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房施工招标文件.doc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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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厂房施工招标文件.doc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2.4投标函附录;
11.2.5投标保证金;
GB/T 39302-2020 再生水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pdf11.2.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报价说明;
(2) 投标报价汇总表;
(3) 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4) 设备清单报价表;
(5)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6) 措施项目报价表;
(7) 其他项目报价表;
(8) 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计算表;
(9)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1.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施工组织设计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4) 施工总平面图;
(5) 临时用地表。
(6)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经理简历表;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1.5 资格审查申请书
11.5.1资格审查申请书
11.5.2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 近三年类似工程营业额数据表;
(3) 近三年已完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7) 现场条件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对其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3.6如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图纸有差别,请投标人对差别部分另列清单并报价(此项报价不含在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中),该清单及报价附在工程量报价表后。
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银行汇票;
(2) 支票;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10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作为中标服务费,在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后收取,收取比例按国家规定,余款无息返还投标方。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6.7投标保证金汇票按以下账号办理: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7.2款的规定。
17.2 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的密封见第19.2款、第19.3款、第19.4款、第19.5款、第19.6款。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8.1)单填一份并签字盖章,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注明工程名称、招标*号等。放置正本外层包封中,开标时开封。
19.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9.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3.1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招标工程项目*号;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 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1 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5.3.2 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5.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6.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6.1.2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6.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6.1.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6.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JJF(浙) 1045-2021 尖头外径千分尺校准规范.pdf,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1根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采取资格后审的,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30.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兰州市城区排水防涝项目管道起重机吊装、安装施工方案3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