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聊城大学学生宿舍楼门禁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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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聊城大学学生宿舍楼门禁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doc

①货物的品牌、产地、规格、技术指标说明、详细配置、官方宣传图片彩页及说明等;

③主要备品备件的供应及承诺情况(主要备品备件、易损件清单格式见附件十)

(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4)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山东某银行宿舍楼水暖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3.5.1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3.5.1.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13.5.1.2 如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能完全证明其投标货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无法提供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投标人可提供以下资料:

(2)投标货物的详细技术描述并由制造商盖章确认;

13.5.1.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2)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及其货源地与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与要求。投标人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无论结果如何,其投标报价将会被拒绝。

(4)当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为准。

13.5.1.4 投标人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文字叙述仅起说明作用,并无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

13.5.1.5 如果投标人未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证明其投标货物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而采取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相关部分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5.1.6 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如机械、电子、仪器仪表、软件、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

(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附件十一)

(2)商务偏离表(如有时)(附件十二)

(3)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附件十三)

(4)保证供货周期的组织方案、安装技术指导

(5)投标人在采购人所属地区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数量及分布情况

(6)产品质保期、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十四)及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如有时)

(2)《小、微企业产品明细表》(如有时)(附件十五)

(3)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时)(附件十六)

(4)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时)(附件十七)

(5)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时)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时)(见附件十八)

14.1 报价范围: 本次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总报价应包含货物的生产、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险、运杂、安装所需的零部件、附材及质保服务等全部费用(即交钥匙项目)。

14.2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三章中的全部货物进行投标报价,并保证货物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知识产权,否则,视为投标报价无效。

14.3 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14.4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4.5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中报价部分(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

14.6 投标人应列出明细报价。

14.7宣读投标报价时,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当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的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按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接受并签字确认。若投标人拒绝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4.8唱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报价进行唱价,若有多个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将会被拒绝。

14.9 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报价将会被拒绝。

14.10 报价币种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14.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样品的,样品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13 采购预算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4同一品牌产品相关问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投标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15.1投标文件均需满足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签署、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15.3 投标文件资料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5.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其投标文件。

15.5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15.6 电子版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 按投标函、投标人简介、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六部分顺序排列并装订成一册投标文件,每册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16.3投标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错漏处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第五节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一览表密封完好,并在密封件上标明密封件内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且标注“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

17.2投标人将每部分投标文件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后,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17.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要求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18.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8.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8.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或补充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0.1 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由被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通知,且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和18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0.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20.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11.7(1)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六节 开标、评标和定标

21.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责任自负。如在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采购人有采取重新招标或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改变采购方式的权力,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1.2开标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按购买招标文件的顺序依次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开标一览表”其他内容并加以记录(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若有多个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将会被拒绝)。投标人若有报价或其他主要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1.3 无论是任何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1.4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1.5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22.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 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需对评标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评委成员若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

22.3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比和打分;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2.4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配合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与会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靠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

(3)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4)保密性原则:评委及熟知情况的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5)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比较、审查投标人的各项指标对其进行评审,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

24.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4.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4.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24.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开标结束后K273 680-k275 000石方填筑施工方案路基施工方案,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具体审查内容详见投标人资格审查表(附件十九)。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符合资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在审查时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未有效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编制、装订、签署、盖章的;

JT/T 523-2022 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外加剂.pdf■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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