. 对于不独立使用的设备,可通过将其装设在一台较大的、有足够直接接触防护的电气设备中,以达到必要的保护目的;

  d. 将电气设备装设在锁闭的电气操作场所中来实现必要的保护。

 4.9.1.3 间接接触防护

 4.9.1.3.1 设备的设计,必须达到当基本绝缘发生故障或出现电弧时,使用人员不致受到危险的接触电压的伤害。因此,设备必须有下列之一的防护措施:

  a. 导电部分必须有与接地线连接的装置,并要保证接线处在电气上和机械上有非常可靠的连接;

  b. 采用双重绝缘结构,不允许接地;

  c. 导电部分的接触电压不超过所规定的安全电压值。

 4.9.2 有意识地把电能施加到人体上可能造成的危险

  有意识地将电能以导电、照射、电场和类似的形式施加到人体上,只允许使用专用的、为防止危险经过特殊考虑的设备。例如医疗电气设备和利用有限的、无危险的电流流经人体的器件,如单相验电笔、电子开关等。

 4.9.3 电能间接作用的危险

 4.9.3.1 除了由于电能直接作用所造成的危险之外,还必须避免由于电能间接作用所造成的危险。为此要把各种射线、高频、有损于健康的气体、蒸汽、噪声、振动以及类似的机械作用和热作用限制在无害的范围内。

 4.9.3.2 设备内部或周围所出现的温度(包括由于过负载和短路所造成的高温),不得对设备的性能及其周围环境产生有损于安全的影响

 4.9.4 外界影响所造成的危险

 4.9.4.1 环境的影响

  设备必须具有足够的防止由于环境影响(例如:冲击、压力、潮湿、异物侵入等)而危及安全的保护。

某住宅楼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9.4.2 过负载

  设备必须有能承受一定的过负载而又不危及安全的能力。必要时要装设自动切断电流或限制电流增长的装置。

 4.9.5 标志和标牌

 4.9.5.1 设备上必须有能保持长久、容易辩认而且清晰的标志或标牌。这些标志或标牌给出了安全使用设备所必需的主要特征,例如额定参数,接线方式、接地标记、危险标记、可能有的特殊操作类型和运行条件的说明等。

 4.9.5.2 对于能根据使用人员的选择置于不同运行或功能(例如当有几个额定电压可供选择时)状态的设备,必须具有能够清楚表明所选择状态的装置或标记。为此目的设置的装置(例如测量仪器、功能选择开关)其定量或定性的指示值要有足够的精度。

 4.9.5.3 由于设备本身的条件所限,不能在其上注出时,则必须以其它方式清楚、可靠和有效地将应注意的事项告诉使用人员。例如用操作说明书或安装说明书的形式。

在此情况下db14/t 2117-2020 西山提水工程取水方式及建筑物设计导则,这种文件应被视为设备的组成部分。

 4.9.6 额定运行状态

  设备在额定参数下按规定使用时,不得对人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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