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渝建质安[2022]110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12月13日word版).doc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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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渝建质安[2022]110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12月13日word版).doc第三十三条 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验收分阶段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和*案实施的总体验收三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照专项施工*案和有关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验收(没有明确要求的,可参照关键节点风险管控要求执行),由建设、监理单位进行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应记录存档。
第三十四条 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
(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叠合梁受弯性能试验研究(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派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四)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五)必要时,专家应参与验收。施工单位可邀请*案论证专家组长或由组长委托不少于2名原专项*案论证专家参与验收。
第三十五条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详见附件11),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在危大工程施工全部结束、危险源消除后3日内填写危大工程销号表(详见附件13),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后销号。
第三十七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施工单位应当将危大工程判定、专项施工*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第三十九条 市安管总站和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结合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进行抽查检查。
监督抽查检查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并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制定整改*案。对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十条 市安管总站和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政府**技术服务**,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危大工程以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
2. 危大工程全过程管理流程图
3. 危大工程监理程序图
4. 危大工程全面判定表
5. 危大工程动态判定表
6.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家论证会签到表
7. 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案专家论证审查表
8. 危大工程交底记录表
10. 危大工程变更记录表
11. 危大工程验收标识牌
12. 危大工程验收表
13. 危大工程销号表
危大工程以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
备注:同一工程既属于危大工程范围又属于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范围的,应判定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如人工挖孔桩工程、水下作业工程等。
危大工程全过程管理流程图
XXXXXX项目危大工程全面判定表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XXXXXX项目危大工程动态判定表(年月日)
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家论证会签到表
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案
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案
危大工程(□*案□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注:班组交底必须一*两份,生产班组、项目资料归档各一份。
某球场PU地面工程施工*案XXXXXX项目危大工程公告牌(年月日)
注:对于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案变更,设计单位可不签署意见。
XXXXXX项目危大工程验收标识牌
注:危大工程验收标识牌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上内容,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砌体施工*案1,形*也可自行调整。
工程名称: 验收时间:
名称: 销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