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岗区公共街路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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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公共街路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南岗区公共街路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旨在为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通过科学规划与合理施工,打造生态宜居的城市空间。本项目主要涉及南岗区多条主次干道及重要节点的绿化改造与升级,包括但不限于行道树种植、花坛布置、草坪铺设、景观小品设置等。
项目预计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万元(具体金额以招标文件为准),工期控制在天内完成。中标单位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并接受建设方及监理单位的全程监督。最终目标是实现道路绿化与城市风貌的和谐统一,提升区域整体景观品质,为市民创造更加舒适、优美的出行环境。
有意参与投标的企业,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按要求准备资格预审资料及投标文件,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我们诚挚邀请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积极参与,共同为南岗区的城市绿化事业贡献力量。
新乡市骆驼湾污水处理厂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
(2)质量、工期、安全目标;
(3)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保证措施;
(4)施工工期及进度计划表;
(5)劳动力安排计划;
(8)各专业工程的配合;
(10)工程的技术服务和完工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9.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经理简历表;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9.5 资格审查文件。
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1本工程的招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单价、总价的方式。即投标人的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进行报单价、总价。投标人苗木单价不可超过市*府苗木最高限价、如超过则按市*府最高限价调整,投标人须将苗木单价表附在工程量清单后。
11.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1.4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凡因投标人的原因在投标报价中未列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1.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1.6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生设计变更,必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同意,签字后方可有效,结算时按实际变更的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格。
12.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3.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60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金(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支票;
14.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4.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13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4.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修正标价;
14.6.2投标人在开标以后撤标的;
14.6.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4.6.4投标人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5.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并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A4幅面。
16.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所有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6.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6.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6.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招标工程项目*号;
(3) 2007年4月2日9时3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6.4 除了按本须知第16.2款和第16.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本须知第19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6.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6.1款、第16.2款和第16.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6.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外层密封袋不得有投标人的任何标识和印记。
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8.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18.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考虑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8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6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0.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1.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备查)
21.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1.3.1 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
21.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1.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检查投标人代表本人的身份证。
21.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1.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2.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db33/t 1192-2020标准下载,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资格文件不全、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提供的资格文件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足的;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3.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db32/t 4460-2023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