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湿度监控系统(重新招标)竞争性谈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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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湿度监控系统(重新招标)竞争性谈判.doc

1.1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谈判;谈判大会由采购单位代表、谈判小组成员、监督机构代表、谈判单位代表及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参会各方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2为确保谈判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有关人员在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谈判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1.2.1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1.2.2对所有谈判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黄陵矿业集团一号煤矿原煤仓施工组织设计,并做出评价;

1.2.3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

1.2.4要求谈判单位对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1.2.5要依法独立评审,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推荐成交候选谈判单位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2.6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1.2.7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1.2.8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1.2.9配合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谈判单位提出的质疑。

1.3第一次报价前,查验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以公开报价的形式将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公布,报价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将谈判单位的名称、谈判项目名称、谈判价格记录,并存档备案。

1.4唱价时,谈判响应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

1.4.1谈判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4.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4.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4.4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4.5分项报价表中的产品技术参数、规格型号与技术偏离表不一致时,以分项报价表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谈判响应文件的报价,谈判单位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谈判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谈判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谈判活动将被拒绝,并且其谈判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2、谈判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及符合性的审查

2.1对谈判单位资格性审查在评标时进行,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谈判单位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谈判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应当参加开标,除将以下资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谈判单位公章密封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2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以上均须提供副本复印件并加盖谈判单位公章);

2.1.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附被授权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仅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及复印件均需加盖谈判单位公章);

2.1.4商务偏离表;

2.1.5技术偏离表;

2.2 对谈判单位符合性审查在评标时进行,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谈判单位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合格地签署。“谈判响应文件”未通过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2.1《谈判响应函》、《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未按要求内容和格式编写;

2.2.2 投标文件格式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谈判单位公章;

2.2.3 投标文件格式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由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2.4按照谈判文件中(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第9项谈判保证金)要求足额提交投谈判保证金;

2.2.5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满足交货期的;

2.2.6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满足质保期的;

2.2.7谈判报价未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预算控制额度;

2.2.8谈判响应文件中采购内容及要求未严重偏离,未影响采购单位最终使用;

2.2.9未违反谈判纪律;

2.2.10出现谈判单位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谈判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2.2.11未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2.12未违反谈判文件其他有关规定。

3.1谈判小组有权就谈判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上述步骤初审合格的谈判单位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谈判单位将有关询标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3.2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作为谈判的依据,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只作为谈判参考。谈判澄清时谈判单位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借此对谈判报价、交货期、主要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如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

3.3谈判单位对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谈判价格及实质内容。

4.1谈判原则:按照财政部《财库[2007]2号》文件精神,谈判方式应采取“符合采购需求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原则。”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售后服务良好的前提下,经采购单位确认的基础上,以谈判单位的最低报价作为成交价格。

4.2谈判程序:分步评审,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由谈判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参加谈判单位分别进行谈判。

4.3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谈判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第二次报价。本次谈判有二次报价机会,第二次报价作为本项目的最终报价。

4.4谈判小组首先对谈判单位所投产品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谈判单位可进入谈判阶段,否则为无效标。

4.5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经谈判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谈判响应文件,不进入价格谈判阶段。

4.6如果几个谈判单位所投整包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时,在服务承诺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谈判单位入围评标阶段。

4.7根据财政部7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谈判小组可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对原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变更。

4.8评审过程中,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或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强制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4.9评审过程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6),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本次评审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最终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1谈判小组对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原则”。

5.2谈判小组在评定时,将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5.2.1谈判单位最终报价;

5.2.2响应产品的质量、性能、技术参数;

5.2.3谈判单位完成供货的组织机构、实施计划;

5.2.4谈判单位售后服务的承诺;

5.2.5谈判单位商务响应;

5.2.6谈判单位完成供货保障能力;

5.2.7谈判单位的业绩、信誉。

5.3竞争性谈判确定的最终价格及服务等仍不能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采购单位及谈判小组将有放弃本次谈判的权利。

6.1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谈判结果报告送达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谈判结果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结果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谈判单位顺序确定成交单位,同时书面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单位“成交确认书”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并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

7.1成交后,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供货合同,同时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成交通知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谈判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7.3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会同采购单位负责监督、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8.1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货物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99号),与采购人约定,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人民币¥3,900.00(大写叁仟玖佰元整)。

8.2该招标代理费按约定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上述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一次性交纳(小数点后第二位按四舍五入收取)。

收款单位/开户名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南山路东支行

帐 号:63001483605050200319

9.1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谈判。当谈判小组认为某个供应商的谈判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

9.2成交单位确定后,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单位。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并没收其保证金。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工作环境湿度:(20~99)%RH

2.1本次采购的实验室自动温湿度记录监控系统,是采用成熟技术生产、制造而非实验性的工业产品,并定位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中、上端的工业产品;

2.3供货范围、费用包括:实验室自动温湿度记录系统所需必备硬件及配套的随机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检修工具、全部安装调试费用;

2.4监测系统预留有接入ELIMS接口,并满足ELIMS的接通所需技术要求,温湿度监控系统(重新招标)数据库要求是SQLServer,并同时提供数据库的数据字典;

2.5监测界面可兼容Windows操作系统、界面友好;

★2.6记录仪终端须提供专利证书,记录仪软件产品须具有著作权证书,标准器件须提供第三方计量证书复印件加盖谈判单位公章;

2.7供应商协调设备的首次计量校准工作,计量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3.1现场总线技术及联网,实现高速数据处理通讯,系统所有参数扩展后可通过局域网远程监测,授权用户可对系统数据进行远程监测;系统集散设计、模块化结构、组态方便、扩展容易,能为今后系统的扩展留有充分的余地;

3.3系统配有专业的服务器后台管理系统,可24小时不间断采集数据并保存到数据库中,真正做到无人值守;

3.4系统配有专业的数据处理分析平台,可查询任意时间段任意监测点的温湿度数据和曲线,可查看所有监测点实时显示数据T/CGAS 009-2020 城镇燃气标志.pdf,可实现监测点分组分人进行管理;

3.5 提供确保产品质量的措施与方案及安装、调试、验收的标准及方案;

3.6系统配有专业的WEB访问系统,可让各个管理员通过各自的账号登陆网页,查看各自所负责的设备,并且可通过网页查看和下载历史数据、曲线图、报警数据,并且可查看实时显示数据。

3.7.1实时记录功能:连续如实的采集和记录监测环境内温度、湿度等参数,以数字和图形、表格方式进行实时显示和记录监测信息;

3.7.3数据统计分析功能:实时显示或者历史显示被测环境中的各参数曲线变化、参数列表、各参数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等情况;

3.7.4数据存储功能:所有的数据可保存在记录仪内部,同时也保存在计算机上,按要求记录各个监测点温、湿度变化曲线或表格及工作情况报告;可以定时自动保存、备份、归档等;双重数据存储,即便外部供电掉线,仪器仍可独立工作,保证数据不丢失;

3.7.5打印/报表功能:可按要求打印各个点温、湿度变化曲线或表格及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可以按照使用人员的特定要求,输出不同格式的报表,如:PDF、WORD、EXCEL、TXT等,具有系统实时自动跟踪监测、显示、记录、储存监测对象温(湿)度《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pdf,并自动分析,生成报表,供查询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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