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厂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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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产厂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YB/T 5049-2019 滑板砖.pdf(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9)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10.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0.4.3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方式;
12.2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2.4本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12.5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自主*制报价;
12.6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2.7工程量计价应包括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12.8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2.9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原清单中没有同类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单价》的90%核算,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2.10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报;工程项目总价表金额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报;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金额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和按有关规定计算的规费、税金填报。以上填报的金额必须做到各报价之和等于总价,除非有计算错误按本招标文件第28条原则和评标委员会核对各报价与总价进行修正,否则各报价之和不等于总价或拒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将按废标处理。
13.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子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开户名称:河北安惠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石家庄市交行水源支行
账 号:080070018000736264
15.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1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满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5.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并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交18000元人民币的招标代理费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5.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6.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施工组织设计雷同或有串通投标、陪标行为的;
15.6.2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5.6.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修正标价;
15.6.4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中标结果无效;
15.6.5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总价、投标函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开标时提交招标人验证。
16.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文件应将所有投标文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7.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
17.2.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7.2.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号;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7.3 除了按本须知第17.1款和第17.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本须知第20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入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7.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17.3款的规定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5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作密封章。
18. 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
19.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投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1.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标、评标和定标
22.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1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2.1.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2.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密封章的;
22.1.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22.1.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2.1.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均为按时参加开标会;
2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2.2.1工程量清单及投标函未按照规定格式填写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盖章、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2.2.2施工组织设计无扬尘治理措施的;
22.2.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2.2.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22.2.5拒绝接受按第28条原则修改投标报价的;
22.2.6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2.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3.3.2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公证。
23.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23.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4.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4.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5. 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7.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7.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只有有效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7.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7.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8.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8.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8.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8.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由评标委员会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为参与评标的最终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9.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9.1 评标委员会将对按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9.2 在评审过程中武广客专某大桥支架现浇箱梁施工组织设计,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9.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9.4 评标方法、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30. 合同授予标准
30.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1.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1.2中标结果公示3天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辉县市粮食局搬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32.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