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银行营业大厅装饰工程投标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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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银行营业大厅装饰工程投标书.doc

16.2.3 投标保证金的交款时间和地点

交款时间:2014 年2 月9 日上午9 时至下午16 时

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5 日内T_CAS 465-2021:智能型截流井应用技术规范.pdf,招标人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人保证金。

16.5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 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5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6.6.1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1 条规定修正标价;

16.6.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按投标文件投标函、商务、技术部分顺序装订

18.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8.3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8.3.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地址:哈尔滨市**区**街*号)

18.3.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招标工程项目*号;

(2) 标段号和工程名称;

(3) 2014 年2 月12 日9 时0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4 除了按本须知第18.2 款和第18.3 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本须知第21 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8.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 款、第18.2 款和第18.3 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6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 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 项规定。

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 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3、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24.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4.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5 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3.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4.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4.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5.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8 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5.1.2 本须知第11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7.3 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5.1.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1.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5.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6.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 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9.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 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9.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0.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0.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 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 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直接确定中标人。

31.4 评标方法和标准

31.4 1 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或折算费率货币的方法,评出中标人。

31.4.2 评标办法

依据省建设厅文件,七部委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精神制订本评标细则。

该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采用百分制,评委对投标企业的投标书进行综合评定,得分高者为中标单位。

项目经理的评分以主要候选人为主。

一、经济标(32 分)

1、综合费:满分10 分。取下限得10 分,每高于下限2%减1 分,直至减完为止。

2、利润:满分10 分。计取规定费率的50%得5 分,在此基础上每低于规定费率的5%加1 分,最多加5 分;每高于规定费率5%扣1 分,最多扣10 分。

3、文明施工增加费:满分4 分。承诺获得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施工样板而不计取该项费用得4 分,取下限得2 分,高于下限不得分。没有承诺获得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不得分。

4、集中供暖等项费用:满分2 分。取下限得2 分,取中间值得1 分,取上限不得分。

5、赶工措施增加费:满分4 分。承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工期,但不计取赶工措施费得4 分,取下限得2 分,高于下限不得分。

6、远地施工增加费:满分2 分。不计取得2 分,高于下限不得分。

二、施工组织设计(38 分)

1、施工组织设计完整,方案齐全、合理可行,不生搬硬套,能解决施工中的各项难点。满分7 分,每缺一项内容扣1 分。

2、质量保证措施(5 分)

创省优质或龙江杯工程有保证质量措施及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图的得4 分,且合理可加0.5~1 分。无质量保证措施扣5 分,质量保证措施不全或不合理扣1—4 分,没有提出创省优质或龙江杯工程具体措施扣2 分。

3、保证工程施工工期措施(5 分)

有保证工期措施和提前竣工的技术措施且措施合理可行的得3 分;承诺工期比招标文件规定工期每提前10 天加1 分,最多加2 分。工期安排不合理,甚至超过招标文件工期最多扣5 分,工期保证措施不合理最多扣2 分。

4、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2 分)

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且合理可行的加2 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不全或不合理扣(1—2 分)。企业和项目经理发生过工程安全伤亡事故的扣5 分(从总分中另扣)。

5、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措施(1 分)。

有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措施得0.5 分,措施合理可行得0.5 分。

6、有季节性施工方案和冬雨季、风季施工措施且合理可行。(2 分)

7、有防止质量通病(重点是屋面防漏、墙地面裂缝及水房间的防渗、天棚和墙面结露等)硬性措施且完整、合理可行得2 分。无防止质量通病措施扣2 分。

8、有降低工程成本技术措施且合理可行(2 分)

无降低成本技术措施扣2 分,降低成本技术措施不全或不合理扣(1—2 分)。

9、有成品保护措施(1 分)

10、有施工工地防火管理措施的0.5 分,措施详细合理可行再加0.5 分。

11、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3 分)

有网络图计划且计划合理得2 分。有横道图且计划合理得1 分。

12、施工平面布置图布置合理(基础、主题、装饰、施工道路)。(2 分)

13、采用先进模板支撑体系T/CISA 011-2019 冶金矿山搅拌磨机用陶瓷球验收技术规范.pdf,得2 分。投入先进施工机械设备,满足该工程施工需求得2 分。采用先进的电子监控技术进行现场监控管理的得1 分。

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工程业绩。(13 分)

1、项目经理部小班子持证上岗,证件齐全得3 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工长、预算员),每缺一证扣0.5 分,最多扣3 分。证企不符不得分,证件未年检不得分。

2、承担此工程的项目经理资质:一级项目经理得1 分,项目经理技术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得1 分。

3、99 年以来承担工程的项目经理是全国优秀项目经理得2 分,省优秀项目经理得1分,市优秀项目经理得0.5 分。

4、承担此工程的项目经理2010 年以来,施工的工程获得过省优质金牌或三市联检金牌的得1 分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组织设计.docx,获得银牌的得0.5 分。

5、获得省文明样板工地称号的得0.5 分。

6、在沈、长、哈三市安全联检中获奖得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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